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范本,求大米生产企业的食品安全检查制度
来源:整理 编辑:好学习 2023-05-15 14:5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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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求大米生产企业的食品安全检查制度
食品安全检查制度一、配备专职或者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日常食品安全监督检查。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坚持落实每天检查各部门、各岗位的卫生状况和岗位责任制的执行情况,并作好登记。三、每日组织一次卫生检查,单位负责人每月组织考核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工作。四、每次检查,都必须有记录。五、发现问题,应有人跟踪改正。六、检查内容应包括食品储存、销售过程;陈列的各种防护设施设备,冷藏、冷冻设施卫生和周围环境卫生。七、对损坏的卫生设施、设备、工具应有维修记录,确保正常运转。八、各类检查记录必须完整、齐全,并存档。
2,食品安全规章制度
原发布者:LPLL在路上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一、食品安全规范要求(一)经营场所规范要求1、《食品流通许可证》应悬挂于经营场所内醒目位置。2、经营场所和食品贮存场所分开,与个人生活区完全分开。3、经营场所距离非水冲厕所、开放式粪池、垃圾堆(场)等场所的直线距离25米以上,与化肥、农药贮存、销售点距离25米以上,环境整洁。(二)从业人员规范要求1、设有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和组织结构,配有经专业培训的食品安全专职管理人员。2、食品从业人员应持有效合格的健康证明,熟悉食品安全知识,经培训后上岗。且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定期进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业务技能的培训。3、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及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4、食品从业人员上岗时不能佩带首饰、假发、假睫毛、假指甲、戒指,不能喷洒香水、化妆、涂抹指甲油。上班时不能在工作岗位上嚼口香糖、进食、吸烟,私人物品、食品必须存放在指定的区域或更衣室内,不可放置在工作区内。并做到“四勤”(勤洗澡、勤换衣、勤剪指甲、勤洗发),养好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5、食品从业人员上岗时应着淡色工作衣、裤、发帽、鞋靴,凡直接接触食品的工作人员必须每日更换,其他人员应定期更换,保持清洁。离开工作岗位时,要换下工作服,不得将工作服穿离工作岗位。6、制定安全检查及
3,食品安全管理制度13项全
去百度文库,查看完整内容>内容来自用户:波哥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一、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培训管理制度二、食品安全员管理制度三、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四、食品经营过程与控制制度五、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洗消毒和维修保养制度六、进货查验和记录制度七、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索证索票制度八、食品贮存管理制度九、废弃物处置制度一十、食品添加剂使用公示制度一十一、食品安全责任制度一十二、食品安全投诉受理制度一十三、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一、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培训管理制度一、健康管理的范围和要求1、健康体检的范围: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每年应当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参加健康检查的食品从业人员具体范围包括:本店所有的在职工作人员。2、食品从业人员的健康要求: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二、健康管理的组织办法1、管理职责:对所有进入本店工作的员工将安排其到当地的医院进行健康体检和健康证的办理,在体检过程中,如果发现弄虚作假导致不符合健康要求的人员进入本店工作,将追究相关管理人员的责任。6五、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第八条15.四、食品经营者对购进的食品应当按产品生产批次向食品生产者或供货商索要符合法定条件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或者
4,食品流通许可证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文本怎么写
