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即国务院直属部门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直属事业单位,国务院系统内有行政经费的人民团体,以下简称部门)的国有资产管理适用于本办法,法律分析:为加强中央行政机构国有资产管理,保障机关运行,降低行政成本,建设节约型机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法律依据:中央行政机构第一条国有资产管理暂定办法是加强中央行政机构国有。
法律分析:为加强中央行政机构国有资产管理,保障机关运行,降低行政成本,建设节约型机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即国务院直属部门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直属事业单位,国务院系统内有行政经费的人民团体,以下简称部门)的国有资产管理适用于本办法。法律依据:中央行政机构第一条国有资产管理暂定办法是加强中央行政机构国有。“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temporary办法”第二条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即国务院直属部门和事业单位、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务院系统内有行政经费的人民团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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