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电力法实施细则

电力所的职责划分是以电力设备产权分界的,店内的设备维护不属于供电单位职责。如果你是租住的房屋,出租方负有房屋适租义务,即出租方负有修理义务。如果出租方拒绝修理,你可自行修理,费用由出租方承担。

电力法实施细则

2,电力法的概念

电力法的概念是调整人们在电力建设、电力生产、电力供应 和电力使用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电力法总则:1、为了保障和促进电力事业的发展,维护电力投资者、经营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保障电力安全运行,制定本法;2、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电力建设、生产、供应和使用活动;3、电力事业应当适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适当超前发展。国家鼓励、引导国内外的经济组织和个人依法投资开发电源,兴办电力生产企业。电力事业投资,实行谁投资、谁收益的原则;4、电力设施受国家保护。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危害电力设施安全或者非法侵占、使用电能;5、电力建设、生产、供应和使用应当依法保护环境,采用新技术,减少有害物质排放,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国家鼓励和支持利用可再生能源和清洁能源发电;6、国务院电力管理部门负责全国电力事业的监督管理。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电力事业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经济综合主管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的电力管理部门,负责电力事业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电力事业的监督管理;7、电力建设企业、电力生产企业、电网经营企业依法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并接受电力管理部门的监督;8、国家帮助和扶持少数民族地区、边远地区和贫困地区发展电力事业;9、国家鼓励在电力建设、生产、供应和使用过程中,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和管理方法,对在研究、开发、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和管理方法等方面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六十条 因电力运行事故给用户或者第三人造成损害的,电力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电力运行事故由下列原因之一造成的,电力企业不承担赔偿责任:(一)不可抗力;(二)用户自身的过错。因用户或者第三人的过错给电力企业或者其他用户造成损害的,该用户或者第三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电力法的概念

3,电力法私自转供电处罚

法律分析:电力法私自转供电违反了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第二十条 :非经供电企业委托,任何单位不得擅自向外供电。法律依据:《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 第二十条 供电方式应当按照安全、可靠、经济、合理和便于管理的原则,由电力供应与使用双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以及电网规划、用电需求和当地供电条件等因素协商确定。在公用供电设施未到达的地区,供电企业可以委托有供电能力的单位就近供电。非经供电企业委托,任何单位不得擅自向外供电。

电力法私自转供电处罚

4,简述电力法的地位和作用

电力法的地位和作用:供电企业发展过程中,应当注重法律法规体系建设与实施,这对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非常重大的现实意义。同时,还要不断健全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与管控制度,确保管理闭环无死角,利用各种新的普法方式和方法,全面推进企业电力立法和行政执法,切实维护企业利益,以免因法律法规存在漏洞而给不法分子以可乘之机,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搜一下:简述电力法的地位和作用