现在已经没有《食品流通许可证》了,只有《食品经营许可证》--预包装食品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本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履行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义务,严把商品质量关,建立和执行以下与经营食品相适应的经营管理制度,确保食品经营安全。 一、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本单位采购食品,应当认真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建立索证档案,不从无合格经营资质的供货者处进货,不接受来历不明的上门送货行为,不经销三无(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的食品和过期变质等违法食品,保证所售食品质量安全。本单位采购食品,应当向供货者索取“一票通”进货凭证。从事食品批发业务时,应当向购货者提供“一票通”销货凭证。要按工商部门要求,收集规范“一票通”凭证作为食品进(销)货台帐,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购)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销)货日期等内容。妥善保管书式台帐档案,条件允许情况下,建立电子台帐,台帐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二、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管理制度。 1、从业人员必须有健康证明方可上岗,每年至少要进行一次健康体检。从业人员患上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时,应立即离开原岗位。病愈须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重新上岗。 2、从业人员必须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不留指甲、不染指甲油、不戴金银首饰,勤洗手、勤剪指甲、勤洗澡、勤理发、勤洗衣服、勤洗被褥、勤换工作衣帽。 3、从业人员进入经营场所前必须清净、消毒双手,穿戴整洁的工作服、工作帽、工作鞋,工作服应当盖住外衣,头发不得露于帽外,不得吸烟及从事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活动。 4、应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档案至少保存三年。 三、从业人员学习培训制度 1、本单位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和从业人员必须接受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卫生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工作。 2、认真制定培训计划,在有关主管行政部门的指导下,定期组织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参加食品安全、卫生知识、职业道德和法律、法规的培训以及卫生操作技能培训。 3、定期组织本单位食品从业人员学习《食品安全法》、《浙江食品流通许可实施细则(暂行)》等,及时掌握和了解国家及地方的各项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做知法守法的模范。 4、培训方式以集中讲授与自学相结合,定期考核,不合格者离岗学习一周。 四、不合格食品下柜销毁制度。本单位发现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应当立即停止经营,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停止经营者和通知情况,并向工商部门报告。对过期、变质的食品和国家监管部门通报要求下柜停售的食品,要主动及时下柜,采取无害化处理、就地销毁等措施,不再退回供货者,不改头换面重新上市;对群众反映大、投诉集中的重要食品,先予下柜,经鉴定合格再重新上柜销售。 五、消费者投诉处理制度。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商品售后服务规定,努力提高售后服务水平,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积极配合工商部门、消保委处理消费者投诉,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积极主动争取与消费者达成处理协议,不无理拒绝和故意拖延。 六、食品信息公示制度。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设立“食品安全信息公示栏”,及时公布涉及食品安全的消费、监管等信息,必要时通过广播、电视媒体等途径公布,并建立食品安全信息公示档案,接受有关单位检查和消费者查询。 七、日常卫生管理制度。 1、经营场所应做到清洁、整齐,不准乱堆、乱放杂物,不得乱扔、乱倒垃圾,不准随地吐痰;经营场所每天一清扫,每月一大扫,保持地面、天花板的清洁,不积尘、不积水。 2、商品陈列有序,分类分架、离地离墙摆放,不与有毒有害或者其他不洁物品混放。 3、仓储的食品做到先进先出,由专人定期检查,严防食品过期变质。食品贮存区应采取防鼠、防虫、防潮、通风等措施,确保存放的储物保持干燥清洁,整齐有序。 4、散装食品应设置专门的销售区域,以明显的标志区分或隔离。根据所销售食品的需要,设置相应的温度调节、洗涤和存放设备、设施;在盛放散装食品容器或隔离设施上显著标识食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直接入品的食品应当有小包装或者使用无毒、清洁的包装材料、餐具;散装食品销售应使用专用的售货工具分拣。 八、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紧急报告及处理制度。 1、食品经营企业应当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定期检查本企业各项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食品安全事故隐患; 2、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应当立即予以处置。