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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假药劣药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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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药劣药是什么

2,假药与劣药的区别

卫生行政部门禁止使用的,没有批准文号生产的,药品成份名称与国家地区标准不符的,变质的,污染的,非药品充当药品的,只要符合其中一条均视为假药。超过有效期的,药品成份含量与国家地区标准不符的以及其它不符号药品标准规定的视为劣药。

假药与劣药的区别

3,假药和劣药一样吗

不一样假药凡是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产品属于假药,根据我国的药品管理法第31条规定,生产新药或者已有国家标准的药品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发给药品的国药准字(没有实施批文号管理的中药材和中药引片除外),只有使用这样的批准文号才是正规的药品,另外市场上的某某卫药准字(早已过了有效期),这种文号的产品也是假药,其他的比如经卫食证字、国食健字或卫食健字这些批号都属于保健食品的范畴,是不得作为药品进行销售的。市场上的某某消字、某某消备字等产品则属于消毒产品,也不是药物。劣药《药品管理法》规定,药品成分的含量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的,为劣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按劣药论处:(1)未标明有效期或者更改有效期的;(2)不注明或者更改生产批号的;(3)超过有效期的;(4)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未经批准的;(5)擅自添加着色剂、防腐剂、香料、矫味剂及辅料的;(6)其它不符合药品标准规定的。

假药和劣药一样吗

4,什么叫伪劣药品

药品质量优劣,直接关系到病人的健康,甚至生命安全,尤其是一些抢救危重病人的药剂更是这样。当病人已处在死亡边缘时,如果及时应用质量好的药,往往可以转危为安;相反,用了质量差的甚至假药,轻则使疾病恶化,重则危及生命。人们常说的“人命关天”大概也有这一层意思。近些年假冒伪劣商品在市场上屡见不鲜,经常有报纸、电台、电视台关于假烟假酒查禁及成批销毁的报道。药品是一种特殊的商品,只有合格与不合格之分,绝无等外品、处理品可言。但假劣药品并非像伪劣烟酒那样为人们所易辨。那么,什么是伪劣药品呢?1984年国家颁布的《药品管理法》第33 条、34条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假药:   (1)药品所含成分的名称与国家药品标准或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标准规定不符合者。   (2)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它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按假药处理:   ①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   ②未经批准取得批准文号而自行生产的。   ③变质不能药用的。   ④被污染不能用的。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药品视为劣药:   (1)药品成分的含量与国家药品标准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 药品标准不符合者。   (2)超过有效期的。    (3)其它不符合药品规定的。《药品管理法》还规定,对生产、销售假药,危害人民健康的个人或者单位直接责任人员,将依照刑法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阐述何为假药劣药

第四十八条禁止生产(包括配制,下同)、销售假药。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假药:  (一)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的;  (二)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按假药论处:  (一)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  (二)依照本法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进口,或者依照本法必须检验而未经检验即销售的;  (三)变质的;  (四)被污染的;  (五)使用依照本法必须取得批准文号而未取得批准文号的原料药生产的;  (六)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的。  第四十九条禁止生产、销售劣药。  药品成份的含量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的,为劣药。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按劣药论处:  (一)未标明有效期或者更改有效期的;  (二)不注明或者更改生产批号的;  (三)超过有效期的;  (四)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未经批准的;  (五)擅自添加着色剂、防腐剂、香料、矫味剂及辅料的;  (六)其他不符合药品标准规定的。第七十四条生产、销售假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有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予以撤销,并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五条生产、销售劣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或者撤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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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何为假药劣药

在药品管理法中对假药劣药有明确的定义。48条、49条内容如下:第四十八条 禁止生产(包括配制,下同)、销售假药。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假药: (一)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的; (二)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按假药论处: (一)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 (二)依照本法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进口,或者依照本法必须检验而未经检验即销售的; (三)变质的; (四)被污染的; (五)使用依照本法必须取得批准文号而未取得批准文号的原料药生产的; (六)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的。 第四十九条 禁止生产、销售劣药。 药品成份的含量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的,为劣药。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按劣药论处: (一)未标明有效期或者更改有效期的; (二)不注明或者更改生产批号的; (三)超过有效期的; (四)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未经批准的; (五)擅自添加着色剂、防腐剂、香料、矫味剂及辅料的; (六)其他不符合药品标准规定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假药:    (一)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的; (二)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按假药论处:    (一)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    (二)依照本法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进口,或者依照本法必须检验而未经检验即销售的;    (三)变质的;   (四)被污染的;  (五)使用依照本法必须取得批准文号而未取得批准文号的原料药生产的;   (六)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的。 药品成份的含量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的,为劣药。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按劣药论处:   (一)未标明有效期或者更改有效期的;    (二)不注明或者更改生产批号的;    (三)超过有效期的;    (四)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未经批准的;    (五)擅自添加着色剂、防腐剂、香料、矫味剂及辅料的;   (六)其他不符合药品标准规定的。

7,什么是药品假药劣药

第一百零二条 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是:药品,是指用于预防、治疗、诊断人的疾病,有目的地调节人的生理机能并规定有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用法和用量的物质,包括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原料药及其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放射性药品、血清、疫苗、血液制品和诊断药品等。辅料,是指生产药品和调配处方时所用的赋形剂和附加剂。第四十八条 禁止生产(包括配制,下同)、销售假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假药:(一)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的;(二)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按假药论处:(一)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二)依照本法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进口,或者依照本法必须检验而未经检验即销售的;(三)变质的;(四)被污染的;(五)使用依照本法必须取得批准文号而未取得批准文号的原料药生产的;(六)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的。第四十九条 禁止生产、销售劣药。药品成份的含量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的,为劣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按劣药论处:(一)未标明有效期或者更改有效期的;(二)不注明或者更改生产批号的;(三)超过有效期的;(四)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未经批准的;(五)擅自添加着色剂、防腐剂、香料、矫味剂及辅料的;(六)其他不符合药品标准规定的。——摘自《药品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假药: 1、药品所含成分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分不符的; 2、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全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按假药论处: 1、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 2、依照本法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进口、或者依照本法必须检验而未经检验即销售的; 3、变质的; 4、被污染的; 5、使用依照本法必须取得批准文号而未取得批准文号的原料药生产的; 6、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药品成分的含量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的,为劣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按劣药论处: 1、未标明有效期或者更改有效期的; 2、不注明或者更改生产批号的; 3、超过有效期的; 4、直接接触药品的馐材料和容器未经批准的; 5、擅自添加着色剂、防腐剂、香料、矫味剂及辅料的; 6、其他不符合药品标准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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