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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汽车报废政策

根据之前的相关规定,车辆超过15年或行驶超过60万公里是要强制报废的。不过,现在的新规取消了强制报废,而为了鼓励车辆报废,国家制定了相关的补贴政策,但需要提前申请报废才能享受。

汽车报废政策

2,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

《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是为了规范报废机动车回收活动,保护环境,促进循环经济发展,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制定的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5号公布。自2019年6月1日起施行。【法律条文】《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了规范报废机动车回收活动,保护环境,促进循环经济发展,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报废机动车,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应当报废的机动车。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应当报废的机动车,机动车所有人自愿作报废处理的,依照本办法的规定执行。第三条 国家鼓励特定领域的老旧机动车提前报废更新,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有关部门另行制定。第四条 国务院负责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的部门主管全国报废机动车回收(含拆解,下同)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公安、生态环境、工业和信息化、交通运输、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报废机动车回收有关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的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报废机动车回收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生态环境、工业和信息化、交通运输、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本行政区域内报废机动车回收活动实施有关的监督管理。第五条 国家对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实行资质认定制度。未经资质认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活动。国家鼓励机动车生产企业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活动。机动车生产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承担生产者责任。第六条 取得报废机动车回收资质认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二)具有符合环境保护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要求的存储、拆解场地,拆解设备、设施以及拆解操作规范;(三)具有与报废机动车拆解活动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第七条 拟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活动的,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的部门提出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的部门应当依法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颁发资质认定书;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资质认定并书面说明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的部门应当充分利用计算机网络等先进技术手段,推行网上申请、网上受理等方式,为申请人提供便利条件。申请人可以在网上提出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的部门应当将本行政区域内取得资质认定的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名单及时向社会公布。第八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要求机动车所有人将报废机动车交售给指定的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第九条 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对回收的报废机动车,应当向机动车所有人出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收回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注销登记,将注销证明转交机动车所有人。《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样式由国务院负责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的部门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买卖或者伪造、变造《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第十条 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对回收的报废机动车,应当逐车登记机动车的型号、号牌号码、发动机号码、车辆识别代号等信息;发现回收的报废机动车疑似赃物或者用于盗窃、抢劫等犯罪活动的犯罪工具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不得拆解、改装、拼装、倒卖疑似赃物或者犯罪工具的机动车或者其发动机、方向机、变速器、前后桥、车架(以下统称“五大总成”)和其他零部件。第十一条 回收的报废机动车必须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拆解;其中,回收的报废大型客车、货车等营运车辆和校车,应当在公安机关的监督下解体。第十二条 拆解的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具备再制造条件的,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出售给具有再制造能力的企业经过再制造予以循环利用;不具备再制造条件的,应当作为废金属,交售给钢铁企业作为冶炼原料。拆解的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以外的零部件符合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等强制性国家标准,能够继续使用的,可以出售,但应当标明“报废机动车回用件”。第十三条 国务院负责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的部门应当建立报废机动车回收信息系统。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应当如实记录本企业回收的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等主要部件的数量、型号、流向等信息,并上传至报废机动车回收信息系统。负责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的部门、公安机关应当通过政务信息系统实现信息共享。第十四条 拆解报废机动车,应当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采取有效措施保护环境,不得造成环境污染。第十五条 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利用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和其他零部件拼装机动车,禁止拼装的机动车交易。除机动车所有人将报废机动车依法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外,禁止报废机动车整车交易。第十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的部门应当加强对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的监督检查,建立和完善以随机抽查为重点的日常监督检查制度,公布抽查事项目录,明确抽查的依据、频次、方式、内容和程序,随机抽取被检查企业,随机选派检查人员。抽查情况和查处结果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在监督检查中发现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不具备本办法规定的资质认定条件的,应当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或者逾期未改正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资质认定书。第十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的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本部门的联系方式,方便公众举报违法行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的部门接到举报的,应当及时依法调查处理,并为举报人保密;对实名举报的,负责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的部门应当将处理结果告知举报人。第十八条 负责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的部门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不属于本部门处理权限的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移交有权处理的部门;有权处理的部门应当及时依法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告知负责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的部门。第十九条 未取得资质认定,擅自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活动的,由负责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的部门没收非法回收的报废机动车、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和其他零部件,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在5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5万元或者没有违法所得的,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负责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的部门没收非法回收的报废机动车、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和其他零部件,必要时有关主管部门应当予以配合。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一)买卖或者伪造、变造《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二)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明知或者应当知道回收的机动车为赃物或者用于盗窃、抢劫等犯罪活动的犯罪工具,未向公安机关报告,擅自拆解、改装、拼装、倒卖该机动车。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有前款规定情形,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资质认定书。第二十一条 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负责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的部门责令改正,没收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和其他零部件,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在5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5万元或者没有违法所得的,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资质认定书:(一)出售不具备再制造条件的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二)出售不能继续使用的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以外的零部件;(三)出售的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以外的零部件未标明“报废机动车回用件”。第二十二条 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对回收的报废机动车,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注销登记并将注销证明转交机动车所有人的,由负责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的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利用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和其他零部件拼装机动车或者出售报废机动车整车、拼装的机动车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予以处罚。第二十三条 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未如实记录本企业回收的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等主要部件的数量、型号、流向等信息并上传至报废机动车回收信息系统的,由负责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的部门责令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第二十四条 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污染环境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依法予以处罚;拒不改正或者逾期未改正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资质认定书。第二十五条 负责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的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在监督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二十七条 报废新能源机动车回收的特殊事项,另行制定管理规定。军队报废机动车的回收管理,依照国家和军队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2019年6月1日起施行。2001年6月16日国务院公布的《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