对导致或者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原料、工具、设备等,立即采取封存等控制措施,并自事故发生之时2小时内向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防止事故扩大。 3、积极配合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不得对食品安全事故隐瞒、谎报、缓报、不得毁灭有关证据。 制作单位: 签字( 盖章 ): 年 月 日一)《食品流通许可申请书》; (二)《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三)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 (四)负责人及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 (五)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设备、工具清单; (六)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设施空间布局和操作流程的文件; (七)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文本;
5,餐饮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原发布者:鑫淼网络科技有限公司XXXX酒店安全管理制度各级安全管理人员的职责一、安全职责1、是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企业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对本企业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负全面责任。3、负责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组织制定并审核批准安全生产工作计划。4、保证本企业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5、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听取主管部门工作汇报,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6、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事故隐患。7、组织制定本单位的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演练。8、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协助并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对职工因工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制定防范措施并对事故的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二、安全职责1、协助经理抓好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对分管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把安全生产工作列入企业管理的重要日程。3、在管理生产的同时,必须负责管理安全生产工作,每月至少研究一次安全生产工作,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方案,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生产工作。4、负责组织制定安全生产工作年度计划和中、长期规划。2、认真组织本部门的职工、学习、贯彻、并落实国家、本市和本企业的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及规定。4、三级安全教育档案(三级安全教育卡及安全考试试卷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食品安全保障第一节 食品安全标准第二节 食品召回第三节 食品安全事故的预防和处理第四节 食品安全信息管理第三章 食品生产、销售和餐饮服务第一节 食品生产第二节 食品销售第三节 餐饮服务第四章 食品安全监督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六章 附则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立法目的和依据)为保障食品安全,维护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促进食品产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条例适用范围)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的生产、销售、餐饮服务及其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条例。食品用包装材料、容器、工具、设备、洗涤剂、消毒剂等的生产、销售,使用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管理。食用农产品的种植、养殖等生产活动的监督管理,除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外,还应当遵守本条例的规定。