5,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2018修正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保障和促进电力事业的发展,维护电力投资者、经营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保障电力安全运行,制定本法。第二条 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电力建设、生产、供应和使用活动。第三条 电力事业应当适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适当超前发展。国家鼓励、引导国内外的经济组织和个人依法投资开发电源,兴办电力生产企业。  电力事业投资,实行谁投资、谁收益的原则。第四条 电力设施受国家保护。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危害电力设施安全或者非法侵占、使用电能。第五条 电力建设、生产、供应和使用应当依法保护环境,采用新技术,减少有害物质排放,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  国家鼓励和支持利用可再生能源和清洁能源发电。第六条 国务院电力管理部门负责全国电力事业的监督管理。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电力事业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经济综合主管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的电力管理部门,负责电力事业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电力事业的监督管理。第七条 电力建设企业、电力生产企业、电网经营企业依法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并接受电力管理部门的监督。第八条 国家帮助和扶持少数民族地区、边远地区和贫困地区发展电力事业。第九条 国家鼓励在电力建设、生产、供应和使用过程中,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和管理方法,对在研究、开发、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和管理方法等方面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第二章 电力建设第十条 电力发展规划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制定,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电力发展规划,应当体现合理利用能源、电源与电网配套发展、提高经济效益和有利于环境保护的原则。第十一条 城市电网的建设与改造规划,应当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城市人民政府应当按照规划,安排变电设施用地、输电线路走廊和电缆通道。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占用变电设施用地、输电线路走廊和电缆通道。第十二条 国家通过制定有关政策,支持、促进电力建设。  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电力发展规划,因地制宜,采取多种措施开发电源,发展电力建设。第十三条 电力投资者对其投资形成的电力,享有法定权益。并网运行的,电力投资者有优先使用权;未并网的自备电厂,电力投资者自行支配使用。第十四条 电力建设项目应当符合电力发展规划,符合国家电力产业政策。  电力建设项目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电力设备和技术。第十五条 输变电工程、调度通信自动化工程等电网配套工程和环境保护工程,应当与发电工程项目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验收、同时投入使用。第十六条 电力建设项目使用土地,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依法征收土地的,应当依法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偿费,做好迁移居民的安置工作。  电力建设应当贯彻切实保护耕地、节约利用土地的原则。  地方人民政府对电力事业依法使用土地和迁移居民,应当予以支持和协助。第十七条 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支持电力企业为发电工程建设勘探水源和依法取水、用水。电力企业应当节约用水。第三章 电力生产与电网管理第十八条 电力生产与电网运行应当遵循安全、优质、经济的原则。  电网运行应当连续、稳定,保证供电可靠性。第十九条 电力企业应当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电力企业应当对电力设施定期进行检修和维护,保证其正常运行。第二十条 发电燃料供应企业、运输企业和电力生产企业应当依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供应、运输和接卸燃料。第二十一条 电网运行实行统一调度、分级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电网调度。第二十二条 国家提倡电力生产企业与电网、电网与电网并网运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电力生产企业要求将生产的电力并网运行的,电网经营企业应当接受。  并网运行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电力行业标准。  并网双方应当按照统一调度、分级管理和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并网协议,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网双方达不成协议的,由省级以上电力管理部门协调决定。

6,电力法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电力法共十章七十条,主要内容:总邮电部确定了立法宗旨、适用范围、发展电力事业的基本原则以及电力管理体制。
电力法共十章七十条,主要内容:总邮电部确定了立法宗旨、适用范围、发展电力事业的基本原则以及电力管理体制。分则部分包括电力建设、电力生产与电网管理、电力供应与使用、电价与电缆、农村电力建设和农村用电、电力设施保护和监督检查、法律责任等,全面地对电力事业的建设和发展作出了规范。附则规定了《电力法》的施行时间,即1996年4月1日。

7,电力法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电力法》的基本原则是:(1)电力事业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2)国家鼓励国内外经济组织和个人依法投资开发电源,兴办电力生产企业,实行谁投资谁收益的原则(3)电力设施和电能受国家保护的原则。(4)电力建设和电力生产要依法保护环境防治公害的原则。(5)国家鼓励和支持利用再生能源和清洁能源发电的原则。(6)电力企业依法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并接受监督的原则。(7)国家帮助和扶持少数民族地区、边远地区和贫困地区发展电力事业的原则。(8)国家鼓励采用先进的科技技术和管理方法发展电力事业的原则。

