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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济南机动车抵押登记材料有哪些

办理材料:1、填写《机动车抵押登记/质押备案申请表》;2、机动车所有人和抵押权人的身份证明;3、抵押需要提供主合同和抵押合同;4、《机动车登记证书》;5、属于被人民法院调解、裁定、判决机动车解除抵押的,人民法院出具的《调解书》、《裁定书》或者《判决书》原件及其复印件以及相应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原件。

济南机动车抵押登记材料有哪些

2,济南机动车抵押登记材料有哪些

机动车抵押登记材料如下:1、车辆所有人二代身份证;2、借款人本人的银行借记卡;3、机动车登记证;4、机动车行驶证;5、有效期在抵押贷款期间内的车辆交强险和车辆商业险保单。不予办理机动车抵押登记的情形有哪些不予办理机动车抵押登记的情形如下:1、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无效;2、机动车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的;3、机动车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的;4、机动车属于被盗抢的;5、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海关为解除监管或批准转让的;6、对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无效,或机动车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的,不予办理解除抵押登记。【法律依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二十三条申请抵押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由机动车所有人和抵押权人共同申请,并提交下列证明、凭证:(一)机动车所有人和抵押权人的身份证明;(二)机动车登记证书;(三)机动车所有人和抵押权人依法订立的主合同和抵押合同。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抵押登记的内容和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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