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的职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负总责,领导、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安全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机制;协调、监督食品安全行政执法工作;管理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工作;统一领导、指挥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建立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制,对下辖政府及本级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食品安全工作进行督察和考核。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第四条 (各监督管理部门分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设立食品安全综合监督部门,负责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组织查处。农、林、渔业行政部门负责食用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督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食品生产(含加工,下同)环节的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食品销售环节的监督管理;卫生行政部门负责餐饮服务环节的监督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保健食品的监督管理。集贸市场和超市等市场内的食品生产行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监督管理;宾馆、酒店等餐饮服务场所内的食品生产行为由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监督管理。省人民政府依据工作需要,可以调整相关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第五条 (食品生产销售者的一般责任)食品生产、销售和餐饮服务者应当生产、销售、提供符合安全要求的食品,并对其生产、销售、提供的食品承担责任。第六条 (食品消费者的权利与义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有权检举、控告侵害食品消费者权益的行为。消费者因购买、食用食品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消费者不购买、不食用已经明知有毒、有害或不安全食品。第七条 (科学技术支持)政府鼓励和支持开展食品安全科学技术研究;鼓励和支持食品生产、销售和餐饮服务者采用先进技术和管理规范。第八条 (宣传教育)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加强食品安全知识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的食品安全意识。学校、新闻媒体有义务开展食品安全知识的普及工作,协助政府及有关部门开展宣传教育活动。第九条 (社会参与)政府鼓励、支持社会团体和个人参与维护食品安全。食品相关行业协会等中介组织应当建立行业规范,开展诚信建设,实行行业自律。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发挥维护食品安全的作用,参与和协助政府部门开展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第二章 食品安全保障第一节 食品安全标准第十条 (标准体系)省标准化主管部门应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地方标准体系,并对标准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评价,根据评价结果适时组织修订;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标准的宣传和解释工作,建立食品安全标准的查询平台。第十一条 (地方标准制定和修改程序)制定、修改食品安全标准应当组织专家论证,并听取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食品相关行业协会、企业及消费者意见。第十二条 (企业标准备案)企业生产没有国家和地方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应当制定企业标准,并报地级以上市标准化主管部门审查备案。审查合格并准予备案的企业标准方可作为组织生产的依据。本条例规定的食品安全国家和地方标准实施前,食品生产、销售和餐饮服务者可以按照现行食品卫生标准、食品产品标准生产、销售食品。第二节 食品召回第十三条 (食品召回制度)食品生产、销售和餐饮服务者应及时召回其生产、销售的不安全食品,并承担召回的相关费用。第十四条(主动召回)食品生产、销售和餐饮服务者发现其生产、销售的食品存在不安全隐患,应当立即停止生产、销售或者使用,主动召回已经上市销售的不安全食品,并记录召回的具体情况,包括召回的数量、时间和地点等内容,并及时向原负责审批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第十五条 (强制召回)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不安全食品时,应当责令该不安全食品的生产经营者召回不安全食品。食品生产、销售和餐饮服务者应按照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要求召回不安全食品,并及时向其报告召回的具体行动情况。第十六条 (召回行动的监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不安全食品召回行动的监督,并向社会发布召回的有关信息。