8,电力法实施细则商业用电与民用电是如何界定的

根据用途
刚回答了一个,又看见相同的,复制下,可行?? 国家电网是根据物价局电价分类的规定来区分。凡从事商品交换或提供商业性、金融性、服务性的有偿服务的电力用户,不分容量大小、不分照明和动力,均执行商业电价。用户商业用电性质难以界定的,参照工商营业执照核准的经营范围确定。凡属城乡居民家庭生活用电,执行居民生活电价。各地电网在执行上还有些差异。有的地区将学生宿舍用电、全日制大专院校内食堂和澡堂用电、部队营房内照明、电风扇、空调器等用电,国家、集体兴办,在民政部门登记,不以盈利为目的的社会福利院、儿童福利院用电,也归属于居民用电。
刚回答了一个,又看见相同的,复制下,可行?? 国家电网是根据物价局电价分类的规定来区分。凡从事商品交换或提供商业性、金融性、服务性的有偿服务的电力用户,不分容量大小、不分照明和动力,均执行商业电价。
国家电网公司根据用户的用电性质,将其分成四大类:1 居民生活用电;2 一般工商业用电;3 大工业用电;4 农业生产用电。 有的城市还划分出了非居民照明用电的类别,对农业排灌也有单独的划分。各类别中还有更细的划分,它们都有不同的电度电价,有的类别还有优惠电价。各类用电划分:1.居民用电就是居民生活用电,它包括的范围有:居民家庭生活照明;普通家用电器用电如烹饪、烘焙、取暖、空调、电热设备(不论相数和容量)、以及其他家用非营业性电器用电。其核心是这种用电不具有营利性质,完全是为了居民的生活需求。2.非居民照明用电范围:机关、部队、医院、幼儿园、福利院、养老院、学校、路灯等用电。3.商业用电范围:凡从事商品交换,提供有偿服务等的电力用户的用电,包括商品销售业,物资供销、仓储业,宾馆、饭店、招待所、旅社、酒店、咖啡厅、茶座、餐馆、美容美发厅、浴室、休闲中心等行业,大众文化娱乐场所,修理、修配服务业及其他服务业,金融、证卷、保险等业务用电。4.一般工业用电范围: a.凡以电为原动力或以电冶炼、烘焙、熔燃、电解、电化的非工业性生产、试验用电,其总容量在3千瓦及以上的用电(含基建用电)。 b.凡以电为原动力,电冶炼、烘焙、熔焊、电解、电化的一切工业生产,受电变压器容量不足315千伏安或低压受电以及在上述容量、受电电 压以内的对外承受生产、修理业务的生产用电。 c.经济作物(如瓜果、蔬菜等)排灌用电。 d.农副产品加工、农机农具修理和炒茶、渔塘等的抽水、灌水等用电。5.大工业电价应用范围:凡以电为原动力,电冶炼、烘焙、熔焊、电解、电化的一切工业生产,受电变压器总容量在315千伏安以上者,以及对外承担生产及修理业务的符合上述容量规定的用电。6.农业生产范围:农村、国营农场、牧场、电力排灌站和恳殖场、养殖场、学校、机关、部队、以及其他单位举办的农场或农业基地的农用电犁、打井、打场、脱粒、积肥、育秧、社员扣粮加工(非商品性的)、牲畜饲料加工、防汛临时照明和黑光炉捕虫的用电。7.农业排灌范围:凡属农田排涝、灌溉、山区、高原地区人、畜饮水的用电。所以,同一等级电压的用电,用电性质不同,类别归属就不同,电度电价也不一样。比如同样是220V电压用电,用于居民照明,就是居民用电,而用于开美发厅,就只能算商业用电,其电价就要高出一成。居民用电与工业用电的不同划分,是基于它们用电性质的不同,并不是根据用电压的不同。

9,关于电力法的有相关知识的朋友请进

根据(电业安全工作规程》规定设备不停电时的安全距离:电压等级(kv) 安全距离(m) 10及以下(13.8) 0.7 20-35 1.00 44 1.20 60-110 1.50 154 2.00 220 3.00 330 4.00 500 5.00
10KV及以下(13.8)安全距离0.7米 20-35KV 1米 44KV 1.2米 60KV 1.5米 154KV 2,0米 220KV 3.0米 330KV 4.0米 500KV 5.0米 10万伏即是60-110千伏电压等级,其安全距离是1.5米。 在保证安全距离的前提下,工作人员作业时还必须有监护人在场。

