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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廉租房的条件

各地的政策均有所区别,下面以西安市为例:廉租住房保障方式有两种,以发放住房租金补贴为主,实物配租为辅,且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只能享受其中一种保障方式。申请享受廉租住房租金补贴的家庭,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1、具有本市新城区、莲湖区、碑林区、雁塔区、未央区、灞桥区的非农业常住户口;2、享受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家庭或经民政部门认定为城市低收入家庭(三人及三人以上家庭人均月收入标准调整为615元,两人家庭的人均月收入标准为677元,单身人员人均月收入标准为738元);3、不计算面积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大于13平方米的家庭。申请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的家庭,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1、具有本市新城区、莲湖区、碑林区、雁塔区、未央区、灞桥区的非农业常住户口;2、享受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家庭或经民政部门认定为城市低收入家庭(三人及三人以上家庭人均月收入标准调整为615元,两人家庭的人均月收入标准为677元,单身人员人均月收入标准为738元);3、无房户家庭(其中与他人合住单位职工宿舍、按市场租金租赁公房的除外)。
1.城市居民申请廉租住房家庭收入、住房、资产准入标准:家庭人口1人,家庭年收入6960元及以下(注:人均580元/月),人均住房使用面积7.5m2及以下,家庭总资产净值15万元及以下,2.申请人曾离婚如申请廉租住房时,离婚年限原则上应满三年。3.申请家庭按市场价租住他人住房的,需提供承租房屋产权证明或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申请家庭借住他人住房的,需提供房屋借用情况证明,由街道(乡镇)工作人员通过调查方式对其住房进行核定。希望对你有帮助!回答来自:百度房产交流团百度房产交流俱乐部敬请关注!

申请廉租房的条件

2,廉租房申请条件

廉租房的申请条件:1、申请人要有五年以上的本地籍;2、申请家庭要是低收入家庭;3、申请家庭没有产权住房;4、申请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十五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低于五十平方米;5、未婚单身家庭年龄在三十五周岁以上;6、离异单身家庭离婚时间需超两年;7、申请家庭未享受其他购房优惠政策。法条《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三条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第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第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第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有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具体条件以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温馨提示】以上回答,仅为当前信息结合本人对法律的理解做出,请您谨慎进行参考!如果您对该问题仍有疑问,建议您整理相关信息,同专业人士进行详细沟通。

廉租房申请条件

3,我家这种条件在昆明能申请廉租房吗

名下有房无法申请廉租房廉租房申请条件: 1、申请人具有5 年以上当地城市常住户口; 2、申请人必须是当地民政部门认定的低收入家庭或最低收入家庭; 3、申请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 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 平方米以下; 4、申请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并一起共同生活的; 5、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经当地房管部门确认他处没有住房的。廉租房申请流程: 一、提出申请: 由廉租房申请人(户主)持上述文件到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出廉租房申请。 二、受理、配租: 1、由廉租房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受理申请,领取填写《城市居民廉租住房家庭情况核定表》,相关单位盖章。 2、街道办事处受理申请(5日内),并对申请家庭入户调查,进行评议。 3、街道组织在申请人户口所在地、居住地、工作单位初审公示(10日),街道乡镇提初审意见、配售方案(2个工作日)。 4、区县复审申请资料、确定配售方案(5个工作日),公示(5日)。 5、市住房保障部门备案(2个工作日)。6、符合条件,进行摇号配租配售。 7、摇中,进行配租廉租房;未摇中,继续轮候或取消资格。
一)低保家庭申请廉租住房条件: 1.具有市区城镇常住户口,且家庭中至少有1人取得本市城镇户口3年以上,其他成员户口迁入满1年以上; 2.申请家庭连续1年领取民政部门发放的城区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 3.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6平方米以下(含16平方米); 4.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 (二)先进人物家庭申请廉租住房条件: 1.具有市区城镇常住户口,且家庭中至少有1人取得本市城镇户口2年以上; 2.申请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本年度郑州市最低工资标准(含最低工资标准); 3.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6平方米以下(含16平方米); 4.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 符合以上条件的家庭到户口所在地的区廉租办申请廉租住房。 低保现在规定好像是人均收入不足712.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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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廉租房怎么申请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付费内容限时免费查看 回答 1、申请人具有5年以上当地城市常住户口。2、申请人必须是当地民政部门认定的低收入家庭或最低收入家庭。3、申请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4、申请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并一起共同生活的。5、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经当地房管部门确认他处没有住房的。 廉租房申请流程是什么1、前期:提出廉租房的申请:由廉租房申请人(户主)持上述申请文件到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提出廉租房申请。2、申请廉租房的后期流程:(1)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受理申请。(2)经过初审、公示、复核程序确定申请人的申请资格。(3)进入选房环节(由于现阶段廉租房源的数量不足可能需要按实际困难程度顺序选房。)(4)缴存拆迁补偿安置费、公布配租结果。(5)签约、入住。

