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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春天里旭日阳刚

搜得到~~~~我刚搜了……在“搜索”那一栏输入“春天里”,然后确定,第四首就是了,它的专辑名写着“2011年春节…”

春天里旭日阳刚

2,旭日阳刚为什么禁唱春天里

因为是汪峰写的歌啊,汪峰自己唱没红,人家唱红了,能不憋屈嘛,况且旭日阳刚本身为经的人同意就这样到处演出也不对
可能是唱的太好听了,他们忌妒
因为《春天里》是汪峰的作品,不经过他同意,再唱就算侵权了。

旭日阳刚为什么禁唱春天里

3,春天里是一首什么歌旭日阳刚唱出又表达了什么

这是一首理想的歌、希望的歌、生命的歌:旭日阳刚 他甚至大胆地用极度暗哑而绝望的声音,来营造和万物复苏的春天的巨大反差,这一切听起来都充满了震撼。正是这直面的寂寥,却透出了难得的真诚和勇气,在漫山遍野的绿色中感受到了巨大的荒凉。
他对未来的希望
“春天里”是一种表达劳动人民自己真实生活的一首歌,唱出又表达了劳动人民的哪种不服输,不怕苦的精神。
春天里是一首老歌,他唱出了对春天的喜爱
一首青涩.勇往直前的歌(个人).表达希望

春天里是一首什么歌旭日阳刚唱出又表达了什么

4,大家觉得汪峰的春天里好还是旭日阳刚唱得好

《春天里》这首歌,汪峰写的是与前女友葛荟婕的一段过往,尽管当事人没正面回应,但从歌词的字里行间亦不难看出些端倪。 “此情可待成追忆, 只是当时已惘然”。 创作者这样的一份心境,歌曲原本所想表达的意境,是旭日阳刚永远无法真正体会和演绎诠释的吧。 就演唱技巧来说,旭日阳刚还是可圈可点的,但从演唱技巧台风各方面综合素质来讲,汪峰更大气更收放自如,也更能打动人心。 同一首歌,不同的人唱有不同的味道,我们别再纠结谁唱的更好吧。听众听过,认同过,感动过,这些对于歌者来说便是知遇的慰藉。
汪峰
按理说 任何人都可以唱这首歌 但当到了一定的地位后再唱别人的歌 原创就会在心里产生矛盾 毕竟旭日阳刚已经出名了 而不是当初用来比赛了 而是有了别的目的或作用 就如同 周杰伦不会在演唱会上不会唱王力宏的歌一样 汪峰反对也是合乎情理的

5,大家觉得汪峰和旭日阳刚唱的春天里有什么不一样谁的好听

两种感觉 不分伯仲 我觉得汪峰有理 自己费好大劲生的孩子被别人捧在手里赚钱 也不跟他这个当家长的做沟通时间长了都受不了吧 再说汪峰又不是当时就不让他们唱而是让旭日组合唱了一段时间才禁止的既然进了娱乐圈 就应该懂规矩旭日组合也不例外 大家都要成长嘛
LZ,这无非就是一个版权问题,跟谁唱的好不好听没什么关系,个人感觉旭日阳刚要强点,春天里这首歌是汪峰创作的,所以这首歌的版权就是汪峰自己的(其实是艺人的经纪公司的),所以旭日阳刚没有版权,现在他们唱红了,如果参加了商业演出,这个版权就成了问题,因为人都是要生存的,无非就是钱的问题,LZ你懂的。
汪峰是《春天里》的歌曲创作者并因此具有著作权法所保护的版权,也包括允许或不允许他人演唱该作品的权利。汪峰曾经允许旭日阳刚组合无偿演唱该作品,但现在他们已经不是农民工了,据说两人的商演价格已经达到了三万到五万,这就意味着两人走上了职业歌手的道路。这时再继续免费使用职业歌手的创作歌曲,于情、于理、于法、于社会风尚都说不过去。
不太合理 啊 又不是他的歌
就得旭日阳刚长的更好听 因为是草根经历了很多沧桑波折 很容易带动歌迷们 有一种特别的感动。 感觉很朴实 很珍贵 有一种莫名的感动 其实因该是合理的 因为这首歌毕竟是汪峰的

