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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长沙市民政局怎样办理未结婚证明

办理未婚证明,需要本人持户口簿、身份证到户籍地县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如果委托他人办理,需要到公证处办理委托公证书。
男女双方有一个属于长沙人就可以在长沙办!不然你可以在北京办,不能在长沙办。

长沙市民政局怎样办理未结婚证明

2,请问长沙市民政局在具体哪个位置

长沙市芙蓉区桐荫里150号鐧惧害鍦板浘 本数据来源于百度地图,最终结果以百度地图最新数据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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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民政局上班时间 长沙

市民政局不办这些!要到所在的区民政局办。我记得,,芙蓉区民政局是每周1、3、4、5的上午办结婚,每周1、4、5的下午办离婚!别的区应该情况差不多!上班时间一般机关都是08:00-12:00 14:00-17:30!
公务员的上班时间国家规定为早8.00,特殊地区可根据情况延后30分钟。建议9.41去,谐音选择就是你。
你可以在任意一个工作日带上双方的户口本和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最好是将个人的证件复印在一张纸上》照片的话民政局可以提供快照服务,证件费是9元,如果接受附属提供的摄像服务的话得加100多元。祝你们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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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021长沙民政局周末上班吗 长沙民政局周六可以领证吗

导读:民政局作为我国主管婚姻登记的部门,新人们若是想取得合法的婚姻关系,通过情况下,都需要前往我国的民政局办理相关的手续。只是大家知道自己所在地的民政局具体上班时间吗?比如长沙地区民政局周六可以领证吗?下面我们就来看看2021长沙民政局周末是否上班。 2021长沙民政局周末不上班,从长沙市各大民政局公布的上班时间来看,其一般上班时间为周一到周四的上午9 ∶00-11∶30,下午14:00-17:00,周五只有上午受理业务。因此建议需要办理相关业务时,最好提前准备好材料等到周一到周五的时候前往办理。 长沙民政局信息一览 1、长沙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电话:88665439 地址:岳麓大道218号市二办公楼336房(只办理涉外婚姻登记)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2、芙蓉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电话:84682152 地址:人民东路189号(芙蓉区政务中心内) 办公时间:周一、三、四、五上午办理,下午办理离婚,周二不对外办公 3、天心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电话:85898103 地址:湘府路298号(天心区政务中心内) 办公时间:每周一、三、四办理结婚登记,先到劳动广场婚检处免费进行体检。 4、岳麓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电话:88999491 地址:金星北路(岳麓区政务中心内)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下午办理其他证件。 5、开福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电话:84534906 地址:开福区(原东风路22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周五下午不对外办公 6、雨花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电话:85512206 地址:曙光南路1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长沙结婚登记预约方法 1、网上预约; 网上预约时间:网上预约须提前两个工作日申请,受理日期为一个月(自然月)之内的工作日; 2、电话预约; 电话预约时间:电话预约时间需提前两个工作日申请; 3、现场预约; 预约时间至少提前两个工作日,最长不超过一个月现场(自然月)之内的工作日。 长沙结婚证办理流程 1.网上预约。网上预约可以减少排队时间,没有预约也可以直接去办理; 2.提交材料:结婚登记双方到一方户口所在地提交结婚登记申请相关材料; 3.受理:民政局相关负责人当场审查,婚姻登记双方填写申明书; 4.登记:民政局进行登记,发放结婚证。 长沙涉港、澳、台、华侨、外国人婚姻登记办理流程 1.查验当事人提供的相应证件和证明材料。 2.询问当事人的结婚意愿。 3.自愿结婚的双方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的签名必须由声明人在监誓人面前完成。当事人不会写字的,由当事人口述,婚姻登记员代为填写。婚姻登记员代当事人填写完毕,应当宣读,当事人认为填写内容无误,在“声明人”一栏按指纹。“声明人”一栏不得空白,也不得由他人代为填写、代按指纹。 4.当事人宣读本人的声明书,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并在监誓人一栏签名。 5.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证明、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条件的,填写《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 6.颁发结婚证。

