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11年非上海生源毕业生落户程序

2011年有新政策了要求降低了

2011年非上海生源毕业生落户程序

2,上海非沪籍应届毕业生落户申请入口

上海非沪籍应届毕业生落户申请入口   户籍是对自然人按户进行登记并予以出证的公共证明簿,记载的事项有自数弊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亲属、婚姻状况等。它是确定自然人作为民事主体法律地位的基本法律文件。以下我为大家整理了上海非沪籍应届毕业生落户申请入口的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上海非沪籍应届毕业生落户申请入口   上海非户籍应届毕业生落户申请在“随申办”小程序可以获取申请入口。   1、微信搜索“随申办”小程序,然后点击进入登录;   2、然后点击下方的菜单栏“随申办”;   3、然后选择“部门专区”下面的“市公安局”;   4、然后点击进入下一步找到户政服务下面的“户口审批”;   5、然后找到“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申请落户“社会公共户”,然后点击进入即可申请。薯搭族    二、进沪就业申办本市户籍条件   (一)用人单位条件用人单位是非上海生源毕业生进沪就业申请落户的申请主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用人单位,直接录用非上海生源毕业生的,可以为录用人员申请本市户籍:   1.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党政机关;   2.在本市登记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   3.符合本市产业发展方向、信誉良好、注册资金达到人民币10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且在2018年5月31日前在本市注册登记(非上海生源毕业生最高学历阶段自主创业并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为本人申请办理本市户籍的,不受上述注册资金和注册登记时间限制);   4.不符合上述条件的用人单位如确需引进非上海生源毕业生的.,须在当年5月24日前由其政府主管部门、所在区政府或市级以上开发园区主管机构的人力资源工作部门,以正式公文形式向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申请(由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受理)。经认定存在虚假申报等情况的用人单位,当年提出的落户申请无效。经核实,用人单位与上年度所录用且已办理直接落户的非上海生源应届毕业生全部未依法履行劳动(聘用)合同的,该单位当年提出的落户申请无效。   (二)非上海生源毕业生条件   非上海生源毕业生符合以下条件,可以由用人单位为其申请办理本市户籍:   1.遵守法律法规及学校规章制度;   2.列入普通高校国家统一招生计划,全日制且不属于定向和委托培养,完成学业并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3.在校期间未与任何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或人事聘用关系,未缴纳社会保险(非上海生枝兆源毕业生最高学历阶段自主创业并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为本人申请办理本市户籍,并由该企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不受该条件限制);   4.与符合前文规定申请条件的用人单位签订劳动或聘用合同期为一年及以上的就业协议。中介机构的派遣人员不予受理。 ;

上海非沪籍应届毕业生落户申请入口

3,非上海生源应届生上海落户的问题

首先要评分达到要求!另外,空白期可以放在学校里(可以放两年(我的学校),再长就会放在人才中心了),或者直接放在人才中心。

非上海生源应届生上海落户的问题

4,非上海生源应届毕业生有落户积分政策

非上海生源是指户籍不是上海的生源,和你在哪里读的大学无关。我是上海读书,但读书时候户籍没迁过来,留在老家,毕业后一样申请上海户口并落户。 只要依据当年的落户政策申请落户就可以了。

5,非上海生源生如何落户上海户口

有三种途径: 1.毕业当年,签约单位后,按照非上海生源应届毕业生身份申请上海户口。有个分数线,高于该线则可以办理,否则只能办居住证; 2.在某一单位工作3年后,如果该单位愿意为你办理人才引进落户的话,你也有机会可以取得上海户口。 3.找个上海人结婚,若干年后可以取得上海户口。 分数线是根据当年户籍政策准入人数及申请者的分数来划分分数线的。当然不会在政策里规定好的啊。这个分数线不是规定死的。

