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分级护理掌握病情包括哪些内容

特级护理:专人护理,严密观察病情变化,指定护理计划,设立特别护理记录单 一级护理:绝对卧床休息,每十五到三十分钟巡视一次 二级护理:每一到两小时巡视一次 三级护理:每日巡视两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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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如何落实分级护理制度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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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儿科分级护理级别及护理标准是什么

你好:分级:特级、一级、二级、三级。制定分级护理新标准.方法:通过2次自制调查表,对3所三级甲等医院22个疾病系统237种疾病的5391名住院病人的实际护理情况进行了2次问卷调查,第一次采用开放式提问调查,分析总结其结果将病情监测间隔时间分为15~30min、1~2h、3~6h、>6h,病人活动能力分5度:即绝对卧床休息、床上活动、床周自行活动,室内活动、院内活动;生活辅助项目分为饮食、排泄,全身清洁,辅助程度分为完全协助、部分协助、自理3个等级;依此内容进行第二次封闭式提问调查并制定出分级护理新标准;用新标准进行临床试用.结果:随护理级别的下降,监测病人病情间隔时间延长,病人生活辅助程度随亚级别的下降能自理的人数呈增多趋势;80%以上病人对饮食指导、心理护理、健康指导的护理有需求,且贯穿于病人整个护理服务之中.结论:①不同的病人护理需求不同,同种疾病的病人护理需求也不同,②目前分级护理的内容不完善、欠严谨,不能完全适应病人的需求;③分级护理新标准与临床实践更相符,更具实用性.

