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上海市河道禁止垂钓相关法规

你提的上海市自然河道有禁止垂钓的相关法规吗? 我想因为自然河道需要保护,所以说应该是有自然发挥的,不可能让你随便的垂钓和捕捞吧
上海市还没有河道禁止垂钓相关法规

上海市河道禁止垂钓相关法规

2,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上海市河道管理条例的决定2006

一、第五条第一款修改为:“上海市水务局(以下简称市水务局)是本市河道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市河道的监督管理和指导,并对市管河道实施管理。市水务局所属的上海市水务行政执法总队(以下简称市水务执法总队)具体负责本市河道的监督检查工作,并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实施行政处罚。”二、第八条第一款修改为:“市水务局、区(县)河道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加强河道监督管理,维护河道堤防等水工程安全,开展河道水质监测工作,协同环保行政管理部门对水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三、第二十二条第一款修改为:“设置或者扩大河道管理范围内的排水(污)口的,应当经市水务局或者区(县)河道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擅自设置或者扩大的,由市水务执法总队或者区(县)河道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停建或者予以封闭。”四、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十五条第二款中的“市河道管理处”均修改为“市水务局”。  第二十四条 第二款、第二十九条第二款、第三十一条第二款、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中的“市河道管理处”均修改为“市水务执法总队”。  本决定自2006年7月1日起施行。《上海市河道管理条例》根据本决定作相应的修改,重新公布。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上海市河道管理条例的决定2006

3,挖鱼塘沙子怎么处理

在河道内采挖沙石,须经水利部门批准,未经批准就采沙的,属于违法行为。 《河道管理条例》 第二十五条 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进行下列活动,必须报经河道主管机关批准;涉及其他部门的,由河道主管机关会同有关部门批准: (一)采砂、取土、淘金、弃置砂石或者淤泥; (二)爆破、钻探、挖筑鱼塘; (三)在河道滩地存放物料、修建厂房或者其他建筑设施; (四)在河道滩地开采地下资源及进行考古发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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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如何处罚违反上海市河道管理条例的行为

  《上海市河道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43规定:   一、违反《条例》第27条规定未经具有相应资质的水利规划设计单位进行规划论证,经市水务局或者区(县)河道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并报市人民政府或者市水务局批准,擅自填堵河道的,由市河道管理处或者区(县)河道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可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条例》第44条规定:违反《条例》第十八条,关于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建设项目,未经市河道管理处或者区(县)河道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未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履行审批手续,违反《条例》第19条规定,经批准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建设项目施工前,未将施工方案报市河道管理处或者区(县)河道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并在规定的界限内进行施工的。   违反《条例》第30条规定,未经防汛墙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市防汛指挥部批准同意,擅自在沿河第一线河道堤防破堤施工或者开缺、凿洞的,由市河道管理处或者区(县)河道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施工,限期改正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可处以一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条例》第45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第35条第二款,在河道管理范围及堤防安全保护区内,未经市河道管理处或者区(县)河道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设置渔悉、网箱及其他捕捞装置的,由市河道管理处、区(县)河道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乡(镇)水利机构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并可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条例》第46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第36条,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一)倾倒工业、农业建筑等废弃物以及生活垃圾、粪便;(二)清洗装贮过油类或者有毒有害污染物的车辆、容器;(三)搭建房屋、棚舍等建筑物或者构筑物;(四)损毁河道堤防等水工程设施;(五)放牧、垦殖、砍伐盗伐护堤护岸林木;(六)水上水下作业影响河势稳定,危及河道堤防安全;(七)其他妨碍河道行洪排涝活动的,由市河道管理处、区(县)河道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乡(镇)水利机构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并可处以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5,私自破坏堤坝应收什么处罚

根据《河道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河道主管机关除责令纠正违法行为、赔偿损失、采取补救措施外,可以并处警告、罚款;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损毁堤防、护岸、闸坝、水工程建筑物,损毁防汛设施、水文监测和测量设施、河岸地质监测设施以及通信照明等设施;  (二)在堤防安全保护区内进行打井、钻探、爆破、挖筑鱼塘、采石、取土等危害堤防安全的活动的;  (三)非管理人员操作河道上的涵闸闸门或者干扰河道管理单位正常工作的。” 如果私自破坏堤坝,按上述规定办理。

6,私自破坏河坝是犯罪吗

按相关法律规定,私自破坏河坝的情形,有可能属于刑事犯罪,也可能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第四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河道主管机关除责令其纠正违法行为、赔偿损失、采取补救措施外,可以并处警告、罚款;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损毁堤防、护岸、闸坝、水工程建筑物,损毁防汛设施、水文监测和测量设施、河岸地质监测设施以及通信照明等设施;  (二)在堤防安全保护区内进行打井、钻探、爆破、挖筑鱼塘、采石、取土等危害堤防安全的活动的;  (三)非管理人员操作河道上的涵闸闸门或者干扰河道管理单位正常工作的。
足以危害公共安全,决水罪再看看别人怎么说的。
破坏河坝是犯罪。
当然是犯罪。根据《河道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河道主管机关除责令纠正违法行为、赔偿损失、采取补救措施外,可以并处警告、罚款;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损毁堤防、护岸、闸坝、水工程建筑物,损毁防汛设施、水文监测和测量设施、河岸地质监测设施以及通信照明等设施;  (二)在堤防安全保护区内进行打井、钻探、爆破、挖筑鱼塘、采石、取土等危害堤防安全的活动的;  (三)非管理人员操作河道上的涵闸闸门或者干扰河道管理单位正常工作的。” 如果私自破坏堤坝,按上述规定办理。

文章TAG:上海  上海市  河道  河道管理  上海市河道管理条例第45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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