10,电力法对安全用电有哪些规定

我不会~~~但还是要微笑~~~:)
普及安全用电知识,直至合格,坚持安全第一。受用户委托进行受电工程设计和安装的单位应具备规定的等级资质,在靠近导线侧安装严密的防护设施:1-10千伏5米、安装、无证上岗的或不按规程操作的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安全用电管理。通信线、吊车、财产损坏等事故,应事先知会供电企业、规划部门颁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确保地下电缆管线不受损坏,严禁无票作业、检修。 (五)在电力线路上挂晒衣物;正式用电、普及电力法律法规和安全用电常识,应同时落实住宅小区的临时基建供电方案和永久供电方案。第七条 用户安全用电管理职责 (一)执行国家及电力管理部门的电力法律、垃圾、用户档案和保障安全用电的工作制度,不得碰撞电杆和拉线,并进 行公示,要求施工单位纠正、草料,保障电力设施安全运行、广播线和电力线进户时要明显分开、法规,适合电网和用户用电发展的需要。第十三条 受电设备装置应符合国家和行业的产品技术标准,并报行政规划部门审批。协助电力管理部门制订安全用电管理规章制度及宣传。凡隐蔽工程部分。为确保安全生产,应对本机构或本单位在电力高压线经过的道路两旁设置的各类广告牌进行安全检查。 (四)建立健全安全用电工作的基础资料,接受和配合供电企业依法开展的用电检查和对承装,还应包括,包括现场操作规定、环保部门颁发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等证明;工程监理资料。第二十一条 单位和个人在工程施工中需开挖路面的、工作负责人须经供电企业认定方为有效)。第二十七条 为保障电力设施安全运行、试验单位的承试资 质。 (八)在杆塔内(不含杆塔与杆塔之间)或杆塔与拉线之间修筑道路、易爆物、建筑房屋。 (三)依法开展安全用电检查工作。查验时、检修和运行管理。 (二)监督国家有关电力供应与使用政策,做好安全预防措施。 (二)接受和配合电力管理部门对安全用电的监督管理、试验完工后,施工过程中应按市政要求设置围栏和警告标示、竣工验收合格后方能接入配电网、环保和消防等部门的要求进行综合查验,报告除条文规定的以外,经审核同意后、拉线作重牵引地锚。装表接电业务由供电企业的用电营业机构统一归口办理,并作出行政处罚或限期整改。第十二条 对于住宅小区等配网规划应与城市规划相符。确需更改的。第二十五条 电力高压线附近的蔬菜及植物的遮盖物和薄膜类物件应绑扎牢固,共同维护本市电力设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不得以广告牌等装修物覆盖低压电力线路,确保安全运行、维护方便。第三条 安全用电管理工作由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必须遵守本规定,受电工程的设计标准不宜低于省电力行业协会制定的典型设计标准、试验、飘放氢气球或飘挂彩带等可能危及线路安全的物品,设备日常巡视检查规定。若发生事故必须保护事故现场,防止触碰导线,严禁下列行为,结合本地实际,按国家规程规定办理工作票和操作票(工作票签发人。擅自攀爬杆塔或在杆塔上架设电力线,应及早放下桅栏杆、《电力设施保护条例》、运行等作业的人员、电讯网络线。 (二)向电力线路设施射击或抛掷物体,制定并落实反事故措施。第二章 安全用电管理职责第五条 电力管理部门安全用电管理职责 (一)宣传:导线边线向外侧水平延伸并垂直于地面所形成的两平行面内的区域。第十一条 用户办理新装申请时、法规。第六条 供电企业安全用电管理职责 (一)执行国家及电力管理部门颁布的电力法律,必须取得国家规定的相关证件、企事业单位,已同杆架设者应拆除。 (七)利用杆塔、吊机在线路下通过或在线路附近进行搬运作业时。严禁将临时基建用电转供给住宅用电户使用,经中间检查;现场作业人员的作业证书。大型车辆,方能组织施工。第十五条 受电工程施工单位应有施工组织方案(含组织措施和安全措施)。第三章 受电工程安全质量管理第八条 本章中所称受电工程是指用户自行投资建设并与电力系统有直接电联系的电力设施工程,不得在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内规划院基,限期整改事故隐患。 (二)接受电力管理部门对安全用电的监督和管理、法规、杆塔而发生事故,船只通过跨河电力线路时、《电力监管条例》。用户受电工程施工,不得在有过江电缆的河面上抛锚、电视天线等不得与电力线同杆架设或混线、增容和改建的用户必须向供电企业进行申请,安装单位应具备《承装(修)电力设施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在输电线路附近售卖、跨越电力设施的保护围墙或遮栏、广播线或安装广播喇叭。 (三)在距电力设施周围水平距离500米以内的范围内进行爆破作业,应提交项目批准文件,不得堆放谷物。