5,廉租房申请流程申请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楼主你好,具有本市市内六区非农业常住户籍、未享受其他住房保障的两人(含)以上的五类家庭,可以申请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补贴:  (一)市内六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一年以上或定期抚恤补助优抚待遇,人均现住房使用面积低于7.5平方米(含)的家庭;   (二)市内六区享受民政部门特困救助一年以上、符合“孤老、大病、四级以上(含)残疾”认定条件、人均现住房使用面积低于7.5平方米(含)的家庭;(三)市内六区重残或双残家庭中上年人均月收入低于800元(含)、人均现住房使用面积低于7.5平方米(含)的家庭;申请廉租住房租房补贴家庭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本市非农业常住户籍。  (二)上年人均月收入低于960元(含);市级以上劳动模范(保持荣誉)家庭、不享受政府定期抚恤金的“三属”家庭上年收入低于4.5万元(含)。  (三)家庭人均现住房使用面积低于9平方米(含)。  (四)未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政策。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家庭收入情况的证明材料; (二)家庭住房状况的证明材料; (三)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 (四)市、县人民zf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应当由户主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zf提出书面申请; (二)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zf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审核,提出初审意见并张榜公布,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一并报送市(区)、县人民zf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三)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转同级民政部门; (四)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反馈同级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五)经审核,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符合规定条件的,由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15日;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作为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予以登记,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向社会公开登记结果。 经审核,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说明理由。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申诉。

6,廉租房什么条件可以申请

法律分析:申请廉租房需要的条件:1、申请人具有5年以上当地城市常住户口;2、申请人必须是当地民政部门认定的低收入家庭或最低收入家庭;3、申请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4、申请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并一起共同生活的;5、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经当地房管部门确认他处没有住房的。法律依据:《廉租住房保障办法》 第十七条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按照下列程序办理:(一)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应当由户主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二)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审核,提出初审意见并张榜公布,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一并报送市(区)、县人民政府 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三)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转同级民政部门;(四)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反馈同级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五)经审核,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符合规定条件的,由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15日;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作为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予以登记,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向社会公开登记结果。经审核,不符合规定条件的, 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说明理由。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申诉。

7,廉租房申请条件是什么

廉租房申请条件 1、请人具有5年以上当地城市常住户口; 2、请人必须是当地民政部门认定的低收入家庭或最低收入家庭; 3、请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 4、请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并一起共同生活的; 5、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经当地房管部门确认他处没有住房的。 (一)单身(含离异)申请人未满35周岁。但经民政部门认定的社会救济、社会救助的孤儿除外; (二)离婚不足2年的; (三)在5年之内有住房转让行为且转让住房的建筑面积超过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的,不纳入保障范围。但申请家庭成员中直系亲属因患重大疾病转让住房并提供有关证明的除外; (四)领取城镇居民社会保障金的被拆迁人,在拆迁补偿中已按《石家庄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四十五条规定政策获得补偿安置的; (五)挂靠户口所挂靠的地址不存在或不是居住房屋的; (六)拥有轿车或经营性机动车的; (七)兴建、购买商业用房或高标准装修现有住房的; (八)出资安排子女出国留学或就读高收费学校的; (九)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不得申报的情况。 (一)廉租住房的申请条件是什么? (1)廉租住房申请家庭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①申请家庭自申请之日的上月起连续6个月人均月收入低于960元(含960元),家庭不拥有机动车辆、出租房屋和临时的较大财产收入(如福利、体育彩票中奖等),家庭财产低于12万元(含12万元)。家庭财产是指家庭成员拥有的全部存款、非居住类房屋、车辆、有价证券等财产。 ②申请家庭的人均居住面积低于7平方米(不含7平方米)。 ③申请家庭成员在户主户籍地具有本市非农业常住户口且实际居住,并至少有一人取得本市非农业常住户口3年以上,其他成员户口迁入此住处须满1年以上。但支援外地建设退休(职)回沪定居并迁入户口的人员,可不受此限制。 ④申请家庭共同生活的成员之间须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 (2)下列特殊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本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目前为960元/月),并符合廉租住房其它申请条件的,可申请廉租住房: ①曾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劳动模范称号的退休职工。 ②烈属、因公牺牲军人家属,一至四级残疾军人。 ③曾获得全国三八红旗手或2次及以上省部级三八红旗手称号的退休职工。 ④1966年底以