具体管理办法由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另行制定。第三节 食品安全事故的预防和处理第十七条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和上级人民政府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及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食品生产、销售者和餐饮服务者应当制定相应的食品安全事故处理方案,定期检查本企业食品安全保障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第十八条 (食品安全事故信息通报)各级食品生产、销售和餐饮服务监督管理部门(含食用农产品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下同)应当定期对本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并向同级食品安全综合监督部门通报。食品安全综合监督部门会同其他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定期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安全形势进行综合分析。认为可能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应当立即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并向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可能受到危害的毗邻或者相关地区的人民政府通报。接到报告或者通报的地方政府应当采取预防、控制措施,必要时发出食品安全预警或指引。第十九条 (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各相关职能部门应当完善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食品安全事故或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或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不得隐报、谎报、缓报。收到报告的部门,确认属于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当在两个小时内向同级人民政府和食品安全综合监督部门报告。第二十条 (食品安全事故处理)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应当立即按照食品安全事故处理方案对事故予以处理,防止事故危害进一步扩大,并立即向所在地政府或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事故发生情况。事故发生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工作,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照各自的职责及时采取应急救援行动。第二十一条 (食品安全事故责任调查)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食品安全综合监督部门应当立即组织有关部门开展事故的查处和责任调查,并向本级人民政府提出事故责任调查处理报告。食品安全事故责任调查,除了应当查明事故单位的责任外,还应当查明负有审查批准和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部门的责任。第四节 食品安全信息管理第二十二条 (信息管理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和发布制度。各级食品安全综合监督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负责食品安全信息的汇总、分析和综合性信息的发布工作。各食品生产、销售和餐饮服务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其职责范围内相关食品安全信息的收集、报告、分析和发布工作。食品行业协会负责本行业内的食品安全信息的收集、分析和报送工作。第二十三条 (信息平台)食品安全综合监督部门负责建立统一的食品安全信息平台。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统一的食品安全信息平台上发布相关食品安全信息。第二十四条 (信息通报、报送)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之间应建立食品安全信息通报制度。食品生产、销售和餐饮服务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向同级食品安全综合监督部门报送信息。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在向社会发布监督抽检结果前,应通报同级食品安全综合监督部门和其他相关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第二十五条 (新闻发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查处情况、重大活动或重大节日期间的食品安全状况和食品安全警示信息应当由食品安全综合监督部门组织统一发布。第二十六条 (信息发布要求)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应当依法进行,做到准确、及时、客观、公正。第二十七条 (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内容)食品安全信息发布的内容包括:(一)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二)食品安全监测评价、预警和食品抽查信息;(三)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信息;(四)不安全食品以及食品安全事故及查处信息;(五)其他食品安全信息。