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文明办丧葬,上海市文明办地址
来源:整理 编辑:上海生活 2022-12-24 23:2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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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海市文明办地址
即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乌鲁木齐南路1号,东平路路口
2,上海8家殡葬代理服务单位涉嫌违法违规殡葬业的高价格应该由谁来整顿
随着当今社会的发展,包括冰葬在内的服务业的价格也持续攀升。面对殡葬行业的高昂收费,更有相关网友评价道:“现在连死亡都是一种昂贵体验了。”各行各业都有一些黑心企业的存在,殡葬行业也未能避免。位于上海的八家冰葬代理服务单位涉嫌违法违规,那么冰葬行业的高价格应该由谁来整顿?殡葬行业高收费应由当地民政局殡葬管理部门,殡葬行业协会以及国家相应执法部门共同整顿治理。由于民族文化的缘故,中国人对于生老病死有着较为严格的要求,对于人死之后送葬方面也有着较高的要求,许多老人都希望在死后能走的体面。这就让一些殡葬行业的企业动了歪心思,就比如在此次事件位于上海的八家公司就存在了重复收费,不签订服务合同,不按规定流程办理业务等违法违规行为。对于部分国人而言,在死后能拥有一场风风光光的葬礼是非常重要的。但殡葬行业不能利用国人的这种情绪投机取巧,甚至违反相关的国家规定谋取不正当的利益。针对这一事件,上海市殡葬行业协会表示:“将进一步加强行业自律坚决抵制殡葬服务违法违规行为,共同营造良好的殡葬行业环境。”针对殡葬行业的乱相关部门也应该加强监管,令冰葬行业的收费标准维持在合理且为大众所接受的范畴之内。另外,根据上海市民政局的提醒,广大市民在委托殡葬代理服务单位办理业务时,应签订相应的合同和委托书。如果有殡葬企业强制令用户消费时,市民应保持坚决拒绝的态度并拨打相应的投诉电话。除此之外,相关行业也应该加强行业自律,殡葬行业违法乱纪的现象必须得到制止。
3,上海丧葬标准是多少
根据上海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企业等退休人员(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除外),死亡后计发其丧葬补助金的标准为2个月的上年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
4,上海市殡葬管理条例2010修正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殡葬活动的管理,深化殡葬改革,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殡葬活动及其管理。 革命烈士、少数民族、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澳门同胞、台湾同胞、华侨和外国人的殡葬活动及其管理,国家和本市地方性法规另有规定的,按照规定执行。第三条 本市殡葬活动及其管理的原则是:实行火葬,节约殡葬用地,保护环境,尊重中华民族美德,革除殡葬陋俗,提倡文明节俭办丧事。第四条 上海市民政局(以下简称市民政局)是本市殡葬活动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实施本条例;其所属的上海市殡葬管理处(以下简称市殡葬管理处)负责殡葬活动的具体管理工作。 区、县民政局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本辖区内殡葬活动的管理工作。 各级公安、工商、卫生、规划、园林、房屋土地、环境卫生、环境保护以及农业、交通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配合民政部门共同做好殡葬活动的管理工作。第五条 文化、新闻出版和广播电影电视等部门,应当采取各种形式,配合民政部门共同做好殡葬改革、移风易俗的宣传教育工作。 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居(村)民委员会和其他组织,应当在本单位或者本地区开展有关殡葬活动移风易俗的宣传教育工作。第二章 殡葬服务单位第六条 殡葬服务单位根据本市殡葬工作的规划和合理、需要、便民的原则设立。殡仪馆(含火葬场,下同)、公墓、骨灰堂的建设,应当纳入城乡建设规划。 设立殡仪馆由市民政局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设立公墓由市民政局批准。 设立骨灰堂、殡葬服务代理单位,以及殡仪馆、公墓或者骨灰堂在其服务场所以外开设殡葬服务部,由市殡葬管理处批准。 利用外资设立殡仪馆、公墓或者骨灰堂,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第七条 经批准设立的殡葬服务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其他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相应的审批、登记手续。