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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江苏省农村拆迁补偿条例原文

江苏省盐城市亭湖区农村房屋土地拆迁补偿标准是多少

江苏省农村拆迁补偿条例原文

2,江苏省拆迁补偿标准2021

(一)房屋拆迁补偿计算标准(1)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2)房屋拆迁补偿差价=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被拆迁人获得调换产权的房屋的评估价格。(二)房屋拆迁安置费计算标准(被拆迁人或承租人)房屋拆迁安置费=搬迁补助费+没有提供周转房情况下的临时安置补助费+超过过渡期限的临时安置补助费+非住宅房屋因停产、停业造成的损失赔偿费。法律依据:《拆迁装修赔偿》第四十二条 拆迁通告发布后,拆迁人停止拆迁建设给被拆迁人造成经济损失的,拆迁人应当予以赔偿。

江苏省拆迁补偿标准2021

3,江苏省拆迁局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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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江苏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适应城市建设和国家经济发展的需要,加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保护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因城市建设需要拆迁的房屋(含建筑物、附属物),均适用本条例。第三条 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城市房屋拆迁工作。 市、县行政区域内的城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第四条 对依法批准的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房屋拆迁,必须给予被拆迁人补偿和安置,各有关部门、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和配合。第二章 拆迁程序第五条 因城市建设需要拆迁房屋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统称拆迁人),须持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和其他有关批准文件,向当地房屋拆迁主管部门提出房屋拆迁申请,交纳拆迁管理费,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后,方可委托或自行拆迁。第六条 拆迁范围确定后,由房屋拆迁主管部门通知公安、工商、房管、城建、街道办事处等部门和单位,停止办理拆迁范围内的户口迁入、分立,工商营业执照,房屋翻建(包括扩建、改建)、买卖、交换、出租等手续,但停办手续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二年。第七条 房屋拆迁许可证一经核发,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应将拆迁人、拆迁范围、搬迁时限等予以公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拆迁人应及时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和使用人(以下统称被拆迁人)发送房屋拆除通知书。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及时向被拆迁人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被拆迁人接到房屋拆除通知书后,应及时到房管、土地等部门办理房屋、土地所有权或使用权的变更登记手续。第八条 在房屋拆迁公告规定期限内,拆迁人应与被拆迁人依法签订书面拆迁协议。拆迁协议应载明补偿形式,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地点,搬迁过渡方式,过渡期限和违约责任等内容。拆迁协议须由房屋拆迁主管部门鉴证或由公证机关公证。第九条 受拆迁人委托的单位实施拆迁时,须持有房屋拆迁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拆迁资格证书。第十条 房屋拆迁主管部门负责对各项拆迁活动进行监督检查。被检查者应如实提供情况和资料。检查者有责任为被检查者保守技术和业务秘密。第三章 拆迁补偿第十一条 拆迁人对被拆除房屋的所有人,应依法给予合理补偿。补偿可采用作价补偿、产权调换或作价补偿和产权调换相结合的形式。第十二条 作价补偿应按照被拆除房屋建筑面积的重置价格结合成新结算。第十三条 以产权调换形式偿还的私有和单位自有住宅房屋,偿还建筑面积与被拆除建筑面积相等的,按照重置价格结合成新与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结算;偿还建筑面积超过被拆除建筑面积且在规定安置标准内的,超过部分按照住宅房屋的成本结算;偿还建筑面积超过规定安置标准的,超过部分按照商品房价格结算。第十四条 拆除直管公有住宅房屋,应以安置的建筑面积归还产权,原旧房由拆迁人拆除。第十五条 以产权调换形式偿还的非住宅房屋,偿还建筑面积与被拆除建筑面积相等的,按照重置价格结合成新与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结算;偿还建筑面积超过被拆除建筑面积的,超过部分按照商品房价格结算;偿还建筑面积小于被拆除建筑面积的,按照重置价格结合成新结算。第十六条 拆除用于公益事业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物,由拆迁人根据城市规划的要求,按照被拆除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物的性质、规模予以重建,或按照重置价格给予补偿,仍用于公益事业建设。第十七条 拆除违法建筑、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给予适当补偿。第十八条 市政建设项目拆除房屋的安置、补偿事宜,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作出规定。第十九条 被拆迁人不得超过本条例规定的范围,提出额外要求或附加条件;拆迁人也不得擅自提高或压低补偿标准。第四章 拆迁安置第二十条 拆迁人对被拆除房屋的使用人,应依法给予适当安置。安置用房不足,需要临时过渡的,应明确过渡期限。 被拆除房屋的使用人,包括在拆迁范围内具有正式户口,并实际居住的公民和具有营业执照或作为正式办公地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第二十一条 拆除住宅房屋,对被拆除房屋使用人的安置标准,以被拆除的使用面积为依据,参照家庭人员结构和当地人均居住水平,合理确定。 对被拆除房屋使用人的安置,在规定安置标准内,超过被拆除使用面积部分的费用,由家庭人员所在单位按住宅房屋的成本价格承担;超过规定安置标准增加面积的费用,由被拆除房屋使用人按商品房价格承担。 对被拆除房屋使用人自愿放弃或减少安置面积的,应给予奖励。

