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录一览

1,西宁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地点是哪怎么公积金提取啊

西宁的住房公积金估计是可以提取。
西宁的住房公积金应该能够取的。

西宁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地点是哪怎么公积金提取啊

2,西宁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地点是哪怎么公积金提取啊

西宁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系属西宁市政府的不以盈利为目的独立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正县级建制。2004年3月根据国务院及盛市对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调整的要求,在原资金中心的基础上组建成立西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西宁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地点是哪怎么公积金提取啊

3,西宁市住房公积金查询

百度西宁住房公积金!就可以的!要身份证和密码

西宁市住房公积金查询

4,西宁取住房公积金需要什么手续

先要填写申请表(在黄河路五岔路口)西宁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处,在交两张身份证复印件,一张中心要,一张银行要,假如上午办完手续,下午钱就会达到卡上。

5,西宁市住房公积金查询

付费内容限时免费查看 回答 您好,很高兴回答您的问题。西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客服电话:0971-5261111 办公时间: 工作日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冬) 下午3:00-6:00(夏) 建议在办公时间内打电话咨询,更容易被接通哦~ 如果我的回答有帮助到您,还请给个赞哟~祝您生活愉快,所有问题都能得到满意解答呢[心][心] 更多1条 

6,西宁市住房公积金查询

需要你们俩的年龄,工龄,单位情况才能确定,如果你们俩不超过40岁的话,如无特殊情况可以贷。 具体还得询问位于五岔路口附近国源大厦一楼的西宁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7,青海省西宁市公积金是否可以提取啊

付费内容限时免费查看 回答 一、购买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本条分为在本市和异地(本市以外地区)两类情况。(一)购买商品房1、提取范围:提取购房职工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2、申请资料:(1)提取人身份证原件、经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提取人银行卡账号。(2)购房人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应出具与购房职工的婚姻关系证明原件。3、提取时限:以购房合同生效日期为准,三年内提取一次。4、提取额度:职工本人及配偶的提取额合并计算,累计提取额不得超过房款总额。(二)购买经济适用房《经济适用房买卖协议书》已在房产部门登记备案的,视同在本市购买商品房办理提取。1、提取范围:提取职工本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2、申请资料:(1)提取人身份证原件、经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经济适用房买卖协议书》原件、提取人银行卡账号。(2)购房人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应出具与购房职工的婚姻关系证明原件。3、提取时限:以经济适用房买卖协议书生效日期为准,三年内提取一次。4、提取额度:职工本人及配偶的提取额合并计算,累计提取额不得超过房款总额。(三)购买拆迁安置房《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已在房产部门登记备案的,视同在本市购买商品房办理提取。1、提取范围:提取职工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2、申请资料:(1)提取人身份证原件,经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原件、提取人银行卡账户。(2)购房人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应出具与购房职工的婚姻关系证明原件。3、提取时限:以《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生效日为准,三年内提取一次。4、提取额度:职工本人及配偶的提取额合并计算,累计提取额不得超过补交的购房款额度。(四)购买二手房1、提取范围:提取职工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2、申请资料:(1)购房职工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需提供:提取人身份证原件,过户后的《不动产权证》原件、契税和增值税发票原件,提取人银行卡账号。(2)购房人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应出具与购房职工的婚姻关系证明原件。3、提取时限:以房屋《不动产权证》登记日期为准,三年内提取一次。 

