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水利局,为县政府的组成部门,按照职责划分,其在改革前应具有以下职责。如何在从严认定、精简改革的政策要求与数量庞大、种类复杂的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现实之间找到契合点,确保完成改革任务,成为政策制定者与改革推进者亟待解决的问题,此外,富县强镇事权改革的现实需要使改革顾此失彼。
1、事业编改革中,县级市水政监察大队怎么改革呢?
水政监察大队是水务部门的行政执法机构,承担着水务领域内的《水法》、《防洪法》、《水土保持法》等法律法规的法制宣传与具体执法工作。按照新一轮党政机构改革、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和行政执法综合改革方案要求,行政执法以县区为主,实行综合执法,县级行政执法机构以农业农村、文化旅游、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市场管理五个领域执法机构为主,实行跨领域综合设置。
水务执法,一种可能是整合到统一的综合执法机构,统一行使县区行政区域内的行政执法职能;另一种是根据职能相近的原则,整合到农业农村执法机构,统一执法,水务执法单设的可能性很小,行政综合执法改革方案一两个月内就会审批执行,到时候就可以明确了。就目前的改革进展来看,行政执法综合设置是肯定的,实行局队合一,成立专门的事业机构,行使执法权利,也是肯定的,
综合执法改革方案要求,行政执法职能以县区为主设置,省一级不再设立专门的行政执法机构,设区的市和市辖区原则上只设立一支执法队伍,以区为主整合,乡镇试行一支队伍管执法。新《公务员法》保留了“行政执法公务员”的概念,也明确规定承担“公共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可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因此,改革后新成立的行政执法机构参公基本已经成为定局,
无论是新《公务员法》,还是各部委下属的《行政执法机构改革指导意见》,都明确要求行政执法实行资格化管理,全面清退执法领域内的临时工、合同工,严禁辅助人员执法。原来已经取得执法资格的干部身份人员,才能保留参公身份,参与行政执法,其他工勤人员、合同工等即使已经取得执法资格,也不再承担执法任务,不再从事执法工作,工人也不能继续参公。
2、水政监察大队将改革成什么样?
水资源行政监察管理,水是生命之源。所以水的保质、防污染是非常重要的事,一点都不能放松和马虎,对其实施改革无非是加大职能,明确责、权、利,严格管控,严肃执法;做好中长期用水规划和布局,平衡南北东西水资源调度;防洪、蓄水;水土保持,做好水的循环、利用;还涉及污水处理等。一句话,独立性更强,责任更大,使命更重,执法更严,
3、县级水利局在改革的范围吗?
今年两会公布机构改革方案后,水利局瘦身已成必然根据国家机构改革方案要求,水利部部分职能将被剥离,划入其他部门:1、将水利部的水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职责,和其他部门职责进行整合,组建自然资源部;2、将水利部的编制水功能区划、排污口设置管理、流域水环境保护职责,和其他部门职责进行整合,组建生态环境部;3、将水利部的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等管理职责整合,组建农业农村部;4、将水利部的水旱灾害防治职责整合,组建应急管理部;5、将水利部等部门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等管理职责整合,组建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由自然资源部管理;6、将国务院三峡工程建设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国务院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并入水利部。
由水利部承担三峡工程和南水北调工程的运行管理、后续工程建设管理和移民后期扶持管理等职责,不再保留国务院三峡工程建设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国务院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县级水利局,为县政府的组成部门,按照职责划分,其在改革前应具有以下职责:1、制定水利中长期规划,及辖区重要江河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2、对水利资金的使用进行宏观调节,编制投资意见,提出建议并实施;3、统筹兼顾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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