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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天津怎么申请公积金贷款

天津招行有开展公积金贷款,请您在8:30-18:00致电95555选择3个人客户服务-3-3-8进入人工服务提供贷款城市及用途尝试了解。
公积金贷款申请需携带资料: ①贷款申请人、配偶、共同借款人、产权共有人的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公积金帐号,未成年人需提供独生子女证或出生证明。以上人员必须到场并带好私章; ②贷款申请人和共同借款人的婚姻证明:结婚证或离婚证原件及复印件,未婚人士提供未婚证明材料; ③不少于房价二成的首付款收款凭证; ④组合贷款需提供借款申请人及共同借款人的收入证明; ⑤支持通存通兑功能的扣款存折原件及复印件; ⑥期房的预售许可证或现房的大产证复印件; ⑦期房的预售合同或现房的出售合同原件; ⑧房产开发商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法人代表身份证的复印件及房产开发商或代理商的收款帐号。

天津怎么申请公积金贷款

2,天津公积金贷款新政策2022

1、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租赁天津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的,职工本人及配偶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每月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当月支付的房租,且合计不超过2400元。2、天津本市缴存职工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首套住房的,贷款最高限额80万元。天津市住房公积金资金运用率连续3个月超过90%的,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报告,并向社会发布公告,于公告的次月1日起将首套住房贷款最高限额下调至60万元;住房公积金资金运用率连续3个月低于85%的,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报告,并向社会发布公告,于公告的次月1日起将首套住房贷款最高限额上调至80万元。本通知的“住房公积金资金运用率”指月末的住房公积金资金运用率。3、职工在天津市购买首套住房和保障性住房的,除职工本人及配偶外,职工及配偶的双方父母也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注意事项1、夫妻贷款如果是夫妻双方共同贷款买房,不管是在结婚前还是在结婚后办理的公积金贷款,只要夫妻双方中有一方办理过公积金贷款,那么中心系统上就会有相应记录,在之前的贷款未还清前,夫妻双方是不能够再使用公积金贷款买第二套房子的。2、第二套房借款人如果在购买第一套房的时候就已经使用公积金贷款了,在公积金贷款在尚未还清前不可以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只有在还清前一套住房贷款的前提下才能再使用公积金贷款,在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时不能使用公积金贷款。3、公积金额度申请贷款前不要动用公积金。如果借款人在贷款前提取公积金储存余额用于支付房款,那么公积金账户上的公积金余额即为零,这样公积金贷款额度也就为零,这就意味着将申请不到公积金贷款。4、提前还款按照公积金贷款的有关规定,部分提前还款应在还贷满1年后提出,并且归还的金额应超过6个月的还款额。所以,如果你申请的贷款未满一年,那就不要申请提前还款,因为如果申请了的话,银行收取的违约金也会比较多。5、还款困难还贷有困难不要忘记找身边的银行。当偿债能力下降,还贷有困难时,不要自己硬撑。可向银行提出延长借款期限的申请,经银行调查属实,且未有拖欠应还贷款本金、利息,银行就会受理你的延长借款期限申请,但是,借款期限变更按规定只可办理一次。6、遗失合同不要遗失借款合同和借据。申请按揭贷款,银行与你签订的借款合同和借据都是重要的法律文件,由于借款期限最长可达30年,作为借款人,你应当妥善保管合同和借据,同时认真阅读合同的条款,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在使用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买房过程中一定要注意以上几个事项,避免由于疏忽大意等原因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天津公积金贷款新政策2022

