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哪些属于免征增值税

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一)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二)避孕药品和用具; (三)古旧图书; (四)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五)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六)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七)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哪些属于免征增值税

2,免交增值税的有哪些

下列7个项目免征增值税: 一、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二、避孕药品和用具; 三、古旧图书; 四、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五、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六、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七、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除前款规定外,增值税的免税、减税项目由国务院规定。任何地区、部门均不得规定免税、减税项目。

免交增值税的有哪些

3,哪些常见的类别免征增值税政策

1、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具体指直接从事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的单位和个人销售自产的属于税法规定范围的初级农产品。2、避孕药品和用具。3、古旧图书。具体是指向社会收购的古书和旧书。4、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实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5、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6、其他个人(不包括个体工商户)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7、和残疾人有关的征免增值税项目。8、关于国有粮食企业的征免增值税项目等等。

哪些常见的类别免征增值税政策

4,免予缴增值税的有哪些

答:一、《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免税项目 具体详见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十六条 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一)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二)避孕药品和用具;(三)古旧图书;(四)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五)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六)来料加工、来件装配和补偿贸易所需进口的设备;(七)由残疾人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八)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二、增值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度政策的规定 具体详见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共40项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

5,什么单位可以免缴增值税

(一)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  农业,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  农业生产者,包括从事农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  农产品,是指初级农产品,具体范围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确定(具体参见《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  (二)部分农业生产资料免征增值税。  1、农膜。  2、生产销售的氮肥、除磷酸二铵以外的磷肥以及以免税化肥为主要原料的复混肥。  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的复混肥是指企业生产复混肥产品所用的免税化肥成本占原料中全部化肥成本的比重高于70%。  3、批发和零售的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  (三)自2004年12月1日起,对化肥生产企业生产销售的钾肥,由免征增值税改为实行先征后返。  (四)部分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具体包括:  1、单一大宗饲料。指以一种动物、植物、微生物或矿物质为来源的产品或其副产品。  2、混合饲料。指由两种以上单一大宗饲料、粮食、粮食副产品及饲料添加剂按照一定比例配置,其中单一大宗饲料、粮食及粮食副产品的参兑比例不低于95%的饲料。  3、配合饲料。指根据不同的饲养对象,饲养对象的不同生长发育阶段的营养需要,将多种饲料原料按饲料配方经工业生产后,形成的能满足饲养动物全部营养需要(除水分外)的饲料。  4、复合预混料。指能够按照国家有关饲料产品的标准要求量,全面提供动物饲养相应阶段所需微量元素(4种或以上)、维生素(8种或以上),由微量元素、维生素、氨基酸和非营养性添加剂中任何两类或两类以上的组分与载体或稀释剂按一定比例配置的均匀混合物。  5、浓缩饲料。指由蛋白质、复合预混料及矿物质等按一定比例配制的均匀混合物。  (五)自2008年7月1日起,农民专业合作社执行以下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  1、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  2、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向本社成员销售的农膜、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免征增值税。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设立和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
国家规定可以减免的单位。具体到你们单位需要到税务局进行核定。
主交营业税的单位

