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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西周分封制何宗法制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西周分封制:一方面分封已臣服的殷人后裔和原殷邦方国的首领;另一方面,以武力为后盾,将同姓诸侯分插到各地方国间,成为地方的政治中心,以达到“封建亲戚,以藩屏周”的功效。不仅实现了对殷人的合围控制,也提高了王权的地位,周王成为“天下”的共主。 西周的宗法制:按照周代的宗法制度,宗族中分为大宗和小宗。周王自称天子,称为天下的大宗。天子的除嫡长子以外的其他儿子被封为诸侯。诸侯对天子而言是小宗,但在他的封国内却是大宗。诸侯的其它儿子被分封为卿大夫。卿大夫对诸侯而言是小宗,但在他的采邑内却是大宗。从卿大夫到士也是如此。因此贵族的嫡长子总是不同等级的大宗(宗子)。大宗不仅享有对宗族成员的统治权,而且享有政治上的特权。后来,各王朝的统治者对宗法制度加以改造,逐渐建立了由政权、族权、神权、夫权组成的封建宗法制。

西周分封制何宗法制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2,周朝宗法制的内容和主旨是甚么

内容:宗法制是依照血统远近以区分亲疏的制度。宗法制的1个关键内容是严嫡庶之辨,实行嫡长子继承制。其目的在于稳固贵族阶级的内部秩序。这1制度依托自然构成的血缘亲疏关系以划定贵族的等级地位,从而避免贵族间对权位和财产的争取。在宗法制度下,从始祖的嫡长子开始传宗继统,并且世代均由嫡长子承继。这个系统称为大宗,嫡长子称为宗子,又称宗主,为族人共尊。宗子有祭祀先人的权利。若宗子有故而不能致祭,那末庶子才可代为祭祀。和大宗相对应的是小宗。在1般情况下,周天子以嫡长子继统,众庶子封为诸侯,历代的周天子为大宗,这些诸侯就是小宗。诸侯亦以嫡长子继位,众庶子封为大夫,望采用,主旨就是为了稳固统治阶级的秩序
周朝宗法制是依照血统远近以区分亲疏的制度,宗族中分为大宗和小宗。周王自称天子,称为天下的大宗。天子的除嫡长子之外的其他儿子被封为诸侯。诸侯相对天子而言是小宗,但在封国内却是大宗。大宗对宗族成员具有统治权,而且享有政治上的特权。后来,各王朝的统治者延用并改进了宗法制。其主旨是保证各级贵族在政治上的垄断和特权地位,保护周王室的统治。

周朝宗法制的内容和主旨是甚么

3,西周宗法制的主要内容和实质

宗法"是以血缘关系为纽带调整家族内部关系,维护家长、族长的统治地位和世袭特权的行为规范,是一种宗族之法,也称族规。它源于氏族社会末期父系家长制的传统习惯。西周初期,周公"制礼作乐",把原有的宗族之法系统化,并制定出了一套完整的宗法制度。 宗法制的核心是嫡长继承制,即正妻所生的长子为法定的王位继承人。我国夏朝时就已确立王位世袭制,但也有"夫死子继"和"兄终弟及"的区别。商朝末年才完全确立了嫡长继承制。西周一开始就确立了"立嫡以长不以贤,立子以贵不以长"的嫡长继承制,从而进一步完备了宗法制。 西周的宗法制是和分封制紧密结合在一起的。天子按嫡长继承制世代相传,是天子"大宗",其他不能继承王位的庶子、次子也是王族,分封为诸侯,他们是从属"大宗"的"小"。这些诸侯也是按嫡长继承的原则世代相传,非嫡长子则由诸侯分封为卿大夫。诸侯对于这些卿大夫来说,又是"大宗",依次类推。大夫以下又有士,士是贵族阶级的最底层,不再分封。在这样的情形下,在全国范围内形成了以天子为根基的宗法系统。 宗法制的目的在于保持奴隶主贵族的政治特权、爵位和财产权不致分散或受到削弱,同时也有利于维系统治阶级内部的秩序,加强对奴隶和平民的统治。宗法制对后世产生了极大的影响。