8,廉租房申请要满足什么条件

付费内容限时免费查看 回答 申请条件:1、申请人具有5年以上当地城市常住户口;2、申请人必须是当地民政部门认定的低收入家庭或最低收入家庭;3、申请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4、申请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并一起共同生活的;5、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经当地房管部门确认他处没有住房的。扩展资料:根据《廉租房保障办法》:第十六条。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应当提供下列材料:(一)家庭收入证明;(二)家庭住房状况证明文件;(三)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四)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第十七条。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应遵循以下程序:(一)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户主应当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二)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应当自验收之日起30天内的应用程序,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家庭住房情况审核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初步审查意见和发布,初步审查意见及申请材料一起提交城市(区)、县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的人民政府;(三)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天内材料、提出意见的审核申请人的家庭住房条件是否符合规定的条件,和合格的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转移到同级民政部门;(四)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反馈同级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五)经审核,家庭收入和家庭住房条件符合规定条件的,建设主管部门(住房保障)予以公告15天;无异议者或异议不成立者,作为廉租房保障对象予以登记,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向社会公开登记结果。经审核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说明理由。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提出申诉。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廉租房

9,申请廉租房需要什么条件

1、廉租房申请人户籍登记地在本区,取得本市户籍满5年的方可申请。就是说外地的朋友必须取得北京户籍并满5年才能申请廉租房。 2、在申请人为单身的情况下,要求符合晚婚年龄。 3、已经离异的单身申请人要求离异满3年后方能提出申请。 4、申请廉租房的家庭上年月收入人均低于580元(连续一年)。 5、家庭人数为1人的,年收入要求低于6960元、家庭人数为2人的要求年收入低于13920元,申请家庭每增加1人,按增加6960元计算,依此类推。 6、申请廉租房的家庭人数为1人时要求家庭总资产低于15万元、家庭人数为2人时低于23万元、为3人时低于30万元、4人时低于38万元、家庭总人数5人及以上的要求总资产低于40万元方可申请。 7、无房户或者拥有私有住房和承租公有住房的,家庭住房人均使用面积应低于7.5平方米、且申请人和家庭成员5年内未出售或者转让过房产。 8、被拆迁、有特殊病人员、重残人员、有年龄在60岁及以上人员、居住市政府确定的解危排险范围内房屋的居民。 9、申请楼房配租的家庭人口应当在二人以上。 需要说明的是,以上廉租房申请条件仅限于北京地区。各地的申请条件由于具体情况不同会出现细微的差别,请希望申请廉租房的朋友就近到当地的相关部门查询当地的廉租房申请条件细则。
1、廉租房申请人户籍登记地在本区,取得本市户籍满5年的方可申请。就是说外地的朋友必须取得北京户籍并满5年才能申请廉租房。 2、在申请人为单身的情况下,要求符合晚婚年龄。 3、已经离异的单身申请人要求离异满3年后方能提出申请。 4、申请廉租房的家庭上年月收入人均低于580元(连续一年)。 5、家庭人数为1人的,年收入要求低于6960元、家庭人数为2人的要求年收入低于13920元,申请家庭每增加1人,按增加6960元计算,依此类推。 6、申请廉租房的家庭人数为1人时要求家庭总资产低于15万元、家庭人数为2人时低于23万元、为3人时低于30万元、4人时低于38万元、家庭总人数5人及以上的要求总资产低于40万元方可申请。 7、无房户或者拥有私有住房和承租公有住房的,家庭住房人均使用面积应低于7.5平方米、且申请人和家庭成员5年内未出售或者转让过房产。 8、被拆迁、有特殊病人员、重残人员、有年龄在60岁及以上人员、居住市政府确定的解危排险范围内房屋的居民。 9、申请楼房配租的家庭人口应当在二人以上。 需要说明的是,以上廉租房申请条件仅限于北京地区。各地的申请条件由于具体情况不同会出现细微的差别,请希望申请廉租房的朋友就近到当地的相关部门查询当地的廉租房申请条件细则。

