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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失业登记怎么办理

一、失业登记怎么办理1、失业登记的办理流程是:(1)自失业之日起30日内,本人持相关手续,到户籍所在地镇劳动和社会保障事务科办理《失业证》或恢复失业身份手续;(2)持相关证件,到甘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失业保险服务区”,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手续。超过60日未办理失业登记手续者,视为自动放弃失业保险待遇。2、法律依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六条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告知其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7日内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失业后,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失业保险金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失业保险金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发放。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失业人员开具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单证,失业人员凭单证到指定银行领取失业保险金。二、个人需要携带什么资料办理失业金1、身份证复印件6份;2、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3份;3、个人档案;4、单位最后一次缴费票据复印件;5、近期一寸彩照8张;6、本人社会保障卡或银行银联卡。

失业登记怎么办理

2,失业登记怎么办理

一、失业登记怎么办理1、失业登记的办理流程是:(1)自失业之日起30日内,本人持相关手续,到户籍所在地镇劳动和社会保障事务科办理《失业证》或恢复失业身份手续;(2)持相关证件,到甘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失业保险服务区”,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手续。超过60日未办理失业登记手续者,视为自动放弃失业保险待遇。2、法律依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六条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告知其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7日内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失业后,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失业保险金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失业保险金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发放。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失业人员开具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单证,失业人员凭单证到指定银行领取失业保险金。二、个人需要携带什么资料办理失业金1、身份证复印件6份;2、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3份;3、个人档案;4、单位最后一次缴费票据复印件;5、近期一寸彩照8张;6、本人社会保障卡或银行银联卡。

失业登记怎么办理

3,如何办理失业登记

1、基本资料:本人户口簿、身份证、一寸证件照两张,视情况提供如下资料:(1)大/中专、技校毕/肄业生:毕/肄业文凭;(2)初/高中毕业生:就业预备制合格证书;(3)刑满释放或解除劳教:释放或解教证明;(4)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退工通知单、《劳动手册。2、申请人携带上述资料到户籍所在地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3、经办工作人员审核资料的正确性,资料齐全,符合条件让申办人填写相关表格;4、表格填好办理失业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四十三条国家建立劳动力调查统计制度和就业登记、失业登记制度,开展劳动力资源和就业、失业状况调查统计,并公布调查统计结果。统计部门和劳动行政部门进行劳动力调查统计和就业、失业登记时,用人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调查统计和登记所需要的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三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设立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劳动者免费提供下列服务:(一)就业政策法规咨询;(二)职业供求信息、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信息和职业培训信息发布;(三)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四)对就业困难人员实施就业援助;(五)办理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等事务;(六)其他公共就业服务。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当不断提高服务的质量和效率,不得从事经营性活动。公共就业服务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温馨提示】以上回答,仅为当前信息结合本人对法律的理解做出,请您谨慎进行参考!如果您对该问题仍有疑问,建议您整理相关信息,同专业人士进行详细沟通。

如何办理失业登记

4,如何办理失业登记

办理流程:1、受理:核验申请材料,将信息录入系统,并在系统中进行比对如不符合要求,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材料一并退回;若符合要求,当即受理。2、办理:办理失业登记,并在《就业创业证》上记载失业登记相关情况。有申领《就业创业证》需求的,发放《就业创业证》确认。形成业务办理确认单,并由申请人确认。3、存档:将业务资料归档留存。申请人权利和义务: 进行失业登记的劳动者可按规定享受公共就业服务、就业扶持政策和申领失业保险金;登记失业人员应当定期向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报告就业失业状况,积极求职,参加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安排的就业服务。申请条件: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的城镇常住人员,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其中。进城务工人员、非本地户籍人员在常住地稳定就业满6个月后失业的,在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申请材料:1.失业人员登记表;2.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3.学校毕(结、肄)业没有就业经历的,提供学校毕(结、肄)业证;4.与用人单位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提供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手续;5.从事个体经营、开办私营企业停业、破产停止经营的人员,提供有效停业证明;6.无承包土地或承包土地被征用的,提供村委会出具的相关证明;有效停业证明;7.复员退役军人,提供安置部门出具的手续或证件;随军家属提供随军手续;8.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的,提供司法(公安)部门出具的手续;根据人员类别:3-8项仅需提供1项。属进城务工人员(含非本省户籍人员)在常住地稳定就业满6个月后失业的,提供其就业6个月以上的材料。【法律依据】: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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