6,应届外地学校外地生源如何落户

木有外语或者计算机证书怎么办?不能落户么? 据前辈们讲,公务员不落户都难。据《2011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申办本市户籍办法》之 一、申办条件规定:⑵外语能力要求:获得大学外语四级证书或四级成绩达到425分(含425分)以上证书;⑶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获得省(市)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计算机应用能力水平考试合格证书(文科专业学生为“一级”,理工科专业学生为“二级”。毕业研究生及数学类、电子信息科学类、电气信息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专业本科毕业生可免于提交)。 所学专业为体育学类和艺术学类毕业生,其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上述要求。
木有外语或者计算机证书怎么办?不能落户么? 据前辈们讲,公务员不落户都难。据《2011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申办本市户籍办法》之 一、申办条件规定:⑵外语能力要求:获得大学外语四级证书或四级成绩达到425分(含425分)以上证书;⑶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获得省(市)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计算机应用能力水平考试合格证书(文科专业学生为“一级”,理工科专业学生为“二级”。毕业研究生及数学类、电子信息科学类、电气信息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专业本科毕业生可免于提交)。 所学专业为体育学类和艺术学类毕业生,其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上述要求。
据说 找个上海户口的老公或者老婆 结婚满多少年就可以落户了
落户程序:首先,和单位签三方协议;然后,拿着三方协议到学校开报到证;第三,拿着报到证、身份证、毕业证到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有些地方是在市政办事大厅)开户口迁移证;第四,把非户籍应届毕业生落户申请表、成绩鉴定表、就业推荐表原件、成绩单原件、外语等级证书复印件、计算机证书复印件、三方协议原件、报到证、户口迁移证交到上海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其中,落户申请表、成绩鉴定表、就业推荐表、成绩单、三方协议可以提前到学校盖章准备好,然后就是等待单位通知报道,并进行上述的四个程序。
什么我们这边好像要有上海落户审批通过的蓝表,才能开具报到证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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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上海生源非上海户口如何申请落户上海

