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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奖扶是什么意思

付费内容限时免费查看 回答 亲,您好,根据您的问题,答主这边查询到的信息是:奖扶是卫计委对计划生育家庭进行奖励扶助的一个专用术语,简称奖扶。奖励扶助对象即本人及配偶均为本市农村地区农业户口人员;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章或政策规定生育;现有一个子女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且年满60周岁的夫妻,按每人每月60元标准发给奖励扶助金。

奖扶是什么意思

2,计生奖励扶助对象满足条件

法律分析:奖励扶助的对象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①本人及配偶均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②1973年以来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规章或政策规定生育。③ 曾生育子女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④年满60周岁。⑤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其他条件。法律依据:《2021年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专项资金分配标准》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全县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专项资金管理,确保奖扶资金安全运行,根据《安徽省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管理规范》和《安徽省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信息管理规范》,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奖励扶助对象从60周岁起领取奖励扶助金,直到亡故为止。已超过60周岁的,从其奖励扶助资格被确认年度起发放奖励扶助金。国家统一奖励扶助金标准每人每年960元。其中,只生育一个独生女的对象继续由省财政出资每人每年另增发240元,子女死亡且现无子女的对象每人每年另增发600元。同时符合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的对象纳入特别扶助制度范围。按照国家规定标准发放的奖励扶助金,由中央、省按8:2比例负担。省提标部分,由省财政承担。

计生奖励扶助对象满足条件

3,奖励扶助的对象及条件

付费内容限时免费查看 回答 奖励扶助对象奖励扶助对象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本人及配偶均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含半边户); 2、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1973年至2011年期间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本人或配偶必须有生育史,无违法多生育行为; 3、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4、年满60周岁。 奖励扶助金以个人为单位发放(二)确认程序1、本人提出申请。2、村民委员会审议并张榜公示 3、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初审并张榜公示。4、县(市、区)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审核、确认并公示。。 5、地(市、州)、省(市、区)国家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备案。县级人口计生行政部门负责对奖励扶助对象进行年审。 (三)奖励扶助金发放标准符合上述条件的奖励扶助对象,按人年均不低于600元的标准发放奖励扶助金,直到亡故为止。已超过60周岁,以该制度在当地开始执行时的实际年龄为起点发放。 以上就是我对于您上面问题的理解与结论?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助到您?祝您生活愉快? 更多6条 

奖励扶助的对象及条件

4,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是哪些

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如下:一、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奖扶) 基本条件:1、本人及配偶均为农业户口,2011年开始,一方为农业一方城镇户口的,农业户口一方可以享受;2、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3、年满60周岁。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960元,直至亡故。二、 国家西部地区计划生育“少生快富”工程基本条件:1、夫妻双方均为农业户口的少数民族夫妻;2、现存两个子女或一个子女,自愿少生一个子女或两个子女,并采取长效节育措施(结扎、上环、皮埋);3、女方年龄在49周岁以内(含49岁)。离婚、丧偶现无配偶的,不纳入工程实施范围。奖励标准为每对夫妻一次性奖励3000元。三、国家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家庭扶助制度)(国家特扶)扶助对象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 农村和城镇居民女方年满49周岁,不管男方年龄(初婚、复婚家庭);2、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3、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扶助标准为独生子女死亡后,未再生育或合法收养子女的夫妻,每人每月450元(一年5400元),直至亡故为止; 独生子女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夫妻,每人每月350元(一年4200元),直至亡故或子女康复为止。【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七条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给予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奖励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单位落实的,有关单位应当执行。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按照规定获得扶助。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按照规定应当享受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奖励扶助的,继续享受相关奖励扶助。第二十六条 妇女怀孕、生育和哺乳期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特殊劳动保护并可以获得帮助和补偿。公民实行计划生育手术,享受国家规定的休假;地方人民政府可以给予奖励。

5,奖励扶助的对象及条件

奖励扶助对象即本人及配偶均为本市农村地区农业户口人员,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章或政策规定生育,现有一个子女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且年满60周岁的夫妻,按每人每月60元标准发给奖励扶助金。①本人及配偶均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②1973年以来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规章或政策规定生育。③ 曾生育子女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一、实行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有着重要的政治和社会意义:(1)有利于推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实施奖励扶助制度,将计划生育 利益导向机制和社会制约机制有机地结合起来,奖惩并举,能够大大减轻计 划生育工作的难度,而且可以促进计划生育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的转变,大 大增强计划生育政策的感召力。(2)有利于探索解决“三农”问题的新思路:奖励扶助虽然投入资金不 多,但综合效应较大。奖励扶助政策可以缓解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的实际困 难,而且对于加快贫困地区脱贫步伐,探索建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有效解 决“三农”问题,能够发挥重要作用。(3)有利于密切干群关系:奖励扶助制度可以使广大农民感到政府真心 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特别是奖励扶助金直接发放到农户手中,让农民直 接感受到政府的温暖,可使干群关系得到明显改善。二、奖励扶助对象退出条件1、奖励扶助对象因收养、过继、婚姻变动等情况导致子女增加的;2、奖励扶助对象户口由现户籍地迁出的;3、奖励扶助对象亡的;4、因审批错误,被误列为奖励扶助对象的;5、其他原因。三、奖励扶助金的发放1、自治区人口计生委、财政厅与受委托的金融机构签订奖励扶助金委托发放协议书,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违约责任等。代理发放机构按照统一要求建立奖励扶助对象个人账户,实行专账核算和直接拨付。2、奖励扶助金以年为单位计算,一年发放一次。代理发放机构于每年12月30日前将奖励扶助金划拨到奖励扶助对象个人账户,并将发放报表和付款凭据送自治区人口计生委和财政厅。3、奖励扶助对象须持本人身份证和“少生快富”工程项目荣誉证到代理发放机构网点领取奖励扶助金。4、奖励扶助金的发放必须接受财政、人口计生、监察、审计等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和检查,代理发放机构要予以配合。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奖励扶助金。法律依据:《2021年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专项资金分配标准》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全县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专项资金管理,确保奖扶资金安全运行,根据《安徽省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管理规范》和《安徽省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信息管理规范》,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奖励扶助对象从60周岁起领取奖励扶助金,直到亡故为止。已超过60周岁的,从其奖励扶助资格被确认年度起发放奖励扶助金。国家统一奖励扶助金标准每人每年960元。其中,只生育一个独生女的对象继续由省财政出资每人每年另增发240元,子女死亡且现无子女的对象每人每年另增发600元。同时符合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的对象纳入特别扶助制度范围。按照国家规定标准发放的奖励扶助金,由中央、省按8:2比例负担。省提标部分,由省财政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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