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年前被全国人记住的女服务员邓玉娇她这些年过得怎么

谁经历得多,谁知道得多。——阿拉伯出门在外,父母经常叮嘱我们,要注意安全,不要到处乱跑。很多时候我们觉得父母唠叨,可是他们是因为真的关心我们才变成了唠唠叨叨的老人。不要跟陌生人走,晚上不要走没人的地方,不要回去太晚,所有我们觉得是常识的事情,有时候自己就会忘记,意外意外,总是悄无声息的到来。 2009年,一个值班的夜晚永远改变了邓玉娇的一生。她是湖北恩施野三关镇上一个宾馆的服务员,当天夜里她上夜班,晚上八点有三名客人入住,他们是镇政府招商办的公务员,在宾馆他们强制要求邓玉娇陪他们洗澡。这种低俗的要求邓玉娇当然不肯,她两次想要逃出房间,都被拽了回去,当时还有同事在场,一直在劝说。后来邓玉娇被推倒在沙发上,他们对她的骚扰挑衅,让邓玉娇开始反抗,用包里携带的修脚刀刺向了他们。 在慌乱中,有一个人被伤到了脖子和胸部,经医院抢救无效最终死亡,邓玉娇自己拨打110电话报警自首,一开始警方以故意杀人罪对她采取强制措施。被刺死的是招商办主任邓贵大,随行的是副主任黄德智还有一名同事。事件发生后全国都在关注这件事,都在声援邓玉娇,她只是在保护自己,没有错,很多反映事件的影片陆续在网上播放,大家的声音越来越大。 在大家的声援还有两名律师的帮助下,他们不断上诉,最终邓玉娇被认定为防卫过当但是因为她主动自首,还有经法医鉴定,邓玉娇患有心境障碍,最终判决邓玉娇免于刑事处罚。对于这个结果,邓玉娇和她的家人都松了口气,可是结果却跟随她一辈子。事件结束后,邓玉娇一直在医院休养,后来她离开了老家,到了恩施州工作,她改了名字,大家都叫她小张,她变得不爱说话,每天在家和工作单位两点一线;还很谨慎,不自觉地流露出对别人的防备,不论回答什么问题,她都会思考几分钟,可是回答得很简短。生活中,她变成了独行侠,去哪里都是一个人,那件事对邓玉娇影响太大了,可是现在的小张正在背着她好好活着,学着重新敞开心扉,重新面对自己。 意外的发生让我们手足无措,它总是突然到来从来不给我们准备,有时候我们被吓到了,无法做出反应,吃亏的是我们,有时候我们冷静下来,想出对策,就可以将危害降到最低。我们的生活已经改变了很多了,危险发生的概率大大降低了,可是不是没有。就像父母的叮嘱,是他们的人生感悟,他们想多帮我们一点,可是还有很多事是连他们都没经历过的,需要我们自己提防着。不要等事情发生了才后悔,早知道我就如何如何了,没有早知道,也没有如何如何。只有靠我们自己防患于未然,冷静处事,才能保护好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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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湖北大案12年前因被占便宜失手误杀官员的邓玉娇现在如何了百度

邓玉娇,1987年生,湖北恩施人。毕业后,她开始在野三关镇雄峰宾馆做服务员。她在这里的工作一直很顺利直到她遇到了一个男人。这个人叫邓贵大,44岁,是野三关政府投资办公室主任,有点权力,所以老百姓都很粗鲁,他进进出出这个地方已经很久了。邓是KTV在三楼的服务员,她在一楼的厕所洗衣服,突然进来几个人,问她是否可以提供特殊服务,邓玉娇开口拒绝,说他三楼服务员,服务不可用,然后邓贵大恼羞成怒,也花了一堆钱扔在邓玉娇的脸上,说,怎么了,认为我们没钱?邓玉娇再次解释,他是服务员,但邓Gui几个人不听,酒店同事看着开始上前劝解,邓也准备离开房间,离开戏剧,但不给她机会,邓贵大把邓玉娇在沙发上,然后再邓玉娇打算离开房间,和邓贵大拆除。女孩的力气当然没有男人大。邓玉娇看到邓贵大要被侵犯,便拿起修脚刀刺向邓贵大。她的随行朋友看到后赶来帮忙,但他们也被邓玉娇刺伤。事发后邓俊峰立即报警,两人被送往医院。邓贵大因动脉和肺部受伤流血过多而死亡,而另一个人则受了轻伤。邓俊贤被带到警察局接受审问。邓贵大的妻子郑爱智在接受采访时表示,邓贵大对这些事情并不感兴趣,但他忙于社交活动,工作需要,喝点小酒,再加上他是一个忠贞、爱、面子的人,所以才导致了这场灾难。邓贵大的儿子还在上高中,他请假去参加父亲的葬礼。见了他,郑大说:“你知道你父亲不是这样的。说完,又觉得还是挺惭愧的,又补上一句话:是应该反省的。案件发生后,经讯问,一审判决认为邓玉娇虽属自卫罪,但属于自卫罪,而邓贵大已经死亡,她构成故意伤亡罪。然而,由于邓玉娇选择在犯罪后自首,她将获得较轻的判决。更重要的是,警方在邓玉娇的包里发现了治疗抑郁症的药物。经法医鉴定,邓玉娇为情绪障碍(双相),属于部分(有限)刑事责任能力。因此,依法免除邓玉娇的刑事处罚。事件曝光后,舆论一边倒,纷纷同情邓玉娇的遭遇,指责邓贵大当官,挪用公款虐待妇女。这种行为真是败坏了当地政府的名声。这一事件在全国引起轰动,激发了网民们的创作热情,催生了许多称赞这位侠义女的优秀网络作品,包括贾樟柯导演的电影《天有染》中的类似描写。但邓玉娇的生活呢?经过治疗,她的病减轻了,于是她改了名字。她在电视办公室工作,业余时间经常一个人去健身房。她还是喜欢一个人呆着。几经周折,记者还是与邓玉娇取得了联系。她似乎很害羞,不喜欢说话。她有很强的自我保护意识,对别人很警惕。她还对关心她的朋友们表示了感谢,她说自己做得很好,精神上和工作上都很好,并感谢那些帮助过她的人,但这件事仍然是一场噩梦,她无法释怀。她在电视台得到的是省级财政的工资,而且签了无限的合同,至少生活不用担心。但是谁能替她忍受,因为这对她有终身的影响?邓玉娇患有精神疾病,那么其他女孩呢?你将如何处理?问题的根源在于官员本身要诚实,不是坐对位置,而是做错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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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邓玉娇案件高人指点是什么意思

