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上海市国家税务局第六稽查局在哪

上海市财政局第六监督局(上海国家税务局第六稽查局) 在常德路299号。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第六稽查局在哪

2,上海税务稽查七局地址

上海税务稽查七局地址是上海卢湾区建国中路31号上海国信商务大厦4楼。上海税务稽查七局所属类别是政府机关,地址:在上海卢湾区建国中路31号上海国信商务大厦4楼,思南路与建国中路路口东侧路南,沿建国中路方向。

上海税务稽查七局地址

3,税务稽查要查些什么

依法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其他涉税当事人履行纳税义务、扣缴义务情况及涉税事项进行检查
《税务稽查工作规程》第二十五条规定: 调取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时,应当向被查对象出具《调取账簿资料通知书》,并填写《调取账簿资料清单》交其核对后签章确认。 调取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以前会计年度的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的,应当经所属税务局局长批准,并在3个月内完整退还;调取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当年的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的,应当经所属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税务局局长批准,并在30日内退还。怎么样?对你有帮助吗?

税务稽查要查些什么

4,松江区国家税务局的机构设置

上海市松江区税务局内设10个科室:1、办公室在上级相关职能部门的要求和指导下开展本单位各项工作。负责处理、协调机关日常政务;负责拟订年度工作计划、总结,制定有关工作制度;负责起草和审核有关文件和报告讲话稿等文秘事务;负责机关文电、机要、档案、督办、信访、保密、密码、办公自动化应用与管理等工作;负责日常会务安排、对外接待联络和机关后勤保障的协调工作;承担面向社会的税收宣传、法制宣传、新闻发布及机关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负责“上海财税”子网站运行和维护工作;负责公务网网站的运行和管理;办理人大代表书面意见和政协提案的有关事项;承担有关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行政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行政执法管理工作;负责本单位安全保卫工作;负责起草和审核本机关《地方志》和《年鉴》工作;负责本单位除信息化设备以外的固定资产实物管理;负责本单位基本建设项目具体实施;负责法制报表的统计等工作;牵头组织反补贴案件调查、应对工作;负责税务学会工作。管理其他行政事务。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地址:松江新城区园中路2号邮编:201620负责人:赵慧铭2、货物和劳务税科在上级相关职能部门的要求和指导下开展本单位各项工作,组织实施与货物和劳务税、财产行为税相关税(费)种、基金的征收管理工作。负责管辖范围内的相关税收(费)、基金政策执行中具体业务问题的解答、处理;负责分管税(费)种、基金减免管理;负责分管税(费)种、基金的税源管理、税基管理;负责有关税(费)种、基金的日常管理,指导有关税(费)种、基金的日常检查;负责指导相关税种纳税评估指标体系建立、预警指标制定;参与分管税(费)种、基金的政策研究,提出改进和完善相关税收制度、政策的建议;参与分管税(费)种、基金的纳税辅导、咨询服务、税收法律救济工作。负责做好管辖范围内的进出口贸易税收政策及管理办法的贯彻落实工作;负责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申报、审核、审批和退税资料管理等工作;参与编制年度出口货物退(免)税计划;负责退税指标管理;负责指导对所辖出口企业开展出口退税预警分析和评估管理;负责有关进出口税收工作的日常管理、日常检查;负责相关税收政策执行中一般性问题的解释、处理。牵头负责税收政策执行情况反馈工作。配合其他部门做好相关的税收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地址:松江新城区园中路2号邮编:201620负责人:邵金华3、所得税科在上级相关职能部门的要求和指导下开展本单位各项工作。组织实施管辖范围内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相关税(费)等征收管理工作;负责相关税收政策执行中具体业务问题的解答、处理;落实相关调研工作;负责相关税种税收减免管理;组织实施有关税种的纳税评估、税源管理、税基管理、汇算清缴等工作;负责有关税种的日常管理,指导有关税种的日常检查;参与有关税种的纳税辅导、咨询服务、税收法律救济工作;负责税收政策执行情况反馈工作。承担有关税收法律法规和国家(地区)间税收协议、协定(安排)的具体执行工作;组织实施税收情报交换和特别纳税调整工作,解释和处理具体业务问题。配合其他部门做好相关的税收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地址:松江新城区园中路2号邮编:201620负责人:沈福明4、收入核算科在上级相关职能部门的要求和指导下开展本单位各项工作。负责管辖范围内税收收入预测、税收收入能力估算;牵头编制与分配年度税收计划、免抵调库计划;负责免抵调库指标的申请;做好欠税管理中会计核算工作。负责监督检查税款缴、退库情况;开展税收收入分析预测工作,检查、分析税收计划的执行情况,负责汇总分析税收会计、统计信息数据;负责税收核算及相关指标体系的建设;负责重点税源监控管理工作,确定重点税源标准和对象,定期审核汇总和分析重点税源数据;负责税收计划、会计、统计、票证管理制度的制定、管理与贯彻执行;负责税收调查的组织、资料的汇总与分析上报;负责本单位税务代保管资金账簿设置、科目使用及核算方法;负责对税收收入特点及成因进行全面分析;负责“三代”手续费审核管理。配合其他部门做好相关的税收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地址:松江新城区园中路2号邮编:201620负责人:郭胜利5、纳税服务科在上级相关职能部门的要求和指导下开展本单位各项工作。完善纳税服务体系和服务平台功能。组织、协调和指导各部门、各税种、各环节的纳税服务工作;负责办税服务厅建设、建立12366远程税务咨询热线;组织实施纳税服务的工作规范、操作规程、政策宣传、纳税咨询、纳税辅导、办税服务、权益保护、信用管理、社会协作、税收法律救济等工作;按照要求加强对纳税人呼声的收集和分析,梳理、督办纳税人诉求,为纳税人提供针对性和差异化的纳税服务;受理并处理纳税人涉税服务投诉;实施税收争议的调解。组织指导本单位所辖的大型企业的税源管理、纳税评估和日常检查工作。配合其他部门做好相关的税收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地址:松江新城区园中路2号邮编:201620负责人:张平海6、征收管理科在上级相关职能部门的要求和指导下开展本单位各项工作。