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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海装修敲掉了墙改变了原房屋的结构城管允许吗

这个首先不是城管来管的,另外一个就是,装修敲墙就是承重墙不能动,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来进行拆改。
不是承重墙就没事了再看看别人怎么说的。

上海装修敲掉了墙改变了原房屋的结构城管允许吗

2,私自改动房屋格局法律规定

法律分析:涉及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没有设计方案擅自施工的,责令改正,处五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房屋建筑使用者在装修过程中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的,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法律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委托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没有设计方案的,不得施工。房屋建筑使用者在装修过程中,不得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第六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涉及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没有设计方案擅自施工的,责令改正,处五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房屋建筑使用者在装修过程中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的,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前款所列行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五条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禁止下列行为:(一)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二)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三)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四)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降低节能效果;(五)其他影响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的行为。

私自改动房屋格局法律规定

3,下1层6套房野蛮装修擅自改变房屋主体结构怎么处罚

下层房子野蛮装修,擅自改变房屋主体结构。首先需要找物业紧急制止和报警,然后专业人员检测房屋安全性。最后根据检测出来的结果给予赔偿或改善。
我不会~~~但还是要微笑~~~:)

下1层6套房野蛮装修擅自改变房屋主体结构怎么处罚

4,上海违规改造房屋应该去哪里举报

付费内容限时免费查看 回答 您好,我是百度的合作律师,很高兴为您服务 提问 您好,二房东私改房屋,拆了承重墙,应该怎么维权,让他恢复原状 您好,二房东私改房屋,拆了承重墙,应该怎么维权,让他恢复原状 回答 违建的举报电话是12336。12336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开通的违法举报电话号码,亦在对社会各界对违法用地情况、违反土地资源管理的情况进行举报监督。12336举报电话受理各类涉嫌违反国土资源法律法规行为的线索。主要包括以下八种类型:1、非法批地;2、违法占地;3、破坏耕地;4、违法转让土地使用权;5、非法批准探矿权采矿权;6、非法勘查、开采;7、非法转让矿业权;8、其他国土资源资源违法行为。 提问 我在上海青浦区,有就近处理的机构吗? 我在上海青浦区,有就近处理的机构吗? 报警有没有作用 报警有没有作用 回答 直接向城市房屋行政主管部门举报投诉即可,处理方法为:擅自拆除承重结构装修及装修施工单位进行处罚物业未向房屋主管部门报告或者行政主管部门接报告未进行处理都受处罚。 提问 谢谢 谢谢 更多9条 

5,私自改变房屋结构是不是合法

找房管部门投诉不行就联系房屋监查大队 实在不行就找1818黄金眼或小强热线,相关部门自然会给解决了
如果是你自己的房屋,你有权处置,不会违反什么法律法规;如果是租赁的房屋,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可能会涉及违反合同,需要承担恢复原状、赔偿损失等责任。

6,上海市是否有规定男女朋友不能租房子

是的 ------------------------------------------------------------------ 上海市房地局8月27日表示,在《业主公约》、《业主临时公约》新增制约“群租”的新条款。其中规定“民房出租,一间房只能出租给一个家庭或一个自然人居住。”此举意味着男女朋友、或者同性好友合租一房将受到限制。 东方早报报导,上海治理群租再出新招,上海市房地局27日表示,该局近日下发通知,对2005年版的《业主公约》、《业主临时公约》示范文本进行增补,新增一些制约“群租”的新条款,如人均承租面积必须符合标准,业主不得擅自改变房屋原设计功能和布局等。 此外,上海市房地局授予物业公司对房屋装修和租赁备案的管理权限,明确对违反公约出租或转租的,业委会可书面责成业主或承租人立即终止租赁行为。 上海市房地局称,针对当前住宅租赁中暴露出的分割搭建、二房东转租等突出问题,为进一步加大“群租”整治力度,该局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制定并下发了《关于抓紧完善业主公约,增补规范租赁行为相关条款的通知》,引导业主通过自律,进一步加强住宅小区“群租”现象的整治力度。 《业主公约》的增补条款明确,居住房屋租赁必须符合本市规定的房屋出租条件和人均承租面积标准。去年12月,上海市出台的《关于加强居住房屋租赁管理的若干规定(试行)》,将“居住房屋分割搭建若干小间,按小间或按床位出租或转租”的行为定性为违规经营社会旅馆,必须在限期内予以改正。 根据该规定,民房出租,一间房只能出租给一个家庭或一个自然人居住。出租给家庭居住的,家庭人均承租的居住面积不得低于5平方米。不分门进出的客厅、厨房间、卫生间等均不得单独出租。住宅小区居住房屋出租或转租给单位用于员工宿舍的,也应该符合上述标准。 上海市房地局表示,此前部分小区已经试点通过《业主公约》或者《业主临时公约》对租赁行为进行约定,并且取得了有效成果。浦东新区绿城小区通过在《业主临时公约》中对出租、转租行为进行规范,不仅帮助物业公司在“群租”诉讼中胜诉,更成功整治了三成“群租”客,而且没有发生一起治安事件;黄浦区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商品住宅预售申请时,在《业主临时公约》中增加关于禁止“群租”的相关约定,对“群租”预防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居住房屋租赁必须符合本市规定的房屋出租条件和人均承租面积标准。不得擅自改变房屋原设计功能和布局,对房屋进行分割搭建,按间或按床位出租或转租。不得将厨房、卫生间、不分门进出的客厅改成卧室出租或转租。授予物业公司对房屋装修和租赁备案的管理权限。对违反公约出租或转租的,业委会可书面责成业主或承租人立即终止租赁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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