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单位医保卡没办下来 住院自费后 如何报销住院费用

如果没有医保就只能通过单位报销。
在药店100%自己承担,住院才能享受到报销比例(还得在医保范围内的)。住院在医保范围内的,根据实际花销的额度,如:花一万报销在55%-65%之间。 在就医的时候,向定点医院出示医保卡证明参保身份和挂号,该医保报销的部分由医保和医院结算,个人不需要先支付再报销,在结帐的时候,该个人自付的部分由自己用医保卡余额和现金支付。 住院报销的时候,有个起付线(起付标准一般为上年度全市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0%),也就是说起付线的钱需要自己支付,超过起付线的部分才能根据当地医保的规定报销,报销比例各地是不一样的,并且不同的医院和不同的项目也是不一样的,详细的可以去当地劳动保障网上了解。

单位医保卡没办下来 住院自费后 如何报销住院费用

2,医保都是怎么报销的

医保门诊报销—— 居民医疗保险: 在一个保险年度内,参保居民在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普通门诊费用在100元(含)以内的,居民医保基金支付30%,个人支付70%; 100元以上的由个人自理。 城镇职工医疗保险: 单位参保的参保人医保卡上的个人账户不全都是自己个人缴纳部分 ;灵活就业人员医保卡上从去年开始也有每月15元个人账户,可以用于支付门诊费用,就相当于门诊报销了(参保人属于公务员或单位另有报销政策除外)。医保住院报销——医保住院报销?自费除开,乙类费用先自付10%后,超过门槛费的部分,就可以“报销”了。不是你垫付现金以后凭票据报销,而是在医疗保险定点医院住院时,出具医保卡,让统一的医保结算系统读取参保人资料,办理住院号,在出院结算时,医保系统就不收取你“该报销的”部分——统筹支付部分。
环湖医院的话你入院时没有刷卡么?如果办理入院时已经刷卡的话,那么入院费用超过门槛费之后按照百分之90报销,当然用的药品以及治疗费中会有自费药和自费项目,这样的话这部分是要全额自付的,出院的时候会自动只收取你需要自付的部分滴,不需要另外再去报销。如果你入院时没有刷医保卡那么你就要凭费用清单,入院证出院证等等到医保中心办理了,一般在单位所属区(因为医疗保险都是个人所在单位给上的)医保中心就能办理,希望可以帮到你!