所有非上海户籍人员要申请落户上海,目前暂时按如下办法执行:上海市引进人才申办本市常住户口试行办法  第一条(目的)  为了更好地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发挥人才在促进本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中的核心作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上海人才发展环境的若干意见》(沪委发〔2009〕3号)的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指导原则)  按照优先服务国家战略、优先服务“四个中心”建设重点领域的原则,引进人才实行条件管理,明晰分类。坚持政策公开、标准统一、程序规范、办理方便。  第三条(适用对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用人单位引进本市紧缺急需的国内优秀人才,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管理部门)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引进人才申办常住户口日常工作。  公安部门负责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监察机关负责对职能部门引进人才申办常住户口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  住房保障房屋管理、教育、科技、卫生、人口计生、民政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做好相关管理工作。  第五条(申办条件)  用人单位引进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在沪工作稳定的人才,专业(业绩)与岗位相符,可以申办本市常住户口:  (一)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二)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政府奖励的人员。  (三)国家重大科技专项项目、国家重要科技计划项目和本市重大科技项目负责人及其团队核心成员。  (四)列入省部级及以上人才培养计划的人选。  (五)在本市重点支持的产业和领域中担任高级经营管理职务且具有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人员。  (六)本市金融、贸易、航运等现代服务业重点机构,高新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在沪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及地区总部投资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研发中心紧缺急需的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创新团队核心成员。  (七)本市重点引进机构、项目或做出重大贡献的企业紧缺急需的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  (八)本市重点产业发展紧缺急需、取得国家一级职业资格证书(高级技师),或取得国家二级职业资格证书(技师)且获得国家及省部级以上技能竞赛奖励的高技能人才。  (九)本市文化艺术、体育、传统医学、农业技术及其他特殊行业紧缺急需的专门人才。  (十)在沪投资于本行业中处于领先水平、为投资所在地的区县经济社会发展作出重大贡献的企业中担任高级经营管理职务的创业人才。  (十一)其他紧缺急需、确有特殊才能的人才。  市政府有关部门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及时调整引进人才范围。  第六条(申报材料)  (一)用人单位申请报告;  (二)《上海市引进人才申请表》;  (三)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法人登记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  (四)3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五)反映政治素质、能力业绩的相关材料;  (六)学历证明、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明或职业资格证明;  (七)与依据的申请条件相应的证明材料;  (八)就业期间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和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九)有效身份证明和户籍证明;  (十)户籍所在地乡镇以上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  (十一)同意接受落户的单位、引进人才本人、配偶或直系亲属的居住房屋房地产权证,或者租用居住公房凭证,或者人才公寓、职工宿舍等的有效房屋权属证明及同意落户的书面证明;  (十二)其他需要的相关材料。  第七条(申请)  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需要引进人才的,中央在沪单位、市属单位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其他单位向注册所在地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经办机构提出申请。  第八条(受理)  对于申办材料齐全的,经办机构应当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回执。对申办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告知用人单位补齐相关材料。  第九条(初审)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指定的初审机构或者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依据本办法规定的条件,在15个工作日内对申报单位的申请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初审不合格的,应当及时告知用人单位。  第十条(审核)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初审通过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  引进特殊人才的申请,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审核。  第十一条(公示)  审核通过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当及时将审核合格人员信息在政务网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为15天。  涉及国家秘密的项目引进的人才,可不予公示。  第十二条(户口迁移)  经公示通过的人才,凭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证明和本市公安部门签发的《准予迁入证明》,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第十三条(家属随迁)  引进人才已婚的,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可以同时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第十四条(法律责任)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在执行本办法过程中发生违规违纪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职能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申请人和用人单位应当书面承诺所提供证明材料的真实性,严禁弄虚作假。一旦发现虚假或伪造,视情节轻重,暂停直至取消其再申请的资格,并将失信信息记入诚信记录。对已骗取获得的本市常住户口,及时注销。对构成犯罪的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五条(实施细则)  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市有关职能部门根据本办法,制订相应的实施细则。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试行。试行期2年。
有三种途径:1.毕业当年,签约单位后,按照非上海生源应届毕业生身份申请上海户口。有个分数线,高于该线则可以办理,否则只能办居住证;2.在某一单位工作3年后,如果该单位愿意为你办理人才引进落户的话,你也有机会可以取得上海户口。3.找个上海人结婚,若干年后可以取得上海户口。 分数线是根据当年户籍政策准入人数及申请者的分数来划分分数线的。当然不会在政策里规定好的啊。这个分数线不是规定死的。