6月16日上午11时,备受瞩目的“邓玉娇刺死官员案”在湖北巴东县法院一审结束。合议庭当庭宣判,邓玉娇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但属于防卫过当,且邓玉娇属于限制刑事责任能力,又有自首情节,所以对其免除处罚。邓玉娇在法律上由此彻底恢复自由身。据旁听人员介绍,庭审于上午8时30分在巴东县法院第一法庭开始进行。邓玉娇头扎马尾辫,身着白色T恤、深灰色七分裤,出现在被告席上。她身体略显虚弱,但精神状态还算良好。整个庭审期间,邓玉娇说话不多,声音也比较小,但思路很清晰。根据出庭公诉的巴东县检察院检察员许雪梅、杨玉莲宣读的起诉书,2009年5月10日晚,巴东县野三关镇招商办主任邓贵大、副主任黄德智等人,酒后到巴东县野三关镇“雄风宾馆梦幻城”玩乐。邓、黄等人欲去水疗区做“异性洗浴”。黄德智发现VIP5包房内正在洗衣的邓玉娇后,进入房间,向邓玉娇提出陪其洗浴的要求。邓玉娇称自己不是水疗区的服务员,并摆脱了黄的拉扯,拒绝了其要求。随后,邓玉娇离开VIP5包房。在走廊上,邓玉娇遇见了KTV区的服务员唐某,向唐讲客人将她误认为是水疗区的服务员之事,并与唐某一同进入服务员休息室。此时,休息室有罗某某、王某、袁某等三名服务员正在看电视。黄德智紧跟邓玉娇进入休息室,对其进行辱骂。邓贵大闻声赶到休息室,得知邓玉娇拒绝为黄德智提供“陪浴”服务,便与黄德智一起对邓玉娇进行辱骂,拿出一叠钱炫耀并朝邓玉娇面部、肩部搧击。邓玉娇称有钱也不陪浴。经服务员罗某某劝解,邓玉娇欲离开休息室,被邓贵大拉回。此时,闻讯赶来的领班阮某某,对邓贵大、黄德智解释邓不是水疗区服务员,并让邓玉娇离开休息室。邓玉娇欲再次离开,邓贵大又将其拉回并推倒在沙发上。邓玉娇站起来从随身斜跨的包中掏出一把水果刀藏于背后。邓贵大再次用力将邓玉娇推倒在沙发上。邓玉娇双脚朝邓贵大乱蹬,把邓贵大蹬开,并站起来。邓贵大再次扑向邓玉娇,邓玉娇持水果刀朝邓贵大刺击,致邓贵大的左颈部、左小臂、右胸部、右肩部四处受伤。黄德智上前阻拦,亦被邓玉娇刺伤右臂。邓贵大因伤势严重,经抢救无效死亡。经巴东县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室法医学鉴定:邓贵大系他人用锐器致颈部大血管断裂、右肺破裂致急性失血性休克死亡。黄德智右臂为轻伤。公诉人同时称,案发后邓玉娇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案件事实。起诉书载明:侦查期间,受公安机关委托,湖北省人民医院法医精神病司法鉴定所和武汉市精神病医院司法鉴定所,对邓玉娇进行了精神病医学鉴定,结论为:“邓玉娇为心境障碍(双相),属部分(限定)刑事责任能力。”公诉人认为,邓玉娇在制止邓贵大、黄德智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过程中,致一人死亡,其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属于防卫过当。依照《刑法》第21条、第234条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但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同时,鉴于邓玉娇属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依照《刑法》第18条,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具有主动投案自首的情节,也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据旁听庭审的有关人士介绍,邓玉娇的辩护律师汪少鹏、刘钢为邓玉娇做了无罪辩护。他们强调,邓玉娇的防卫行为是适当的、适度的,并没有超过必要限度;邓玉娇的行为同时也符合《刑法》第20条的规定,具有无限防卫权,不应负刑事责任。经过近一个小时的法庭辩论后,法官于上午10时30分宣布休庭。经过合议庭合议后,法官于上午11时宣布了判决结果:邓玉娇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但属于防卫过当,且邓玉娇属于限制刑事责任能力,又有自首情节,所以对其免除处罚。该判决对检方的指控基本认可,对律师的辩护意见也部分予以采纳。据《财经》记者了解,巴东县法院一号法庭能容纳50余名旁听人员,但庭审仅有新华社、人民日报、湖北卫视、恩施电视台、长江巴东网等八家媒体被允许旁听。对其他媒体的旁听申请,巴东县有关当局以旁听证已经发放完毕为由婉拒。从早晨7时许,巴东县法院门口就开始有人群聚集。至庭审结束,大约有四五百人在法院外围观。巴东县有关部门特意在法院门口及街道两旁,布置了警力维持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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