8,西宁市住房公积金查询

查询公积金的办法:1、登陆当地住房公积金网站查询2、拨打公积金热线电话查询3、到公积金管理中心办事大厅查询4、到公积金管理中心指定网点查询5、如果有公积金联名卡,可以登录网上银行进行查询。
需要你们俩的年龄,工龄,单位情况才能确定,如果你们俩不超过40岁的话,如无特殊情况可以贷。 具体还得询问位于五岔路口附近国源大厦一楼的西宁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9,西宁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行为,维护借贷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的贷款管理,应遵循本办法。  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指以住房公积金为资金来源,向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发放的,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政策性贷款。自住住房包括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二手房、集资建造住房、房改房。第三条 住房公积金贷款实行存贷结合、先存后贷、贷款担保和自愿的原则。第四条 西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为西宁地区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管理机构。第五条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由西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按有关规定指定、并由公积金中心委托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受托银行)办理。  公积金中心承担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受托银行违规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除追究责任外,其风险由受托银行承担。第二章 贷款对象和条件第六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并按规定缴纳住房公积金的本省职工,均可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第七条 借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 具有本省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 有稳定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能力;  (三) 购买住房的,必须有合法的购房合同或协议,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必须有规划、土地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  (四) 有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总价30%以上的自筹资金;  (五)同意按照公积金中心和受托银行认可的担保方式进行担保;  (六)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公积金缴存不在本市公积金中心的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除应具备前款规定的条件外,还应提供缴存住房公积金所在地公积金管理部门出具的公积金缴存证明。第八条 借款人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前,借款人及其配偶不应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第三章 贷款额度、期限和利率第九条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根据购建住房价格、借款人还款能力及其住房公积金帐户存储余额等情况综合确定,但不得高于所购建房价格的70%。第十条 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的剩余工龄,但最长期限不得超过20年。但对临近法定退休年龄在5年以内有贷款偿还能力的,其贷款期限可延长1-5年。第十一条 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贷款期内如遇国家利率调整则按规定作相应调整。  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实行合同利率,不分段计息;贷款期限在1 年以上的,遇法定利率调整时,于次年1月1日开始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新的利率规定。第四章 贷款程序第十二条 借款人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需向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填写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并如实提供下列资料:  (一) 合法的身份证明;  (二)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  (三)借款人婚姻证明;  (四)家庭经济收入状况证明;  (五)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不低于30%的首期付款证明或自筹资金证明;  (六)购买住房合同及相关资料,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合同或协议及相关资料;  (七)他需提供的相关资料。第十三条 借款人应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和前款规定的资料交公积金中心委托的受托银行,受托银行在收到申请及符合要求的各种资料后及时转送公积金中心。  公积金中心应当对借款人有关情况进行贷前审查,并在受托银行收到贷款材料后的15个工作日内做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15日内未办完手续的,经公积金中心负责人批准的,可以延长5个工作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第十四条 经公积金中心审核并准予贷款的,由借款人与受托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及相关协议。第十五条 用房屋作抵押或有价证券质押的,还需签订抵押(质押)合同,办理房产抵押或有价证券冻结手续。  抵押房产的《他项权证》及有价证券的有效凭据由受托贷款银行收押保管。

10,关于住房公积金的提取青海西宁

西宁市住房公积金的规定是:(2)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需提供:①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建设规划许可证(农村房屋提供宅基地使用证或土地使用证、村委会证明);②身份证明;③修建房单位或个人账户。(3)大修自住住房的需提供:①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和质量监督机构出具的危房证明(农村房屋提供宅基地使用证或土地使用证、村委会证明);②身份证明;③修建房单位或个人账户。青海省公积金中心规定差不多。就是这两条。
应该查阅你省的公积金提取规定。不仅仅是购买可以提取,我省的规定是:缴存人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可按规定申请提取缴存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全部本息余额并注销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 1、离休、退休的;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3、出境定居的; 4、缴存人死亡、被宣告死亡或被宣告失踪的,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申请提取缴存人住房公积金; 5、调离本省的。