5,江苏南京农村拆迁规定

假设港是楼房拔了尖又超了限定高度啧哇,要跟上头吵克,北嘎要多港掉些寡哇阿没跌赔,现在啧龟腚是两层加个顶,拔尖不超过50公分,但你做起来了就是你狠,你要要求按整层面积,所以赔啧辰光你要扳到了象夹礼,千万不要量他跌。

6,江苏省农村拆标准

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如下: 1.草房每平方米补偿1900元。 2.砖瓦房每平方米补偿2400元。 3.捣制或预制砖砼结构房屋每平方米补偿2800元。 4.楼房(二层以上)每平方米不装3300元。 5.异地安置补助费(包括宅地、配套设施、租房费等)每户20000元。 6.地上(下)附着物使用等价补偿标准。

7,江苏省最新的征地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

补偿标准没有更新,如果涉及到土地的话还是以前的,如果涉及房屋使用泰州市征收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的规定,这个主要评估,我们在泰州的案子是非常多的 www.zhaoj148.com
泰州市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管理办法: http://www.tzfwcq.com.cn/wMcms_ShowArticle.asp?wMcms_ArticleID=177

8,江苏省兴化市农村宅基地拆迁赔偿标准

您好,如果是农村(集体土地)的,农村的房子拆迁有三种补偿方式,1. 有条件的,优先采取宅基地迁建安置,另补偿房屋重建成本价;2. 纯货币补偿,就是房屋重建成本价+宅基地地价;3.房屋置换,相同地段按面积最低1:1; 我只能提供上述法律规定的标准,没有办法给您确定具体的数额,具体多少钱一平米,需要根据当地的物价、地价来评估和计算,一般最低是重建成本价。
农村宅基地拆迁补偿标准

9,江苏农村房屋拆迁的补偿标准是什么

集体土地,每个市的政策是不一样的。
土地补偿费实行定额补助,按被征收前3年耕地平均年产值为基数计算(四类地区的基数每亩分别为1800元、1600元、1400元、1200元)。此外,征收精养鱼塘的,按12倍计算,征收其他养殖水面的,按8倍计算;征收园地或者其它经济林地的,按12倍计算;征收其它农用地的,按10倍计算;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非农业建设用地的,按10倍计算;征收未利用地的,按5倍计算。征收其它农用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该土地的土地补偿费标准的70%计算。 另外,征收农用地的青苗补助费,四类地区每亩分别定额补助900元、800元、700元、600元。征收土地的排灌设施开发补偿费,每亩定额补助1500元。征收土地的土地用途变更费按现行标准的低限收取,土地管理费按征地总费用的2%收取,但不超过每亩800元。 对征收的耕地,苏南地区(南京、苏州、无锡、常州、镇江市)、苏中地区(扬州、泰州、南通市)、苏北地区(徐州、淮安、宿迁、连云港、盐城市)分别按每平方米9元、7元、5元的标准缴纳耕地开垦费。 征收土地过程中房屋拆迁补助,省包干到市的补助标准为:平房每平方米400-500元,楼房每平方米600-700元,工业厂房(含设备搬迁)每平方米700-800元。猪圈、厕所砖瓦结构280元一间,土草结构150元一间,沼气池450元一个,手压水井260元一个,土窑4000元一座,立窑7000元一座,轮窑14000元一门,砖砌院墙25元一米,坟墓150元一座,绿化210元一户,水泥地坪25元每平方米。具体补偿标准由各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 此外,省交通重点工程项目建设涉及到的电力、邮电、广播电视等杆线及其他附着物,由各市负责拆迁,原杆线要充分利用,严格控制拆迁范围。《意见》强调建设单位支付的各项补偿、复垦费用必须专款专用。属于个人的一定要足额结算给个人,不得截留。征地的耕地占用税、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取弃土(石)用地补助费、耕地开垦费、拆迁补助费以及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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