其中使用集体所有土地的,还应当办理土地征用手续。第八条 殡仪馆、公墓、骨灰堂以及殡葬服务代理单位开业前,应当向市殡葬管理处提出书面申请,市殡葬管理处应当自收到申请书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决定。对符合下列条件的,发给殡葬服务证: (一)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二)有符合标准的场地和必需的设施; (三)主要负责人取得市殡葬管理处核发的上岗证书。第九条 殡葬服务证每年验审一次。未经验审或者验审不合格的,不得继续从事殡葬服务活动。第十条 殡仪馆、公墓、骨灰堂及其代理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经营地址或者经营服务范围以及终止经营服务的,应当向市殡葬管理处提出申请,经同意后,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或者注销手续。第十一条 殡仪馆、公墓、骨灰堂扩大占地面积,应当按照设立审批程序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审批手续。第十二条 殡葬服务单位应当加强对殡葬服务设备、设施的管理,保持殡葬服务场所和设备、设施的整洁和完好,防止环境污染。 殡葬服务单位的从业人员应当遵守操作规程和职业道德,实行规范化的文明服务,不得利用工作之便索取财物。 殡葬服务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对殡葬服务场所中妨害公共秩序或者抛撒、使用封建迷信殡葬用品的行为,应当予以劝阻、制止。第十三条 殡葬服务的收费项目及其收费标准,应当经物价管理部门核准并予以公布,不得超项目或者超标准收费。违反规定收费的,由物价管理部门依法处理。第三章 殡殓活动第十四条 死者有亲属的,亲属是丧事承办人;死者没有亲属的,其生前单位或者临终居住地的居(村)民委员会是丧事承办人。第十五条 在本市死亡的,遗体应当在本市火化。 因特殊情况需要将遗体运出本市的,应当经市殡葬管理处批准。第十六条 丧事承办人应当自知道死者死亡之时起二十四小时内,向公安部门办理死亡证明手续,并通知殡仪馆接运遗体,但涉及医疗事故死亡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无名遗体、无主遗体和涉及刑事案件的遗体,由公安、司法部门通知殡仪馆接运。 捐献的遗体按照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办理。
5,上海市丧葬费抚恤金最新规定
20个月的工资作为抚恤金,2000元作为丧葬费一次性发放! 各地区因职位、工龄等略有差异,但总体说来不离这个大标准!
6,上海市殡葬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殡葬管理,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国务院《关于殡葬管理的暂行规定》,结合本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市民政局殡葬事业管理处(以下简称市殡葬事业管理处)负责本市的殡葬管理工作。公安、卫生、工商行政管理、交通等部门应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协同市殡葬事业管理处加强殡葬管理。第三条 本市为实行火葬地区,禁止土葬。凡在本市死亡的人员应就地火化,禁止遗体外运。本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办理。第四条 处理尸体须凭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死亡证。外地来本市就医或探亲访友死亡的人员,由就医医院或死者亲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死亡证。露尸、浮尸由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死亡证明,并通知殡仪馆、火葬场接尸。第五条 尸体移至殡仪馆、火葬场后,因故需要保存的,保存期不得超过一个月;逾期由殡仪馆、火葬场火化,其一切费用由经办人负责解决。 因公安机关需要保存的无名尸体,保存期不得超过十五天;逾期由殡仪馆、火葬场自行火化,其冷冻防腐费由公安机关负担。无名尸体的接运费、包扎费、火化费由民政部门负担。第六条 为防止环境污染,市区接运尸体须用殡殓专用车;郊县自运尸体的,殡仪馆、火葬场应对其运载工具进行消毒。第七条 为防止病菌传染,保护人民健康,对患有甲类急性传染病、炭疽病死者的尸体以及高度腐败的尸体,须严密包扎。殡仪馆、火葬场应及时接尸,并立即火化。 卫生医疗单位和公安机关应在死亡通知单或死亡证上填明前款所列病患者的病名。第八条 提倡文明、节俭办丧事,反对封建迷信和铺张浪费。禁止制作、出售丧葬迷信用品。