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上海居住证转上海户口的条件缴纳的社保必须满七年另外缴纳的税

持证后,不一定连续,但是一定要满84个月!!
应该不用吧。

上海居住证转上海户口的条件缴纳的社保必须满七年另外缴纳的税

2,上海居住证几年可以转户口

取得居住证是一个条件,还要缴纳社会保险费满七年,才能入上海户籍。时政策有变化的话,或许就不用那么长时间了。

上海居住证几年可以转户口

3,上海市居转户 居住证要求

上海居转户,居住证满7年(累计满84个月)、其他条件都符合的情况下(包括:税和社保的公司必须一致,简历中有空白要说明理由等,最好咨询一下窗口),中级及以上职称 或者 倒推 连续 36个月 社保基数高于上海平均工资的2倍(举例:上海平均工资是6000,你的社保基数要高于12000,且连续满36个月。) 我这边听到的也是居住证近三年不能断。职称和社保基数条件,二选一。只能说具备条件可以提交申请,若材料审核都通过,才能成功。供你参考。

上海市居转户 居住证要求

4,上海居转户要求

外地人才居住证满7年才有资格申请申请上海户籍,特殊紧缺人才例外。你可以分2步走。一个是申请上海户籍;另一个是你和你爱人结婚满10年(闵行区)可以转上海户籍。
21世纪人才网上有,分多种情况的
1.就是职称证书(比如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证书).职称证书需考与现在所从事的工作相关的,具体考什么样的职称可参考你的大学专业.每个职称有不同的考试方式.2.如果你的社保交金基数在上海市平均工资的2倍以上(多于三年),就不要职称资格证书了

5,上海居住证转常住户口试行办法实施细则的申办条件

(一)办法第五条第(一)项所称“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满7年”,是指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累计满7年。(二)办法第五条第(二)项所称“持证期间按规定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满7年”,是指持证期间按规定参加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正常缴费累计满7年。办法试行前按规定参加本市小城镇社会保险的,可以在进行折算并补缴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差额后,予以认定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年限。持证期间应当正常缴费未缴而补缴社会保险费的,不作为本项计算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年限的依据。(三)办法第五条第(四)项所称“在本市被聘任为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具有技师(国家二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以上职业资格,且专业及工种对应”,是指取得本市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技师(国家二级职业资格)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且被聘任在相应岗位工作的。持证前取得外省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被聘任在相应岗位的,视同本市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持有外省市技师(国家二级职业资格)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需通过本市考核复评。此外,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经认可的其他职业资格证书,也可以作为申请的依据,相关职业资格目录另行公布。
申办条件

6,上海居住证可以转上海户口吗

可以的,但是要一下条件:1. 居住证正常持有满7年(可以不连续,而是累积计月份,共计84个月)2. 持证期间正常缴纳城镇保险满7年(指城保,也包括小城镇保险,但是不包括综合保险,也是累计84个月,不一定要连续)3. 2006年1月开始的所有税单(每个月都要有,没有的话,必须提供合理的解释,比如公司证明等,否则会过不了审批)4. 要有上海市承认的中级以上职称(具体关注21世纪人才网的说明,看哪些职称可以)。如果没有职称,可以用下面的条件代替:最近连续3年社保基数大于上海市上一年度平均工资2倍以上,且要连续缴满3年,即缴满36个月,这个是连续,不是累积(比如你今年办理居转户,那么你必须2011,2012,2013年都符合的,否则就要再延后一年,以此类推)5. 不违反计划生育(户籍所在地计划生育办出具证明,并盖章,证明有效期3个月)6. 无犯罪记录(户籍所在地和上海居住地派出所分别出具证明,并盖章,外地有效期3个月,上海的有效期,1个月)7. 有合法的居住场所(亲友家,自己的住房,租的,都可以)满足上面的条件了,你可以请你现在就职公司的HR人事专员,帮助你进行居转户的相关手续了。
上海市居住证:允许人在上海居住的证明

