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请问放年假有没有车补和午餐补助平时车补每月100元餐补每天

年假发放,一般是按照你的签订的合同约定的的工资发放,国企都是按照本人的基本工资发放(档案工资)不包括车补和餐补

请问放年假有没有车补和午餐补助平时车补每月100元餐补每天

2,什么叫午餐补助

就是公司不管饭,然后给你一定的现金补贴。
午餐补助很多没那么高。最省时省力的办法是统一标准月结算。

什么叫午餐补助

3,午餐补贴要计入工资薪金吗年所得税清算

以差旅费名义报销的,不需要并入工资薪金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以其他的名义发放的,都需要并入征收。
都不要
不要,那是地方津贴费.
在福利费中开支的,不需要并入工资总额,所得税汇算清缴是计算准予税前列支的工资总额(成本费用中列支的工资总额)。补充:福利费是职工的权益,以什么名义发由企业自定。

午餐补贴要计入工资薪金吗年所得税清算

4,请问基本工资1500午餐补助200加班费该如何计算

  工作日加班的.  每小时加班费如下:  150%*1500/21.75*8=12.93元;  休息日加班的:  200%*1500/21.75*8=17.24元  节假日加班的:  300%*1500/21.75*8=25.86  午餐补助一般是和你的工作日有关的补贴,不计算进工资中,但一般讲加班时公司应该另外提供进餐或餐补,所以不计算进加班工资中.上面的几个计算系数偏大了,是老的.  以下为参考资料:  加班工资的计算,涉及到两个因素,一是加班工资的基数,一是加班工资的系数。  1.加班工资基数的确定  根据《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第九条和第十四条之规定,加班工资的基数按照以下的方式确定,但不得低于上海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1)劳动合同有约定的,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执行。  (2)劳动合同没有约定的,按照集体合同的约定执行。  (3)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的,可按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资的70%确定。  2.加班工资系数的确定  根据《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第十三条之规定,用人单位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其中劳动者本人日标准为: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1.75;劳动者本人小时标准为: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1.75×8)。  (1)标准工时制加班工资系数的确定  ①工作日加班,工作日加班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加班工资;  ②休息日加班,休息日加班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③法定节假日加班,法定节假日加班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加班工资。  需要指出的是,用人单位如果安排劳动者在工作日和法定节假日加班的,必须按照法定标准支付加班工资。如果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工作,就不仅影响劳动者休息,也影响他们的精神文化生活和其他社会活动,所以不能用安排补休的方式弥补。如果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加班的,则用人单位有两种选择,可以安排劳动者补休,也可以按照法定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加班工资,选择权掌握在用人单位手中。  因此,在本案中,公司应当按照300%的标准向这10位员工支付加班工资。  (2)综合工时制加班工资系数的确定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劳动者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应不低于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加班工资;用人单位在法定休假节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按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加班工资。  (3)不定时工时制加班工资系数的确定  实行不定时工时制的,在工作日和休息日加班的,不需支付加班工资,按照上海的规定,则在法定休假节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按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加班工资。  (4)计件工资制加班工资系数的确定  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实行计件工资制的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根据以上标准工时制中①②③的原则相应调整计件单价。  (四)加班工资的追索时效  如果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则劳动者需要在一定的时效期限内向劳动仲裁机构提起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否则将得不到法律的有效救济。  5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这一条例包含三层意思。  首先如果是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加班工资的,则劳动者可以随时向劳动争议仲裁部门提起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加班工资,不受时效的限制;其次,如果是劳动关系已经结束之后,那么劳动者向劳动争议仲裁部门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加班工资,则必须在一年内提出;  最后,在劳动关系结束后的一年内,如果劳动者主张权利、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用人单位同意支付的,则仲裁时效重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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