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规定,吉林省institution产假days如下:1.女职工享受98天产假产假,其中产前可休假15天;2、难产,增加产假15天;3、生育多胞胎的,每增加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4.怀孕不满4个月的,可享受15天产假;5.42天产假怀孕4个月后流产者;此外,晚育规定产假自2016年1月1日起取消,修改为:“依照法律法规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产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1、 吉林省事业单位 产假根据国家规定,吉林省institution产假days如下:1 .女职工享受98天产假产假,其中产前可休假15天;2、难产,增加产假15天;3、生育多胞胎的,每增加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4.怀孕不满4个月的,可享受15天产假;5.42天产假怀孕4个月后流产者;此外,晚育规定产假自2016年1月1日起取消,修改为:“依照法律法规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产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全国各地标准不同,以当地最新的人口计生条例为准。
2、 吉林省 产假最新规定是怎样的法律分析:legal 产假98天,符合条件可以延长60天。法律依据:吉林省(二)女职工凭生育证增加产假 60天,同时给予男方十五天护理假;(三)十六周岁以前的儿童入托(园)、入学、就医等,其费用由父母所在单位根据情况给予适当补助;(4)员工享受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视同其正常工作,工资、奖金照常发放,其他福利待遇不变。《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享受98天产假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如遇难产,应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的女员工,享受15天产假;42天-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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