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上海工伤赔偿食宿费标准

按当地行政事业单位出差补助费标准计算。可以在上海财政局门户网站上查询。

上海工伤赔偿食宿费标准

2,上海明确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率降低再延长一年将会带来哪些改变百度

上海明确表示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的费率降低将再延续一年,这就会减轻企事业单位的用人负担,让他们可以用资金去发展自身或者给员工发工资,不会降低员工的福利待遇。这样做也是为了做好纾困工作,毕竟整个市场大环境都不大景气,相关部门就需要做出一些举措。失业保险的缴费费率为1%,比如说之前需要缴纳1000块钱,现在就只需要缴纳100块钱,这样就能够暂缓一年,之后需要将剩余的900元钱缴纳齐。一个月是900,那10个月就是9000,这个数字就是比较大的。再加上公司中并不是一个人,而是很多的员工,公司都需要为他们缴纳失业保险。只能说积少成多,一个人的900是比较好周转出来的,但100个人的900就很难,而现在政府称可以只按最低的费率进行缴纳,这对于企事业来说就是一个很好的消息。并且如果公司没有办法为员工缴纳失业保险,员工肯定是不满意的,就有可能起更多的纠纷,也会让公司进行裁员,会让社会上的失业人员变多。所以部门的这些做法也是为了以后的连锁负面反应不发生,做到提前的避免。一环扣着一环,只要一个环节没有做好,那么剩下的环节就会出现比较差劲的发展,让社会的运转出现一些问题。失业人员是不能太多的,不然他们也会去领取失业保障金,所以说只能用一些温和的手段去拖。除了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也是很重要的,不过这个保险的费用并没有失业保险多,所以费率就比失业保险高一点。不过这也会让企业的负担减轻很多,能够促进自身的平稳发展。企业其实是在惨淡经营当中的,可能一不小心就有可能破产。

上海明确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率降低再延长一年将会带来哪些改变百度

3,上海市工伤赔偿标准是什么

1、2011年1月1日起施行的《工伤保险条例》;2、2011年7月1日起实施的上海市政府关于贯彻实施《社会保险法》调整本市现行有关工伤保险政策的通知(沪府发〔2011〕34号)。

上海市工伤赔偿标准是什么

4,2019年上海调整工伤保险费率规定

 用人单位的行业工伤风险类别按照国家规定划分为一类至八类。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登记注册和主要经营生产业务等情况确定其行业工伤风险类别。劳务派遣单位统一按二类行业工伤风险类别确定。   本市一类至八类行业用人单位基准费率按照全国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规定执行,即分别为该行业用人单位工伤保险缴费基数的0.2%、0.4%、0.7%、0.9%、1.1%、1.3%、1.6%、1.9%,并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适时调整。为进一步减轻用人单位工伤保险缴费负担,自10月1日起,本市二类至八类行业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费率先行下浮一档按本行业基准费率的80%执行,即一类至八类行业分别按该行业用人单位工伤保险缴费基数的0.2%、0.32%、0.56%、0.72%、0.88%、1.04%、1.28%、1.52%缴费。   具体文件大学高考收集如下:   关于调整本市工伤保险费率等问题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控股(集团)公司,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经国务院批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近日下发了《关于调整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71号),并下发了《关于做好工伤保险费率调整工作进一步加强基金管理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5〕72号),为做好两部文件在本市的贯彻实施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本市调整工伤保险费率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自10月1日起,本市工伤保险实行行业基准费率,并根据用人单位工伤保险支缴率和工伤事故发生率等因素实行浮动费率。浮动费率的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二、用人单位的行业工伤风险类别按照国家规定划分为一类至八类(见附件)。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登记注册和主要经营生产业务等情况确定其行业工伤风险类别。劳务派遣单位统一按二类行业工伤风险类别确定。   三、本市一类至八类行业用人单位基准费率按照全国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规定执行,即分别为该行业用人单位工伤保险缴费基数的0.2%、0.4%、0.7%、0.9%、1.1%、1.3%、1.6%、1.9%,并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适时调整。   为进一步减轻用人单位工伤保险缴费负担,自10月1日起,本市二类至八类行业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费率先行下浮一档按本行业基准费率的80%执行,即一类至八类行业分别按该行业用人单位工伤保险缴费基数的0.2%、0.32%、0.56%、0.72%、0.88%、1.04%、1.28%、1.52%缴费。   四、用人单位登记注册内容及主要经营生产业务发生变化需调整行业类别的,应持营业执照及有关证明材料,及时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行业类别手续,并从变更后的次月起调整工伤保险费率。   五、自10月1日起至3月31日期间,用人单位先按已核定的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4月1日后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本通知第三条规定进行调整结算。

5,工伤保险的费率是否有调整

工伤保险费率每一至三年确定是否浮动,由统筹地区人社局会同财政局、征求工会、用人单位代表的意见,按国家规定确定本地区各行业费率标准,报政府批准后实施。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  《关于调整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的通知 》   人社部发[2015]71号  三、关于单位费率的确定与浮动  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职业病危害程度等因素,确定其工伤保险费率,并可依据上述因素变化情况,每一至三年确定其在所属行业不同费率档次间是否浮动。对符合浮动条件的用人单位,每次可上下浮动一档或两档。统筹地区工伤保险最低费率不低于本地区一类风险行业基准费率。费率浮动的具体办法由统筹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商财政部门制定,并征求工会组织、用人单位代表的意见。
我国实行行业之间差别费率,即根据不同行业的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统计,确定行业的工伤风险类别,分别确定工伤保险缴费率。行业工伤风险类别大体划分为:一类是采矿、化工、建筑等行业;二类是冶炼、机械、交通运输等行业;三类是纺织、轻工、电子等行业;四类是服务、餐饮、金融等行业。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类别确定判别费率,最高费率不超过工资总额的3%,最低费率不低于0.3%,中间设置若干档次。目前,我国平均工伤保险费率为工资总额的1%。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国家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确定行业的差别费率,并根据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等情况在每个行业内确定若干费率档次。行业差别费率及行业内费率档次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

6,上海工伤死亡多少

上海市工伤死亡赔偿标准。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赔偿标准与计算方法如下: 一、丧葬补助金。 标准: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社会职工月平均工资。 计算公式:2017年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丧葬补助金。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供养亲属抚恤金。 标准如下: 1、配偶抚恤金计算公式:工亡职工本人工资×40%/月=配偶抚恤金。 2、其他亲属抚恤金计算公式:工亡职工本人工资×30%/人/月=其他亲属抚恤金。 3、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根据2017年《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对本市因工死亡人员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进行调整,具体通知如下: 2016年12月31日前因工死亡人员供养亲属的抚恤金在目前享受的标准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100元。 调整后的因工死亡人员供养亲属抚恤金最低标准为每人每月1126元,其中孤寡老人或者孤儿的最低标准为每人每月1212元。 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因工死亡人员的供养亲属,其按《实施办法》规定计发的抚恤金低于本通知第一条第二款规定的最低标准的,按最低标准计发。 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实施办法》规定支付抚恤金的供养亲属,其按本通知规定调整后增加的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目前仍由用人单位按照《实施办法》规定支付抚恤金的供养亲属,其按本通知规定调整后增加的费用由用人单位支付。 本通知自2017年4月1日起执行。201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因工死亡人员的供养亲属,自其实际享受抚恤金之月起执行。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国家统计局发布《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公布2017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5974元,按常住地分,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6396元,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3432元。 依据国家统计局《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故度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36396元×20。 注: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丧葬补助金和供养亲属抚恤,不能享受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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