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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海市建筑工程人防地库的资料该怎么做现场取样的规则是什么

可到上海市民防质监站购买相关资料和表式,民防的资料另有一种格式的。地点在复兴中路靠近瑞金路。

上海市建筑工程人防地库的资料该怎么做现场取样的规则是什么

2,上海市民防工程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本市民防工程的维护管理和开发使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民防工程,系指具有防范自然灾害、城市工业事故灾害和战争灾害等功能的地下、半地下防护设施。  民防工程分为等级民防工程和简易民防工程。等级民防工程分为六级,未达到等级标准的为简易民防工程。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各类民防工程。第四条 上海市民防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民防办)是本市民防工程的主管机关。各区、县民防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县民防办)具体负责本地区民防工程的管理。第二章 管理第五条 全市的民防工程,按统一领导、分工负责的原则进行管理:  (一)市民防办负责市直属民防工程的管理,并指导、督促、检查全市范围内民防工程的管理;  (二)区、县民防办负责本地区除市直属民防工程外的民防工程的管理。第六条 保护民防工程是每个单位和公民应尽的义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向民防工程内部及其出入口或进排风孔附近排泄和倾倒废水、废气、废物、垃圾和粪便。  (二)不得在危及民防工程安全的范围内取土、埋设各种管道和修建地面工程设施。确需埋设管道和修建地面工程设施的,除按有关规定办理手续外,还须同时征得市民防办或所在地的区、县民防办同意,并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三)不得在民防工程内存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和腐蚀性等危险、有害物品。  (四)不得损坏和擅自占用、改造、封填民防工程。第七条 各级民防工程管理部门应对管理范围内的民防工程及其附属设施建立档案,并建立、健全民防工程管理制度。对民防工程的管理、使用、维护等情况,应定期报上级民防工程管理部门。第八条 各级民防工程管理部门可以设置专职民防工程管理员,专职民防工程管理员有权对分管地区内各类民防工程的使用、维护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和指导,各有关单位应给予配合。第九条 新建的民防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会同施工、设计单位和民防工程管理部门,按照设计图纸共同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并办理移交手续后,由民防工程管理部门管理。第十条 民防工程不得擅自拆除。因城乡建设确需拆除民防工程的,必须办理审批手续,经批准后方可拆除:  (一)凡拆除等级民防工程和五百平方米以上的简易民防工程,拆除单位须事先向区、县民防办提出申请,由区、县民防办报市民防办批准。  (二)拆除不足五百平方米的简易民防工程,由区、县民防办批准,报市民防办备案。第十一条 经批准拆除的民防工程,申请拆除单位必须按规定交纳民防工程拆除补偿费或补建民防工程:  (一)拆除等级民防工程,应按原工程的面积和等级要求补建。  (二)拆除经加固改造后可达到六级或六级以上的简易民防工程,补建的面积不得少于原面积的三分之二。  (三)拆除早期建造的砖或煤渣结构的简易民防工程,补建的面积不得少于原面积的三分之一;拆除危及地面安全的简易民防工程,经民防工程管理部门批准,可免予补建或免缴补偿费。  (四)因受场地限制确实无法补建的,经民防工程管理部门同意后,拆除单位应将补建民防工程的经费、材料上交市民防办,由民防工程管理部门另行安排建造。  教育部门因改造中、小学校舍需拆除民防工程,按规定补建民防工程确有困难的,可向民防工程管理部门提出减免申请。经批准,可以减少或免予补建民防工程。第十二条 简易民防工程因质量差,渗漏水严重,经多次修缮见效不大,但在一定时期内无坍塌危险的,经所在地的区、县民防办检查、批准,报市民防办备案后,可临时封闭。第三章 平时使用第十三条 对可以使用的民防工程,由各级民防工程管理部门制定开发使用规划,以充分发挥社会、经济效益。第十四条 已使用的民防工程,必须保持工程结构和内部设备、设施的完好,有切实可行的防火、防汛和其他必要的安全措施,不得进行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或污染环境的生产经营活动。第十五条 民防工程按下列规定安排使用:  (一)区、县以上的指挥所、通讯枢纽等所在的重要、特殊的民防工程,由市民防办安排使用。  (二)除本条第一项规定之外的民防工程,由区、县民防办安排使用。区、县民防办应优先安排民防工程所在的单位使用。

上海市民防工程管理办法

3,一直的拉警报是啥意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上海市民防条例》和《上海市防空警报管理办法》,为检验本市防空警报设备和控制系统的完好率、覆盖率、统控率,提高市民群众对防空警报信号的认知能力,进一步增强国防观念和民防意识,经上海市人民政府批准,于今年9月20日全民国防教育日,在全市范围内进行防空警报试鸣。防空警报试鸣的时间定于9月20日上午10时至10时23分,试鸣的范围为全市19个区县(浦东、虹桥国际机场地区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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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的拉警报是啥意思