8,2009年非上海生源办户口程序写的详细一些

用人单位录用非上海生源毕业生,在取得《关于同意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办理本市户籍的通知》后,可以按照以下程序和材料要求办理落户上海户籍的手续。 (一)办理落户单位集体户口用人单位有本单位集体户口的,可办理落户单位集体户口。用人单位办理时需要以下四份材料:1、《关于同意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办理本市户籍的通知》(第一联)2、《报到证》原件3、《户口迁移证》原件4、本单位集体户口簿原件(或户口所在警署提供的集体户口证明)备齐材料后,携带有关材料前往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领取《高校毕业生申报户口证明信》和《迁沪落户确认单》,然后携带所有材料到落户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二)办理落户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集体户口用人单位没有集体户口的,可以办理人事代理服务委托手续,落户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集体户口(延安西路900号)。具体要求参见本指南“用人单位引进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办理人事代理委托手续须知”内容。(三)办理落户直系亲属处 非上海生源毕业生在上海有直系亲属(直系亲属指毕业生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且直系亲属为户主,可以申请落户直系亲属处。毕业生首先要填写《非上海生源应届高校毕业生投靠直系亲属入户申请表》(一式二份)(可通过网站www.firstjob.com.cn下载中心下载),并经落户派出所同意盖章和单位同意盖章后,同时携带以下材料:1、《关于同意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办理本市户籍的通知》第一联2、《报到证》原件3、《户口迁移证》原件4、与户主关系证明原件5、迁入户口本6、单位办理介绍信前往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领取《高校毕业生申报户口证明信》和《迁沪落户确认单》,然后携带所有材料到落户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四)办理落户配偶处已婚的非上海生源毕业生,可申请落户配偶处(配偶需为户主)。个人征得落户派出所(警署)的同意后,可携带以下材料:1、《关于同意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办理本市户籍的通知》第一联2、《报到证》原件、结婚证、配偶户口簿3、《户口迁移证》原件4、单位同意落户配偶处证明 前往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办理《高校毕业生申报户口证明信》和《迁沪落户确认单》,然后携带所有材料到落户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五)办理落户自购商品房处非上海生源毕业生在上海自购商品房(房产证上需有本人姓名),个人征得落户派出所的同意后,可携带以下材料:1、《关于同意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办理本市户籍的通知》第一联2、《报到证》原件3、房产证4、《户口迁移证》原件5、单位同意其落户房产处证明前往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办理《高校毕业生申报户口证明信》和《迁沪落户确认单》,然后携带所有材料到落户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你说的应该是非上海生源吧,上海生源本身不就是上海户籍吗?! 2006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 进沪就业办理本市户籍受理办法 一、基本条件 申请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办理上海市户籍的,须同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品行端正,身心健康,在校期间无违法违纪记录和行为; 2、学习成绩优良,具备规定的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 3、一般为应届毕业研究生,上海普通高校、国务院各部(委、办,局)所属普通高校、列入“211工程”的地方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参加国家与市政府鼓励的就业项目(含“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本市农村镇校任教”和自主创业等)的应届高校毕业生; 4、已与第(二)款规定的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一般应为直接录用)。 (二)用人单位一般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机构,以及符合本市产业发展方向、注册资金达到人民币100万元(含)以上且在2005年4月1日前注册登记的各类企业(应届高校毕业生自主创办的企业除外)。 二、学业要求 申请办理上海市户籍的进沪就业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在学习成绩,外语与计算机能力方面须达到以下标准: (一)学习成绩的基本要求为: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 (二)外语能力要求为:获得大学外语四级证书或四级成绩达到425分(含425分)以上证书(外语专业不作要求)。 (三)计算机能力要求为:获得省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计算机应用能力水平考试合格证书(文科专业学生为“一级”,理工科专业学生为“二级”;所学专业属数学类、电子信息科学类、电气信息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的,不作要求;毕业研究生可免于提交)。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对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可不作上述要求: 1、所学专业为体育学类和艺术学类。 2、因“支边”、“支内”父母一方户口由上海迁出的。 三、申请材料 申请办理上海市户籍的进沪就业应届非上海生源普通高校毕业生,须由用人单位向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完整递交下列申请材料: (一)填写完整的《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办理户籍申请表》(含《学习成绩评定表》,样张见附件。可从上海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www.firstjob.com.cn下载)。 (二)由学校或培养单位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盖章的毕业生推荐表。 (三)填写完整的就业协议书(有因毕业生未能办理户籍可解除就业协议条款的,不予受理)。 (四)由学校教务部门或研究生培养单位盖章的成绩单(一般按学期分列)。 (五)由学校或培养单位教务部门或就业工作部门盖章的外语和计算机等级证书复印件。 (六)由学校或培养单位就业工作部门盖章的毕业生在最高学历学习阶段期间获各类奖证书的复印件,包括以下两个方面: 1、校级(含校级)以上“优秀学生”、“三好学生”、“优秀毕业生”、“优秀学生干部”等证书复印件。 2、国际性和全国性竞赛(含地方赛区)获奖证书复印件。 (七)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 (八)其他材料: 1、毕业生父母一方为本市“支边”、“支内”的,须提供: ⑴由父母当年迁出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 ⑵“支边”、“支内”工作经历证明; ⑶毕业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 2、毕业生父母双方户口已迁入上海市的,须提供: ⑴父母双方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 ⑵公安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 3、在本市创办企业的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须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学校或培养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 4、毕业生在最高学历学习期间获专利的,须提交专利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除上述材料以外,如毕业生和用人单位认为确有必要,可提交其他相关材料,如毕业生的聘用岗位属科教兴市重大项目等有关情况的证明材料。 递交的申请材料如出现弄虚作假,则取消毕业生或用人单位的申报资格。 四、受理地点和期限 受理地点: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延安西路900号)。截止时间为2006年5月31日。 五、审核标准的结果与公布 审核标准另行公布。 审核结果在受理截止期后20个工作日内统一公布。 注:各类普通高校、研究生培养单位,紧缺专业的名单可在上海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www.firstjob.com.cn上查询。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上海市人事局 二○○六年三月二十七日 附件2: 2006年非上海生源应届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 申办《上海市居住证》办法 一、申领条件 (一)被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用人单位录用的普通高校2006届非上海生源应届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二)符合本市重点发展领域(详见《上海市重点领域人才开发目录》)和紧缺专业的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可适当放宽学历限制为大学专科毕业(具体办法及标准另行公布)。 二、申领主体 符合以上申请条件(一)的人员,需申领《上海市居住证》(以下简称《居住证》)的,由本人或者聘用单位向上海市或各区(县)人才服务中心提出申请。 符合以上申请条件(二)的人员,需申领《居住证》的,由聘用单位向上海市或各区(县)人才服务中心提出申请。 三、申请材料 (一)《国内人才〈上海市居住证〉申领表》(可网上下载,需加盖聘用单位公章); (二)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验原件); (三)落户外省市的户籍证明;有效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已婚人员为配偶申领《居住证》的还应提交《结婚证》复印件,验原件); (四)在本市的住所证明复印件(已在沪购置产权房的提供产权证,租房居住的提供租房合同,居住单位集体宿舍的单位出具证明,借住沪籍亲友住房的提供亲友户口簿及其书面证明,验原件)。 (五)聘用单位法人证书、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六)本人的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七)《高等学校毕业生进沪就业通知单》; 如未办理《高等学校毕业生进沪就业通知单》的,可直接提交以下第(八)(九)项材料: (八)本人的学历学位证书验证证明(须经指定机构验证); (九)本市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健康状况证明。 四、申办程序 (一)领取《高等学校毕业生进沪就业通知单》 1、非上海应届生源高校毕业生向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递交以下材料: ⑴填写完整的《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可从上海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www.firstjob.com.cn下载); ⑵《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已递交进沪就业办理上海市户籍申请的可免于提交)。 上海高校非上海生源应届毕业生在毕业离校前可委托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代办领取《高等学校毕业生进沪就业通知单》。 2、对申请人资格验证审核后,出具《高等学校毕业生进沪就业通知单》(共两联,见附件)。其中,第一联用于毕业生去用人单位报到(报到期限按教育部有关规定),第二联用于申领《居住证》。同时,对于上海高校非上海生源应届毕业生出具去外省市落户所需的《就业报到证》。 3、《高等学校毕业生进沪就业通知单》受理时间截止到2006年12月31日。 (二)《居住证》申领程序 1、申领人(本人或聘用单位)按照就近方便原则向上海市或各区县人才服务中心提交申请材料。 2、市人事局进行审核认定,核定《居住证》有效期限,并由市或各区县人才服务中心将审核认定结果通知申领人。 3、通过审核认定的申领人到指定地点采集图像等信息, 缴纳《居住证》工本费25元人民币,领取《办理通知书》。 4、申领人按照《办理通知书》的要求,领取《居住证》。 五、受理时间、地址和咨询电话 详见上海市人事局政务公开网(www.21cnhr.gov.cn)。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上海市人事局 二○○六年三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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