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报销多少,医保报销是怎么算的例如实际花费900元我的理解是80010002
来源:整理 编辑:苏州本地生活 2022-09-17 11:4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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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保报销是怎么算的例如实际花费900元我的理解是80010002
住院报销:实际发生费用(所有费用)—起付费—自付费用(医保目录里没有,医保不报的部分)=可报销费用X报销比例=报销费用。
2,25年医保报销多少
法律分析:(一)职工、退休人员在门诊治疗符合规定的部分重症疾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按以下比例支付,但个人也要负担一定比例 :1、职工就医,由统筹基金支付80%,个人自付20%2、退休人员就医,由统筹基金支付85%,个人自付15%。(二)职工和退休人员在一个保险年度内的住院、门诊紧急抢救或门诊治疗部分重症疾病的医疗费累计超过统筹基金的“封顶线“时,由商业保险公司按照分段计算,累加支付的办法负责理赔,但个人也要负担一定比例的费用,具体为:。1、3万元以上至10万元(含)的医疗费用,大额医疗保险费支付94%,个人自付6%2、10万元以上至20万元(含)的医疗费用,大额医疗保险费支付96%,个人自付4%3、20万元以上的医疗费用,大额医疗保险费支付98%,个人自付2%。 在一个年度内,大额医疗保险费按比例支付的费用最高为每人30万元。 另外,在一个保险年度内,职工、退休人员住院、门诊紧急抢救和在门诊治疗符合规定的重症疾病,在3万元以内的由个人自付医疗费(不含个人自付的起付标准数的医疗费和不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累计超过4000元的,由商业保险公司一次性给予1000元的补助。综上所述,医疗保险能报销多少具体的报销金额要视其医疗保险的种类以及具体支出的医疗就诊费用而定。在政府支出相对应的保险费用的同时,个人也要承担一部分费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条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四)在境外就医的。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3,社会保障医疗保险住院能报多少
是要看住院级别的在镇级医院可以报60%-80%左右在县级医院可以报40%-60%左右在市级35%左右在省级可报20%左右同时各个地方的消费水平不同,都在上面的区间波动
4,医疗报销可以报多少
每个医院不一样。一般是百分之七八十。你可以去问问医院的导诊护士,或者诊治的医生,他们都会告诉你的。另外,每个医院根据级别设置门槛费,假如某三甲医院的门槛费是1000,就是说低于1000的是不可以报销的,高于它才可以。还有就是,看你是什么毛病,如果必须用一些特殊药物,部分药物也是不给报销的。总之,具体情况具体分析。结合实际,问医生。
5,医疗保险报销的比率是多少
有,新农合镇级医院50元门槛费,超过50元的部分按45%报销;越往上门槛费越高,报销比例越少,所以所这才有了保险公司存在的意义。没有50%吧。。。如果没有办理异地就医的话,在沈阳看病都视作非约定医院报销,除去1000元起付线后报销30%.一般来说不同地区经济发展情况有所不同,因此报销比例也有所差异,以下就北京职工医疗保险保险比例情况进行说明。 上了医保后,如果是在职职工,到医院的门诊、急诊看病后,2000元以上的医疗费用才可以报销,报销的比例是50%。你好!你这个问题很复杂~医疗保险报销比例是多少?这是个很复杂的问题,且不说医保政策因地域不同有着各种不同的规定,就连医保用药也是分很多种,再加上门诊报销比例、住院报销比例等等总之,这门账还真难算。个人建议你在百度打上关键字搜索下吧,看到有没有对你有帮助的提问或者回答。
6,住院医保一般报多少
全国每个地区都不一样,同一个省内的不同地区也不一样。例如:西双版纳州内,职工医保一年内住院基本险加大病险除去个人支付的费用外,可报销18.5万元;而居民医保只能报销9万元。报销医疗费时,首先要剔除完全自费项目,减去门坎费(一级医疗机构300元,二级450元,三级570元),再减去乙类个人自付部分(乙类的10%),最后将剩余的总额按年龄段支付75~90%,如果是到州外住院的,比例再减2个百分点,如果是在下一级住院的,增加报销2个百分点。反正,报销时,医保会想尽一切办法让病人报销最少。如果报销总额超过18.5万(或9万),医保则一律不报销。1、首先要确定用药类型,属于医保用药范围内的用药全部承担,超过医保用药部分不承担。 2、医保报销有个最低限额,一般是500元,这部分是不承担的,超过500元的部分按照比例赔偿。具体比例应当根据你投保的保险来确定,一般社保报销比例较低,大概在55%左右,如果同时投保商业保险的话医保为承担部分就可以在商业保险的限额内赔偿。 3、无论哪种保险,都不可能全部承担这1000元。
7,医保和社保各报销多少消费
社保是个统称是社会劳动保险的简称,他没有任何报销。只有医保有报销,而且还必须是因病住院治疗才会报销。您太大意了,商业保险是有保险合同的,合同如果约定是公司已买社保人员不在保障范围内,或者需要社保报销后再报,您都不能拿到保险公司报销。而社保是需要住院时登记的,出院后再找社保,社保是不理的。看起来您还是找公司把那份保单拿来研究一下,看看能不能找保险公司做一部分通融赔付。或者看看当地社保局能不能找到熟人,现在规定不行的事情,找个熟人又行了。呵呵,这位朋友问题说得不是太明白的,我猜着你的意思大概给你说说社保和医保吧。1、先说社保吧:每个月单位按你个人基数的8%扣除费用(替社保中心代扣)。你现在所交的社保,是为了保障你退休后的生活。所以,不到退休年龄你还拿不到的。2、医保:每个月单位按你个人基数的2%扣除费用(代社保中心扣)。很多地方在不脱离国家社保大政策下都有自己的小政策。比如宁波,有基本医保、外来务工医保等。基本医保指你平时在门诊就医时可以用,在指定的定点药店也可以用医保买药。医保的使用: (1)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个人帐户。 (2)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一部分按不同年龄段以不同比例划入个 人帐户: A、45岁以下的在职职工按本人缴费工资的1%划入; B、45岁以上(含45岁)的在职职工按本人缴费工资的2%划入; C、退休人员按本人基本养老金或退休费的4.5%划入。 (3)个人帐户归个人所有,可以结转使用和继承。 呵呵,希望能帮到你。这个同学想问什么问题呀?是问医保待遇吗?不同城市不同类别的医保待遇是不同的。
