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济南城镇居民医疗保险

都可以办,就近办理,成人200多!从去年开始办的!你如果现在要办,要把去年的钱也交上,就是这么个意思,到居委会,或是村里问问,都得必须办!

济南城镇居民医疗保险

2,济南全民医保政策

分几种情况:1、你是住院还是门诊?住院可以报销,如果还没有医保卡的话,从医院开出住院通知单就到参保学校所在区医保办开住院无卡证明,直接从医院报销结算了;如果只是门诊参考情况2。2、你是什么原因去看牙?如果普通牙痛不可以报销,如果是有意外伤害引起的可以看完病拿发票病历直接去参保学校所在区医保办报销。希望回答对你有帮助~

济南全民医保政策

3,济南社保中的医保

社保的医保停交后,不会清“0”。但会暂时失效,以后你补缴了,医保还会生效的。 社保的i医疗保险是附加险,只有交了养老保险这个主险后才可以交的,你可以考虑自己交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两个一起交,个人缴费我们这里是330元一个月,你们那里也应该差不多的。 医保交了后,办不办医保卡都是有效的。你到新的工作单位后,新的单位如果给你缴费交社保,那医保卡也可以在新的单位办理的。如果不交,是时的医保已经停了一段时间,已经失效了,也就办不了医保卡了。

济南社保中的医保

4,济南办医保的问题

全民医保都是针对老人和小孩的,青年人还是自己交养老保险合适,报销的比例也高,退休后也享受医保待遇,全民医保是你交才能享受,没有累计,如果不交,就不能享受!
医保办电话86168170为市民提供医保政策咨询,受理市民提出的意见 你打电话问吧
参加医保后,单位是没有补贴的,只是你妈没有按医保目录上的看病去享受,用了好多不在医保范围的药品造成报销少,以后去医院要和医院讲好,不享受医保的药物不用,自己花钱就少了

5,济南市医保办

医保办地址:市中区六里山路46号,济南施尔明眼科医院北邻,乘4、35、36、K52、76、88等多路公共汽车,在长途汽车南站或六里山站下车,路东即到济南市职工医疗保险办公室机构职能1、负责全市各类职工的医疗、工伤、生育保险业务工作;2、负责基本医疗保险金的筹集、管理和支付;3、对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进行管理;4、对担负医疗保险业务的定点医院、药店进行管理和监督;5、对门诊规定病种和住院医疗费审核报销;6、负责离退休人员和国家公务员医疗费用及医疗补助的审核拨付;7、医疗保险信息网络管理。没有工伤办,其职能含在医保办里

6,济南市医保办地址在哪里有知道的吗

目前济南医保办在站前路9号的济南政务服务中心内二楼,如下图所示位置。济南市社会保险事业局的迁址公告显示,自2015年11月9日起,济南市社会保险事业局两处办公区:纬二路82号(征缴、养老、失业保险服务大厅)和六里山路46号(医疗工伤生育保险服务大厅),同时迁至济南市政务服务中心院内,其中各处室在2号楼办公,社会保险经办大厅在1号楼裙楼2层大厅对外服务。社会保险服务大厅地址:市中区站前街9号。参保单位和个人可乘坐3、21、29、43、49、78路公交车,在站前路南口下车;乘坐4、5、7、15、33、35、k50、k51、k58、67、84、k90、k92路公交车,在天桥南下车。

7,济南城镇居民医疗保险

城镇居民医保18岁以下的儿童今年需要交50元钱。按照规定,在门诊看病每年最高报销40元钱,主要是保障住院。你现在抓紧时间去孩子户口所在地的劳动保障中心为他办理,在还没有发医保卡的时候,带户口本、已经交完费的缴费通知单等去区医保办办理无卡证明,然后住院治疗的时候就可以使用了。关于你孩子现在治疗的能不能报销,你可以直接问妇幼的大夫。医保的办理截止到10月31日,你必须要抓紧时间了。
《济南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第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今天正式公布。办法自8月1日起施行.《济南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居民医疗保险待遇做出详细规定。。“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覆盖范围以外的人群,将全部纳入办法适用范围,具体包括婴幼儿、学龄前儿童、中小学生、高中及职业学校学生等未成年人,非从业成年人,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医保的老年人。 根据劳动保障部门对参保人员的摸底测算,我市符合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范围的人员约有78万人。其中,未成年人55.4万人、成年非从业居民8万人、老年居民7.3万人、重度残疾人和低保人员7.3万人。 门诊规定病种目录 适时调整 办法规定,居民医疗保险基金用于支付参保人发生办法规定的门诊、住院以及门诊规定病种一定比例的医疗费用。参保人在一个医疗年度内,住院或者门诊规定病种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以下由个人负担。住院和门诊规定病种的起付标准分别计算。 住院的起付标准,按照一级医疗机构(含社区卫生服务机构)200元、二级医疗机构400元、三级医疗机构700元的标准确定。在一个医疗年度内,第二次住院起付标准比上一次降低20%,从第三次住院起不再执行起付标准。门诊规定病种的起付标准,在一个医疗年度内参保人只执行一次,标准为200元。 居民医保一年最高支付6万元 参保人在一个医疗年度内住院和门诊规定病种治疗发生的符合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规定的医疗费用(含个人按一定比例负担部分)实行最高支付限额制度,标准为6万元。 医疗费用将由居民医疗保险基金和个人根据医疗机构等级按照以下标准分担,在一级医疗机构(含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医疗的,由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支付70%,个人负担30%;在二级医疗机构医疗的,由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支付60%,个人负担40%;在三级医疗机构医疗的,由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支付50%,个人负担50%。 参保人连续缴费的,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比例自第二个医疗年度起每年比照前款规定提高1个百分点,累计不超过5个百分点。 儿童意外伤害保费 一年最高2000元 办法规定,一个医疗年度内,参保人在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发生的符合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累计不超过200元的部分,由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按照20%的标准支付。 在校学生、少年儿童和其他18周岁以下的参保人因意外伤害发生的门诊急诊医疗费用,在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内累计超过200元以上的部分,由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支付80%,在一个医疗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为2000元(含个人按一定比例负担部分)。 危重病人在门诊抢救无效死亡的,其符合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规定的急诊费用由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按照住院有关规定支付,不再执行起付标准。 参保人如果因参军、升学(就读高等院校)、户籍迁出本市等,其居民医疗保险待遇即时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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