医保都是怎么报销的

3,医保卡还没有下来到时怎么报销啊已经交了一年了在北京是先

09年9月参保,到10年2月应该可以享受。如果当时医保卡没有下发,可以在拿到医保卡后携带相关住院发票、出院小结、明细清单等去医保中心报销。如果同时参加商业保险,应该先报销医保费用,之后携带出院小结、发票复印件、医保报销结算单等资料再去办理商业保险赔付。
请联系当地医保中心了解相关政策:要连续交医保金多少时间才能拿到医保卡来报销。建议你亲自去一次,看看有没有开启相关帐户,里面余额等等,有些单位自称帮你交了,实际上没有;或者要是政策要连续交,断档可能重新计算了。等有了医保卡,只须出小部分现金,其余医药费直接在卡里余额中扣,或是总的只出了部分医药费,等于直接给你报销了
别想多了,只要不是住院治疗,无论花钱多少都是自己报销。
可以报销,社会医疗保险报销是在出院或者转院之后报销。住院及特殊病种门诊治疗的结算程序:1. 定点医疗机构于每月10日前,将上月出院患者的费用结算单、住院结算单及有关资料报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作为每月预拨及年终决算的依据;2. 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每月预拨上月的住院及特殊病种门诊治疗的统筹费用;3. 经认定患有特殊疾病的参保人员应到劳动保障部门指定的一家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购药,发生的医药费用直接记帐,即时结算。4. 急诊结算程序:参保人员因急诊抢救到市内非定点的医疗机构及异地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或单位垫付,急诊抢救终结后,凭医院急诊病历、检查、化验报告单、发票、详细的医疗收费清单等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办理报销手续。异地安置人员结算程序:1. 异地安置异地工作人员由其所在单位为其指定1-2所居住地定点医疗机构,并报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备案;2. 异地安置异地工作人员患病在居住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由本人或所在单位先行垫付,治疗结束后,由所在单位持参保人员医疗证及病历、有效费用票据、复式处方、住院费用清单等在规定日期到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进行结算。转诊转院结算:1. 参保人员因定点医疗机构条件所限或因专科疾病转往其它医疗机构诊断治疗的,需填写转诊转院审批表。由经治医师提出转诊转院理由,科主任提出转诊转院意见,医疗机构医保办审核,分管院长签字,报市医保中心审批后,方可转院;2. 转诊转院原则上先市内后市外、先省内后省外。市内转诊转院规定在定点医疗机构间进行。市外转诊转院须由本市三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提出;3. 参保人员转诊转院后发生的医疗费用,由个人或单位先用现金垫付,医疗终结后,由参保人或其代理人持转诊转院审批表、病历证书、处方及有效单据,到医保经办机构报销属于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住院费用 。
你好,仅凭发票是没有办法报销的。报销分农村居民和城镇职工:1、居民报销比例:镇卫生院报销60%;二级医院报销40%;三级医院报销30%。2、社保:城镇职工,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0万元以下的医疗费,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659元,报销比例为50%上限为2000元;二级医院住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55%;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0%。3、异地报销的,报销需要回老家(参保地),报销比例在35-65%,根据医院级别而比例不同。
医疗保险卡(以下简称医保卡)是医疗保险个人帐户专用卡,以个人身份证为识别码,储存记载着个人身份证号码,姓名,性别以及帐户金的拨付,消费情况等详细资料信息.医保卡由当地指定代理银行承办,是银行多功能借计卡的一种.参保单位缴费后,医疗保险事业处(以下简称医保处)在月底将个人帐户金部分委托银行拨付到参保职工个人医保卡上。  如果持医保卡的患者患病后要去医院看病,那么持医保卡去医保定点单位看病的流程如下:参保人员患病时,持医疗保险手册和IC卡,可直接到本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大致程序是:持医疗保险手册和IC卡--医院医保办登记--审验证卡--交住院押金--住院--对自费项目需经患者同意并签字--现金或IC卡结算起付标准和自付比例的自付部分--统筹范围内的由医院先垫支--结算出院。   住院费用结算采用后付式的服务项目结算办法。 大部分医保指定医院在门口或者院内有牌匾说明是医保指定医院,如果没有可以询问下前台咨询,就是在挂号那里问下。