第三章 食品生产、销售和餐饮服务第一节 食品生产第二十八条 (持证生产及其一般生产条件) 食品生产者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生产条件,依法取得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第二十九条 (按标准组织生产)食品生产者应当按照标准组织生产。有国家或地方标准的,应符合国家或地方标准,无国家或地方标准的,应当符合经标准化主管部门备案的企业标准。第三十条 (食品生产管理体系)食品生产者应当按规定建立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对食品生产进行全过程监控。第三十一条 (原料验收)食品生产者应建立原料进货验收制度。食品原料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禁止使用非食用原料生产食品。第三十二条 (生产记录)食品生产者应当建立真实完整的生产档案,内容包括:(一)食品原料进货验收记录,载明食品原料的名称、规格、批号、生产者、供货者、购货数量、购买日期、保质期和储藏或者保管条件要求;(二)食品生产记录,载明投料情况、生产工艺参数和生产数量等;(三)食品检验记录,载明食品及原料检验情况和相关检验数据;(四)食品销售记录,载明食品销售对象、数量和日期;(五)不合格食品处理记录,载明不合格食品的生产日期、数量、原因和处理措施。生产档案应当保存至食品保质期满后两年,不得伪造生产档案。第三十三条 (出厂检验)食品生产者生产的每批食品必须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销售。不具备检验条件的食品生产者,应当委托有资质的检验机构对其生产的食品进行检验。第三十四条 (食品标识)食品标签和说明书应当真实、清晰,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强制性标准的要求,不得有虚假、夸大的内容,不得使用涉及疾病治疗、诊断功能的用语。委托生产的食品应当标明受委托生产企业的名称、地址。
6,食品卫生的管理制度
一、食品采购及保管制度 1. 库房要由专职管理人员负责库房物资的验收、出入库、储存、保管等日常工作。严禁采购腐败、变质、过期及标识不全的食品。 2. 库房物资实行“先进先出”的原则,并按物资类别决定物资的储存方式及摆放位置。 3 .库房管理人员每周对库房内的物资进行检查,对地面、货架、门窗、墙壁进行全面清洁。发现变质、破损、过期等物资要立即进行处理。 4 .入库干杂调料要分类整理,严禁食品与非食品混放,堆放的食品隔墙(大于30厘米)、离地(大于20厘米),整齐存放,并标明品名及入库的时间。检查生产日期和有效期(保质期),按照“先进先出”发放原则予以发放。 5.库房内所有的货架、货墩、货柜都必须贴上标签,在标签上注明品名及规格,并在进出标签备注栏上注明进货批次、数量、日期及发货的数量、日期。 6. 严格控制库房内的温度,随时对库房内的温度进行检查,保证通风良好,防止因温度过高或受潮而引起库存物质过早过期霉变。 7. 库房内严禁存放任何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易污染的物品及原材料。禁止在库房内存放私人物品及从事与库房贮藏无关的活动。 8. 采购食品时必须向商家索要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检验合格证明等资料备案存档。采购时应索取发票等购货凭据,并做好采购记录,便于溯源。 9. 定型包装食品和食品添加剂必须有产品说明书和产品标识,标出品名、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保质期等内容。 10.运输包装、容器应符合卫生要求,运输车辆应专用清洁,不得与有毒物、污物混运,防止交叉污染食品。 11.食品添加剂存放在固定场所或橱柜并上锁,包装上应标示“食品添加剂”字样,专人保管。添加剂的使用须由专门制作加工人员操作,严禁其他人员擅自取用,对其使用种类及数量须由专人记录在案。 12.食品冷藏、冷冻贮藏的温度应分别符合冷藏和冷冻温度范围的要求,冰箱(柜)宜设外显式温度(指示)计,以便于对其内部温度的监测。 13. 食品冷藏、冷冻应做到原料、半成品、成品严格分开存放,应有明显区分标志。 14. 食品在冰箱(柜)内贮藏时,应做到植物性食品、动物性食品和水产品分类摆放,使用时应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变质和过期食品应及时清除。 15. 用于冷藏、冷冻食品的冰箱(柜),应定期除霜、清洁和维修,以确保其温度达到要求并保持卫生。 食品加工烹调制作管理制度 1. 操作人员更衣、洗手后,方可进入操作间进行加工,防止二次污染。 2. 加工前认真验收加工原料是否符合质量,严禁加工不合格原料。 3. 待加工原料进行清洗后,分类存放,按存放时间进行先后加工,防止交叉污染。 4. 加工植物类原料,应根据菜品及烹调的具体来定。对蔬菜原料进行捡摘剥削等加工处理;对容易去皮氧化的蔬菜要及时浸入水中,沥干水分,存于相应盛器内。 5. 水产品和肉类产品加工应除尽污秽杂质,按用途进行原料加工,加工后严禁落地存放。冷冻食品应解冻后进行粗加工,加工时避免损伤鲜活水产品肉质。 6. 活禽类加工应放血完全、褪毛干净、取内脏彻底;肉禽类清洗后无血、无毛,鱼类清洗后无鳞、鳃、内脏,保持清洁卫生,不同原材料进行分开加工,防止污染。 7. 配备有盖的污物桶、臊水桶,每日工作后垃圾日产日清,污物桶、臊水桶存放点随时保持干净整洁,定期进行消毒杀菌。 8..烹制前,必须对烹制材料进行检查,严禁烹制变质食品及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品及原材料。 9. 熟食品应存放在专用的经过消毒的用具、餐具中。 10. 剩余熟食品放入熟食箱存放,存放超过四个小时的熟食品,回锅后应彻底加热煮透方可供应。 11. 工作结束后,调料加盖,调料瓶、炊具、工具、用具、灶上、灶下、台面清洁整理干净,地面清扫拖净。 12. 