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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社保医保怎么转移

法律分析:医保转移手续如下:1、应当先到医保所在地经办机构中止参保,如有欠费,应当及时补缴,开具参保凭证;2、再转入转入地的基本医疗保险,填写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法律依据:《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业务经办规程》第四条 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前,参保人员或其所在用人单位到基本医疗保险关系所在地经办机构办理中止参保手续,并按规定提供居民身份证等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开具参保(合)凭证。转出地经办机构应核实参保人在本地的缴费年限和缴费情况,核算个人账户资金,生成并出具参保(合)凭证;对有欠费的参保人员,告知欠费情况并提醒其及时补缴。转出地经办机构应保留其参保信息,以备核查。参保人遗失参保(合)凭证,转出地经办机构应予补办。第五条 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就业后,按规定参加转入地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或其新就业的用人单位向转入地经办机构提出转移申请并提供参保(合)凭证,填写《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并按规定提供居民身份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社保医保怎么转移

2,医保怎么转到另一个地方

医保转移步骤如下:一、医疗保险转入办理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在异地就业回本市的本地户籍医疗保险参保人;2、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在我市就业并已按规定在我市参加社会保险的非本地户口人员。二、医疗保险转入申请材料:《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三、医疗保险转入申请受理机关:参保人所属参保地社保机构征收窗口。四、医疗保险转入办事程序参保人在转出地社保机构取得参保转移凭证 → 参保人前往其所属辖区的社保机构申请转入 → 转入社保机构发联系函至转出地社保机构 → 转出地社保机构寄信息表至转入社保机构 → 转入社保机构收到转移信息表并录入,转移手续办结 。五、医疗保险转入办事程序:1、转入地社保机构收到转入申请和参保缴费凭证后,在15个工作日内发出联系函;2、转入地社保机构在收到转出地社保机构转移的信息表和基金后,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3、上述如有特殊情况可延长时限。医保分为三个档次,一档最好,三档最差。具体区别如下:一档参保人,个人账户用于支付参保人普通门诊医保目录范围内的医疗费用。社康中心的基本医疗费用,70%由个人账户支付,30%由统筹基金按规定支付。二档参保人;三档参保人,属于甲类药品和乙类药品的,分别由社区门诊统筹基金按80%和60%的比例支付;属于医保目录的单项诊疗或医用材料的,由社区门诊统筹基金支付90%,但最高支付金额不超过120元;社区门诊统筹基金支付给每位二档、三挡参保人的门诊医疗费用在一个医疗保险年度总额不超过1000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第八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服务,负责社会保险登记、个人权益记录、社会保险待遇支付等工作。

医保怎么转到另一个地方

3,医保怎么转移

医疗保险转移可分为转入和转出两种,一般来说,医疗保险转移的办理流程如下:离开本市、异地退休等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的处理(一)参保职工因终止劳动关系、调动、辞职等原因离开本市的,其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和个人医疗账户资金,随同本人的职工养老保险关系或人事行政关系一并转出。(二)户籍关系迁入本市,已在异地享受退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人员,不再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入手续,不参加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职工医保转入人员享受本市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条件职工医保转入人员在办理退休手续或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时,应同时达到以下两个条件,方可享受本市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一)累计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年限(含实际缴费和视同缴费年限)达到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的要求。(二)在本市实际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年限满10年。实际缴费不足10年的,应一次性补足。补缴标准以办理补缴时上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按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的缴费比例之和一次性补足至规定的缴费年限;一次性补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进入社会统筹医疗基金。根据《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第五条,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按下列规定办理:(一)参保人员返回户籍所在地(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下同)就业参保的,户籍所在地的相关社保经办机构应为其及时办理转移接续手续。(二)参保人员未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参保的,由新参保地的社保经办机构为其及时办理转移接续手续。但对男性年满50周岁和女性年满40周岁的,应在原参保地继续保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同时在新参保地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记录单位和个人全部缴费。参保人员再次跨省流动就业或在新参保地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将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中的全部缴费本息,转移归集到原参保地或待遇领取地。(三)参保人员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动,且与调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不受以上年龄规定限制,应在调入地及时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温馨提示】以上回答,仅为当前信息结合本人对法律的理解做出,请您谨慎进行参考!如果您对该问题仍有疑问,建议您整理相关信息,同专业人士进行详细沟通。

医保怎么转移

4,医保卡怎么转移

法律分析:社保卡,总称社会保障卡,是记录社保相关信息的集成电路卡。由于社保与国民生活息息相关,它关系到的是最根本的保障。而社保卡记录的是持卡人社会保险缴费情况、社保卡个人账户等相关信息,对参保人来说很重要。若参保人离开参保地,其社保转移就是必不可少的一个环节,社保转移对于人们的工作生活意义巨大,可以让参保人在转换地域后持续的参保,让他们拥有持续的保障。一、医保转移需办理手续如下:1、在转入地就业并参保缴费。2、由本人或者用人单位向转入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填写《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申请转移接续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并出示原参保地开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凭证》。3、对符合转入条件的,由转入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向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发送《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4、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收到联系函后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关系,按规定转移基金,向转入地社保经办部门发送《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5、待基金到帐后,转入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凭信息表接续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关系及个人帐户,并将办结情况通知用人单位或本人。至此,整个关系转移接续手续完成。二、医保转移材料:1、本人身份证;2、养老保险手册;3、医疗保险证卡;4、《参保职工跨省流动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申请表》;5、《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三、医保转移注意事项:1、医保转移有接收单位的,由单位办理医保手续。没有单位接收的,个人应该在终止原几班医疗保险关系后,三个月内参保缴费;2、医保关系转移,三种医保可自由转移,分别为城镇职工基本医保、城镇居民基本医保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第二十六条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 第七条 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就业并参加新就业地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的,由新就业地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通知原就业地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转移手续,不再享受原就业地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建立个人账户的,个人账户原则上随其医疗保险关系转移划转,个人账户余额(包括个人缴费部分和单位缴费划入部分)通过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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