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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又收课后服务费问下专管单位是否违规学校时不时的收费丧失

违规不能收费的,这是乱收费。
也许是的。

又收课后服务费问下专管单位是否违规学校时不时的收费丧失

2,课后服务收费标准

标准如下:根据政府网的信息显示,通知要求为减轻学生家长负担,课后服务收费每生每学期不超过400。各地要研究制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减免政策。费用的具体制定由学校自行提供的课后服务,并确需收取费用的,按照服务性收费进行管理,由各州(市)发展改革部门会同财政、教育等部门,根据课后服务成本、当地财政补贴情况、教师绩效工资水平等,区分基本和特色类课后服务、农村和城市,分类制定收费标准,报当地人民政府审定后执行,或由经州(市)人民政府授权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制定。特点:通知要求,课后服务收费必须坚持自愿和非营利原则,严禁强制或变相强制提供服务并收费,或只收费不服务。课后服务费作为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的,严禁与学费、住宿费一并收取。课后服务费可按月或按学期收取,不得跨学期预收。

课后服务收费标准

3,课后服务收费标准

标准如下:根据政府网的信息显示,通知要求为减轻学生家长负担,课后服务收费每生每学期不超过400。各地要研究制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减免政策。费用的具体制定由学校自行提供的课后服务,并确需收取费用的,按照服务性收费进行管理,由各州(市)发展改革部门会同财政、教育等部门,根据课后服务成本、当地财政补贴情况、教师绩效工资水平等,区分基本和特色类课后服务、农村和城市,分类制定收费标准,报当地人民政府审定后执行,或由经州(市)人民政府授权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制定。特点:通知要求,课后服务收费必须坚持自愿和非营利原则,严禁强制或变相强制提供服务并收费,或只收费不服务。课后服务费作为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的,严禁与学费、住宿费一并收取。课后服务费可按月或按学期收取,不得跨学期预收。

课后服务收费标准

4,初中三年级收取课后服务费有没有文件和审批

没有的。现在规定是不准订课外资料。但有时,为了保证教学质量,会征订一些的。
没有

5,四川省课后服务收费太高如一班五十个学生每月人均百五十元一月

肯定不合理,教育部明文规定,杜绝此类事情,要给学生减负,你如果不满意可以到教育部门投诉!
没有。

6,学校要一年级孩子交什么课后服务费500元算不算乱收费

课后服务费?我从来没有听说过还有这种服务费,不过呢,先建议你去学校问一下班主任或者校领导,了解真实收费情况,如果真的是乱收费的话,就可以去告这个学校

7,如何解决小学生课后服务问题

小学生课后服务中心的经营,操作层面主要就是做好招生、生活、教学、师资几方面,以及提供好的有特色的服务,但做好的核心靠的还是口碑。就像课后托育专家赵静芳老师说的,现在家长选择课后服务中心的标准,只有当孩子喜欢这里

8,读书课间休息午饭时间七个半小时每月一百二十元课后服务费这

个人认为是合理的 。七个半小时是由老师全程监管,排除上课时间,课余时间每天按2小时计算,一星期5天是10小时,一个月是40小时,120元课后服务费平摊到每个小时仅仅是3元。并且课后服务老师在教室,不仅管理学生。还要对学生的课业进行辅导,还要对学生的安全负责,这个费用一点也不高。不可能让老师超出工作范围工作了还要免费贡献吧!

