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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请问南京产假多少天呀

全国性规定:产假98天,难产的增加15天,多胞胎的每增加一个增加15天。江苏省规定:在全国性产假的基础上延长产假30天,这30天不包括法定节假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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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南京产假多少天呀

2,南京产假多少天

南京产假是128天,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职业女性在休产假期间,用人单位不得降低其工资、辞退或者以其他形式解除劳动合同。职业女性休产假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由社保统筹基金报销相关医疗费和发放生育津贴,职业女性没有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承担。《江苏省女职工劳动保护法》第十条女职工的产假不得少于九十天。其中产前休假十五天。难产的,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怀孕三个月以内流产的女职工,根据医疗单位的证明,给予二十至三十天的产假;三个月以上七个月以下的,产假四十二天;七个月以上的,产假九十天。产假期满恢复工作时,允许有一至二周的时间逐步恢复原定额的工作量。

南京产假多少天

3,江苏南京的女职工产假是多少天麻烦告诉我

不分地区,国家有规定的。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长至四个月,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二条)下面的链接说的很详细,自己看吧!要当爸爸了,恭喜你啊,有你累的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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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南京产假多少天

在南京产假规定的时间是多久?在南京产假规定的时间是128天。前两款规定的假期视为出勤,在规定假期内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国家法定休假日不计入前两款规定的假期。用人单位根据具体情况,可以给予其他优惠待遇。产假期间被公司辞退申请劳动仲裁的流程是什么?(一)提交申请书: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书,并按照被申请人数提交副本。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1、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2、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3、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4、申请仲裁的日期。(二)仲裁受理: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五日内将申诉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说明理由。(三)开庭审理:仲裁庭应当于开庭的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对申请人按照撤诉自理,对被申请人可以做缺席裁决。(四)仲裁调解: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应当先行调解,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促使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协议。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根据协议内容制作调解书,调解书自送达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调解未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及时裁决。(五)仲裁裁决: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延长期限不超过十五日。仲裁庭裁决后应当制作仲裁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总结:南京规定的产假的时间其实也比较长,女职工在生育前15天就可以依法享受产假,而且产假期间的工资是不会受到影响的,有生育保险的可以领生育津贴,没有生育保险的,公司应该照常发工资。法律依据:《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七条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在享受国家规定婚假的基础上,延长婚假十天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延长产假三十天,男方享受护理假十五天。

5,南京市产假规定是怎样的

对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可享受婚假十五天(含法定婚假三天);符合《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延长产假三十天,男方享受护理假十五天。 上述假期视作出勤,在规定假期内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国家法定休假日不计入上述假期。

6,关于 南京产假期间工资规定怎么算 的讨论

产假期间公司不发工资,改由社保发放生育津贴。一般的算法如下,有些可能是要有些小变动;生育津贴=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30(天)×假期天数假期天数:(1) 正常产假90天(包括产前检查15天);(2)独生子女假增加35天;(3)晚育假增加15天; (4) 难产假。剖腹产、Ⅲ度会阴破裂增加30天;吸引产、钳产、臀位产增加15天

7,南京市女职工晚育有30天产假是硬性规定吗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①按《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②《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公民男25周岁女23周岁为晚婚晚育,可以获得延长婚假、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具体延长时间由各省自行制定。建议咨询当地计划生育部门或网上查询所在省制定的计划生育条例。希望可以采纳哦!
是的 当地的计划生育规定

8,南京法定产假一般有多少天

产假一般为3个月,晚婚晚育者可延长至四个月。产假90天包括法定节假日。  产假需提供的证件:身份证、结婚证、准生证、出生证和独生子女证(产妇在子女出生后4个月内办理独生子女证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35天产假。)  产假:90天+30天(晚育)+15天(难产)+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产假工资照发
法定产假为98天。产假,是指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长至四个月,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职业女性在休产假期间,用人单位不得降低其工资、辞退或者以其他形式解除劳动合同。职业女性休产假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由社保统筹基金报销相关医疗费和发放生育津贴;职业女性没有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承担。

9,南京这边有关产假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  相关假期的待遇规定  一、保胎假,工资按照病假发  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怀孕女职工,经医师诊断出具证明,需要保胎休息的,其假期工资可按病假工资标准发放。  二、产前假,工资按照八成发  原市劳动局《关于<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中有关问题的解释》明确:女职工请产前假期间的工资,“其工资按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发给”。这里的本人工 资是指按女职工请产前假或请产假前正常出勤月的实得工资(不包括生产性津贴和奖金)计算。“在增加工资时应作出勤对待。”  三、产假领生育生活津贴  女职工产假期间,如已参加了生育保险,根据生育保险的规定享受生育生活津贴和医疗津贴,其所在单位不再支付产假工资。生育生活津贴的标准是该年度本人缴纳 社会保险的基数,有多长产假,就领多久的生育生活津贴。医疗津贴3000元。如员工所在单位没有参加生育保险,产假期间应当按规定支付正常工作期间的工 资。女职工应当得到的生育保险其他待遇,也应当由单位承担。  四、哺乳假,六个半月按照工资八成发,再延长期间按七成发。  根据原市劳动局《关于<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中有关问题的解释》,六个半月哺乳假的工资按本人原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发给。这里的本人工资是指按女职工 请产前假或请产假前正常出勤月的实得工资(不包括生产性津贴和奖金)计算。若女职工生活困难,符合本市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单位应按有关规定给予困难补 助。  如女职工六个半月哺乳假期满后,确有困难,要求继续请假为婴儿哺乳的,各单位可根据生产和女职工的实际情况,哺乳假可酌情延长,但不得超过一年。这期间,其工资按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七十发给(生活确实有困难的,可适当提高,但最高不超过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八十)。
产假的规定 产假是指女职工生育子女时所享受的特殊假期,假期为90天,其中产前15天。符合晚育年龄的夫妻,女方可享受产假一百二十天(含法定产假九十天),男方可享受护理假十五天。难产(剖腹产)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怀孕三个月以内流产的,根据医疗单位证明,给予20─30天的产假;三个月以上七个月以下流产的,产假42天,七个月以上流产的,产假90天。 上述休假期间视作出勤,不影响工资、奖金及福利待遇。 文件依据:《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规定》市政府2003年222号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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