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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请问谁知道手机电话号码发出的信息怎么查询

先拨打手机客服(移动10086,联通10010)按提示设置你的手机查询密码,然后登陆相应的网上营业厅查询话费,通话,信息,上网各种消费明细都很清楚的,自己上网查下吧。

请问谁知道手机电话号码发出的信息怎么查询

2,查询电话号码怎么查询

付费内容限时免费查看 回答 方法一:接打电话给你的好友,现在在都有来电显示的,让你的好友根据来电显示把你的手机号码 告诉你。 想要查看自己的手机号码可以通过以下方法实现:一、你可以直接拨打朋友的号码,然后朋友手机上就会显示出你的手机号,再让朋友把手机号发给你。二、或者你可以打10086或者10010等,直接询问接线员你的电话号码是多少。三、如果你不想麻烦别人,可以自己在手机上进行查询 查看自己的电话号码的方法:方法一:1、打开手机设置,进入关于手机选项2、找到设备信息一栏即可看到电话号码方法二:1、打开短信,新建一个短信给朋友,收到的信息来源就是自己电话号码2、给对方拨打电话,对方来电显示就是自己号码方法三:1、携带开户身份证或者其他证件,到营业厅咨询2、安卓手机再拨号界面输入*#*#4636#*#*,显示出手机信息选择手机信息,即可看到自己手机号码。 提问 0573-87253086电话号码是那里? 回答 浙江嘉兴的固定电话号码 提问 是的 回答 是浙江的 具体的无法查询了哦 提问 [汗] 回答 你也可以拨打回去 看看具体是什么电话 更多9条 

查询电话号码怎么查询

3,怎么查电话记录

我的是移动、然后去移动大厅一般都有自动查询的机器、输入你的手机密码就可以调出来指定日子的单子、包括话费、长途、信息、而且后面的号码都有标注、不过没有机器的话就去前台找营业员办理、

怎么查电话记录

4,查寻电话号码详情

这个得要到电信去才可以! 不过这只是属于个人私人信息,一般运营商是不允许给任何人看的。 如果给人看,那么你想想,一些银行里的个人数据能给人看吗?!你说呢! 只能查到个归属地而已!

5,手机电话号码查询

你可以拨打114 查询 不过你需要知道你要查的号码是哪个公司或者厂商的 大概的位置 不可以是私人电话 私人买号码不会留下任何私人的信息 在街头买一张卡就OK了 10086貌似也可以查 但是怎么查我就不清楚了
你可以到网上查询,也可以打10086查询的。
打10086就可以查了
114

6,如何查询400电话信息

这个是查不了的,除非400号码被智能电话簿标记了,上面显示了是某某公司的热线。
400电话是全国统一号码,没有地区的区别,不带区号,所以400电话不像手机、固定电话一样每个地区有几个号段,也就不存在归属地情况。所以根据400电话号码也就没办法分辨出400电话所在企业的位置。 400电话开号流程决定了号码没有归属地原因如下: 400电话以联通为例,所有400电话都在联通总部管辖,客户全号段选号,如果客户看到哪个号码喜欢,代理商通过联通后台申请占用该号码,这期间这个号码被保护,客户提交资料之后,代理商通过系统提交到联通后台,资料审核通过之后联通将号码分配到代理商所在的地区运营商,比如客户从天津联通提交的资料,号码就分配到天津联通负责接入,如果从北京联通提交,号码就提交到北京联通。 这样400号码是全号段选号,也就不存在哪个号段是哪个地区的号码,最终看客户在哪里提交资料,号码就会分配到哪里。
直接打相关运营商的电话进行查询
输入号码,根据400电话查询归属的地理位置和企业,最精确可到企业详细地址
打电信客服