6,汪峰为什么不让旭日阳刚唱春天里

汪峰最近写了一个很长很长的博客。博客中可见已经不是那么喜欢旭日阳刚这一组合了。最主要的就是不喜欢旭日阳刚经纪人所做的事情。利用唱自己的原创歌曲《春天里》进行商业目的的演出。文中汪峰还是喜欢美出名的时候的旭日阳刚。因为是那时旭日阳刚的纯真演唱打动了汪峰。汪峰也很提携,上海的演唱会主动让旭日阳刚与自己合唱《春天里》。春晚也授权他们唱《春天里》,可见汪峰不是小气,相反很大度。没有汪峰,旭日阳刚不可能红。旭日阳刚也很感激汪峰老师的提携。他们都没有做错。本人也很喜欢旭日阳刚演唱春天里,那种纯真的歌声有事也会让我觉得很振奋很温暖。现在来讲,禁唱事件没有谁对谁错。汪峰不喜欢别人用他的原创进行商演也是对自己知识产权的保护和间接对原创音乐的支持。对旭日阳刚也未必是一件坏事。不可能一直唱别人的歌曲。而没有自己的一首歌。希望旭日阳刚做好自己,有自己的作品去打动更多的人。也希望汪峰老师带给我们更多好听的歌曲。
音乐人、歌手汪峰是歌曲《春天里》的创作者和合法的版权所有者,他并不是禁唱歌曲《春天里》,而是于近期停止了歌唱组合旭日阳刚以商业目的继续演唱《春天里》。应当说,正是汪峰的《春天里》在一定意义上成就了旭日阳刚的演唱事业,然而在成名以后,旭日阳刚却在已经不是农民工身份的情形下以每场出场费数万元的收入继续无偿使用汪峰的这首歌曲,于法、于理、于人情都无法交代,因此汪峰在此情况下终于禁止其再继续无偿使用于商业用途的演出,完全是合法的正当、正义的行为。 旭日阳刚登春晚舞台唱《春天里》,是经过汪峰签署协议允许的。但他们之后参加盈利性商业演出,而且未经汪峰允许,是侵权的行为,汪峰做的没有错。汪峰不是嫉妒,他也希望旭日阳刚能够火起来,但汪峰不希望他们陷入泥沼,用不正当的方式参加演出......

7,汪峰是否有权禁止旭日阳刚翻唱春天里

一、首先必须明确一个前提,那就是:汪峰作为《春天里》这首歌的词曲作者,是《春天里》音乐作品的著作权人。  依我国《著作权法》第3条和第10条规定,音乐作品属于著作权法保护对象,著作权的内容包括表演权。汪峰对《春天里》享有的著作权中,包括该曲目的表演权。汪峰既可自行表演,也有权许可他人表演。  二、其次,必须明确,如果说旭日阳刚未经许可演唱的行为构成侵权,并不是因为汪峰是《春天里》的“首唱”,只是因为汪峰是这首歌的词曲作者。  换言之,汪峰是否自己演唱过这首歌,并不影响旭日阳刚侵权行为的认定。为此,需要为大家澄清一个概念:严格地讲,旭日阳刚不是因“翻唱”而侵权,而是因为其未经许可“演唱”而侵权。  三、汪峰完成了《春天里》词曲创作,又亲自演绎了它,这是两个创作过程。因此汪峰对这首歌以两种不同身份享有不同性质的权利:  一是作为词曲作者的著作权,二是作为表演者的表演者权(属于著作权法上的邻接权)。如果说旭日阳刚演唱行为侵权,其实是侵犯了前一种权利,而与后一种权利无关。  四、如果旭日阳刚愿意,进行免费表演是法律允许的,这属于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合理使用的范畴,不需要取得汪峰的许可。  还有另外的可能性,比如汪峰和旭日阳刚达成许可使用协议;或者汪峰加入音乐著作权人协会,授权该组织代为行使着作权的部分权能,旭日阳刚由此获得许可。  1、《着作权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使用他人作品演出,表演者应当取得著作权人的许可,并支付报酬。演出组织者组织演出,由该组织者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旭日阳刚的身份是歌手,属于表演者,根据上述规定,汪峰有权禁止旭日阳刚演唱自己创作曲目。  2、《着作权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十二种情形下,使用作品可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  其中第九种情形是“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虽然没有汪峰的许可,但旭日阳刚在该种场合下,仍可演唱《春天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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