8,医保报多少
职工、退休人员在门诊治疗符合规定的部分重症疾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按以下比例支付,但个人也要负担一定比例 :(1)职工就医,由统筹基金支付80%,个人自付20%;(2)退休人员就医,由统筹基金支付85%,个人自付15%。职工和退休人员在一个保险年度内的住院、门诊紧急抢救或门诊治疗部分重症疾病的医疗费累计超过统筹基金的"封顶线"时,由商业保险公司按照分段计算,累加支付的办法负责理赔,但个人也要负担一定比例的费用,具体为:。(!)3万元以上至10万元(含)的医疗费用,大额医疗保险费支付94%,个人自付6%;(2)10万元以上至20万元(含)的医疗费用,大额医疗保险费支付96%,个人自付4%;(3)20万元以上的医疗费用,大额医疗保险费支付98%,个人自付2%。在一个年度内,大额医疗保险费按比例支付的费用最高为每人30万元。另外,在一个保险年度内,职工、退休人员住院、门诊紧急抢救和在门诊治疗符合规定的重症疾病,在3万元以内的由个人自付医疗费(不含个人自付的起付标准数的医疗费和不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累计超过4000元的,由商业保险公司一次性给予1000元的补助。不同地区有不同的标准,浙江这边是起付标准以外的80%(起付标准是根据医院的等级定的,800-1200不等) 拿800起付标准的医院来说吧,12000-800=11200元的80%,当然这11200里面可报销的药品才能给报。 比如说你11200里有10000是医保可报的药品,那就可以报10000*80% 你可以问一下你单位的人事相关办理保险的人员。不同身份报销比例如下:学生、儿童: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8万元以下医疗费用,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650元,报销比例为50%,上限为2000元;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60%;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5%。年满70周岁及以上: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0万元以下医疗费,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650元,报销比例为50%,上限为2000元;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60%;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5%。其他城镇居民: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0万元以下的医疗费,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659元,报销比例为50%上限为2000元;二级医院住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55%;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0%。扩展资料医保结算程序(一)住院及特殊病种门诊治疗的结算程序定点医疗机构于每月10日前,将上月出院患者的费用结算单、住院结算单及有关资料报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作为每月预拨及年终决算的依据。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每月预拨上月的住院及特殊病种门诊治疗的统筹费用。经认定患有特殊疾病的参保人员应到劳动保障部门指定的一家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购药,发生的医药费用直接记帐,即时结算。(二)急诊结算程序参保人员因急诊抢救到市内非定点的医疗机构及异地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或单位垫付,急诊抢救终结后,凭医院急诊病历、检查、化验报告单、发票、详细的医疗收费清单等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办理报销手续。(三)异地安置人员结算程序1、异地安置异地工作人员由其所在单位为其指定1-2所居住地定点医疗机构,并报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备案。2、异地安置异地工作人员患病在居住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由本人或所在单位先行垫付,治疗结束后,由所在单位持参保人员医疗证及病历、有效费用票据、复式处方、住院费用清单等在规定日期到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进行结算。(四)转诊转院结算1、参保人员因定点医疗机构条件所限或因专科疾病转往其它医疗机构诊断治疗的,需填写转诊转院审批表。由经治医师提出转诊转院理由,科主任提出转诊转院意见,医疗机构医保办审核,分管院长签字,报市医保中心审批后,方可转院。2、转诊转院原则上先市内后市外、先省内后省外。市内转诊转院规定在定点医疗机构间进行。市外转诊转院须由本市三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提出。3、参保人员转诊转院后发生的医疗费用,由个人或单位先用现金垫付,医疗终结后,由参保人或其代理人持转诊转院审批表、病历证书、处方及有效单据,到医保经办机构报销属于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住院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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