4,上海市民防工程建设和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目的和依据) 为了加强本市民防工程的建设和使用管理,提高城市整体防护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和《上海市民防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有关用语含义) 本办法所称民防工程,包括为保障战时人员与物资掩蔽、防空指挥、医疗救护等单独修建的地下防护建筑,以及结合地面建筑修建的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第三条 (适用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民防工程的规划、建设、使用、维护及其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第四条 (管理部门) 上海市民防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民防办)主管本市民防工程的建设和使用管理,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 区、县民防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县民防办)按照其职责权限,负责本区、县范围内民防工程的建设和使用管理。 市和区、县的计划、规划、土地、建设、财政、价格等有关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办法。第二章 民防工程的规划和建设第五条 (建设要求) 民防工程的建设,应当符合市和区、县的民防工程建设规划,并按照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进行。第六条 (用地要求) 民防工程和与其配套的进出道路、出入口、孔口、口部管理房等设施的地面用地,市和区、县规划、土地等管理部门应当依法予以保障。第七条 (规划要求) 地铁、隧道等地下交通干线以及地下的电站、水库、车库等地下公共基础设施的建设,应当兼顾防空需要,市或者区、县民防办应当参与规划审查。  规划建设公共绿地、交通枢纽以及其他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时,应当注重开发利用城市地下空间,优先规划建设民防工程或者兼顾防空需要的地下工程。第八条 (连通要求) 规划建设民防工程时,应当同时规划建设民防工程与其他地下工程连接的通道或者预留连通口。  规划确定的民防工程与其他地下工程连接的通道修建时,不得对被连接的地下工程造成损坏;被连接的地下工程的所有权人不得拒绝将民防工程与该地下工程连通。  已建民防工程与其他地下工程之间的连通,由市或者区、县民防办会同同级规划、计划、土地、建设等有关部门制订计划,分步实施,逐步修建连接通道。第九条 (结建民防工程) 城市新建民用建筑,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结合修建战时可以用于防空的地下室(以下简称结建民防工程)。第十条 (不宜修建结建民防工程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宜修建结建民防工程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建设项目的规划审批权限,在建设工程初步设计阶段向市或者区、县民防办提出申请: (一)桩基承台顶面埋置深度小于3米,或者地下室空间净高达不到规定的标准的; (二)按照规定应当修建结建民防工程的面积只占地面建筑底层的局部,且结构和基础处理困难的; (三)在建设用地范围内有流砂、暗河,或者基岩埋置深度较浅,地质条件不适于修建的; (四)建设用地周围的房屋或者地下管线密集,结建民防工程无法施工或者难以采取措施保证施工安全的。 市或者区、县民防办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作出书面答复。第十一条 (民防工程建设费) 经认定不宜修建结建民防工程的,建设单位应当在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向市或者区、县民防办缴纳民防工程建设费。 下列新建民用建筑,按照规定可以减免民防工程建设费: (一)享受政府优惠政策建设的廉租住房等,予以减半收取; (二)新建的幼儿园、学校教学楼、养老院以及为残疾人修建的生活服务设施等民用建筑,予以减半收取; (三)临时民用建筑和不增加建筑面积的危旧住房翻新改造,予以免收; (四)因水灾、火灾或者其他不可抗力造成损坏后按原建筑面积重建的民用建筑,予以免收; (五)市政府批准减免的其他民用建筑。第十二条 (民防工程质量要求)  民防工程建设的设计、施工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防护标准和质量标准,并满足民防工程平时使用对环境、安全、设施运行等方面的要求。  民防工程应当由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进行工程的设计、施工和监理。  市民防办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参与民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审查。

5,民众如何参与人防工程的设施维护

人防工程维护管理责任,按照“谁建设、谁管理,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落实。民众参与,主要指人防工程的开发建设单位和业主、物业管理单位的相关维护人员。1. 人防工程维护管理单位应当配备或者指定人防工程维护管理人员,建立工程技术档案和维护保养记录,按照人防工程维护管理技术规范落实保养措施,使人防工程处于良好状态。2. 要抓好人防工程设施维护和人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社区、业主和物业管理单位要经常性地通过各种形式开展宣传教育。3. 将开发利用与日常维护结合起来。在使用中维护,在维护中使用。人防工程在满足人员隐蔽、物资储存、医疗救护、抢险抢修等战时防空需要的前提下,积极拓展平时使用功能,充分发挥人防工程在方便群众生产生活、增加就业岗位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最大限度地开发开放民防设施,向社会提供交通、停车、购物、休闲娱乐等多方面的服务。
没看懂什么意思?

6,树蕃茄如何种植市场需求又如何目前价格是多少

播种法繁殖,第一年不开花结果。亚热带可露地栽培,一般均在温室内栽培。气候:偏好亚热带气候(例如地中海气候),其所需的降水量为年600至4000毫米,气温大约为15 至 20 °C。 树番茄不耐寒(低于 -2 °C)、旱。土壤:树番茄对土壤的要求并不高,涝渍影响也不大。 主要价值1. ? 营养价值2. ? 景观用途3. ? 药用价值
上海市民防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办理机构上海市民防办公室申办对象民防专项资金投资建设的民防工程及市民防办办理核准建设手续(市批)的结建民防工程的建设单位备案提交材料1、《民防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申请表》(原件)2、《民防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原件)(一式二份)3、施工单位的工程质量竣工报告(合格证明书)(原件)(一式二份)4、勘察单位的工程质量检查报告(合格证明书)(原件)(仅涉及工程内部改建的民防工程除外)(一式二份)5、设计单位的工程质量检查报告(合格证明书)(原件)(一式二份)6、监理单位的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合格证明书)(原件)(一式二份)7、规划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复印件)8、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复印件)9、环保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复印件)10、民防工程档案管理机构出具的认可文件(复印件)11、《上海市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结算申请表》(已结算)(原件)12、民防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原件)13、电梯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证明书(复印件)(仅限于单建式民防工程中的电梯工程)14、上海市地下工程基本信息登记表注:提交的复印材料请于每页上加盖建设单位公章或资料专用章备案人在提交上述复印件材料时,还需提供原件以供查验对于附建式工程,7、8、9三项资料如还在办理过程中的,可提交建设单位的承诺书。办理程序1、建设单位提交备案材料;2、总窗口受理备案材料;3、市民防办结合质量监督报告进行审查并作出备案意见;4、申请人到总窗口领取备案意见。办理期限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办理依据1、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2、《上海市民防条例》第三十八条3、《上海市民防工程建设和使用管理办法》第十四条4、《关于调整本市民防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有关事项的通知》沪民防[2004]第4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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