11,西宁公积金如何提取

  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如委托代办,还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如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还需提供配偶身份证和结婚证原件)以及以下相关资料到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胜利路10号(胜利路小学对面)二楼、青海银行中心广场支行(银龙酒店旁)、中国银行西宁市商业巷支行(西宁市同仁路市委党校南侧)住房公积金专柜办理。  1、购买商品房(含异地商品房)  (1)经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网上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提取时限为购房合同签订日起3年有效);  (2)开发商账户名称、账号、开户银行。  2、购买二手房  (1)房产过户的契税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原件(过户后3年有效);  (2)住房公积金提取人名下银行活期存折(银行卡)。  3、购买拆迁安置房  (1)经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拆迁安置协议书》原件(提取时限为购房拆迁协议签订日起3年有效);  (2)开发商账户名称、账号、开户银行。  4、购买集资房、经济适用房、保障房  (1)经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集资购房协议书》、《经济适用房协议书》、保障房出售合同原件(提取时限为购房合同签订日起3年有效)。  (2)建房单位名称、账号、开户银行。  5、全额缴清购房款(无公积金贷款和商业性住房贷款)  (1)经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网上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  (2)全额缴清购房发票或收据原件(3年有效);  (3)提取父母、子女公积金的,同一户口的提供户口簿原件;非同一户口的提供公安户籍部门出具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或其他法定证明原件;  (4)住房公积金提取人名下银行活期存折(银行卡)。  6、职工为直系亲属购买自住住房  (1)购买商品房,经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网上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提取时限为购房合同签订日起3年有效),开发商账户名称、账号及开户银行。  购买集资房、经济适用房、拆迁安置房、保障房,经房产部门登记备案的《集资购房协议书》、《经济适用房协议书》、《拆迁安置协议书》、保障房出售合同原件(提取时限为购房合同签订日起3年有效);售房单位名称、账号及开户银行。  购买二手房,房产过户的契税发票和增值税发票原件(过户后3年有效);提取人账号及开户银行名称。  (2)同一户口的提供户口簿原件;非同一户口的提供公安户籍部门出具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或其他法定证明原件。  7、偿还购房贷款本息  借款人偿还本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提供本人身份证。  借款人偿还个人住房商业贷款和其他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1)借款人与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原件;  (2)住房公积金提取人名下银行活期存折(银行卡)。  8、使用自有资金一次结清购房贷款本息:  (1)借款人与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原件;  (2)借款银行出具的加盖银行业务专用章的贷款还清明细单原件(1年内有效);  (3)住房公积金提取人名下银行活期存折(银行卡)。  9、职工为直系亲属偿还购房贷款本息  偿还本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1)提供本人身份证;  (2)同一户口的提供户口簿原件;非同一户口的提供公安户籍部门出具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或其他法定证明原件。  偿还个人住房商业贷款和其他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1)借款人与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原件;  (2)同一户口的提供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非同一户口的提供公安户籍部门出具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或其他法定证明原件。  (3)住房公积金提取人名下银行活期存折(银行卡)。  10、租赁自住住房  租赁商品住房  (1)不动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无房产证明原件;  (2)提取人名下银行活期存折(银行卡)。  租赁公租房  公租房运营管理机构账号。  11、建造、翻建自住住房  (1)《集体土地使用证》原件;  (2)土地所在地村委会、乡(镇)政府、乡以上国土资源局、住房保障和建设局批准建造或翻建自住住房相关文件原件;  (3)乡以上住房保障和建设局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原件;  (4)住房公积金提取人名下银行活期存折(银行卡)。  12、大修自住住房  (1)具有相关规定资质的房屋质量鉴定部门出具的房屋质量鉴定报告原件;  (2)住房公积金提取人名下银行活期存折(银行卡)。  13、退休  (1)行政、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提供《青海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职)审批表》或《退休证》原件;企业单位退休人员提供《青海省企业职工退休审批表》或《退休证》原件;  (2)本人名下银行活期存折(银行卡)。  1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1)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原件;  (2)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公证书或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文件原件;  (3)本人名下银行活期存折(银行卡)。  15、工作调离本行政区域  (1)调离本行政区域调令原件;  (2)新调入单位所在地公积金中心出具的公积金转入证明原件(需注明公积金转入账户名称、账号、开户银行)。  16、职工死亡、被宣告死亡  (1)死亡证明书原件;  (2)法定继承人公证书原件;  (3)法定继承人银行活期存折(银行卡)或死亡职工所在单位开户银行名称及账号。  17、在职期间触犯刑律被判刑并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1)法院判决书原件;  (2)行政、事业单位职工提供单位辞退或开除公职的相关文件原件;企业职工提供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关证明原件;  (3)法定授权公证书原件;  (4)本人名下银行活期存折(银行卡)。  18、出境定居  (1)出境定居签证证明原件;  (2)出境定居户口注销证明原件;  (3)本人名下银行活期存折(银行卡)。  19、职工患重大疾病  (1)《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慢性病医疗证》原件;  (2)本人名下银行活期存折(银行卡)。  20、职工缴纳购房配套支出费用  (1)购房配套支出各类税费发票原件(3年有效);  (2)提取父母、子女公积金的,同一户口的提供户口簿原件;非同一户口的提供公安户籍部门出具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或其他法定证明原件;  (3)本人名下银行活期存折(银行卡)。  21、支付物业费  本人名下银行活期存折(银行卡)。参考资料https://www.qhgjj.gov.cn/shownews.doo?newsid=1020

