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见习岗不给发工资被单位扣下了

收集证据, 可以让记者来帮忙解决。

见习岗不给发工资被单位扣下了

2,我之前是大学生见习岗服务期满了但期间没交养老这个怎么补交

只能从现在开始算工龄的,按道理你如果毕业以后去单位见习的话,,他有义务给你交的,现在当然没交的话,不建议你补交,原来单位你也告不赢的,我个人觉得,养老保险交的越晚越好,现在不停的在延迟退休,很多人退休一两年,人没了,几十年的钱白交了!
自己交工资8%,单位交22%

我之前是大学生见习岗服务期满了但期间没交养老这个怎么补交

3,见习期和实习期的区别是啥

实习期倒不太听到,经常搞得是协议期、试用期和见习期: 协议期是从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开始,一直持续到签订劳动合同之后或者双方终止就业协议为止。在协议期内,双方已经确定了工作意向,但未建立正式的劳动关系,单位可以不为毕业生交纳社会保险。 试用期是针对劳动合同而言的,应当包含在劳动合同期内,劳动合同内约定的试用期最长不能超过六个月。毕业生还需要明确,如已在一个单位工作六个月以上,且工作岗位未发生变化的,签订劳动合同时就不用再实行试用期。 见习期是指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到用人单位工作后,实行的一年见习期制度,见习期满后,即工作满一年后,就需由上级人事主管部门为毕业生办理转正定级手续。

见习期和实习期的区别是啥

4,暑假政府见习有没有同去的呀又想挣钱又想

见习岗说白了就是让你得到社会阅历和工作经验,这个岗位你就不要打算想着赚钱了。见习岗就是在一定程度上给予毕业生或者未毕业的学生接触工作的机会,一般会给予报酬,不过报酬一般是本市的最低工资保障,而且见习岗设定的最长工作时间为一年,一年以后自动辞退,而且这个岗位是没有直接入编机会的,所有公务员和事业编都是逢进必考,不要幻想能够有机会留在单位,即使留下了也只是编外人员。
我们单位隔壁团委经常有人实习,感觉来政府实习并不好,如果单位事情少的话会让自己对这个社会失望的,工科还是到企业实习好,每年学校的招聘时段你可以申请去实习,很多单位接收实习生的,如果单位不错,你工作也不错,说不定两年后的工作就搞定了。

5,请问见习期是否合理岗位如何确定

1. 研究生不实行见习期制度吗? 答:是的。根据仍然有效的《关于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研究生毕业分配工作后工资待遇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网站查询),研究生不实行见习期制度。目前,事业单位的相关文件(国人部发[2006]59、95、100号等文件)都沿用了这一规定(之所以仍然保持该对研究生待遇文件的有效,是因为事业单位内仍实行见习期制度,作为上游法规必须有效)。 2. 明确工作岗位是如何个明确方法? 答:以人事局给你的定岗定级为准。 3.岗位和职称是否有区别? 答:这问题问的不好,职称以用人单位认可并聘任为准(可以不聘任),与岗位或职级没有必然联系。当然单位聘任了和职级就有关系。
这个应该不合理吧 哪有那么长时间

6,见习期与试用期区别是什么

一、试用期与见习期的区别:   1、两者的功能不同。   设立见习期是用人单位便于对劳动者熟悉业务、提高技能的教育和培训,其主要功能是学习;而试用期强调的是相互了解、选择,认定彼此是否适应,其功能是评判。   2、两者适用对象不同。   见习期仅适用于首次参加工作的劳动者(一般为毕业生);而试用期对变更工作后的劳动者同样适用。   3、两者考核不过关的处理后果不同。   用人单位对表现特别不好的见习生退回学校,由学校重新分配;而对试用工则是解除劳动合同。   二、试用期与见习期的定义:   试用期是指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关系还处于非正式状态,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是否合格进行考核,劳动者对用人单位是否符合自己要求也进行考核的期限,这是一种双方双向选择的表现。   见习期是对应届毕业生进行业务适应及考核的一种制度,不是劳动合同制度下的概念,而是人事制度下的做法。

7,见习期是什么意思

实习期是针对在校学生而言,是指学生在校期间,到单位的具体岗位上参与实践工作的过程,其目的是使学生达到理论联系实际和更好地学习理解科学文化知识。最近几年来,为了提前抢夺人才,越来越多的大公司也纷纷主动开展实习生计划。但是,由于学生不具备劳动者主体资格,因此,在实习期间,不能和用人单位形成劳动关系,也不受劳动法调整。 试用期是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建立劳动关系后,为相互了解、选择而约定的不超过6个月的考察期。试用期无论对于应届毕业生还是对于社会人员与用人单位新建立的劳动关系都适用。试用期是伴随劳动合同而生的一个概念,先有劳动合同,后有试用期。当然劳动合同中既可约定试用期,也可不约定。在试用期内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都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见习期是指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到用人单位工作后,实行的一年期见习期制度,见习期满后,就需由上级人事主管部门为毕业生办理转正及相应的工资及职称评定手续。因此,见习期是针对应届毕业生进行业务适应及考核的一种制度,目的是可以更好地考察了解毕业生,以便对其进行合理的安排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处理条例》规定,见习期不属于劳动争议范畴之内,因此劳动争议仲裁厅不予受理这方面的争议。 见习期不是劳动合同制度下的概念,而是人事制度下的做法。在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后,见习期制并没有被废除,而是与试用期共同存在。因此,有些用人单位要求毕业生有一年的见习期,有些单位则直接与毕业生约定试用期,试用期过后即作为正式员工。还有一些单位,既规定了见习期,又规定了试用期,并且把试用期作为见习期的一部分。由于试用期不能超过6个月,因此一般试用期都要短于见习期,在不超过试用期期限的见习期内劳动合同随时可以解除,但在已经超出了试用期的见习期剩余期限内,由于试用期结束,任何一方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都要承担违约责任。不过,新出台的《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单方面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时不需要支付违约金(有两种特殊情况除外)。 由此可见,实习期、见习期和试用期有着很大的区别。但在实践中,一些用人单位将三者混为一谈,要么是故意延长试用期,以方便以“在试用期内”为由随意解除劳动关系;要么是根本没搞清楚这几个概念。
见习期是对应届毕业生进行业务适应及考核的一种制度,不是劳动合同制度下的概念,而是人事制度下的做法,相当于劳动合同约定的试用期。根据相关规定,用人单位招收应届毕业生后,原则上都要安排见习,期限为一年。对入学前已从事一年以上有关专业实际工作的,经所在单位批准,可免去见习期。见习期满向当地人事部门办理转正定级手续,核定定级工资,《转正定级表》归入个人档案;如果见习期满,达不到见习要求的,可延长见习期半年到一年,或者降低工资标准;表现特别不好的,可予以辞退,由学校重新分配。因此从性质上看,见习期也是一种试用期。 但必 从你说的来看,就是转正以前的试用期,其实你这个情况是可以免去见习期的,因为你在签订合同前就在这家医院实习。这个见习期应该是从你和这家医院签订合同那天起一年后,才能享受医院规定的奖金标准,你是2013年7月签订的合同,那你享受医院规定的奖金待遇应该是2014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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