3,新交通法 驾驶报废机动车辆应如何处理

驾驶报废机动车辆处罚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四条:国家实行机动车强制报废制度,根据机动车的安全技术状况和不同用途,规定不同的报废标准,应当报废的机动车必须及时办理注销登记,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不得上道路行驶。报废的大型客、货车及其他营运车辆应当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监督下解体。《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对驾驶前款所列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出售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的,没收违法所得,处销售金额等额的罚款,对该机动车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理。
3、醉酒驾驶机动车,记12分,罚2000元,暂扣驾驶证3--6个月,拘留15天以下; 4、酒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记12分,罚2000元,暂扣驾驶证6个月,拘留15天以下; 5、一年内有醉酒驾驶机动车被处罚两次以上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驾驶拼装或者已达到国家规定报废标准诉小型、微型载客汽车,轻型、微型载货汽车的,处1500元罚款 吊销驾驶证

新交通法 驾驶报废机动车辆应如何处理

4,饮酒驾驶报废机动车辆的处罚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开报废车上路行驶的,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包括国务院《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中所指的两类报废机动车,主要是指“达到国家报废标准,或者虽未达到国家报废标准,但发动机或者底盘严重损坏,经检验不符合国家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的机动车。拼装和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由于其不能达到机动车上路行驶的安全标准,上路行驶后极易造成其他机动车、非机动车驾驶人和行人的损害。 此,交管部门对报废车进行强制报废,对驾驶人处以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5,小车报废有补贴多少钱

每个城市报废补贴规定都是不一样。如果是营运车辆,提前申请,100%有补贴,具体如下:报废补贴标准不同排量,不同工种的车型,在申请报废后,所获得的奖励补贴也是不同的。一、轿车对于轿车来说,在申请报废后,都是要看车辆的排量来确定补贴金额的1)对于排量为1升或不足1升的,奖励补贴6000-8000元;2)对于排量超过1升,但不超过1.35升的,奖励补贴10000-12000元;3)对于排量达到1.35升或以上的,奖励补贴18000-20000元。二、货车对于货车来说,其补贴金额也是车型大小划分的。微型、轻型、中型、重型载货车的申请报废后,分别获得的补贴为6000、9000、13000、18000元。三、客车与货车一样,客车的补贴金额同样是根据车型大小划分的。微型、轻型、中型、大型客车申请报废后,分别获得的补贴为5000、7000、11000、18000元。特别提醒:不同类型的机动车,申请报废的补贴金额也是不同的。值得注意的是,这3类车,车主可能得不到一分钱补贴,甚至还会倒贴。1.在购买新车时,已经享受了政策补贴的机动车;2.2016年8月1日前有注销登记的机动车;3.在2017年的《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实施前已经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逾期到2017年才申请报废,也是没有补贴的。为什么会说可能会倒贴呢,因为如果你的车辆还有违章处罚没有处理的,在申请报废时,必须要先处理完违章事宜,只有这样才能申请报废。如果有交罚款要交的话,说不定会让车主倒贴。值得一提的是,新政策的“延长报废机制”让有些车主欣喜不已,是指对于已经达到强制报废年限的机动车,若在参加年审时还能通过,那车主就能申请延长报废时限,使车辆还可以继续使用。

6,机动车报废年限是怎样规定的

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 ………………………………………………第五条、各类机动车使用年限分别如下:……………………………………………………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非营运轿车、轮式专用机械车无使用年限限制。…………………………………………………………第七条、国家对达到一定行驶里程的机动车引导报废。 达到下列行驶里程的机动车,其所有人可以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理,并将报废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七)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和大型非营运轿车行驶60万千米,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行驶50万千米,大型非营运载客汽车行驶60万千米;
1、9座(含9座)以下非营运载客汽车(包括轿车、含越野型)使用15年。达到报废标准后要求继续使用的。不需要审批,经检验合格后可延长使用年限,每年定期检验2次,超过20年的,从第21年起每年定期检验4次。   2、旅游载客汽车和9座以上非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0年。达到报废标准后要求继续使用的按现行规定程序办理,但可延长使用年限最长不超过lo年。延缓报废使用的旅游载客汽车每年定期检验4次;延缓报废使用的9座以上非营运载客汽车每年定期检验2次,超过15年的,从第16年起每年定期检验4次。   3、营运大客车的使用年限调整为10年,达到报废标准后要求继续使用的按现行规定程序办理。延缓报废使用不超过4年:延长使用期间每年定期检验4次。   4、上述车辆定期检验时,一个检验周期连续3次检验都不符合国家标准《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1997)规定的,收回号牌和行驶证,通知机动车所有人办理注销登记。达到报废标准后,不得办理注册登记和转籍过户登记。

