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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海书展在哪里展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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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书展在哪里展出

2,上海市书法家协会的书法篆刻大展

上海书法大展是由上海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和上海市书法家协会每两年举办一次的大型书法篆刻展览,创办于2001年,办展宗旨是展示上海书法艺术的最新最高成果,推动上海书法创作和理论繁荣发展。每届书法大展都会有一个相应的主题,都会有比较大的资金投入、比较大的展出规模、比较长的准备时间和比较高的艺术水准,都将出版大型的作品集。大展面向社会公开征稿,入展作品都经过公正、严格、科学和专业的评选。大展作品通常既注重书法篆刻的传统深度,又尊重作者的创新精神,并且着重关注中青年优秀作者的发现和培养。大展是上海地区书法篆刻现状的最充分的表现,也是上海书法篆刻创作队伍的检阅。由于大展的权威性、广泛性以及艺术性和学术性,已经成为上海书法篆刻作者和爱好者最为关注的艺术活动,成为上海文化建设的一道风景线。

上海市书法家协会的书法篆刻大展

3,加入上海市书法家协会需要什么条件

如果是青少年的话是参加上海市书法家协会组织的比赛,入选三次,如果得一等奖直接加入,或者他们组织的考级获得最高级直接加入。如果是成年的话也要参加上海市书法家协会组织的比赛,好像也是入选三次吧,再向他们提出申请,带着你的奖状和复印件去,年底会批下来的,到时候就是会员了