9,标准幼儿园收费制度

省级示范园460元/月,市级示范园400元/月,优质园300元/月,标准园200元/月,一般园160元/月,各类幼儿园可根据自身办园成本情况上下浮动,浮动幅度不超过20%。另外,具有南京市户籍的家庭经济困难子女,在南京市幼儿园(含民办)就学的费用,按规定,实行“助学券”制度。幼儿园按物价部门核定的该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减去“一般园”保育教育费每月160元的标准收费。“我们打报告要涨价也是逼不得已。幼儿园的运行成本已经难以负荷,如果不调价,幼儿园不得不低价格运作,那么幼儿园的很多教育理念就无法实现,最后孩子的教育质量就很难提高。”  为规范幼儿园各种名目的收费,《暂行办法》规定,幼儿园收费统一为保育教育费、住宿费,幼儿园为在园幼儿教育、生活提供方便而代收代管的各类费用,应该遵循“家长自愿,据实收取,及时结算,定期公布”的原则,不得与保育教育费一并统一收取。严禁幼儿园以任何名义向入园幼儿家长收取赞助费、捐资助学费、建校费、教育成本补偿费等与入园挂钩的费用,严禁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兴趣班、课后培训班和亲子班等特色教育为名向家长另行收取费用。《暂行办法》要求,幼儿园应该通过设立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形式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相关内容;招生简章应写明幼儿园性质、办园条件、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等内容。各地要加强对幼儿园收费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对违反收费政策的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
关于明确公办幼儿园正式收费标准的通知 綦发改价〔2011〕3号 全县各小学、幼儿园:根据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公办幼儿园收费行为的通知》(渝价[2009]456号)和綦发改价[2010]17号文件试行一年的情况,现将我县公办幼儿园正式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通知如下:一、收费项目:(一)保育教育费:包括原来的卫生保健费、专项教育实验费、水电费、学习用品费、文娱活动费、体检费、卧具折旧费等。(二)伙食费:包括点心费。(三) 其他服务:包括兴趣活动费和工作作息时间外的其他服务收费。二、收费标准(一)保育教育费:1、一级幼儿园:提供午餐午睡的调整为每生每月260元;未提供午餐午睡的调整为每生每月180元。2、二级幼儿园:提供午餐午睡的调整为每生每月200元;未提供午餐午睡的调整为每生每月140元。3、三级幼儿园:提供午餐午睡的调整为每生每月150元;未提供午餐午睡的调整为每生每月105元。4、未定级或未达等级幼儿园:提供午餐午睡的调整为每生每月100元;未提供午餐午睡的调整为每生每月70元。相关说明:一是寄宿制收费标准在同等级收费标准基础上上浮不超过30%,具备寄宿制条件拟办班的公办幼儿园,其保育教育费最高收费标准在招生前由举办幼儿园向县发改、财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单独申报,经批准后实施。二是以上各等级收费标准中已含20%的管理费,幼儿家长可凭收款收据回单位报销,由幼儿父母所在单位共同负担。三是此标准为最高标准,各单位具体收费标准由各收费单位在最高标准内自行确定。(二)伙食费(含点心费):伙食费属代收费,其具体收费标准由幼儿园与家长委员会根据儿童平衡膳食的需要和实际物价水平协商确定,报县教委和县发改委备案后执行。伙食费要实行单独管理,专款专用,并坚持“代收代支、收支相抵、多退少补、按月公布、期末结算”的原则。(三)工作作息时间外的其他收费:1、幼儿园在正常工作作息时间之外面向家长和幼儿园的延伸服务以及开展的3岁前婴儿教养,必须按教育部门的有关规定,坚持家长自愿参加的原则,具体收费标准由幼儿园与家长协商确定,报县教委和县发改委备案后执行。2、寒暑假期间幼儿园根据家长的要求为幼儿提供保育教育服务,其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可在平时收费标准基础上上浮不超过20%。三、相关规定(一)休园、退园的收费规定:1、幼儿入园后因故连续休园一个月及以上,并事先办理休园手续的,保育教育费按收费标准的30%收取,伙食费按实收取。2、幼儿入园后因故要求退园或转园的,其在园时间不足当月法定工作日一半(含一半)的,按在园天数计算收取保育教育费,超过一半的,按全月收取。伙食费按实收取。3、学期初或学期末不足半个月的,按工作日计算收取保育教育费,超过一半的,按全月收取。伙食费按实收取。(二)减免规定:对城乡低保子女;对革命烈士子女、社会福利机构收养的(包括社会福利机构在社区和居民家庭中分散寄养的)孤儿,凭县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经所在幼儿园核实,报县教委审批后,幼儿园减免20%的保教保育费。(三)收费管理:幼儿园收取的有关费用应按规定专款专用,收费时请到县发改委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同时要使用重庆市财政局统一印制的财政专用票据,实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幼儿园应按照有关规定,配备教职工人数和招收班级人数,对不按规定配备教职工和超班额20%招生的幼儿园,降低一个等级收费。(四)各幼儿园一定要严格执行本文规定,不得提高或变相提高收费标准,增加收费项目,对违规收费或平调、截留、挪用幼儿园收费的行为,县发改、财政和教育部门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五)本收费标准从2011年2月1日起执行。特此通知     二O一一年一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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