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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从2011年9月1日起起征点为3500元按7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是按扣

是扣除养老保险等等后的余额,超过3500元的部分,按分档税率计征
扣金后

从2011年9月1日起起征点为3500元按7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是按扣

2,个人所得税累进税率表

一、正面回答个人所得税累进税率:1、不超过36000元的部分不超过3000元的3%;2、超过36000元至144000元的部分10%;3、超过144000元至300000元的部分20%;4、超过300000元至420000元的部分25%;5、超过420000元至660000元的部分30%;6、超过660000元至960000元的部分35%;7、超过960000的部分45%。二、分析详情对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七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个人所得税,对个体工商户,含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自然人投资者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个人所得税。三、个人所得税累进税是什么意思个税累进税是累退税的对称,税率随课税对象数额的增加而提高的税。即按照课税对象数额的大小,规定不同等级的税率。课税对象数额越大,税率越高;课税对象数额越小,税率越低。累进税纳税人的负担程度和负税能力成正比,具有公平负担的优点。

个人所得税累进税率表

3,这个月工资发了3700请问按照11年九月份新出台的个人所得税起征

你需要注意的是新个税不仅起征点由2000元调至3500元,而且税率也由以前的9级改为7级了!工资收入为3700元且没有社保扣除项目,按照新的起征点3500来计算,你需要交个人所得税为:(3700-3500)*3%=6元
http://www.tekken.com.cn/m/money.html个人所得税
200*3%=6
3700-3500=200*3%=6

这个月工资发了3700请问按照11年九月份新出台的个人所得税起征

4,七级累进税率计算方法

根据最新 个人所得税 法规定,从2011年9月1日起执行,目前2014年也还是适用此标准。工资薪金适用七级超额累进制,具体如下: 工资薪金所得 适用税率 起征点是3500,计算方法如下: 缴税=全月 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速算扣除数;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应发工资-四金)-3500; 实发工资=应发工资-四金-缴税。 2014年实行7级超额累进 个人所得税税率 表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扣除标准3500元/月(2011年9月1日起正式执行)(工资、薪金所得适用) 个税免征额3500元 (工资薪金所得适用)具体表格如下: 工资、薪金所得适用个人所得税累进税率表 级数全月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含税级距不含税级距 1不超过1500元的不超过1455元的 30 2超过1500元至4500元的部分超过1455元至4155元的部分 10 105 3超过4500元至9000元的部分超过4155元至7755元的部分 20 555 4超过9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超过7755元至27255元的部分 25 1005 5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超过27255元至41255元的部分 30 2755 6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超过41255元至57505元的部分 35 5505 7超过80000元的部分超过57505元的部分 45 13505

5,按照上海市五险一金怎么计算应缴税费

1、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 应纳税所得额× 适用税率- 速算扣除数2、扣除标准3500元/月(2011年9月1日起正式执行)(工资、薪金所得适用)3、个税免征额3500元 (工资薪金所得适用) 具体表格如下:七级超额累进个人所得税税率表4、七级超额累进税率表:超额累进税率是把征税对象的数额划分为若干等级,对每个等级部分的数额分别规定相应税率,分别计算税额,各级税额之和为应纳税额。超额累进税率的“超字,是指征税对象数额超过某一等级时,仅就超过部分,按高一级税率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超额累进税率指将应税所得额按照税法规定分解为若干段,每一段按其对应的个人所得税税率计算出该段应交的税额,然后再将计算出来的各段税额相加,即为应税所得额应交纳的个人所得税。

6,适用三级超额累计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现在工资、薪金所得,适用七级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三(3%)至百分之四十五(45%)。
工资、薪金所得适用个人所得税九级超额累进税率表 级数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含税所得额) 税率% 速算扣除数(元) 一 不超过500元 5 0 二 超过500元至2000元 10 25 三 超过2000元至5000元 15 125 四 超过5000元至20000元 20 375 五 超过20000元至40000元 25 1375 六 超过40000元至60000元 30 3375 七 超过60000元至80000元 35 6375 八 超过80 000元至100000元 40 10375 九 超过100000元 45 15375

7,我是一名会计9月份发8月份工资按旧标准申报了个税如果按新标

深圳地税局有出文件(关于贯彻实施新个人所得税法有关申报征收衔接事项的通知)摘要如下(你可咨询当场地税局):(一)如“所得期间(税款所属期)”填写为“201108”,系统将按2000元减除费用和旧9级累进税率表计算工薪所得应纳税款;如填写为“201109” 及以后月份,系统将按3500元减除费用和新7级累进税率表计税。 (二)“所得期间(税款所属期)”的填写应遵守个人所得税收付实现制的原则。例如:国内人员2011年8月份工资于9月发放,按税法规定应在次月(10月)申报,此时应填写“所得期间”为“201109”,系统就会按3500元减除费用和新7级累进税率表计算工薪所得应纳税款;如果上述扣缴单位在9月份提前申报时,将“所得期间”错填为“201108”,会造成系统仍按2000元减除费用和旧9级累进税率表计税。 对未按照上述收付实现制原则申报的扣缴单位,今后应当依法调整。如8月份工资在9月发放,“所得期间”应填写为“201109”而不是“201108”,并在10月份申报。上述调整会导致这些扣缴单位在地税信息系统缺少“201108”所属期的申报数据,但不影响今后申报征收。
不能退,因为你发的是8月的工资,9月才开始实行新个税再看看别人怎么说的。
没办法退 9月才开始实施个税
已经交出去的税 想退是很麻烦的 不管是什么税种 与其被人查帐不如算了 你要实在不甘心问下你们单位的具体地税局片管员吧 如果是我 我就算了

