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请问在温州考的锅炉证在上海可以复审吗

可以的,年审需要去质监局办手续,提前三个月办理。
或许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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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海市松江区锅炉水处理复证在什么单位

应该就是松江区技术监督部门,办理相关锅炉与水处理操作证的复审...。

上海市松江区锅炉水处理复证在什么单位

3,上海市锅炉操作证年审

复审到原考核发证机关或者从业所在地考核发证机关复审。  根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  第二十二条 特种作业操作证需要复审的,应当在期满前60日内,由申请人或者申请人的用人单位向原考核发证机关或者从业所在地考核发证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社区或者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健康证明;  (二)从事特种作业的情况;  (三)安全培训考试合格记录。  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届满需要延期换证的,应当按照前款的规定申请延期复审。  第二十一条 特种作业操作证每3年复审1次。  特种作业人员在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内,连续从事本工种10年以上,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经原考核发证机关或者从业所在地考核发证机关同意,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复审时间可以延长至每6年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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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我的锅炉操作证快到期了公司是徐汇区的请问在哪可以复证百度知

需要找单位负责员工培训、资质管理的部门办理一般是人力资源部门或者是安全环保部门

5,司炉证复审

复审与学历无关.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tsg z6001-2013 第二十四条 持证人员应当在持证项目的有效期届满3个月前,自行或委托考试机构向发证部门提出复审申请。 申请复审时,持证人员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 一)《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复审申请表》(见附件b,1份); ( 二)《作业人员证》(原件); ( 三)持证期间用人单位或者专业培训等机构出具的安全教育和培训证明(内容和学时要求符合安全技术规范,1份); ( 四)医院出具的本年度的体检报告(考核大纲对身体状况有特殊要求时,1份); ( 五)持证期间用人单位出具的中断所从事持证项目的作业时间未超过1年的证明(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六)持证期间用人单位出具的没有违章作业等不良记录证明(1份); 有关安全技术规范规定复审必须参加考试的,还应当提交相应的考试合格证明。
司炉证没复审可补吗复审期多长时间有效,2011.10.31到期2012年可以补检吗

6,锅炉操作证复审需要携带什么材料

申请复审时,持证人员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复审申请表》(见附件B,1份);( 二)《作业人员证》(原件);( 三)持证期间用人单位或者专业培训等机构出具的安全教育和培训证明(内容和学时要求符合安全技术规范,1份);( 四)医院出具的本年度的体检报告(考核大纲对身体状况有特殊要求时,1份);( 五)持证期间用人单位出具的中断所从事持证项目的作业时间未超过1年的证明(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六)持证期间用人单位出具的没有违章作业等不良记录证明(1份);满足下列所有要求的,准予复审合格:( 一)复审申请提交的资料齐全、真实的;( 二)年龄60周岁以下(含60周岁);( 三)在持证期间内中断所从事持证项目的作业时间未超过1年的(有关安全技术规范中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无违章作业等不良记录、未造成事故的;( 五)符合有关安全技术规范规定条件的;( 六)按照有关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参加考试,考试成绩合格的。
请看是这样规定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TSG Z6001-2013第四章 复 审 第二十四条 持证人员应当在持证项目的有效期届满3个月前,自行或委托考试机构向发证部门提出复审申请。申请复审时,持证人员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复审申请表》(见附件B,1份);( 二)《作业人员证》(原件);( 三)持证期间用人单位或者专业培训等机构出具的安全教育和培训证明(内容和学时要求符合安全技术规范,1份);( 四)医院出具的本年度的体检报告(考核大纲对身体状况有特殊要求时,1份);( 五)持证期间用人单位出具的中断所从事持证项目的作业时间未超过1年的证明(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六)持证期间用人单位出具的没有违章作业等不良记录证明(1份);有关安全技术规范规定复审必须参加考试的,还应当提交相应的考试合格证明。第二十五条 满足下列所有要求的,准予复审合格:( 一)复审申请提交的资料齐全、真实的;( 二)年龄60周岁以下(含60周岁);( 三)在持证期间内中断所从事持证项目的作业时间未超过1年的(有关安全技术规范中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无违章作业等不良记录、未造成事故的;( 五)符合有关安全技术规范规定条件的;( 六)按照有关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参加考试,考试成绩合格的。第二十六条 跨发证部门地区从业的作业人员,可向原发证部门申请复审,也可向其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发证部门申请复审。发证部门在办理复审时,应当登录“全国特种设备公示信息查询系统”进行查询,确定原证件的有效性;在此信息查询系统未查询到的,要求回原发证机关处理。第二十七条 发证部门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对复审资料进行审核,或者告知申请人补正申请资料,并且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能够当场受理的,应当场办理。对同意受理的复审申请,发证部门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办理复审。合格的在《作业人员证》上签章;不合格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发证部门应当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复审申请表》及相关复审资料存档,保存期至少5年。第二十八条 复审不合格的持证人员可以重新申请取证。逾期未申请复审或者复审不合格的,其《作业人员证》中的该项目失效,不得继续从事该项目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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