7,上海居住证转户口

文件是累积分数,学历高一部分分数拿的多,但是归根讲总分的。居住证很好办的,但是户口就麻烦了,而 且这些条件都符合才能拿户口。要不然来上海洗碗洗7年也能拿户口,上海户口就太容易了。。。 现在设置的很难的,哎。。。 关键还是看你有没有钱,会不会讲上海话。我学校里有些外地老师,有户口有房子,但是没人会把他们当上 海人看的,因为不会讲上海话,而且也不像有钱人的样子 加油吧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印发的《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试行办法》(沪府发[2009]7号,以下简称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关于申办条件 (一)办法第五条第(一)项所称“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满7年”,是指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累计满7年。(二)办法第五条第(二)项所称“持证期间按规定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满7年”,是指持证期间按规定参加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正常缴费累计满7年。办法试行前按规定参加本市小城镇社会保险的,可以在进行折算并补缴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差额后,予以认定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年限。持证期间应当正常缴费未缴而补缴社会保险费的,不作为本项计算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年限的依据。 (三)办法第五条第(四)项所称“在本市被聘任为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具有技师(国家二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以上职业资格,且专业及工种对应”,是指取得本市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技师(国家二级职业资格)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且被聘任在相应岗位工作的。持证前取得外省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被聘任在相应岗位的,视同本市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持有外省市技师(国家二级职业资格)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需通过本市考核复评。此外,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经认可的其他职业资格证书,也可以作为申请的依据,相关职业资格目录另行公布。 二、关于激励条件 (四)办法第六条第(一)项所称“在本市作出重大贡献并获得相应奖励”,是指持证期间在本市作出重大贡献并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政府奖励,具有个人证书。 (五)办法第六条第(一)项所称“在本市被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高级技师(国家一级职业资格证书)且专业、工种与所聘岗位相符的”,是指取得本市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高级技师(国家一级职业资格)证书并被聘任在相应岗位工作的。国家职业资格中明确可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可视作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六)办法第六条第(二)项所称“在本市远郊地区的教育、卫生等岗位工作满5年的,持证及参保年限可缩短至5年”,是指在本市远郊地区的教育、卫生等岗位连续工作满5年的,持证及参保年限可缩短至5年。具体地区及岗位由教育、卫生、农业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分别提出,经认定后另行公布。 (七)办法第六条第(四)项所称“按个人在本市直接投资(或投资份额)计算,最近连续三个纳税年度内累计缴纳总额及每年最低缴纳额达到本市规定标准的,或者连续3年聘用本市员工人数达到规定标准的”,是指创业人才在本市投资创办的企业,按个人的直接投资或者按个人的投资份额计算,最近连续三个纳税年度平均每年纳税额在100万元及以上或连续3年平均每年聘用本市员工100人及以上。 三、关于申请的提出 (八)办法第七条规定的申请的提出,按以下方式办理: 1、符合条件的持证人员向用人单位提出申办本市常住户口的申请,填写《居住证持有人办理本市常住户口申请表》(可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政务网上下载)并提供应由个人提供的相关材料。 2、用人单位核实并备齐材料后,向市或者注册地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指定的受理机构申报。 3、通过人才派遣或劳务派遣方式就业的,由建立劳动关系的派遣单位负责办理,实际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相应证明。 4、用人单位不得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其他单位、个人代理申报。 四、关于申请材料 (九)办法第八条第(一)项所称“有效身份证明”,是指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或者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已婚的提供结婚证,未婚的提供未婚证明。 (十)办法第八条第(三)项所称“本市区、县以上税务机关出具的个人所得税证明”,是指本市区、县以上税务机关出具的持证人员在2006年及以后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十一)办法第八条第(四)项所称“专业技术职务、职业资格证明”,是指下列材料之一:通过考试、评审取得的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及聘任证书;经批准,通过以聘代评的方式取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提供单位的聘书;本市颁发的国家二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者由外省市核发且通过本市考核复评的国家二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经认可由相关部门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 (十二)办法第八条第(五)项所称“现居住地计划生育证明及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是指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据户籍地乡镇以上人口计生部门有关证明出具的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证明。现居住地和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无治安处罚以上违法犯罪记录的证明,以及其他需要的相关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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