8,税后工资的税率表

2011年9月1日起调整后现行的7级超额累进税率全月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速算扣除数(元) 全月应纳税额不超过1500元 3% 0 全月应纳税额超过1500元至4500元 10% 105 全月应纳税额超过4500元至9000元 20% 555 全月应纳税额超过9000元至35000元 25% 1005 全月应纳税额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 30% 2755 全月应纳税额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 35% 5505 全月应纳税额超过80000元 45% 13505 调整前的个税9级超额累进税率全月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速算扣除数(元) 全月应纳税额不超过500元 5% 0 全月应纳税额超过500元至2000元 10% 25 全月应纳税额超过2000元至5000元 15% 125 全月应纳税额超过5000元至20000元 20% 375 全月应纳税额超过20000元至40000元 25% 1375 全月应纳税额超过40000元至60000元 30% 3375 全月应纳税额超过60000元至80000元 35% 6375 全月应纳税额超过80000元至100000元 40% 10375 全月应纳税额超过100000元 45% 15375
对于最普遍的按月薪方式领取工资的职工来说,无论是身处哪个城市,税后工资的基本计算公式如下: 税后收入=税前收入-(个人社保缴费+公积金缴费)-个人所得税其中: 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扣除标准)*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应纳税所得=税前收入-(个人社保缴费+公积金缴费) 其计算方式就是前述公式中的“(应纳税所得-扣除标准)”。而含税级距和不含税级距的区别在于:含税级距适用于由纳税人负担税款的工资、薪金所得;不含税级距适用于由他人(单位)代付税款的工资、薪金所得。 表1:个人所得税税率表及速算扣除数

9,八月份的工资4350 元九月份发放请问个人所得税是否按照新标准交

按新的标准来算 关于贯彻实施新个人所得税法有关申报征收衔接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08-31 【字号: 大 中 小】 【我要打印】 尊敬的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 为贯彻落实2011年9月1日起施行的新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地税网上报税系统、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系统将于8月31日进行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的衔接问题 纳税人2011年9月1日(含)以后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适用3500元的减除费用标准(外籍人员、港澳台同胞、华侨维持4800元费用减除标准不变)并按照新的7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税;2011年9月1日前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无论税款是否在2011年9月1日以后入库,均应适用税法修改前的减除费用标准和9级超额累进税率表计税。 二、代扣代缴申报、自行申报的注意事项 (一)如“所得期间(税款所属期)”填写为“201108”,系统将按2000元减除费用和旧9级累进税率表计算工薪所得应纳税款;如填写为“201109” 及以后月份,系统将按3500元减除费用和新7级累进税率表计税。 (二)“所得期间(税款所属期)”的填写应遵守个人所得税收付实现制的原则。例如:国内人员2011年8月份工资于9月发放,按税法规定应在次月(10月)申报,此时应填写“所得期间”为“201109”,系统就会按3500元减除费用和新7级累进税率表计算工薪所得应纳税款;如果上述扣缴单位在9月份提前申报时,将“所得期间”错填为“201108”,会造成系统仍按2000元减除费用和旧9级累进税率表计税。 对未按照上述收付实现制原则申报的扣缴单位,今后应当依法调整。如8月份工资在9月发放,“所得期间”应填写为“201109”而不是“201108”,并在10月份申报。上述调整会导致这些扣缴单位在地税信息系统缺少“201108”所属期的申报数据,但不影响今后申报征收,无须特别处理。 (三)使用网上报税系统代扣代收税款(支付个人收入)明细申报模块扣缴个人所得税的扣缴单位,可以在2011年9月提前申报所属期为“201109”的扣缴税款(注:正常应在10月申报),但在申报前,应在申报界面下载填写最新的明细数据导入EXCEL模板。 (四)使用总局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系统扣缴个人所得税的扣缴单位,在将代扣代缴系统升级到V1.2.04版本后,可以在9月份按3500元减除费用和新7级累进税率表提前填写“201109”所属期的支付收入明细表,但必须等到10月份才能进行申报和缴款。为尽量避免扣缴单位将9月份支付收入错填为“201108”所属期的现象,对代扣代缴系统尚未升级的扣缴单位(系统将在线自动升级。如果由于网络限制、防火墙等原因无法检测到在线升级程序的用户,可以到市地税网站“下载专区”下载升级包升级到最新版本),9月1日以后的申报将一律提示申报失败。 三、生产经营所得申报的注意事项(地税网报系统) (一)2011年度查帐征收的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和合伙企业的投资者生产经营所得的应纳税额,按税法修改前、后的税率表分段计算。即:(全年应纳税所得额×旧的5级超额累进适用税率 - 速算扣除数)×8/12 +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 × 新的5级超额累进适用税率 -速算扣除数)×4/12。为避免年终汇算产生退税问题,2011年第3、4季度的预缴申报在换算全年应纳税额时,已按上述原则提前调整算法。 (二)定期定额(双定)、定率(单定)征收“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的纳税户自2011年9月(税款所属期)起,将执行调减后的新核定征收率。 四、申报期限 由于修改后的税法规定申报期限为“次月15日内”,系统将原为“10日内”申报限期的纳税户调整至“15日内”申报。原根据纳税编码尾号确定为“15日内”、“20日内”、“25日内”申报期限的纳税户暂不调整。 2011年8月30日
八月份的工资4350 元,九月份发放请问个人所得税不按照新标准交税,仍按老标准。
按新的3500标准,
八月份的工资4350 元,九月份发放请问个人所得税按照老标准交税。
是的

文章TAG:七级累进税率表累进税率  税率  2011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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