3,天津公积金贷款问题

1、不可以。2、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公积金账户只能是依据你个人的月工资收入及你所在城市的平均工资收入进行核定后,依法缴纳的。除此法外,不可以另外进行存入款项。3、其实楼主不必想着存款到公积金账户,你只要有连续缴纳公积金,就可以在购买第一套住房时,享受公积金贷款利率。4、况且,公积金账户只能在有限条件下方可以提取,假使你将钱存到该账户,变成死钱,提不出来有是枉事。关于公积金贷款问题,楼主有兴趣,请参考我的百度空间博客,或与我百度HI联络。
1.能否申请公积金贷款?  答:不能,因为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规定连续缴存12个月以上才可办理公积金贷款业务.  2.是有说法要缴12个月以上才可以贷款吗?  答:是  3.一般刚开始工作能贷多少款?  答:贷款额度和你刚开始工作关系不大,具体关系到如下条件:  (1)公积金卡内余额.余额的20倍为贷款额度上限.  (2)房款总额的70%为贷款额度上限.  (3)遵循如下公式为贷款额度上限:  {〔月缴存金额/(单位缴存率+个人缴存率)+月缴存金额/2〕×40% -负债}×12×贷款年限  注:负债指之前贷款购房月供金额如没有即为0  40%为还贷能力系数为定植  其他数值在公积金查询单上均可查询到。  (4)40万为贷款额度上限.  温馨提示:前期若有公积金缴存空挡期可申请补缴,需要连续交纳12个月才可贷款.另外如果通过上述条件算得贷款金额相对太少的话可申请公积金按揭组合贷款.  4.有加分~  加多少分?呵呵~~~  5.问题补充:那是不是我要想尽快贷款,就应该补上停缴的那一个月的公积金,否则就要重新算到12个月才可以啦  可以补缴的,你现在的单位给上公积金的话需要你以前的档案,以前的档案中已经交了8个月的公积金,你要到公积金管理中心把你以前的公积金转到现在单位名下,并补交以前的公积金即可
公积金账户不是随便就可以打钱进去的,而且公积金核准缴纳的金额也不是你一时变动可以认可的。贷款有很多种类,如果你只追求低利息的话那还是公积金吧,但你的公积金又不够贷不出这么多。总是要有取舍的

天津公积金贷款问题

4,天津地区用公积金贷款

您的问题可以咨询相关人士和单位。
您好, 如果在我行申请公积金贷款办理流程如下:请您带申请资料到我行网点申请,我行审核资料,确定贷款期限、贷款额度,转天津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审核通过后,我行与您签订借款合同,公积金中心对贷款申请信息、贷款资料进行审核,做出准予或不准予贷款的决定,贷款银行与客户办理相关抵押或担保手续,公积金中心核实相关信息后,将贷款资金划转到银行,由银行放款。目前有以下两类公积金贷款: (1)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指以住房公积金为资金来源,向参加住房公积金制的职工发放的,定向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专项住房消费贷款。 (2)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是指借款人申请公积金贷款不足以支付购买、建造、翻建或者大修住房所需费用时,可同时向商业银行申请个人住房贷款,由承办公积金贷款金融业务的商业银行以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银行自营性个人住房贷款组合向借款人发放的贷款。 若还有其他问题,建议您可以咨询“客服在线”https://forum.cmbchina.com/cmu/icslogin.aspx?from=b&logincmu=0。感谢您的关注与支持!
您好,如您需办理公积金贷款,贷款的金额:1.贷款额度不高于客户(客户与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的20倍,客户(客户与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小于1万元的按1万元计算。2.贷款额度不高于按照职工(职工与配偶)还贷能力计算公式确定的金额,具体公式如下:[(月工资总额+所在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还贷能力系数-现有贷款月应还款额]×借款期数(月)。注:还贷能力系数为40%,现有贷款月应还款额为个人信用报告中贷款的月应还款额。3.贷款额度不高于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使用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最高限额40万元;同时使用配偶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最高限额60万元。4.单笔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按照本办法第十三条至第十六条规定的最低值计算。除符合前款规定外,非同一家庭共同购买商品住房、私产住房的,贷款额度还应不高于按购房合同或购房协议中约定的产权比例计算的住房价款,未约定产权比例的,视为各购房人平均占有住房产权。按产权比例计算的住房价款=住房全部价款×与申请贷款职工同一家庭的购房人合计占有的产权比例。5.按照本办法计算出的可贷额度数值保留到千位,千位以下不为零的则千位加1。 职工申请的贷款额度应为1千元的整数倍。具体您可以拨打公积金客服电话详细咨询:天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联系方式: 022-12329(如果还有其他问题,建议您可以咨询“客服在线”https://forum.cmbchina.com/cmu/icslogin.aspx?from=B&logincmu=0。感谢您的关注与支持!)