医保卡还没有下来到时怎么报销啊已经交了一年了在北京是先

4,住院时是自费事后怎么报医保

那应该弄不到了吧?`因为是受伤之后才办的社保卡`日期都不同`就算弄到一些手续`他的所在单位也不一定承认的`现在的社会`何况现在是经融危机`那些单位能省就省`除非他良心好! 我也希望你朋友能得到补偿`毕竟赚钱难` 那得找些证明才行`找你10月初办的时候的证据`这样很有力`单位不给`就咨询律师`可以告的吧`告了赔的更多`不过工作可能没了`
有一点 医疗保险是当月申报次月交费才能享受,比如说你们是6月申报但是你要7月才能用医保看病,如果6月生病了只有自己给钱了,,如果你的病一直持续到7月就需要下面这么做 先要到医院去办理时间截断 把应当享受医疗保险时间分割出来,然后办理回退费用到社保险,医院这边就完了,,再叫单位的人员带上你的看病用的发票病历出院证等报帐的东西到社保报帐,,,最后等到钱下来就OK了
单位办理的社保,医保在缴费的次月即可享受医保统筹。 你朋友需要在医保定点医院出院,以现金结算垫付。若当地社保有关部门承诺可以报销的话,你的朋友需要提供资料——定点医院出具的每日清单、出院小结、出院结算收据、身份证原件等资料。到社保单位的审核部门送审。补充————不是单位经办人办事效率低。参保异动均在每月1~20日办理,而新参保制卡,需要两个月才可以拿到卡。
沈阳去年医保“二次报销”款3月起发放信息来源:华商晨报 时间:2012-02-28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参保者住院,在医保范围内自付超过600元,参保者可享受“二次报销”。补充医疗保险自2011年1月1日起实施,按参保患者就医次数进行补偿。去年医保“二次报销”的补偿款从2012年3月1日起开始分期分批发放补偿款,今年年底前将全部发放到位。 今日本报将开通补充医疗保险政策咨询热线,有问题可拨打024-96128。 符合哪些条件能报销 自付超600元可“二次报销” 补充医疗保险的保障人群是参加沈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保险,并足额缴纳城镇职工基本保险和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保险费的在职职工、灵活就业人员及退休人员。 城镇居民医保参保者不在补充医保保障范围之内。 参保人员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住院费用、急诊留院观察转住院期间及急诊抢救死亡的门诊医疗费用,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年最高支付限额(目前沈阳的限额为10万)阶段内,符合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个人自付部分(不含起付标准),超过600元以上(不含600元)的医疗费用,均在补充医疗保险补偿范围之中。补偿比例从40%到70%不等。 超过医保统筹基金年最高支付额后享受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保险待遇的个人自付部分,不在补充医疗保险的报销范围内。 补充医疗保险待遇期与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期一致。参保职工欠缴医疗保险费或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保险费期间,不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和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保险待遇,也不享受补充医疗保险待遇。 二次报销的钱怎么给 今年就医在定点医院直接补偿 2011年补充医疗保险补偿方式: 2011年1月1日~2011年12月31日期间发生的符合职工补充医疗保险支付的医疗费用,从今年3月开始分期分批发放补偿款。 具体补偿方式如下: ①养老保险市级统筹范围内的退休人员通过养老金发放银行账户补偿; ②其他退休人员、单位在职职工由单位采集相关信息(如:身份证号、银行卡号等)后,通过提供的本人银行账户补偿;职工个人也可办理申办手续; ③灵活就业人员通过盛京银行医疗保险缴费账户补偿。 2012年补充医疗保险补偿方式: 2012年1月1日起,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补充医疗保险支付的医疗费用,直接在定点医疗机构享受补偿待遇。 转外就医、长期居外人员补偿方式: 转外就医、长期居外定点医院住院和外出期间急诊的,由沈阳市医保局受理报销业务,补充医疗保险补偿款由人保财险沈阳市分公司拨付给参保人员。补偿比例 自付金额(扣除起付标准)补偿比例600元(不含600元)—800元40%800元(不含800元)—1000元50%1000元(不含1000元)—3000元60%3000元以上(不含3000元)70%如何申办? 根据测算,去年共有17.9万人次可领取补偿款,其中9.2万人次不需要到医保局办理,补偿款直接打到养老账户中。其余包括省级养老统筹、行业统筹等共计8.7万人次需要申报。 单位申办操作流程: 登录沈阳市医保局网站——点击“补充医疗保险理赔金支付受理平台”版块,查看单位报销明细汇总单,确认报销金额,打印承诺书,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加盖单位公章——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承诺书到市医保局或各分局补充医疗保险受理窗口办理补充医疗保险理赔业务。 个人申办操作流程: 登录沈阳市医保局网站——点击“补充医疗保险理赔金支付受理平台”版块,查看个人报销明细汇总单,确认报销金额,填写本人工商银行账户,打印协议单,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市医保局或各分局补充医疗保险受理窗口办理补充医疗保险理赔业务。 注:原则上,个人申报由本人办理,本人确认,但如果申请人行动不便等原因不能亲自办理,也可由代办人持有效证件、委托书等材料,代为办理,这种情况需要事先咨询医保局。 怎样查询? 参保人员可通过下列4种方式查询本人2011年及2012年以后的补充医疗保险支付情况: 触摸屏查询。参保人员可通过在市医保局、各分局、定点医疗机构及定点药店设置的触摸屏,按照系统提示进行查询。 医保网站查询。参保人员登录市医保局网站,进入“个人用户”版块查询。 自助语音电话查询。参保人员可拨打自助语音电话62167890,根据语音提示查询。 医保局业务窗口查询。参保人员可在市医保局或各分局的业务窗口查询。 举例说明: 住院费用36000元,以前自付4272.8元,现在自付2001.84元。 参加沈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一名在职职工,在某特三级医院发生住院费用为36000元(其中:甲类药品8000元;乙类药品16000元,先行自付比例为8%;体内置放材料12000元,限额支付9000元),起付标准1200元,自付比例14%。 此次住院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包括以下几类: 1.甲类药品8000元; 2.乙类药品16000元中扣除个人先行自付8%部分〔16000元×(1-8%)〕=14720元; 3.体内置放材料限额支付9000元。 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扣除起付标准)的个人自付比例部分金额=(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的医疗费用-起付标准)×自付比例14%=(8000元+14720元+9000元-1200元)×14%=4272.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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