10,昆明廉租房申请条件

1.昆明廉租房申请条件 《昆明市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办法》规定: 第十条 昆明廉租房申请条件: (1)家庭人均收入低于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 (2)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 第十一条 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的申请人,应当为申请家庭的户主;户主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由申请家庭推举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申请家庭无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由其监护人作为申请人。 第十二条 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成员,以民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云南省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中载明的为准。 第十三条 下列情形,应当认定为申请人的住房: (一)家庭成员居住的私有住房、福利性实物分房(包括房改房、安居房、集资建房、合作建房、经济适用住房、已购直管公房、解危解困房等); (二)家庭成员承租的住房; (三)现住的父母或者子女的住房; (四)家庭成员出租或者转让的住房; (五)已购买或者已拆迁安置的住房; (六)其他可以认定为申请人家庭的住房。 2.廉租住房保障方式 《昆明市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办法》规定: 第十四条 符合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保障对象,可以依据本办法规定自行选择廉租住房保障方式。 第十五条 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的家庭成员是年满60周岁的孤寡老人、企业特困职工、烈属、伤残军人、残疾人或者市级以上劳动模范的,在选择实物配租时,应当优先保障。 第十六条 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的家庭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实物配租: (一)因离婚失去自有或者共有住房的; (二)拥有私有住房和福利性实物分房的; (三)转租、转让原住房的。 第十七条 租赁住房补贴标准,按照市场平均租金与廉租住房租金标准的差额计算。五华、盘龙、西山、官渡区范围内的,由市发改委负责制定廉租住房租金标准,市统计及相关管理部门测算市场平均租金,市发改委和市住建局制定租赁住房补贴标准。 其他县(市)区的,由当地政府根据其实际情况确定,报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和市住建局备案。 租赁住房的补贴资金由市、县(市)区财政承担。 第十八条 准予享受租赁住房补贴的:无房户按人均建筑面积13平方米计算租赁住房补贴;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未达到住房保障标准的,按现住房面积与住房保障面积标准的差额计算租赁住房补贴。 第十九条 承租直管公房的保障对象,可以申请租金核减。其核减部分的租金由县(市)区财政承担。 房屋租金按照现行租金标准与廉租住房租金标准的差额,在保障面积内给予核减。 以上就是昆明廉租房申请条件,有什么不清楚的请咨询相关部门。
政企廉租房怎么申请

11,昆明廉租房申购条件

建筑面积拟控制在35—50平方米之间 ●人均住房13平方米以下、家庭人均月收入980元以下的家庭可申请 ●租金分档核定 ●省会城市拟按每平方米10-15元发租赁补贴 以上是昆明的规定,以下是国家的规定: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家庭就可以申请廉租住房:第一,申请人必须年满40周岁;第二,申请家庭现住房面积低于7平方米;第三,申请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为非农业常住户口;第四,申请人至少连续吃低保6个月以上;第五,符合当地廉租住房政策规定的其他标准。所以综上所述,你肯定不可以。。还有就是关于户口问题,好像没有特别说明过的,但是都仅限于本地居民,所以如果你的户口在学校的话应该是不可以的。在外地就更不可能了。希望对你有帮助吧。
1.廉租住房申请条件 《昆明市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办法》规定: 第十条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家庭人均收入低于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 (2)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 第十一条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的申请人,应当为申请家庭的户主;户主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由申请家庭推举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申请家庭无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由其监护人作为申请人。 第十二条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成员,以民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云南省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中载明的为准。 第十三条下列情形,应当认定为申请人的住房: (一)家庭成员居住的私有住房、福利性实物分房(包括房改房、安居房、集资建房、合作建房、经济适用住房、已购直管公房、解危解困房等); (二)家庭成员承租的住房; (三)现住的父母或者子女的住房; (四)家庭成员出租或者转让的住房; (五)已购买或者已拆迁安置的住房; (六)其他可以认定为申请人家庭的住房。 2.廉租住房保障方式 《昆明市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办法》规定: 第十四条符合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保障对象,可以依据本办法规定自行选择廉租住房保障方式。 第十五条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的家庭成员是年满60周岁的孤寡老人、企业特困职工、烈属、伤残军人、残疾人或者市级以上劳动模范的,在选择实物配租时,应当优先保障。 第十六条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的家庭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实物配租: (一)因离婚失去自有或者共有住房的; (二)拥有私有住房和福利性实物分房的; (三)转租、转让原住房的。 第十七条租赁住房补贴标准,按照市场平均租金与廉租住房租金标准的差额计算。五华、盘龙、西山、官渡区范围内的,由市发改委负责制定廉租住房租金标准,市统计及相关管理部门测算市场平均租金,市发改委和市住建局制定租赁住房补贴标准。 其他县(市)区的,由当地政府根据其实际情况确定,报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和市住建局备案。 租赁住房的补贴资金由市、县(市)区财政承担。 第十八条准予享受租赁住房补贴的:无房户按人均建筑面积13平方米计算租赁住房补贴;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未达到住房保障标准的,按现住房面积与住房保障面积标准的差额计算租赁住房补贴。 第十九条承租直管公房的保障对象,可以申请租金核减。其核减部分的租金由县(市)区财政承担。 房屋租金按照现行租金标准与廉租住房租金标准的差额,在保障面积内给予核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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