加入上海市书法家协会需要什么条件

4,全国第十届书法篆刻作品展的相关活动

为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建设和谐文化,全面展示当代中国书法篆刻的艺术成就,推动当代书法篆刻艺术进一步繁荣,经申办和协商,中国书法家协会确定与上海、广西联合举办全国第十届书法篆刻作品展览。本届国展坚持党的“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把握正确的艺术导向;遵循坚持传统、鼓励创新、多种风格的创作规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施阳光评审;推出精品,推出人才,提升人文精神;推动中国书法事业繁荣发展,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贡献力量。现将征稿有关事项公布如下:一、举办单位主 办:中国文联中国书法家协会联合主办:上海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承 办:广西展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书法家协会 广西跨世纪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上海展区 上海市书法家协会 上海华信公益基金会 上海友联书画院二、组织机构1、组委会全国第十届书法篆刻作品展览组委会由中国书协和联合主办方共同组成。2、评审委员会中国书法家协会依据《中国书法家协会评审委员会产生暂行办法》,组成评委会,负责评审工作。三、作品本次展览分区征稿。草书、楷书、隶书作品请投寄至上海展区;行书、篆书、篆刻、刻字作品请投寄至广西展区。1、投稿投稿作品分为书法、篆刻、刻字三个部分。投稿作者可参加两个展区不同书体的评审,入展后只保留一种(件)参展。(1)书法部分:书法作品请投寄作品原件。书体不限,尺寸:高度不超过180cm,宽度不超过97cm,一律为竖式(超尺寸作品需提前申报,经组委会办公室同意方能投稿)。不收册页、长卷,所有作品请勿装裱。(2)篆刻部分:篆刻作品寄印稿6-10方,附两个以上边款,贴在不大于4尺对开的宣纸印屏上。评审结束后由组委会通知寄篆刻原石参展,原石归承办方所有。(3)刻字部分:刻字作品材质为木质,尺寸不小于40cm×40cm或相当于0.16㎡。刻字作品初评采用照片评审,一律为8寸彩色照片。投稿刻字作品时请附上作者书法作品一幅(四尺以内,书体不限),以作评审参考。投稿一律用挂号,请在信封上注明“刻字”字样。入选后由承办方通知,寄原作参加终评。2、范围:年满18岁以上的中国公民及海外华人、书法爱好者均可自由投稿。投稿一律使用真实姓名,化名重复投稿者不予评审。3、费用:每一件作品或照片收参评费30元(请勿在信封中夹寄,海外汇30美元),没收到参评费的作品不予评审。凡需退稿的,每件作品在投稿同时,汇寄人民币80元退稿费(每件作品上5000元保险,需支付手续费50元),并附退稿费汇款单复印件。展出结束后要求汇款退稿的,限于人力,不再办理。入展作品不退稿,由承办方收藏。入展作品已经交纳退稿费的,由组委会将退稿费退还作者。4、说明:请在作品(照片 、刻字原作、书法原作)背后用铅笔正楷注明: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常用通讯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固定电话、手机)、作品名称、材质,草书、篆书请附释文,个别异体文字,请附文字出处的复印件。为便于准确登记,及时联系作者,请另打印填写《十届国展投稿登记表》(启事后附表格,可复印使用),连同身份证复印件、汇款单复印件,随作品一并寄出。组委会根据作者提供的信息做好收稿登记工作。四、评审1、由中国书法家协会组成本次大展评委会,制定评审细则、评审工作流程和评委守则,明确违规的处理办法。2、书法、篆刻作品评审初步定于2011年9月份举行;刻字作品初步定于2011年8月份进行初评,9月份终评。全部作品评审结束后,由主办方核对原作准确无误后,及时公布评审结果。五、展览十届国展定于2011年11月同时在上海市及广西南宁市举行,展出作品800件以上(其中包括60件优秀作品)。展出后,优秀作品择时在首都北京展出。六、出版十届国展开幕式之前出版《全国第十届书法篆刻展览作品集》。七、作者待遇和相关责任1、获得优秀作品的作者颁发奖金、证书;入展作者颁发收藏费、证书,全部入展作者赠送本次活动展览作品集一册。2、优秀作品作者奖金每人10000元。入展作品收藏费每人800元(均为税前)。3、非会员书法作品入展,作者具备加入中国书法家协会的条件。4、本次活动优秀作品作者奖金、入展作品收藏费,优秀作品、入展作品证书、作品集以及退稿作品由承办方负责在展览开幕后两个月之内寄出。八、征稿日期自见报之日起,截至2011年8月15日(刻字作品截稿日期为2011年7月15日),以当地邮戳为准。九、收稿和汇款地址1、广西展区收稿地址:广西南宁市民族大道111号跨世纪书画艺术馆 “全国十届国展”办公室参评费可通过邮局汇款。邮局汇款地址:广西南宁市民族大道111号广西南宁跨世纪书画艺术馆“全国十届国展”办公室上海展区收稿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延安西路238号 上海市书法家协会 “全国十届国展”办公室参评费可通过邮局汇款。邮局汇款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延安西路238号 上海市书法家协会上海市书法家协会 “全国十届国展”办公室2、十、全国十届书展组委会办公室中国书法家协会展览部联系人:郑培亮 李 宁 杨家伟十一、其它事项1、凡是发现或被举报作者代笔、代刻等问题,经组委会核实,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将视情节轻重,依据有关规定,分别给予处理。投诉材料请寄:北京市朝阳区北沙滩一号院32号楼A座616 中国书协展览部 2、所有来稿必须符合本启事要求。3、凡投稿者视为认同并遵守本启事各项规定。4、本征稿启事解释权归中国书法家协会。 刻字初评:2011年8月4日,“十届国展”刻字作品初评工作在广西跨世纪大酒店举行。此次评审委员会成员有:中国书协副主席吴东民、中国书协副秘书长戴志祺、中国书协组联部主任张陆一、中国书协刻字委员会副主任王志安和张之、中国书协刻字委员会副秘书长沈岩松等。广西区文联主席潘琦、广西区文联副主席赵如锋、广西书协主席韦克义、广西展区承办方负责人黄冠杰等出席了评审预备会议。评委们经过认真评选,最后评选出96件刻字作品进入终评。此次来自全国各地的刻字作品投稿达1716件。投稿量排名前十的省份为江苏、河南、陕西、山东安徽、福建、浙江、上海、河北、广西。上海展区作品评选:2011年8月29日至9月2日,历时5天,备受书坛瞩目的全国第十届书法篆刻作品展览(上海展区)评审工作在沪举行。经评审,共有398件作品入展,其中30件作品被评为优秀作品,30件作品获优秀作品提名。中国书协主席张海担任“十届国展”评审委员会主任,中国书协分党组书记、驻会副主席赵长青任监审委员会主任,中国书协分党组副书记、秘书长陈洪武和中国书协分党组成员、副秘书长戴志祺共同任秘书长,新闻观察团团长由中国书协分党组成员、中国书协副秘书长潘文海担任。广西展区评选:经过几个月的紧张筹备,十届国展广西区评审工作于2011年9月19日在广西跨世纪书画艺术馆拉开帷幕。经过三天的紧张工作,21日本次评审名单终于揭晓。评委们从广西展区收到的两万多件参评作品中,评选出400件入展作品,并从这些入展作品中评出30件优秀作品和38件优秀提名作品。广西展区评审工作的圆满完成,也标志着十届国展的评审工作全部结束。 十届国展优秀入展名单

5,请问今年上海的书法展览在什么地方举行

上海展览中心
松江中山
多的我就不说了 具体内容看这个 http://kids.cwi.org.cn/eastday/node5876/node5881/node5895/index.html

6,怎么样才能加入上海市硬笔书法协会或中国书法协会

具体到上海市书协不太清楚,但一般美术家协会的基本入会条件是入选相应级别的展览三次。比如上海市书法家协会,你的书法作品入选上海市级的展览三次,就可以申请加入了。同理中国书法家协会也是同样,入选三次国家级别的展览三次就可以了。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会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三)在本会的业务领域内具有一定的能力、水平和影响; (四)与本会业务相关联的资格单位和个人(资格另文)。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并取得入会资格; (二)填写会员登记表并提供所需资料; (三)经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团体会员须按细则考核验收); (四)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的活动; (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六)会内其它合法权益。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会的决议; (二)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缴纳会费; (五)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六)向本会推荐人才、订阅会内刊物。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一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团体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触犯国家法律和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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