5,天津公积金贷款政策

一、天津公积金贷款条件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天津常住户口或者天津其他有效居留身份; (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信用良好; (三)未到法定离退休年龄(国家另有规定可延长的,按其规定执行,但较大应未到65周岁); (四)购买住房的,须具有符合法律规定的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建造、翻建住房的,须具有规划、土地管理部门批准的文件;大修自有住房的,须具有规划管理部门批准的文件; (五)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1年以上,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前连续逐月缴存住房公积金满1年并且所在单位不存在欠缴情况; (六)未负有住房公积金贷款债务; (七)已按本办法规定支付首付款或自筹资金; (八)同意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担保。 职工已使用配偶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还清前,其配偶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职工因工作单位变动,造成欠缴3个月(含)以内住房公积金或因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有误,重新调整造成欠缴住房公积金,在申请贷款时已将欠缴的住房公积金补齐并恢复逐月缴存的,可视同连续缴存。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职工或其配偶存在以下信用不良情况的,原则上不准予贷款: (一)贷款当前存在未还本息或担保人代还; (二)贷记卡当前存在逾期未还; (三)准贷记卡存在透支180天以上未还记录(不含卡费、年费); (四)贷记卡存在近12个月内未还较低还款额次数超过6期记录(不含卡费、年费); (五)单笔贷款24个月内存在连续未还本息超过6期记录(含担保人代还); (六)近两年内存在贷款展期(延期)或以资抵债等记录; (七)单笔贷款存在累计逾期超过24期记录; (八)存在因信用不良被起诉的记录。 二、天津公积金贷款流程 1、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到贷款银行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并如实向贷款银行提供下列资料: (一)本人合法有效的身份证件、户籍证明、婚姻证明、住房公积金龙卡或储蓄卡、正楷人名章,按照不同情况,还需提供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其他共同购房人的上述资料及合法有效的关系证明; (二)由于非本人原因造成职工或配偶信用报告中存在本办法规定的信用不良情况的,提供有关单位出具的有效证明; (三)合法有效的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自有住房的合同或协议及其相关资料;购买住房首付款证明或者建造、翻建、大修住房自筹资金证明; (四)办理担保相关资料及声明; (五)相关材料的复印件。 2、贷款银行受理职工申请后,在当时对职工有关情况进行贷前审核,并在审核无误后将申请信息传送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核心。 3、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核心应当在收到贷款银行传入的职工信息后当时初审完毕。 4、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核心初审同意的贷款,贷款银行应当时打印借款合同等相关协议由职工当场签订,并在2个工作日内加盖银行印章。 5、采用住房抵押担保方式的,职工和贷款银行应在7个工作日内到房屋坐落区、县的房屋产权管理部门办妥房产抵押登记手续。 经担保公司审核同意办理保证担保的,担保公司应在6个工作日内办妥担保及反担保有关手续。 采用质押担保方式的,应在1个工作日内办妥质押手续。 6、贷款手续办理完毕后,贷款银行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将贷款有关材料送交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核心。 7、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核心应当在1个工作日内进行复审并在复审同意后1个工作日内完成贷款资金划拨。 8、用于购买住房的贷款,贷款银行应当在收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核心划入的贷款资金后2个工作日内,以转账支付方式将贷款资金支付给住房出售人;用于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贷款,由借款人按借款合同约定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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