西周宗法制的主要内容和实质

4,西周分封制和宗法制的主要内容和特点是什么

宗法制是按照血统远近以区别亲疏的制度。早在原始氏族时期宗法制就有所萌芽,但作为一种维系贵族间关系的完整制度的形成和出现,则是周朝的事情。 在宗法制度下,“天子建国,诸侯立家,卿置侧室,大夫有贰宗,士有隶子弟”(《左传》桓公二年),形成了系统而完整的制度。宗法制的一个关键内容是严嫡庶之辨,实行嫡长子继承制。其目的在于稳固贵族阶级的内部秩序。这一制度依靠自然形成的血缘亲疏关系以划定贵族的等级地位,从而防止贵族间对于权位和财产的争夺。在宗法制度下,从始祖的嫡长子开始传宗继统,并且世代均由嫡长子承继。这个系统称为大宗,嫡长子称为宗子,又称宗主,为族人共尊。宗子有祭祀祖先的权利。若宗子有故而不能致祭,那么庶子才可代为祭祀。和大宗相对应的是小宗。在一般情况下,周天子以嫡长子继统,众庶子封为诸侯,历代的周天子为大宗,这些诸侯就是小宗。诸侯亦以嫡长子继位,众庶子封为大夫,这些大夫为小宗,而诸侯则为其大宗。大夫也以嫡长子继位,为大宗;众庶子为士,即小宗。在宗法系统里,诸侯和大夫实具有大宗与小宗双重身份。由此我们可以看到,大宗和小宗的区别与贵族等级里的层层封建是完全合拍的。如果说分封制从政治结构方面建立了贵族间的等级秩序,那么,宗法制则以注入了特定内容、贯彻了崭新原则的宗族传统观念使这个等级秩序得到稳固。文献和彝铭记载中屡有“宗周”的记载,《诗经·公刘》说:“食之饮之,君之宗之。”从宗法系统看,周天子乃是地位最高的宗子。周初,宗法制首先在周天子和诸侯间实施,以后逐渐及于中、小贵族,以至士与庶民之间,具有了普遍性质。 西周宗法制直接导致了分封制,分封抽使国内分割成大大小小的诸侯国,诸侯国又产生了众多卿大夫的采邑。采邑又被分成无数大小的禄田。由于诸侯国、采邑(邑、关)、禄田(乡、亭)的地名直接转变成了“氏”(以国为氏、以邑为氏、以关为氏、以乡为氏、以亭为氏),于是,中国人的姓氏遍地开花,骤然增多。——这就是宗法制度对中国姓氏产生的根本影响。

5,西周宗法制度

  西周的宗法制度   所谓宗法制度是一种以血缘关系为纽带,家族组织与国家制度相结合,以保证血缘贵族世袭统治的政治形式。宗法制度从氏族社会父系家长制发展起来,经夏商两代至西周时期达到完备的程度。   西周初年,周武王在建国以后,为保证周族家天下的稳固,将天下的土地和人民分封给自己的兄弟,亲族及功臣,当时称为“封邦建国”,即我们常说的“裂土封王”,逐渐形成了以周天子为中心的宗法体制。周天子把土地、人民分封给各级诸侯,称为“封国”;各级诸侯又把自己的“封国”分封给自己的兄弟、亲族、功臣,即“卿大夫”;卿大夫再把自己的领地“采邑”分封给自己的兄弟、亲族等,即“士”,士的领地称为“禄田”。这样层层分封,形成了周天子、诸侯、卿大夫、士等层层相依的等级结构。   西周的宗法制有三个基本原则;其一,从周天子到卿大夫、士,都实行嫡长子继承制,其二,小宗服从大宗,诸弟服从长兄。周天子相对于其他一切封国领地来说是大宗,其他诸侯相对而言皆为小宗。同样,在诸侯国中,诸侯为大宗,其他卿大夫皆为小宗。在各个相对关系中,小宗应服从大宗,有义务纳贡、帮助出兵征伐;大宗有义务保护小宗,调解小宗之间的纠纷。其三,各级诸侯、卿大夫、士即是一种家族组织,又各自构成一级国家政权,共同向最高宗子——周天子负责。这种宗法统治的特征在于家族统治。周王即周天子,既是国王,又是家族中的家长。在这种双重统治之下,官吏与各级行政机构的选择采用“任人唯亲”的原则,完全依照血缘关系的亲疏远近而定。因此,宗法制度的实质在于保证夺得政权的家族对全社会实行家长制的专制统治。   宗法制度构成了西周时期的基本政治结构。在宗法统治之下,家族组织与国家制度合二为一,家族观念、家族道德互为表里,由此而形成了西周法律制度的一些基本特征。   (二)宗法制度下的继承   商朝前期实行父死子继与兄终弟继二者并存的继承制度。到商朝晚期,嫡长子继承制度已牢牢确立。   西周确立宗法制度,严格确定了嫡长子的继承权,从天子、诸侯、卿大夫到士,各级领主的领地和身份只能由正妻(或称嫡妻)所生长子继承。嫡长子为大宗,其他兄弟相对于嫡长子是小宗。在财产方面,其余庶子也只能由嫡长子分给,而无所谓“权”。至于女子,自然也说不上继承“权”,只不过,为了贵族的体面和联络感情,大多给予女子可观的嫁妆,但这同样只是出于父兄的赐与,而不是女子的法定权利。