厨房管理人员下班时,应检查各功能区域的卫生状况,并做好记录。 餐具清洗消毒保洁制度 1. 餐厅每日用完后的菜墩、菜刀必须放在适量的消毒液中进行浸泡,浸泡时间为15—30分钟;不能进行浸泡的不锈钢桌、不锈钢架等用具必须定期用适量浓度消毒液进行擦拭。清洗餐具、用具时,应做到“四池分开”,并在水池的明显位置注明标识。 2. 餐具、用具在清洗消毒过程中须做到“一洗、二清、三消毒、四冲洗”,不得减少任何环节。 3. 清洗时,在水池里放入5——10/1000的洗涤剂,注入热水,将洗洁剂搅拌均匀,水温控制在40oC;在将餐具、用具内的杂物刮掉,放入水池浸泡5——10分钟后进行清洗。 4. 洗净后,凡能用蒸汽消毒的餐具、用具、器皿等,均应放入蒸车内进行消毒,蒸汽温度大于或等于95oC,蒸煮时间为15——30分钟;凡不能用蒸煮的塑料餐具、用具、器皿等,须用药物浸泡进行消毒(药物浓度参照说明书),浸泡时间为15—30分钟。 5. 对每餐未使用的餐具,必须收回洗碗间用清水冲洗,进行消毒后,方可再用。消毒后的餐具、用具、器皿等干燥后,应放入指定的位置,并加盖封闭,防止细菌浸入。 6. 洗碗间及消毒间必须保持整洁、卫生、明亮,不得存放有毒物品、有毒气体、污物、易爆物品等。 7. 下班时,专职管理人员应锁好餐具间及洗碗间的门窗。 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及卫生知识培训制度 1.员工须参加基础卫生培训、持有效健康证后方可上岗,健康证时效为一年。 2.员工(待聘人员)办理健康证须统一组织在指定地点进行体检。 3.员工(待聘人员)健康证办理须本人进行,严禁代检、代查;严格遵守体检注意事项。 4.健康证到期再行体检的员工,检查未合格的应立即停岗,停岗期间禁止进入加工间、禁止与原材料接触。经复查仍不合格的将予以解聘,复查合格者则恢复原岗位工作;待聘人员体检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5.员工在岗期间,健康证原件交个人保管,其复印件交食堂、餐厅统一存档管理,以备查阅。 6. 健康证到期而未办理的员工,应立即组织办理,直至领取新的健康证后方能上岗工作。 卫生检查及餐厅卫生管理制度 1 .卫生管理人员每天不定时的对食堂及餐厅的大厅、外厅、后堂、用具、设施设备进行抽查,并对存在的问题作好记录,及时向食堂及餐厅负责人提出改进意见。 2 .抽调相关卫生管理人员组成专项卫生检查考评小组,每周五对食堂、餐厅及部门卫生状况进行全面检查,并作好卫生检查记录。 3 .食堂、餐厅及各部门卫生状况经多次通报仍未落实和完善的,卫生管理人员有权对相关负责人进行批评和相应处罚;卫生执行情况将与年终考核挂钩。4 .所有检查资料须在部门主任签字确认后交与中心办公室存档备查。 5 .餐厅卫生由专人负责,定岗、定人、定区域。 6.餐厅每日清洁1—3次,每周定期进行卫生大扫除,并用杀虫剂、消毒剂全面杀虫及消毒。杀虫剂要与消毒剂分开放置,并指定专人进行管理。 7.员工在工作时,着装要穿戴整洁,不得留长发、长指甲;不得用双手接触或沾染所盛装食物的容器内部及食物成品,尽量使用专用的夹子、勺子等用具进行采用。 8.餐厅工作人员在上班前和入厕后,要彻底清洁、消毒双手,保持双手清洁卫生。 9. 摆放在餐厅的保洁设施应清洁卫生,非食品用具不得与食品用具混放。 食物留样及食物中毒报告制度 1.提供的每餐每样食品都必须由专人负责留样。每样食品必须留足100克,分别盛放在消毒的餐具中。留样食品取样后,必须立即放入完好的食品罩内,以免被污染。 2.留样食品冷却后,必须用保鲜膜密封好(或盖上),并在外面标明留样时间、品名、餐次、留样人,贴好标签后必须立即存入专用留样冰箱内。每餐必须作好留样记录,便于检查。 3.留样食品必须保留24小时,时间到满后方可倒掉。 4.留样冰箱为专用设备,留样冰箱内严禁存放与留样食品无关的其他食品。 5.经营场所发生食物中毒,应立即向卫生部门报告,同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 6.停止食物销售,保护现场,封存可疑食品,关闭有关通道,控制员工和外来人员进出、接触。 7.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的调查,如实回答调查人员的询问,共同寻找中毒原因。 饮食卫生制度 为保证食品卫生,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根据《食品卫生法》有关规定,特制定如下卫生制度: 一、饮食经营单位必须成立食品卫生领导小组。 二、卫生许可证应悬挂于显目处,从业人员应持有效合格的健康证,经培训后方可上岗。 三、从业人员每年体检一次,凡患有传染病不得参加直接接触食品的工作。 四、工作人员上班时间应穿戴整洁的工作衣服,并保持个人卫生。五、做好食堂内外环境卫生,做到每餐一打扫,每天清洗。六、食用工具每班用后应洗净,保持清洁,食(用)具做到“一洗”、“二刷”、“三冲”、“四消毒”。 七、不购进、不加工、不出售腐烂变质、有毒有害、超过保质期的食物。 八、生、熟食品、成品、半成品的加工和存放要有明显标志,分类存放,不得混放。 九、搞好操作间卫生、冷荤配餐所用工具必须专用,并有明显标志。 十、保持仓库整洁,食品应做到有分类、有标志,离地离墙保管。 十一、及时处理好垃圾、垃圾桶应有盖和标志,搞好“三防”工作。 原料到成品实行“四不制度”。 1、采购员不买腐烂变质的原料; 2、保管验收员不收腐烂变质的原则; 3、加工人员(厨师)不用腐烂变质食品; 4、营业员(服务员)不卖腐烂变质食品(零售单位不收进腐烂变质食品;不出售腐烂变质食品;不用手拿食品;不用废纸、污物包装食品)。 二、成品(食物)存放实行“四隔离”。 1、生与熟隔离; 2、成品与半成品隔离; 3、食品与杂货、药物隔离; 4、食品与天然冰隔离。 三、食(用)具实行“五过关”。 1、洗;2、刷; 3、冲; 4、消毒; 5、保洁。 四、环境卫生采取“四定”方法。 1、定人; 2、定物; 3、定时间; 4、定质量划片分工,包于负责。 五、个人卫生做到四勤。 1、勤洗手剪指甲; 2、勤洗澡理发; 3、勤洗衣服、被褥; 4、勤换工作服。 食(用)具洗涤消毒、保管制度 一、食具的洗涤消毒 所有的食具、茶具经消毒后,方可使用。 1、热力消毒(程序:除残渣→热碱水浸泡洗刷→清水冲→热力消毒) (1)煮沸消毒:将洗涤好的餐具放入100℃的水中煮沸10分钟。 (2)蒸汽消毒:将洗涤好的餐具放100℃的水中煮沸10分钟。 (3)红外线消毒:将洗涤好的餐具放入消毒柜,温度保持100℃,消毒时间不得少于15分钟 2、药物消毒(对不宜蒸、煮消毒的饮具、茶杯、酒杯可在洗净后用学化学药物消毒。程序:除残渣→热碱水浸泡洗刷→药物消毒→清水洗) (1)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应当对人体安全、无害,必须经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生产的产品。 (2)消毒液浓度、消毒时间必须严格按消毒液的使用说明进行。 二、食具的保管 经消毒的食(饮)具应有专门的存放柜,存放整齐,避免与其它杂物混放,防止食具重复污染,并对存放柜定期进行洗涤消毒。 熟食店(间)卫生制度 一、熟食间应有防蝇防尘、防污染设施; 二、不得存放与熟食无关的鲜物品; 三、要穿戴好工作衣帽,用流动水洗手并消毒,不得赤膊操作; 四、操作前清洗消毒所有工具并调好两盆消毒水作洗手消毒和浸泡抹布; 五、不得在店(间)内看书报、抽烟和吃东西。 六、货款分开,收款专人负责; 七、保持个人卫生,不留长指甲、不涂指甲油,不戴手饰; 八、熟食砧板做到“三面”(钻板面、底、边)光洁;收拾后洗涤竖放; 九、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上洗手间要换下工作衣帽,便后要洗手、消毒。 操作间卫生制度 一、操作加工间局要合理,所用工具、容器要生熟分开,防止交叉污染。 二、保持室内环境整洁,并设置密闭垃圾容器,杂物随时清理。 三、排烟、排气设施齐全有效,通风良好。 四、保持下水道畅通,地沟内无积水、无污物。 五、健全防尘、防蝇、防鼠、防腐设施。 六、所用工具、容器要定期清洗消毒,经常保持清洁。 卫生消毒制度 一、各加工操作间指定专人负责工具、用具、餐具、茶具等的清洗消毒工作。 二、食品用具使用前必须消毒,应保证消毒时间,提倡使用热力消毒法或使用专用消毒柜。 三、清洗消毒过程为一刮二洗三消毒四保洁。 四、设置污物桶,并及时清理积存剩余物,保持消毒间环境整洁。 五、设置餐具保洁柜,保洁柜需密闭。 六、保持下水道畅通,地沟内无积水、无污物。 七、防鼠设施齐全。 食品采购索证制度 一、做到计划进货,尽量保证食品原料或食品的新鲜。 二、严禁采购《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第九条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1、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2、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3、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的,或者微生物毒素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 4、未经兽医卫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 5、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等及其制品; 6、容器包装污秽不洁、严重破损或者运输工具不洁造成污染的; 7、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的; 8、用非食品原料加工匠,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的或者将非食品当作食品的; 9、超过保持期限的; 10、为防病等特殊需要,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专门规定禁止出售的; 烹调加工管理制度 一、厨师或炊事员对食品或原料应具有良好的鉴别能力和掌握相关知识,保证食品卫生质量,变质或不合格食品不下锅、不蒸煮、不烘烤、不制作。 二、上班时,厨师或炊事人员首先穿戴好工作衣帽,洗手消毒。 三、灶面、烤箱、锅盖清洁无油垢,墙裙上无食物残渣,无污迹,排气罩无积灰,无油垢,无滴油。 四、烧煮、烹调食物充分加热,烧熟烧透,烧、煮、蒸熟的食品,不得在常温下长时间存放,最长不得超过2小时,超过2小时者,必须冷藏保存,隔夜隔顿食品充分回烧后供应。 五、食油下锅后避免温度过高和多次反复使用,防止产生有互物质,重复使用的食油注意经常补充新油并滤除油渣。 六、食品容器、盛器、揩布生熟分开,不用未消毒的碗盆等容器盛装熟食,不用揩布揩已洗净消毒的碗盆等餐具和容器。 七、碗、盘、盆等餐具应放置于防蝇、防尘、防鼠功能完善的保洁柜内,保洁柜内应保持清洁,做到无积灰、无油(污)垢、无蟑螂、无鼠迹。 餐厅卫生管理制度 一、保持地面、墙壁、天花板洁净无污物,门窗、灯具明亮干净,空调滤网、风扇叶无积尘、蛛网,窗帘、台布清洁无积尘、污垢。 二、桌凳排放整齐,每天用热碱水洗刷一次,做到无油迹、无灰尘、无食物残渣。营业时间做到顾客离桌,碗筷即收,桌面擦净。 三、对洗手池、痰孟等卫生设施,每日清洗、消毒做到无垢无灰尘。 四、保持室外责任区场所的整洁,做到无杂草、垃圾、污水。 食品进货验收制度 一、商店和食堂食品进货验收设兼职管理员,食堂进货验收由温明高负责,商店进货验收由胡林负责,做到责任落实。 二、对食品或食品原料进行验收,其验收内容包括: 1、对生产厂家和经销商的卫生许可资格进行查验; 2、货物有无随货同行的化验单或合格证; 3、对入库食品进行感官检查,查验有无异常或变质; 4、食品包装上标识是否完整、清楚; 三、食品进货验收管理员对验收不合格的食品应拒绝进入食堂和商店。 三、食品验收入库时做好入库食品的验收记录,供货方主动提供的化验单、合格证等与验收记录一起妥善保存以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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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求大米生产企业的食品安全检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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