5,长沙市民政局的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民政局设11个内设机构:(一)办公室(信访处、市革命老根据地经济开发促进会办公室)负责局机关文秘、信息、档案、机要、信访、保密、安全生产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会务等工作和全市民政工作年度计划并督促实施;负责全市性民政综合评比表彰和大型综合性会议的筹备工作;承担民政信息管理和民政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全市民政信访、维稳工作;组织协调民政政策理论研究、政策法规拟定及承担全市民政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制定扶持革命老区发展的总体规划,研究解决扶持革命老区发展的重大问题,协调推动扶持革命老区发展工作。(二)民间组织管理局(民间组织执法监察局,对外可称市民间组织管理局)拟订本市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地方性规章、制度;按照管辖权限负责全市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和执法监察;负责在市内的全国性、全省性社会团体的分支机构的行政执法监察工作;负责所辖社会组织的评估工作;负责所辖社会组织的清理整顿工作;指导和监督区、县(市)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和执法监察工作。(三)优抚处(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各类优抚对象的优待、抚恤工作,褒扬烈士,承办烈士审核申报、调查、编辑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全市的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负责全市退役军人、人民警察、公务员以及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伤残评定、调整等级的审查申报工作;负责全市带病回乡优抚对象审批并指导区、县(市)落实相关政策;指导优抚事业单位和烈士纪念建筑物的管理和建设;承担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四)复员退伍军人安置处负责落实国家有关复员退伍军人安置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地方性退伍军人安置的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制订退伍军人安置计划,督促、落实退伍安置任务;负责全市退役士兵、转业士官、伤病残军人、复员干部的接收安置工作;指导长沙军用饮食供应工作;统筹建立面向全市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的工作制度;承担市复员退伍军人接待安置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五)救灾处(市减灾委员会办公室、市民政局应急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救灾减灾工作法规、规章、规划及政策;组织救灾、防灾、减灾工作;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与管理;核查、统计、上报、发布灾情,指导灾区开展生产自救,慰问灾民;组织实施灾民倒损房屋重建工作、农村危房改建工程实施工作;负责全市部分困难企业军转干部医疗救助和临时救济工作、本市辖区内城乡居民因病因灾临时救济工作;组织开展救灾募捐和经常性社会捐助工作;管理、拨发中央、省、市下达的救灾款物,接收分配国内外捐赠的救灾款物;指导救灾物资的储备与管理工作,开展城际救灾互助工作、减灾合作与交流;承担全市抗灾救灾减灾综合协调工作;负责市减灾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制定自然灾害应急工作规划及政策;具体组织实施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与管理,指导完善各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应急常识和法律、法规宣传教育以及演练工作;负责自然灾害应急预案管理人员、志愿者(义工)等社会可动员力量的培训和指导工作。(六)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处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全市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和建议;负责起草有关基层政权、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社区建设的法规、政策草案并指导实施;贯彻实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研究制订社区发展规划、办法;承办市社区建设领导小组日常工作;指导乡镇(街道)村(居)务公开和规范化建设;指导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工作,负责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工作人员的培训和表彰。(七)区划地名处贯彻执行国家关于行政区划和地名工作的法律、法规、政策;研究制定全市行政区划总体规划和地名规划;负责全市地名命名、更名及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负责区、县(市)、乡(镇)、街道办事处的设立、撤销、更名和行政区域界线变更以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全市行政区域界线的管理和勘定;负责全市法定行政区域界线争议的调查和处理;管理行政区划和地名档案资料;编纂出版本市行政区划图。(八)社会福利处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市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和有关法规、政策;负责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指导管理工作;指导全市老年人、孤儿等特殊群体的保障和服务工作;指导、协调全市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和对流浪未成年人的救助保护工作;负责全市福利企业的认定工作,指导督促全市福利企业的管理工作;贯彻实施收养法律、法规,负责承办涉港澳台居民、华侨的儿童收养登记工作,指导协调区、县(市)儿童收养登记工作;指导全市老年人、孤残儿童、精神病人社会福利机构的管理和服务工作。(九)社会事务处贯彻执行国家殡葬管理、婚姻登记等相关政策;拟定全市殡葬管理工作发展规划和有关法规、政策并组织实施;规划城乡殡葬设施建设与布局,推进殡葬改革;负责全市殡葬服务单位的管理和殡葬服务工作的组织指导,执法监督;负责全市经营性公墓和农村公益性墓地的建设、管理工作;负责涉港澳居民婚姻登记工作,指导全市婚姻登记工作。(十)规划财务处负责全市民政事业费预算的编制,研究拟定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负责事业发展的项目申报和项目建设监督的管理;负责机关及直属企、事业单位财务工作管理;指导和监督直属企、事业单位的财务会计管理;负责全市民政事业费的管理和监督检查;负责全市民政事业费和直属企、事业单位内部财务工作审计;加强对局属单位资产资金的监管力度,负责机关和直属企、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管理机关和直属企、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负责民政统计工作。(十一)人事处(社会工作处)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任免、考察、人事劳资、社会保障和机构编制管理等工作;负责局党委的日常工作;负责局属新闻宣传、文明创建和统战工作;承办相关新闻发布工作;负责局属单位的党务工作;负责推进全市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和相关志愿者(义工)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全市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登记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全市民政系统干部职工教育和培训;指导全市基层民政干部职工队伍建设。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处。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党群工作。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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