儿科分级护理级别及护理标准是什么

4,请问最新的分级护理制度内容

一) 特级护理指征:病情危重,随时可能发生病情变化需要进行抢救的患者;重症监护患者;各种复杂或者大手术后的患者;严重创伤或大面积烧伤的患者;其他有生命危险需要严密监护生命体征的患者。护理要求:① 严密观察患者病情变化,监测生命体征;② 根据医嘱,正确实施治疗、给药措施;③ 根据医嘱,准确测量出入量;④ 根据患者病情,正确实施基础护理和专科护理,如口腔护理、压疮护理、气道护理及管路护理等,实施安全措施;⑤ 保持患者的舒适和功能体位;⑥ 实施床旁交接班。(二)Ⅰ级护理指征:病情趋向稳定的重症患者;手术后或者治疗期间需要严格卧床的患者;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且病情不稳定的患者;生活部分自理,病情随时可能发生变化的患者。护理要求:① 每小时巡视患者,观察患者病情变化;② 根据患者病情,测量生命体征;③ 根据医嘱,正确实施治疗、给药措施;④ 根据患者病情,正确实施基础护理和专科护理,如口腔护理、压疮护理、气道护理及管路护理等,实施安全措施;⑤ 提供护理相关的健康指导。(三)Ⅱ级护理指征:病情稳定,仍需卧床的患者;生活部分自理的患者。护理要求:① 每2小时巡视患者,观察患者病情变化;② 根据患者病情,测量生命体征;③ 根据医嘱,正确实施治疗、给药措施;④ 根据患者病情,正确实施护理措施和安全措施;⑤ 提供护理相关的健康指导。(四)Ⅲ级护理指征:生活完全自理且病情稳定的患者;生活完全自理且处于康复期的患者。护理要求:① 每3小时巡视患者,观察患者病情变化;② 根据患者病情,测量生命体征;③ 根据医嘱,正确实施治疗、给药措施;④ 提供护理相关的健康指导。
综合医院分级护理指导原则(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医院临床护理工作,规范临床分级护理及护理服务内涵,保证护理质量,保障患者安全,制定本指导原则。 第二条 分级护理是指患者在住院期间,医护人员根据患者病情和生活自理能力,确定并实施不同级别的护理。 分级护理分为四个级别:特级护理、一级护理、二级护理和三级护理。 第三条 本指导原则适用于各级综合医院。专科医院、中医医院和其他类别医疗机构参照本指导原则执行。 第四条 医院临床护士根据患者的护理级别和医师制订的诊疗计划,为患者提供基础护理服务和护理专业技术服务。 第五条 医院应当根据本指导原则,结合实际制定并落实医院分级护理的规章制度、护理规范和工作标准,保障患者安全,提高护理质量。 第六条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医院护理质量管理,规范医院的分级护理工作,对辖区内医院护理工作进行指导和检查,保证护理质量和医疗安全。 第二章 分级护理原则 第七条 确定患者的护理级别,应当以患者病情和生活自理能力为依据,并根据患者的情况变化进行动态调整。 第八条 具备以下情况之一的患者,可以确定为特级护理: (一)病情危重,随时可能发生病情变化需要进行抢救的患者; (二)重症监护患者; (三)各种复杂或者大手术后的患者; (四)严重创伤或大面积烧伤的患者; (五)使用呼吸机辅助呼吸,并需要严密监护病情的患者; (六)实施连续性肾脏替代治疗(crrt),并需要严密监护生命体征的患者; (七)其他有生命危险,需要严密监护生命体征的患者。 第九条 具备以下情况之一的患者,可以确定为一级护理: (一)病情趋向稳定的重症患者; (二)手术后或者治疗期间需要严格卧床的患者; (三)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且病情不稳定的患者; (四)生活部分自理,病情随时可能发生变化的患者。 第十条 具备以下情况之一的患者,可以确定为二级护理: (一)病情稳定,仍需卧床的患者; (二)生活部分自理的患者。 第十一条 具备以下情况之一的患者,可以确定为三级护理: (一)生活完全自理且病情稳定的患者; (二)生活完全自理且处于康复期的患者。 第三章 分级护理要点 第十二条 护士应当遵守临床护理技术规范和疾病护理常规,并根据患者的护理级别和医师制订的诊疗计划,按照护理程序开展护理工作。 护士实施的护理工作包括: (一)密切观察患者的生命体征和病情变化; (二)正确实施治疗、给药及护理措施,并观察、了解患者的反应; (三)根据患者病情和生活自理能力提供照顾和帮助; (四)提供护理相关的健康指导。 第十三条 对特级护理患者的护理包括以下要点: (一)严密观察患者病情变化,监测生命体征; (二)根据医嘱,正确实施治疗、给药措施; (三)根据医嘱,准确测量出入量; (四)根据患者病情,正确实施基础护理和专科护理,如口腔护理、压疮护理、气道护理及管路护理等,实施安全措施; (五)保持患者的舒适和功能体位; (六)实施床旁交接班。 第十四条 对一级护理患者的护理包括以下要点: (一)每小时巡视患者,观察患者病情变化; (二)根据患者病情,测量生命体征; (三)根据医嘱,正确实施治疗、给药措施; (四)根据患者病情,正确实施基础护理和专科护理,如口腔护理、压疮护理、气道护理及管路护理等,实施安全措施; (五)提供护理相关的健康指导。 第十五条 对二级护理患者的护理包括以下要点: (一)每2小时巡视患者,观察患者病情变化; (二)根据患者病情,测量生命体征; (三)根据医嘱,正确实施治疗、给药措施; (四)根据患者病情,正确实施护理措施和安全措施; (五)提供护理相关的健康指导。 第十六条 对三级护理患者的护理包括以下要点: (一)每3小时巡视患者,观察患者病情变化; (二)根据患者病情,测量生命体征; (三)根据医嘱,正确实施治疗、给药措施; (四)提供护理相关的健康指导。 第十七条 护士在工作中应当关心和爱护患者,发现患者病情变化,应当及时与医师沟通。 第四章 质量管理 第十八条 医院应当建立健全各项护理规章制度、护士岗位职责和行为规范,严格遵守执行护理技术操作规范、疾病护理常规,保证护理服务质量。 第十九条 医院应当及时调查了解患者、家属对护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分析处理,不断改进护理工作。 第二十条 医院应当加强对护理不良事件的报告,及时调查分析,防范不良事件的发生,促进护理质量持续改进。 第二十一条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可以委托省级护理质量控制中心,对辖区内医院的护理工作进行质量评估与检查指导。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指导原则自2009年7月1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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