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录一览

1,大学入学预防接种证明怎么开

大学入学预防接种证明怎么开如下:开具预防接种证明,由家长携带户口薄、家长的身份证,儿童的出生证明及《儿童预防接种证》,到原来接种疫苗的单位开具。原接种单位的医生根据《儿童预防接种证》的接种记录、电脑管理系统录入记录与接种的免疫程序进行核实,确定有无漏种情况,据实开具预防疫苗接种证明。

大学入学预防接种证明怎么开

2,预防接种查验证明是什么

预防接种查验证明是,儿童预防接种史的记录凭证。每次接种时要携带,接种人员根据该儿童的预防接种史记录、具体年龄和国家免疫规划的要求,决定应当给该儿童接种何种疫苗,并将接种结果的详细信息记录其中。预防接种查验合格证明需要到当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找医生开,凭预防接种证开,这些是上学需要的证明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十五条国家实行有计划的预防接种制度。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根据传染病预防、控制的需要,制定传染病预防接种规划并组织实施。用于预防接种的疫苗必须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国家对儿童实行预防接种证制度。国家免疫规划项目的预防接种实行免费。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与儿童的监护人应当相互配合,保证儿童及时接受预防接种。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预防接种查验证明是什么

3,疫苗接种证明怎么办理

法律分析:1、儿童办理预防接种证,需要带好宝宝的户口簿或出生医学证明以及出生时在出生医院接种的卡介苗和乙肝疫苗接种记录,到居住地所在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乡镇卫生院办理《预防接种证》,上面有接种每一针疫苗的时间,家长按照预约单上的时间按时带孩子到接种门诊进行接种。2、在外地出生但在本县居住的孩子,也应尽快到接种门诊办理预防接种证,让孩子尽快的补种各种疫苗。若在原地区已接种过疫苗,应带上原来的预防接种证,根据已接种过的疫苗,安排补种未种的疫苗。3、家长在办理预防接种手续时,必须把可靠的通讯住址和联系电话告诉医务人员,以便联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 第十六条 国境卫生检疫机关有权要求入境、出境的人员填写健康申明卡,出示某种传染病的预防接种证书,健康证明或者其他有关证件。

疫苗接种证明怎么办理

4,预防接种证明怎么开

法律分析:在儿童出生后一个月内,其监护人应当到儿童居住地承担预防接种工作的接种单位或者出生医院为其办理预防接种证。预防接种证的格式由国务院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规定。医疗卫生人员实施接种,应当告知受种者或者其监护人所接种疫苗的品种、作用、禁忌、不良反应以及现场留观等注意事项,询问受种者的健康状况以及是否有接种禁忌等情况,并如实记录告知和询问情况。受种者或者其监护人应当如实提供受种者的健康状况和接种禁忌等情况。有接种禁忌不能接种的,医疗卫生人员应当向受种者或者其监护人提出医学建议,并如实记录提出医学建议情况。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国家对儿童实行预防接种证制度。在儿童出生后一个月内,其监护人应当到儿童居住地承担预防接种工作的接种单位或者出生医院为其办理预防接种证。接种单位或者出生医院不得拒绝办理。监护人应当妥善保管预防接种证。预防接种实行居住地管理,儿童离开原居住地期间,由现居住地承担预防接种工作的接种单位负责对其实施接种。预防接种证的格式由国务院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规定。

5,儿童预防接种证明在哪里开

儿童家长可以前往当地乡镇卫生院,也可前往入学、入托地的乡镇卫生院开具预防接种证明。第一种情况:家长可先翻阅儿童《预防接种证》末页,如有相对应的印章,可以不用前往乡镇卫生院的预防接种门诊开具证明。第二种情况:若没有印章,家长只需带上《预防接种证》前往当地乡镇卫生院,也可前往入学、入托地的乡镇卫生院办理即可。如果不确定孩子疫苗是否接种完成,可以携带孩子一同前往,验证时发现疫苗没有完成接种,可以及时补种,补种后再办理验证证明。第三种情况:儿童无免疫接种史及《预防接种证》的,请家长携带小孩前往当地乡镇卫生院,或者入学、入托地的乡镇卫生院预防接种门诊进行疫苗补种,补种后办理《预防接种证》及验证证明,入学后需继续按时补种并做好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第四条国家坚持疫苗产品的战略性和公益性。国家支持疫苗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促进疫苗研制和创新,将预防、控制重大疾病的疫苗研制、生产和储备纳入国家战略。国家制定疫苗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支持疫苗产业发展和结构优化,鼓励疫苗生产规模化、集约化,不断提升疫苗生产工艺和质量水平。

6,预防接种证明到哪里开

法律分析:带上孩子的预防接种证到预防接种门诊即可办理。无论是否在现居住地接种过疫苗,只要带上儿童的预防接种证,就能在各预防接种门诊办理查验证证明,不需要回户口所在地。常规辖区接种门诊人员登陆《儿童预防接种信息管理系统》可以查询以往已接种疫苗信息,根据接种信息开具查验证明。查验证是由专业预防接种机构对儿童预防接种记录进行核查,判断儿童是否已经完成相应年龄阶段对应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接种。法律依据:《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 第六条 国家实行有计划的预防接种制度,推行扩大免疫规划。需要接种第一类疫苗的受种者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受种;受种者为未成年人的,其监护人应当配合有关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机构等医疗卫生机构,保证受种者及时受种。第七条 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负责全国预防接种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预防接种的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全国疫苗的质量和流通的监督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疫苗的质量和流通的监督管理工作。第九条 国家支持、鼓励单位和个人参与预防接种工作。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完善有关制度,方便单位和个人参与预防接种工作的宣传、教育和捐赠等活动。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与预防接种有关的宣传、教育工作,并协助组织居民、村民受种第一类疫苗。

7,疫苗接种证明怎么办理

法律分析:在儿童出生后一个月内,其监护人应当到儿童居住地承担预防接种工作的接种单位或者出生医院为其办理预防接种证。预防接种证的格式由国务院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规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第四十五条 医疗卫生人员实施接种,应当告知受种者或者其监护人所接种疫苗的品种、作用、禁忌、不良反应以及现场留观等注意事项,询问受种者的健康状况以及是否有接种禁忌等情况,并如实记录告知和询问情况。受种者或者其监护人应当如实提供受种者的健康状况和接种禁忌等情况。有接种禁忌不能接种的,医疗卫生人员应当向受种者或者其监护人提出医学建议,并如实记录提出医学建议情况。医疗卫生人员在实施接种前,应当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的要求,检查受种者健康状况、核查接种禁忌,查对预防接种证,检查疫苗、注射器的外观、批号、有效期,核对受种者的姓名、年龄和疫苗的品名、规格、剂量、接种部位、接种途径,做到受种者、预防接种证和疫苗信息相一致,确认无误后方可实施接种。医疗卫生人员应当对符合接种条件的受种者实施接种。受种者在现场留观期间出现不良反应的,医疗卫生人员应当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的要求,及时采取救治等措施。第四十七条 国家对儿童实行预防接种证制度。在儿童出生后一个月内,其监护人应当到儿童居住地承担预防接种工作的接种单位或者出生医院为其办理预防接种证。接种单位或者出生医院不得拒绝办理。监护人应当妥善保管预防接种证。预防接种实行居住地管理,儿童离开原居住地期间,由现居住地承担预防接种工作的接种单位负责对其实施接种。预防接种证的格式由国务院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规定。

文章TAG:预防接种证明预防  预防接种  预防接种证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