12,青海西宁在那个地方办理和咨询住房公积金一事

西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地 址:西宁市城西区黄河路23号国源大厦(北侧二楼)铁路分中心地 址:西宁市城东区南绕城路青藏花园47号楼1楼大通县管理部地 址:大通县解放路518号湟中县管理部地 址:湟中县鲁沙尔镇通宁路238号湟中县城建局3楼湟源县管理部地 址:湟源县西大街5号湟源县建行4楼
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应申报的材料 符合提取条件的职工.应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经缴存单位审核同意后.持以下相关材料到省直中心办理提取手续. 一.离(退)休的: ①离(退)休证或通知文件的原件和复印件, ②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③住房公积金存折. 二.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①失业证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②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③住房公积金存折. 三.出境定居的: ①护照或定居地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②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③住房公积金存折. 四.调离本市且户口迁出的: ①工作调动证明文件的原件和复印件, ②户口迁出本市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③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④住房公积金存折. 五.死亡的(以法定受益人为提取申请人): ①死亡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②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③表明申请人与死亡人受益关系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④住房公积金存折. 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1.购买公有住房或集资房的: ①出售公有住房专用发票的原件.复印件, ②房改计算表原件.复印件, ③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 2.提取公积金用于缴交集资款的.由单位统一办理: ①集资购房户分户花名册(加盖集资单位公章), ②集资建房批复文的复印件(加盖集资单位公章), ③集资单位在建行房改专柜开设的集资专户账号. 3.提取公积金用于缴交房改购房款的.由单位统一办理: ①省直房改办打印的出售公有住房分座花名册原件, ②售房单位在建行房改专柜开设的售房专户账号. 4.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的: ①下列其中之一的原件.复印件:房屋所有权证书.商品房购销合同书.购房借款合同.销售不动产专用发票, ②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5.购买二手房的: ①下列其中之一的原件.复印件:买卖契约(含契税完税凭证).房屋所有权证书.购房借款合同, ②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6.购买拆迁安置房的: ① 拆迁安置协议书(含拆迁安置缴款凭证)或房屋所有权证书的原件.复印件, ② 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7.建造自住住房的: ① 建筑用地使用权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② 建筑规划许可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③ 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④ 具备资质的施工队编制的工程预算书原件.复印件, ⑤ 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8.扩建.翻建自住住房的: ①房屋所有权证书原件.复印件, ②具备资质的施工队编制的工程预算书原件.复印件, ③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复印件, ④翻.扩建工程现场勘察报告原件, ⑤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 9.大修自住住房的: ①房屋所有权证书原件.复印件, ②工程预算书原件.复印件, ③大修工程现场勘察报告原件, ④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 七.每年一次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①住房借款合同原件(首次申请须提供复印件), ②借款银行出具的现时贷款余额证明原件, ③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八.每年一次提取公积金支付超过家庭收入15%房租的: ①夫妻双方未参加房改.集资建房和未购买经济适用房的证明原件.复印件, ②房屋租赁证原件.复印件, ③房屋租赁合同或租赁税收发票原件.复印件, ④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⑤法定的婚姻关系证明原件.复印件. 注:1.家庭收入根据夫妻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工资基数计算, 2.夫妻双方应同时申请办理本项支取.未婚的.应携一寸相片在申报时面签未婚声明.