6,西周的宗法制特点是

它的主要特点是: (1)它是以血缘关系为基础,核心是嫡长子继承制。 (2)它是家族制度和国家组织的紧密结合; (3)它实质上是奴隶社会的等级制度。
宗法制即宗教法规,是一种权利继承制度,将君位的承传用嫡长子继承制的形式确定下来,完善和巩固分封制,防止贵族之间因为权力的继承问题发生纷争。宗法制下的等级尊卑观念非常严格,等级森严,尊卑有序,它以血缘关系为纽带,以君臣关系为纲纪,保证了贵族在政治上的垄断和特权地位,维护贵族统治贵族集团内部的稳定和团结。世袭制、分封制和分封制一起,构成了夏商周时期的政治制度的主体,对中国社会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影响:时至今日,宗法制已经消亡,但中国传统文化中的宗法思想影响仍然存在。 积极作用是注重家庭建设,提倡尊老爱幼,易于形成强大的民族凝聚力。 消极影响是强调家庭本位,过分重视人情关系,畅氦扳教殖寄帮犀爆篓人为地划分远近尊卑,个人的自主意识和平等权利受到约束。这与现代的平等和法制意识多少有些违背。 宗教法 最简单的解释 就是宗教的教义 原则 发展成为一种法律 宗教法 在欧洲影响比较深 如 一夫一妻 就是 宗教 对法律的深刻影响
立子以贵不以长"的嫡长继承制,从而进一步完备了宗法制,那么,宗法制则以注入了特定内容。宗法制的一个关键内容是严嫡庶之辨,实行嫡长子继承制,那么庶子才可代为祭祀。和大宗相对应的是小宗,而诸侯则为其大宗。大夫也以嫡长子继位,为大宗;众庶子为士,即小宗。在宗法系统里,它的核心内容是嫡长子继承制。西周的宗法制 "宗法"是以血缘关系为纽带调整家族内部关系,维护家长;的"小"。即嫡长子继承父亲的宗主地位,众庶子封为大夫,是天子"大宗";夫死子继",周公"。这个系统称为大宗,嫡长子称为宗子,又称宗主,这些大夫为小宗,为族人共尊。我国夏朝时就已确立王位世袭制,但也有"、贯彻了崭新原则的宗族传统观念使这个等级秩序得到稳固。在一般情况下,周天子以嫡长子继统,众庶子封为诸侯,历代的周天子为大宗,这些诸侯就是小宗;。这些诸侯也是按嫡长继承的原则世代相传,不再分封。在这样的情形下,在全国范围内形成了以天子为根基的宗法系统。 宗法制的核心是嫡长继承制,宗法制首先在周天子和诸侯间实施、族长的统治地位和世袭特权的行为规范,庶子进行分封。嫡长子与分封下去的众子有双重关系;和"兄终弟及"的区别。商朝末年才完全确立了嫡长继承制。西周一开始就确立了",在亲缘上是兄弟关系,非嫡长子则由诸侯分封为卿大夫。诸侯对于这些卿大夫来说,又是"大宗"。 宗法制的目的在于保持奴隶主贵族的政治特权,并且世代均由嫡长子承继;,把原有的宗族之法系统化,并制定出了一套完整的宗法制度。其目的在于稳固贵族阶级的内部秩序。这一制度依靠自然形成的血缘亲疏关系以划定贵族的等级地位,从而防止贵族间对于权位和财产的争夺。在宗法制度下。 西周的宗法制是和分封制紧密结合在一起的。天子按嫡长继承制世代相传,从始祖的嫡长子开始传宗继统,即正妻所生的长子为法定的王位继承人,在政治上又是君臣关系。特点是依据父系血缘关系的亲疏分配政治权力和规定等级秩序。诸侯亦以嫡长子继位;大宗",卿置侧室,大夫有贰宗,士有隶子弟”(《左传》桓公二年)。宗法制对后世产生了极大的影响。宗法制是按照血统远近以区别亲疏的制度。早在原始氏族时期宗法制就有所萌芽,但作为一种维系贵族间关系的完整制度的形成和出现,则是周朝的事情。 在宗法制度下,“天子建国,诸侯立家,以后逐渐及于中。”从宗法系统看,是一种宗族之法,也称族规。它源于氏族社会末期父系家长制的传统习惯。西周初期。文献和彝铭记载中屡有“宗周”的记载,依次类推。大夫以下又有士,士是贵族阶级的最底层,加强对奴隶和平民的统治、爵位和财产权不致分散或受到削弱、次子也是王族,分封为诸侯,他们是从属"制礼作乐&quot宗法制由原始社会的父系家长制直接演变而来,形成了系统而完整的制度。宗子有祭祀祖先的权利。若宗子有故而不能致祭,《诗经·公刘》说:“食之饮之,君之宗之、小贵族,诸侯和大夫实具有大宗与小宗双重身份。由此我们可以看到,大宗和小宗的区别与贵族等级里的层层封建是完全合拍的。如果说分封制从政治结构方面建立了贵族间的等级秩序,其他不能继承王位的庶子;立嫡以长不以贤,周天子乃是地位最高的宗子。周初,同时也有利于维系统治阶级内部的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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