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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失业金如何办理领取

有以下5个领取失业金的步骤:1、参保单位出具劳动关系证明书备案;2、失业保险中心调查核实,确认无误的发放登记表;3、失业人员填失业保险申领登记,到户口所在地的计生关系盖章;4、交纳三张一寸的彩照和一份失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5、到户籍所在地,或暂住地的区级劳动保障部门领失业保险金。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失业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温馨提示】以上回答,仅为当前信息结合本人对法律的理解做出,请您谨慎进行参考!如果您对该问题仍有疑问,建议您整理相关信息,同专业人士进行详细沟通。

失业金如何办理领取

2,怎样查询失业金领取多久

失业金领取时间有多久?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时候,根据缴纳失业保险时间的长短分为三个档次的领取时间:  1、对于失业保险缴费时间在一年到5年之间的,申请人最多能够领取1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2、对于失业保险缴费时间在5年到10年之间的,申请人最多能够领取18个月的失业金。  3、对于失业保险缴费时间在10年以上的,申请人最多可以领取24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不过大家需要注意的事情是缴费时间在1~5年之间并不是就可以领取12个月,因为是按照一年6个月,每增加一年就增加两个月的时限,所以我们还是要根据具体的规则去领取失业保险金。

怎样查询失业金领取多久

3,怎么领取失业金

付费内容限时免费查看 回答 您好 您好,我是律临平台合作律师,很高兴为您服务! 提问 请问这个钱要怎么领取 现在是钱已经在公众号上显示审核通过了,接下来要怎么弄 回答 失业金审核通过之后,每月发放至先前填写的银行卡。失业金的到账时间根据各地区的具体情况来看的,通常情况下都是在月初的8号或月中的18号到账。除此之外,每月的失业金的领取是需要申请人确认签字之后才会发放的。 您不用着急去取,当时候直接就打到您的银行卡上了呢,您可以直接使用的 好的,您不用客气,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所帮助,祝您生活愉快,再见! 更多6条 

怎么领取失业金

4,失业金如何办理领取

一、失业金如何办理领取1、失业金办理领取,具体如下:(1)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2)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初审、复核;(3)符合条件的发放《失业保险金领取证》;(4)失业保险金由银行按月代发至失业人员社会保障卡。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十五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失业人员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失业人员凭失业登记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二、领取失业金需要什么材料领取失业金需要的材料,具体如下:1、本人身份证明;2、所在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3、失业登记及求职证明;4、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规定的其他材料。

5,失业金怎么领

失业金的领取方式如下:1、用人单位应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7日内将失业人员名单报区(县)失业经办机构备案,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同时审核享受资格;2、失业人员自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60日内办理失业登记手续,凡要求申领失业保险金的,持《失业证》、退工登记表、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地区(县)失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失业保险金申领表》,经审核后,按指定日期到街保障中心失业保险窗口领取发放银行存折;3、失业人员本人应于每月五日至二十五日本人到区(县)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指定的部门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手续,规定期限内未能办理有关手续的,失业保险金不予发放。《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依法定程序办理失业登记的;(四)有求职要求,愿意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6,失业金怎么申请领取

申请领取失业金有以下步骤:1、确认自己符合领取失业金的条件;2、去参保单位领取《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3、去失业保险中心领取《失业保险申领登记表》和1份《失业求职登记表》并填写。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第十五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一)重新就业的; (二)应征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五)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工作的; (七)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社会保险法》第45条,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温馨提示】以上回答,仅为当前信息结合本人对法律的理解做出,请您谨慎进行参考!如果您对该问题仍有疑问,建议您整理相关信息,同专业人士进行详细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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