7,怎么查一个电话号码信息

你是说消费详单么,如果是哪个要不你直接去营业厅查,要么就是登录网上营业厅,进“话费查询”,然后按照接下来的说明来,可以详细到你每条短信息的字数、时间、是接收还是发送,通话,流量什么的就更不用说了,所以应该能满足你所要的信息的详细程度了。
两种方法供参考:1.找个中国移动公司的人员帮你查下看看,最好是“沟通100厅”主厅的,权限大些!2.利用社会工程学欺骗学原理,也可以自己去查,教你一个方法,我以前这样成功获取到信息过!此法不得用于非法用途,否则后果自负啊,呵呵!我一般都查那些骚扰我的电话,后来觉得没那必要哦,呵呵!方法就是:在你给自己充钱的时候,比如充值50元,事先写好两个号码,在两张白纸上面,第一次你故意把错误号码递给营业员,也就是你想查的这个号码13901068800,这时营业员会输入此号码,她的视线一般会盯在电脑屏幕上面。此时,你应该及时把视线移动到屏幕上面,顺便看一下其姓名!聪明的营业员一般都会让你自己报出姓名与你核对资料的,这无关紧要!因为你早已经知道了,你可以直接找个不充值的理由,比如“他还有这么多余额,算了,下次再帮他充值吧,麻烦帮忙充值另外一个”,或者“不好意思,拿错号码了,那个是我前段时间充值的,应该是另外一个,然后把准备好的另外一个号码递给她即可”,一切大功告成!试验了2次,都成功了!一定注意不要把整个脑袋伸到电脑里去,那样“作案”太明显了!只要看到账户名即可,一般都在屏幕的左上角,很容易看到的!

8,查找个人电话信息

与:https://wenwen.sogou.com/question/?qid=6493281050545292051 重复参考资料:关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法律及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17年3月20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12次会议、2017年4月26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63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2017年5月8日  为依法惩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活动,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和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现就办理此类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的“公民个人信息”,是指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各种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件号码、通信通讯联系方式、住址、账号密码、财产状况、行踪轨迹等。   第二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公民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第三条向特定人提供公民个人信息,以及通过信息网络或者其他途径发布公民个人信息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的“提供公民个人信息”。   未经被收集者同意,将合法收集的公民个人信息向他人提供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的“提供公民个人信息”,但是经过处理无法识别特定个人且不能复原的除外。   第四条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通过购买、收受、交换等方式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或者在履行职责、提供服务过程中收集公民个人信息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第三款规定的“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   第五条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被他人用于犯罪的;   (二)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人利用公民个人信息实施犯罪,向其出售或者提供的;   (三)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通信内容、征信信息、财产信息五十条以上的;   (四)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住宿信息、通信记录、健康生理信息、交易信息等其他可能影响人身、财产安全的公民个人信息五百条以上的;   (五)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第三项、第四项规定以外的公民个人信息五千条以上的;   (六)数量未达到第三项至第五项规定标准,但是按相应比例合计达到有关数量标准的;   (七)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的;   (八)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数量或者数额达到第三项至第七项规定标准一半以上的;   (九)曾因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受过刑事处罚或者二年内受过行政处罚,又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的;   (十)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一)造成被害人死亡、重伤、精神失常或者被绑架等严重后果的;   (二)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的;   (三)数量或者数额达到前款第三项至第八项规定标准十倍以上的;   (四)其他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   第六条为合法经营活动而非法购买、收受本解释第五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规定以外的公民个人信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利用非法购买、收受的公民个人信息获利五万元以上的;   (二)曾因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受过刑事处罚或者二年内受过行政处罚,又非法购买、收受公民个人信息的;   (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将购买、收受的公民个人信息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的,定罪量刑标准适用本解释第五条的规定。   第七条单位犯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之罪的,依照本解释规定的相应自然人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定罪处罚,并对单位判处罚金。   第八条设立用于实施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组,情节严重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一的规定,以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定罪处罚;同时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依照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定罪处罚。   第九条网络服务提供者拒不履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经监管部门责令采取改正措施而拒不改正,致使用户的公民个人信息泄露,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之一的规定,以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定罪处罚。   第十条实施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不属于“情节特别严重”,行为人系初犯,全部退赃,并确有悔罪表现的,可以认定为情节轻微,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确有必要判处刑罚的,应当从宽处罚。   第十一条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后又出售或者提供的,公民个人信息的条数不重复计算。   向不同单位或者个人分别出售、提供同一公民个人信息的,公民个人信息的条数累计计算。   对批量公民个人信息的条数,根据查获的数量直接认定,但是有证据证明信息不真实或者重复的除外。   第十二条对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应当综合考虑犯罪的危害程度、犯罪的违法所得数额以及被告人的前科情况、认罪悔罪态度等,依法判处罚金。罚金数额一般在违法所得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   第十三条本解释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 因此,这是犯法的,不可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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