负责管辖范围内税务登记、纳税申报、增值税发票和普通发票管理、防伪税控系统应用和维护管理及“一窗式”数据比对、税收征管报表的编制和税收征管质量考核等工作;负责落实个体工商户和集贸市场的征收管理;负责落实税控器具的推广应用、维护管理和数据比对;牵头负责税收征收管理模式调研和组织实施工作;牵头负责落实税收分析、纳税评估、税务稽查和税源监控“四位一体”联动机制,负责指导开展纳税评估工作;牵头负责税收征管状况分析监控工作;组织落实第三方信息共享和分析利用工作;牵头负责确定综合征管系统功能优化需求、二次开发业务需求;负责组织欠税的清理、催缴工作;负责发票仓库管理工作;负责社会性协税护税工作;负责对委托代征单位的监管;负责日常检查工作管理及与相关稽查局稽查工作的协调和联络。配合其他部门做好相关的税收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地址:松江新城区园中路2号邮编:201620负责人:陈群7、信息技术科在上级相关职能部门的要求和指导下开展本单位各项工作。负责拟订税收信息化建设工作方案;制定信息化建设相关管理、监督制度,保障信息系统安全正常运行;负责信息数据处理;配合业务部门做好信息数据分析利用工作;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各类信息系统的应用和技术培训;负责各类信息系统和网络设备两级运维管理工作;负责编制、审核信息化专项经费,并对设备、软件配置提出建议;负责信息化设备的验收、入库、调拨等固定资产实物管理工作,并对信息化设备的处理提出建议。配合其他部门做好相关的税收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地址:松江新城区园中路2号邮编:201620负责人:伍文海8、财务管理科在上级相关职能部门的要求和指导下开展本单位各项工作。负责财务管理、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制定各项财务管理制度;负责汇编预决算草案;负责会计核算工作;负责银行账户的开立、变更、撤消、年检工作;负责车辆编制管理、报废和更新工作;负责国有资产年报、产权年检工作;负责基本建设项目财务管理工作;负责拟订年度政府采购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税务代保管资金、“三代”手续费会计核算工作;负责预算执行、资金管理的日常事务工作;负责非税收入管理工作;负责做好税务制服制作前后相关事务工作;负责固定资产资金账管理。接受委托,核算工会账、党团经费账、学会帐和食堂帐。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地址:松江新城区园中路2号邮编:201620负责人:沈连根9、人事教育科在上级相关职能部门的要求和指导下开展本单位各项工作。组织落实干部人事制度及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拟订的具体实施方案;制定干部人事管理制度;承担人事、机构编制的管理工作;承担科级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的任免事项;承担权限范围内的干部和科级后备干部的管理、考核、监督等工作;承担权限范围内的干部调配、奖励、处分、考核、任免、监督及人事信息统计工作;承担工资福利、人事档案、专业技术职务等管理工作;负责牵头行政信用等级评定工作及目标管理考核工作;负责受理干部对涉及本人的人事处理不服的复核申请。拟订教育培训的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及制定培训工作、考核评估等各项管理制度;负责组织、落实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承担离退休干部的服务和管理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地址:松江新城区园中路2号邮编:201620负责人:黄炜10、监察室在上级相关职能部门的要求和指导下开展本单位各项工作。组织落实纪律检查、行政监察工作制度,拟订具体实施办法;监督检查科所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贯彻民主集中制、选拔任用干部、贯彻党风廉政责任制和廉政勤政的情况;组织协调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组织廉政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设;受理对本单位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及有关申诉;查处本单位工作人员违法违纪案件及其他重要案件;开展执法监察和纠风工作。组织实施各部门对税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级规范性文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组织落实税收执法责任制制度、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承担税收执法质量考核工作;负责牵头接受上级的巡视检查和内部审计,督促纠正在巡视及督察内审中发现的问题并监督整改。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地址:松江新城区园中路2号邮编:201620负责人:葛云区局另设机关党委办公室在上级相关职能部门的要求和指导下开展本单位各项工作。负责党群工作。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上级组织和本级组织的决议,拟订党建工作计划,落实党建工作日常事务;负责落实党组中心组学习和本单位的政治理论学习;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加强党员队伍教育和管理工作;负责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培养和考察,管理党员发展工作;承担统战工作。承担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税务文化建设;拟定工作计划、办法,制定相关制度并组织实施、检查、指导和评估;负责指导机关工会、共青团、妇委会有关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地址:松江新城区园中路2号邮编:201620负责人:杨婴骊上海市松江区税务局设一个直属机构:上海市松江区税务局稽查局上海市松江区税务局稽查局内设2个科室:(1)综合科(举报中心)在上级相关职能部门的要求和指导下开展本单位各项工作。负责管辖范围内税务稽查选案等工作。具体负责拟订税务稽查工作计划,汇总上报工作总结和相关统计报表;根据稽查工作规程规定进行选案,确定稽查对象,下达稽查任务;负责稽查案件立案审批;负责稽查工作的组织实施,以及税务稽查实施税收保全、税收强制措施的审批;负责稽查的行政执法文书管理和举报奖励的审批、发放和管理;负责上级交办及系统外有关案件的协查工作;监督和跟踪管理案件审理后的执行情况;受理、处理和管理其他部门转办的涉税案件和税收违法案件的举报。完成上级部门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地址:松江新城区园中路2号邮编:201620负责人:张忠良(2)案件审理科在上级相关职能部门的要求和指导下开展本单位各项工作。负责对管辖范围内税务违法案件检查情况进行审理;向司法机关移送有关涉嫌犯罪案件,进行税务核定;负责对税收政策执行检查情况进行审理;负责对税收执法检查情况进行审理;负责对税收征管质量检查情况和税务案件抽复查情况进行审理;负责反馈税务稽查和对口单位内部执法检查的审理情况;负责对违法违纪案件进行分析,提出整改建议并交有关单位执行。完成上级部门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地址:松江新城区园中路2号