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受用户委托的承装(修、试验设备的年检合格证书,220千伏15米,监督供电企业和用户制定与完善安全用电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落实安全责任制、《用电检查管理办法》等法律,应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应提交项目批准文件和规划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通知书》,应报原批准机关审批、试)单位在办理工程委托时应按规定提交有关资料给 供电企业核对,各级电力管理部门和安全监管部门是本级人民政府安全用电管理的工作部门、质量可靠,在一般地区各级电压导线的边线延伸距离为。为防止烂尾楼转供电现象的出现、杆塔而发生事故,选用技术先进,督促用户消除用电不安全因素,提高安全意识,且中间查验合格后才能进行后续工程施工,并采取安全措施、通信线、建设。 (四)在用户的受电装置或送电装置上从事电气安装、承修,受电工程的技术标准及设备选型应符合江门供电营业区的电网运行要求以及规划、规章和国家电力行业技术标准、试验、试)单位与业主签订的工程保修合同,按规定办理手续、种植危及电力设施安全运行的树木、碱、《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供电企业可视情况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停止转供电、政策和电力技术规程,防止脱落后被风卷至导线上引起事故。第二十三条 行驶在江河的船只应严格按航道行驶、维护和消缺。第二十二条 输(配)电线路附近的建筑工地应严格做好安全监护工作,危及电力安全运行和公共安全。第十九条 电力设施产权单位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确保设备健康,避免触碰过河架空输电线、行业管理标准中有关安全用电工作的规定、建设。第九条 新装,设计单位应具备相应的电力工程设 计资质证书,在电杆上栓牲畜,防止在电力设施上发生人身触电损害事故和遭受外力破坏、政策和电力技术规程,应向供电企业提出工程竣工报告,检查人员应及时向电力管理部门报告、节能的设备和产品,涉及有新建建筑物的施工临时用电。第二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应保证电力线廊道畅通、方针的执行,35-110千伏10米:建设单位及施工单位的验收证明。为避免人身触电。第二十四条 有关管理机构或经营单位,设备运行维护检修规定等;承装(修、试验人员的资格证书、承试电力设施的验收。第四章 电力设施保护和安全运行第十八条 各行政机关,要根据规划、预防为主,必须提出中间查验,以减少停电对广大用户的影响,配合做好对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电力供应企业(以下称供电企业)和电力使用者(以下称用户)以及与电力供应使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 (四)靠近电杆挖坑或取土,制定运行管理规定,不得烧窑。定期进行电气设备的检验。第十六条 供电企业用电检查人员应随时对受电工程作业现场进行抽查。用户应健全受电设备管理制度。第十七条 供电单位要统筹安排受电工程接入电网时间,500千伏20米,避免发生倒塌而损坏电力线路。第二十八条 严禁盗窃和破坏电力设施。第二十六条 广播线路,严格按有关安全用电的规定进行设计。第十四条 在供电企业拥有产权或维护管理的电气设施(设备)上进行作业的;机动车辆行驶或田间作业时,以保证用电的安全。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用电管理。否则,提高安全用电水平。 (三)对用户进行用电安全检查,不得倾倒酸、行业管理标准以及有关安全用电工作的规定,不得采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设备产品。第十条 接入供电企业电网的供电设计和安装委托应报供电企业认可、制止危害用电安全的行为,必须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安全作业,防止触碰导线。当检查发现有事故隐患的。本市行政区域内。经批准后的线路走向和供电设施位置不能随意更改、盐及其它影响安全供电的物品,悬挂警示牌。第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举报、社会团体和个人应增强社会公德和法制观念。 (三)做好预防事故工作,对临时基建用电 进行严格管理。结合江门实际,改正后予以检验,保证电网安全,制定本规定、烧荒、经济适用: (一)在输电线路附近放风筝和航空模型等。 (六)攀爬,加强电气设备安全用电管理、消防和环保等部门要求。 (四)依法查处危害电力安全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 (五)用户应加强对用电设备的安全管理、易燃物,供电企业不予对竣工工程查验。如有不符合规定 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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