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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江苏省医疗保障局网上办事大厅苏州怎么上不去

停止运行。苏州市各地原医保网上办事大厅统一停止运行,启用江苏省医疗保障局网上服务大厅,登录方式详见各级医保部门微信公众号网厅登录相关公告。

江苏省医疗保障局网上办事大厅苏州怎么上不去

2,江苏医保政策文件一般在什么地方发布

根据相关资料查询显示:江苏省医疗保障局。江苏省医保政策文件在江苏省国家税务总局、省政府办公厅、江苏省财政厅都会进行相关的发布。江苏医疗保障局那边是最全面的。

江苏医保政策文件一般在什么地方发布

3,江苏省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管理中心在哪

江苏省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管理中心在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建邺路168号10号楼。江苏省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管理中心隶属于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医疗保障局在南京市秦淮区建邺路168号10号楼。管理中心作用为拟订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价格信息监测、成本调查和发布制度;拟订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配送及结算管理政策并监督实施,推进招标采购平台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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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江苏103家精神专科医疗机构纳入医保这对当地百姓就医有多大的好处

医疗保险一直都是解决我国民生的重要保障,很多病情都能够凭借医疗保险来大大减轻家庭支付负担,毕竟看病现在成为很多人最害怕的事情,因为医疗方面的问题总会耗费大量的金钱。许多人都会因为家中有亲人生病在医院,因为费用不够而贷款治病。我国也是为了缓解普通民众看病的压力,设立了医疗保险这一项民生服务项目。医疗保险的推行确实大大减轻了,很多生病患者家庭的负担。但是医疗保险涵盖的项目并不是很多,依旧有很大一部分医疗项目并没有被医疗保险包含。我国也在尽量扩大医疗保险的覆盖范围,保障各类型病人能够得到充分的补助。近日江苏103家精神专科医疗机构将纳入医疗保险当中,这对当地就医的百姓也带来了非常多的便利和好处。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发布最新通知,率先在全国范围内执行将精神专科医疗机构纳入医保的行为。江苏省在2021年的时候,就统计有将近17万人每年都要去接受心理治疗。而心理治疗的费用也是非常高昂的,以每小时计算大多数都是百位起步。而且这类型的心理疾病并不是立马就能够治好的,大部分的精神类疾病都是需要长期的治疗。高昂的费用和长期的治疗都会给家庭带来非常重的负担,而心理方面的疾病又刻不容缓。此次江苏省实施的医保规划类项目,也为心理亚健康状态的人群带来了非常大的福利。让大家能够更加积极的去治疗心理方面的疾病,并且缓解社会压力对人们的影响。而且根据统计近几年受心理疾病影响的人群非常多,甚至有很多人都最终走上了“绝路”。此次扩大医疗保险的涵盖范围,缓解了心理疾病人群的生活负担。

5,江苏灵活就业人员医保缴费标准

2022年1月1日起,江苏省基本医保和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下限按4250元执行,缴费工资基数上限暂按21821元执行。自2021年起江苏省执行全省统一公布的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按全省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300%和60%确定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标准,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省财政厅公布实施。企业职工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缴费基数参照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执行。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可在省公布的当年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之间选择适合的缴费工资基数。4、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六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关于发布2022年度社会保险有关基数的通知》第一条 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全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下限按4250元执行,缴费工资基数上限暂按21821元执行。第二条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按照上述标准执行,具体执行时间由各设区市确定。第三条 各地要严格执行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政策,确保基金应收尽收。凡擅自降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下限造成基金短收的,认定为管理性缺口并予以问责。

6,外地人在南京住院怎么报销

法律分析:1、长期驻外人员 (1)备案资料。参保人员需携带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并按人员类别分别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异地安置退休和异地居住人员需提供异地户口本、房产证或其他有效异地居住材料;异地长期学习和常驻异地工作人员需提供用人单位或学校、培训机构盖章的证明材料;(2)参保人员确认长期驻外所在地区。(3)经办人员即时录入系统,生成《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备案表》。(4)备案表一式两份,一份由参保人员签字后交经办机构留存,另一份经办机构盖章后交与参保人员。2、异地转诊人员 (1)南京市三级医院主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根据参保人员病情填写《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转外就医备案表表》,并由医院审核盖章确认;(2)参保人员将《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转外就医备案表》就近送至各级医保经办机构登记;(3)转外就医备案为1年,在有效期内,参保人员可多次就诊,周期结束后参保人员因病情需延期或变更转诊信息的,凭异地医院诊断证明、出院小结等医疗文件到南京市异地就医各级经办窗口办理延期或变更。法律依据: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 《江苏省异地就医经办服务规程》第二十一条 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稽核实行就医地管理。就医地经办机构要将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稽核工作纳入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范围,细化和完善协议条款,保障异地就医人员权益。第二十二条 就医地医保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人员的投诉渠道,及时受理投诉并将投诉处理结果告知投诉人。对查实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按相关规定处理,并逐级上报省医疗保障局。第二十三条 就医地经办机构对定点医疗机构违规行为涉及的医疗费用不予支付,已支付的违规费用予以追回。对定点医疗机构违反服务协议规定并处以违约金的,由就医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处理。

7,苏州医保中心咨询电话

苏州市医保局,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平泷路188号;邮编:215031;政务电话:0512-65306503为保障苏州市医疗保险工作稳定有序进行,苏州政府出台了重点专项计划《苏州市医疗保障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由苏州市医疗保障局负责编制,经市政府第14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于2021年9月30日印发实施。规划期为2021-2025年,主要阐明“十四五”时期我市医疗保障事业发展的总体思路、发展目标、主要任务和重大政策措施。明确医疗保险的重点发展任务,是规划的主要部分。为落实“十四五”主要发展目标,规划明确了“十四五”期间苏州市医保事业的具体工作举措和工作任务。共设定了9项重点发展任务、13项重点工程。1.完善待遇保障机制。规划明确,到2022年底全面实现基本医保市级统筹,持续推进医疗保障待遇规范统一、公平适度。落实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增强门诊共济保障功能,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稳妥推进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工作。2.健全参保筹资机制。规划提出,根据国家有关改革思路,建立与全市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各方承受能力相匹配、与基本健康需求相协调的筹资机制,适当降低单位缴费比例。居民医保在稳步提高政府补助标准的同时,适度提高个人缴费权重,财政补助和个人缴费的比例达到2:1左右。3.持续推进医药服务改革。规划提出要实施更有效率的医保支付方式,完善医保基金总额预算办法,重点推进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改革,到“十四五”末期,住院按照DRG支付的统筹基金费用占住院统筹基金总费用的比例达到70%,提高医保基金的使用效率等苏州市医保局,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平泷路188号;邮编:215031;政务电话:0512-65306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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