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持证期缴纳社保满7年
持证期间按照规定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满7年
(1)此项满7年是指累计84个月,不连续也可以,缴纳总月长84个月(就是7年)即可。
(2)持证期间是指在成功办理《上海居住证》后,缴纳在本市(上海市)的社保才算有效。
3:持证期缴纳所得税
持证期间依法在本市缴纳所得税
(1)持证期间必须遵守相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欠税、漏税、避税、逃税等等,有些属于违章,可补缴,缴税凭证有效,有些属于违法,一票否决。
(2)一定是缴纳在本市(上海市)的才算有效。
(3)所得税可分为,个税和企税,在办理审批过程中提交不同的资质会和不同的人群进行归类,会用不同的标准来衡量办理人的资质。
4:中级技能职称
在本市被评聘为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具有技师(国家二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以上职业资格,且专业、工种与所聘岗位相对应
(1)中级、二级以上,包含了中级和二级。
(2)专业名称、工种名称,必须与所聘岗位相对应。
(3)外省市的中级以上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在本市不与承认。
(4)外省市的二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需通过本市的考核复评。
(5)其它正规的职业资格证书,也可做为申请依据,但要能和官方另行发布的职业资格目录匹配的上;想要查看的话,自己搜一下吧(关于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沪人社力发(2011)2号)
5:无超生、处罚、犯罪记录
无违反国家及本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行为、治安管理处罚以上违法犯罪记录及其他方面的不良行为记录
(1)独生子女,或第二胎有“二胎准生证明”和“二胎推荐书”
(2)治安管理处罚种类分为:警告、罚款、行政拘留、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比较常见的,醉驾、打架)
(3)现居住地和户籍所在的公安部门都要出具相关无处罚、无犯罪的记录证明。
持证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可以优先申办本市常住户口:
6. 外地人上海落户的条件
一、经动员分配去外省市工作的原本市常住户口人员,现已按国家法定年龄退休,并已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要求回沪投靠子女的,可准予其在子女户口所在地落户。如系未生育或未领养过子女,本市亲属(父母、兄弟姐妹)愿意接受的,可准予其在本市亲属户口所在地落户。
二、原本市常住户口人员因其他原因去外省市工作的,现已按国家法定年龄退休(夫妻双方须同时符合规定年龄),并已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要求返沪投靠本市子女的,可准予其在子女户口所在地落户。
三、本市支内、知青,或因其他原因去外省市工作的人员(以下统称“外迁人员”)及其配偶,按国家法定年龄退休,或者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的老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回沪落户:
7. 外地人在上海落户的条件
上海市户口办理流程:
“●”符号必须为原件 “○”符号必须为原件(办理时间—6个月左右)
⑴本人相关资料(原件/复印件)
●本科学历证书和学士学位(必须原件) 专业:理工类
○身份证○户口簿(扉页及本人页)●结婚证●申请报告
●职称证书○省、部级获奖证书 ○专利证书
要求本人的人事档案在原籍所在地的人事局或人才交流中心。原籍所在地工作单位鉴定证明。
⑵随办人员相关资料(复印件)
△子女→○户口簿(本人页)●出生证(或独生子女证)○原学校在读证明
△配偶→见(1)
⑶在沪住所证明(复印件)
△自有房产→○房产证;落户自己房产
△中介租房→○租房合同(中介盖章)落户集体户口
△亲友租房→○户主本市户口簿签字证明;集体户口
△集体宿舍→○单位证明文件;落户集体户口
⑷健康状况证明(原件)
●本市二级以上医院出具;
⑸在沪单位相关证明(复印件盖章)
△在沪求职、创业者→ ●聘用劳动合同(复印盖公章)
●单位营业执照(注册资金100万以上)(盖公章)
●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盖公章);;
△在沪挂职者(办理子女就读)→●我司协助配套文件;
⑹交付上海市人事局办理
上海人事局出具 — 本科学历和相关职称材料的真伪验证报告
⑺颁发户口调令
备注:1、具有中级或副高级职称三年以上,或高级职称一年。年龄限制在50岁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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