6,营业外收入中哪些项目免征增值税

按照专家的回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由此可见,营业外收入是否应当纳税应当视其是否提供了营业税或增值税应税劳务,而并非是纳税人取得的所有收入都应当缴纳增值税,不需要缴纳的比如:固定资产盘盈;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转营业外收入;债务重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涉及到货物或者动产的换出则按规定缴纳增值税,货币性资产交换不需要缴纳;捐赠收入;违约金(罚金)收入中属于价外费用性质的需要并入销售额缴纳增值税(《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规定,条例第六条第一款所称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罚没收入,一般来说,如果是与取得收入无关的罚款则不需要交纳流转税,如果是与取得收入有关的罚款还应该交纳增值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 二、境内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下列服务和无形资产免征增值税,但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适用增值税零税率的除外:(一)下列服务:1.工程项目在境外的建筑服务。2.工程项目在境外的工程监理服务。3.工程、矿产资源在境外的工程勘察勘探服务。4.会议展览地点在境外的会议展览服务。5.存储地点在境外的仓储服务。6.标的物在境外使用的有形动产租赁服务。7.在境外提供的广播影视节目(作品)的播映服务。8.在境外提供的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旅游服务。(二)为出口货物提供的邮政服务、收派服务、保险服务。为出口货物提供的保险服务,包括出口货物保险和出口信用保险。(三)向境外单位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下列服务和无形资产:1.电信服务。2.知识产权服务。3.物流辅助服务(仓储服务、收派服务除外)。4.鉴证咨询服务。5.专业技术服务。6.商务辅助服务。7.广告投放地在境外的广告服务。8.无形资产。(四)以无运输工具承运方式提供的国际运输服务。(五)为境外单位之间的货币资金融通及其他金融业务提供的直接收费金融服务,且该服务与境内的货物、无形资产和不动产无关。(六)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服务。

7,免征收增值税的一般纳税人有哪些

(1)企业。不分其所有制性质或隶属关系,不分工业企业还是商业企业或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也不分是国内企业还是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只要发生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行为,都属于增值税的纳税人。 (2)非企业性单位。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学校、部队等一切非企业性单位,只要发生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行为,都应当缴纳增值税。 (3)个人。指个体经营者和其他个人,包括中国公民和外国公民。
一、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一)、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是指直接从事植物的种植、收割和动物的饲养、捕捞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所列的自产农业产品;对上述单位和个人销售的外购的农业产品,以及单位和个人外购农业产品生产、加工后销售的仍然属于注释所列的农业产品,不属于免税的范围,应当按照规定税率征收增值税。(二)、避孕药品和用具。(三)、古旧图书。是指向社会收购的古书和旧书。(四)、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五)、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六)、来料加工、来件装配和补偿贸易所需进口的设备。(七)、由残疾人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具体指供残疾人专用的假肢、轮椅、矫型器(包括上肢矫型器、下肢矫型器、脊椎侧弯矫型器),免征增值税。(八)、残疾人个人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免征增值税二、农业生产资料货物免征增值税(一)、农膜(二)、生产销售的除尿素以外的氮肥、除磷酸二铵以外的磷肥、钾肥以及以免税化肥为主要原料的复混肥(企业生产复混肥产品所用的免税化肥成本占原料中全部化肥成本的比重高于70%)。“复混肥”是指用化学方法或物理方法加工制成的氮、磷、钾三种养分中于少有两种养分标明量的肥料,包括仅用化学方法制成的复合肥和仅用物理方法制成的混配肥(也称掺合肥)。税收管理员应做好有关资料的收集、保管,以备检查。(三)、生产销售的阿维菌素、胺菊脂、百菌清、苯噻酰草胺、苄嘧磺隆、草除灵、吡虫啉、丙烯菊脂、哒螨灵、代森锰锌、稻瘟灵、敌百虫、丁草胺、啶虫脒、多抗霉素、二甲戊乐灵、二嗪磷、氟乐灵、高效氯氰菊脂、炔螨特、甲多丹、甲基硫菌灵、甲基异柳磷、甲(乙)基毒死蜱、甲(乙)基嘧啶磷、精恶唑禾草灵、精喹禾灵、井冈霉素、咪鲜胺、灭多威、灭蝇胺、苜蓿银纹夜蛾核型多角体病素、噻磺隆、三氟氯氰菊酯、三唑磷、三唑酮、杀虫草、杀早双、顺式氯氰菊酯、涕来威、烯唑醇、辛硫磷、辛酰溴苯腈、异丙甲草胺、乙阿合剂、乙草胺、乙酰甲胺磷、莠去津。(四)、批发和零售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不包括农机配件)。三、污水处理费免征增值税政策自2001年7月1日起,对各级政府主管部门委托自来水厂(公司)随水费收取的污水处理费,免征增值税。四、农村电网维护费免征增值税政策对供电部门在收取电价时一并向用户收取的农村电网维护费(包括低压线路接踵损耗和维护费及电工经费)免征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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