13,西宁住房公积金如何取出

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应申报的材料 符合提取条件的职工.应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经缴存单位审核同意后.持以下相关材料到省直中心办理提取手续. 一.离(退)休的: ①离(退)休证或通知文件的原件和复印件, ②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③住房公积金存折. 二.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①失业证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②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③住房公积金存折. 三.出境定居的: ①护照或定居地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②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③住房公积金存折. 四.调离本市且户口迁出的: ①工作调动证明文件的原件和复印件, ②户口迁出本市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③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④住房公积金存折. 五.死亡的(以法定受益人为提取申请人): ①死亡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②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③表明申请人与死亡人受益关系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④住房公积金存折. 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1.购买公有住房或集资房的: ①出售公有住房专用发票的原件.复印件, ②房改计算表原件.复印件, ③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 2.提取公积金用于缴交集资款的.由单位统一办理: ①集资购房户分户花名册(加盖集资单位公章), ②集资建房批复文的复印件(加盖集资单位公章), ③集资单位在建行房改专柜开设的集资专户账号. 3.提取公积金用于缴交房改购房款的.由单位统一办理: ①省直房改办打印的出售公有住房分座花名册原件, ②售房单位在建行房改专柜开设的售房专户账号. 4.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的: ①下列其中之一的原件.复印件:房屋所有权证书.商品房购销合同书.购房借款合同.销售不动产专用发票, ②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5.购买二手房的: ①下列其中之一的原件.复印件:买卖契约(含契税完税凭证).房屋所有权证书.购房借款合同, ②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6.购买拆迁安置房的: ① 拆迁安置协议书(含拆迁安置缴款凭证)或房屋所有权证书的原件.复印件, ② 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7.建造自住住房的: ① 建筑用地使用权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② 建筑规划许可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③ 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④ 具备资质的施工队编制的工程预算书原件.复印件, ⑤ 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8.扩建.翻建自住住房的: ①房屋所有权证书原件.复印件, ②具备资质的施工队编制的工程预算书原件.复印件, ③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复印件, ④翻.扩建工程现场勘察报告原件, ⑤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 9.大修自住住房的: ①房屋所有权证书原件.复印件, ②工程预算书原件.复印件, ③大修工程现场勘察报告原件, ④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 七.每年一次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①住房借款合同原件(首次申请须提供复印件), ②借款银行出具的现时贷款余额证明原件, ③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八.每年一次提取公积金支付超过家庭收入15%房租的: ①夫妻双方未参加房改.集资建房和未购买经济适用房的证明原件.复印件, ②房屋租赁证原件.复印件, ③房屋租赁合同或租赁税收发票原件.复印件, ④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⑤法定的婚姻关系证明原件.复印件. 注:1.家庭收入根据夫妻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工资基数计算, 2.夫妻双方应同时申请办理本项支取.未婚的.应携一寸相片在申报时面签未婚声明.
在职公积金提取,离职公积金提取,186-5144-5916,真实材料,正规手续,速度快,无风险,安全可信赖,成功到账后再收费。----------------------------------系统一般会缓存平时常用的DNS地址,这样能加速电脑对网络的快速访问,但有时候这些DNS地址由于某种原因导致不正常,这会使的网页无法正常打开,就会导致的网页无法打开,清楚DNS缓存后一般就能解决问题了。步骤如下:①按住快捷键“Windows+R键”,然后在弹出的对话框中输入“CMD”,再按 Enter键.② 在新弹出的命令提示符窗口中输入“ipconfig /displaydns”,便可查看到系统之前使用过的DNS地址.③再输入命令“ipconfig /flushdns”。该命令的主要作用是清楚DNS解析缓存,④再成功刷新DNS解析缓存后,重新打开浏览器即可解决问题.
可套现...

文章TAG:西宁市住房公积金西宁  西宁市  住房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