第九条 任何单位经营公墓、骨灰寄存室等殡葬业务,或外省市在本市设立公墓代办处,须报请市殡葬事业管理处审核同意后,方可向所在地区、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经营单位经批准开业后,应按期向市殡葬事业管理处交纳管理费。已开业的上述单位,须在本办法公布后三个月内补办报批手续;逾期不办理的,视作自动停业。 管理费只能用于殡葬服务事业。第十条 禁止集体和个人占用耕地(包括个人承包耕地和自留地)作墓地。郊县可利用老坟山、废弃地埋葬骨灰盒,须平地深埋,不留坟头。第十一条 尊重少数民族的丧葬习俗,对自愿实行丧葬改革的,他人不得干涉。第十二条 对华侨、港澳同胞和台湾同胞及外国人的丧葬事项,由市民政局会同有关部门另行规定。第十三条 建设单位在征用的土地上发现坟墓的,应在用地前一个月通知墓主于限期内认领起葬,并由墓主对遗骨进行火化,由建设单位负担必要的费用。无主坟墓由建设单位负责拾骨火化或就地深埋。第十四条 建造殡仪馆、火葬场的费用,经市或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列入地方基本建设计划。第十五条 从事殡葬业务的单位,应自觉遵守殡葬管理的有关规定,重视社会效益,改善经营管理,坚持殡葬改革,方便群众,改进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第十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殡葬工作的领导,贯彻执行殡葬改革的方针、政策,对在殡葬改革中有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予表扬和鼓励。违反殡葬改革的应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相应的处罚。第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以处罚: (一)私自土葬的,由区、县人民政府和乡人民政府责令死者家属起葬火化,一切费用由家属负担,市殡葬事业管理处可处五百元以下的罚款。死者是国家干部或职工,所在单位不得支付丧葬费。 (二)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擅自运尸体出市的,交通部门不得予以放行,并责令其将尸体运回市内火化。 (三)制作、出售丧葬迷信用品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查处。 (四)未经批准经营公墓、骨灰寄存室等殡葬业务的,或外省市非经批准在本市设立公墓代办处的,由市殡葬事业管理处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立即停业,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其非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可处以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五)从事殡葬业务的单位违反殡葬管理有关规定,侵害广大群众利益,造成严重影响的,由市殡葬事业管理处酌情处以一千元以下的罚款。第十八条 所有罚款上交财政。
7,上海市嘉定区生态葬在什么地方
松鹤园啊,过近30年的发展,松鹤园已从当时占地4.9亩,启动资金仅10万元的墓园,发展成占地960亩,总资产5亿多元,跻身全国一流仿古园林式现代化公墓之列,并连年荣获全国殡葬改革先进单位、上海市文明单位、上海市花园单位等荣誉称号。
8,上海丧葬费标准
根据04年,上海市有关企业离退休人员死亡计发救济金及丧葬费标准的通知,企业退休职工丧葬费是去世前一年上海市平均工资的2倍。 但是上海市民政局的有关通知规定:丧葬费标准是去世前20个月的工资。 另外你可以去确定一下你父亲是属于什么性质,是企业退休还是机关退休,因为这里面丧葬费标准有比较大的距离。
9,上海办葬礼一般要几天
4天
第一天,挖坑
第二天,埋人
第三天,填土
第四天,哭去吧现在的红白事,处于一种礼节,这种的交流与来往,都是以当地的民俗民规为指导,没有一种俗称约定,非得要怎样。可以根据自己的感受与私人的关系的疏密来考虑随份的多与少。主要是一种情感上的表达、目的达到就可以。
10,上海市殡葬服务中心的殡服中心简介
上海市殡葬服务中心直属和投股单位有上海市龙华殡仪馆、上海市宝兴殡仪馆、上海市益善殡仪馆等三家国营殡仪馆以及上海市卫家角息园、上海永福园陵、上海市颛桥寝园、上海徐泾西园、上海市淀山湖归园、上海市滨海古园、上海市汇龙园陵园等。中心所属殡仪馆年殡殓、火化遗体超过5万具,约占全上海市市殡殓、火化总数的50%,年出售墓穴数达1.5万穴,骨灰撒海约1500份。全程经营服务顾客满意率为98.8%,达到上海市民政局关于服务工作综合满意率达到90%以上的目标,并且在1999年创办了全国第一本文化研究类杂志——《殡葬文化研究》;编写了国内第一套《殡葬学科丛书》;还与上海理工大学合作举办了国内第一个殡葬管理方向的硕士研究生班,在国内外产生很大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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