7,机动车怎么申请报废呢

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章第一节第十四条:“国家实行机动车强制报废制度,根据机动车的安全技术状况和不同用途,规定不同的报废标准。应当报废的机动车必须及时办理注销登记。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不得上道路行驶。 ”的规定和《机动车登记规定》(102号令)第二章第五节第二十七条:“已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机动车所有人向机动车回收企业交售机动车时,应当填写申请表,提交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机动车回收企业应当确认机动车并解体,向机动车所有人出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报废的大型客、货车及其他营运车辆应当在车辆管理所的监督下解体。 ” 达到报废年限的机动车应当办理注销登记业务。报废老旧汽车的补贴标准: 报废中型载货车,每辆补贴人民币13000元; 报废轻型载货车,每辆补贴人民币9000元; 报废微型载货车,每辆补贴人民币6000元; 报废中型载客车,每辆补贴人民币11000元。
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章第一节第十四条:“国家实行机动车强制报废制度,根据机动车的安全技术状况和不同用途,规定不同的报废标准。应当报废的机动车必须及时办理注销登记。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不得上道路行驶。……”的规定和《机动车登记规定》(102号令)第二章第五节第二十七条:“已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机动车所有人向机动车回收企业交售机动车时,应当填写申请表,提交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机动车回收企业应当确认机动车并解体,向机动车所有人出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报废的大型客、货车及其他营运车辆应当在车辆管理所的监督下解体。……” 达到报废年限的机动车应当办理注销登记业务。报废老旧汽车的补贴标准: 报废中型载货车,每辆补贴人民币13000元; 报废轻型载货车,每辆补贴人民币9000元; 报废微型载货车,每辆补贴人民币6000元; 报废中型载客车,每辆补贴人民币11000元。如有帮助请采纳,谢谢!

8,嘉兴市每年大概有多少辆报废的机动车

本报讯 从今年5月1日起,新的《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将正式实施。新规中明确规定,国家将根据机动车使用和安全技术、排放检验状况等,对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实施强制报废。您的爱车是否达到新规标准?汽车报废如何办理?报废车上路会有怎样的后果?昨天,市交警支队车管所相关负责人就新标准作了相关解读。连续三个周期年检不合格将强制报废据了解,新规强调,“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机动车应当强制报废。“这里的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不是指连续3年。”市交警支队车管所牌证股股长周挺松对机动车如何确定检验周期进行了详细解释。“机动车使用年限不同,检验周期也不同。”周挺松说:“像营运载客汽车5年以内的每年检验1次,超过5年的,半年检验1次;载货汽车和大型、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10年以内的每年检验1次,超过10年的,半年检验1次;家用的小型私家车6年以内的,每2年检验1次,超过6年的,每年检验1次,超过15年的,半年检验1次;摩托车是4年以内的,每2年检验1次,超过4年的,每年检验1次。还有拖拉机和其他机动车是每年检验1次。”“新规定关于连续3个未检验周期是从今年5月1日起开始计算的。”周挺松说:“5月1日后,机动车连续3次不检验,将被强制报废。”值得注意的是,此次新规,将环保标准纳入了机动车年检的范围之内。“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也将被强制报废。”周挺松说。车辆达到一定里程后引导报废新规明确了各类机动车的“退休”年限,其中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0年,大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2年;公交客运汽车使用13年;专用校车使用15年等。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轮式专用机械车等无使用年限限制。尽管未限制非营运小车的使用年限,但新规明确将对达到一定行驶里程的车辆进行引导报废。其中,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行驶60万千米,公交客运汽车行驶40万千米,微型载货汽车行驶50万千米,中、轻型载货汽车行驶60万千米,重型载货汽车(包括半挂牵引车和全挂牵引车)行驶70万千米,危险品运输载货汽车行驶40万千米,正三轮摩托车行驶10万千米等。周挺松提醒,机动车到了“退休”的年限,一定要交售给正规的报废汽车回收企业。“有的车主会把车子当废铁卖掉,万一非法收购者将这辆车再开上路,发生交通事故,那会给原来的车主带来很大的麻烦。”他说:“到时候车主想来办理报废,我们也是不受理的。”报废车上路将严惩报废手续如何办理?报废车上路,后果很严重。据了解,我市交警部门将严格查处驾驶报废车辆上路行驶的违法行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驾驶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路的,将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收缴报废机动车,强制报废。“目前,嘉兴的机动车保有量已经达到近126万辆,其中汽车约60.4万辆,摩托车约65.4万辆。”周挺松说:“按照旧的标准,我们做过一个估算,今年,我市应该有3万多辆机动车(包括汽车、摩托车等)将要进行报废。但是,截至到现在,只有440辆来办理。”据介绍,已注册的机动车如果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其所有人可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车主可以到嘉兴市报废汽车回收站进行办理,地址在南湖区余新镇石堰小区旁边(嘉余公路)。”周挺松说:“回收站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理,并将报废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给车管所进行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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