5,高手请问税务稽查一般查点什么

公司刚被国税稽查局和地税稽查局检查过,主要内容有:1、增值税:销项税提取情况,视同销售和混合销售的行为是否正确纳税,进项税抵扣是否规范正确,特别是构成固定资产的、为职工购买的东西、赠送给客户的实物等不应抵扣进项税。2、企业所得税:主要查看支付的跨年度费用,工资、招待费等是否超出国家限定的标准,折旧方法是否正确,有无应进固定资产而计入成本费用等。3、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诸人核对代扣代交是否正确。4、印花税:是否全额提取印花税。5、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等。
税务稽查首查发票,二查帐面所有渉税项目收入成本存货预收帐款其他业务收支营业外收支个人所得税,三查所得税各种费用是否超税务标准。
1、发票2、帐面3、费用再看看别人怎么说的。
那看税务通知是专查你们,还是由于别的公司有问题反查你们。没有那么想象的可怕啊
在账簿上多列支出少列或不列收入或者进行虚假纳税申报、伪造编造隐匿甚至销毁帐簿,不交或少交应纳税款的。总之你的问题太笼统了,其实成本、费用都是检查范围

6,上海税务稽查电话是多少如果举报偷税打税务局的电话还是稽查的电

举报电话:12366转人工服务事项须知:一、检举受理的范围 受理检举事项的范围是:涉嫌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税,虚开、伪造、非法提供、非法取得发票,以及其他税收违法行为。二、检举事项的办理 税务机关收到检举信件后,根据“属地管理”的原则和本市稽查业务分工,转至被检举人所在区(县)税务局和直属税务分局或直属稽查局办理。三、 检举内容的填写 1.检举人应当至少提供被检举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地址、税收违法行为线索等资料。 2.检举人检举税收违法行为应当实事求是,对提供检举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不得诬陷、捏造事实。四、注意事项 1.网上检举只是税收违法行为检举的一种途径,还可以通过书信、传真等形式检举。也可直接向被检举人所在区(县)税务局和直属税务分局或直属稽查局直接举报。 通讯地址:上海市肇嘉浜路800号 邮政编码:200030 2.检举主要内容应尽可能详细、准确。 3.检举税收违法行为是单位、个人的自愿行为。
举报偷漏税收为什么这么难
举报偷漏税收为什么这么难
举报后,税务机关需要核实,举报时可以提供一定的线索或者证据。偷税,是指纳税人或者扣缴义务人违反税收法律、法规,采取欺骗、隐瞒等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达到法定数额标准或者具备其他法定情节的行为。漏税是指纳税单位和个人无意识发生的漏缴或少缴税款的行为。如由于不了解不熟悉税法规定和财务制度或错用税率、漏报应税项目,少计应税数量、销售金额和利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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