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旧住房加层加梯,上海旧房加装电梯还在强行执行吗
来源:整理 编辑:上海生活 2023-05-20 17:43:51
1,上海旧房加装电梯还在强行执行吗
2,上海加装电梯一楼补贴标准
法律分析:前期可行性评估费用纳入街道(镇)的公共财政预算。房屋安全性专家论证费用由公共财政承担。政府按照加装电梯施工金额的40%予以补贴(最高不超过28万元/台),市与区分担比例各为50%。法律依据:《上海市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若干意见》 (一)有关规划技术规定。在满足消防安全、不影响通行前提下,建筑退道路红线、退用地边界距离与最小建筑间距均按照原建筑外墙计算。(二)政府资金补贴。前期可行性评估费用纳入街道(镇)的公共财政预算。房屋安全性专家论证费用由公共财政承担。政府按照加装电梯施工金额的40%予以补贴(最高不超过28万元/台),市与区分担比例各为50%。(三)可提取住房公积金。业主可以按顺序申请提取使用本人及其配偶、本人直系血亲的住房公积金,用于加装电梯中业主个人所需支付的建设资金。(四)配套工程的支持。相关配套单位在实施旧住房综合改造、低压电网改造、通信管线迁移、雨污混接改造等项目时,应统筹考虑加装电梯的配套需要。电力、燃气、供排水、通信等相关单位要开通绿色通道,优先安排加装电梯的电力扩容、管线迁移等配套项目实施计划,并按照营商环境改革的要求,公布办事流程,优惠收取配套费用,接受社会监督。
3,上海老公房加装电梯能实行吗
可以的,需要到住建局报告,在不占用他人空间以及保证安全的情况下可以装目前上海宝山等几个区都在推进此项民生工程,加梯的如美丽园小区,加层如陆丰小区等。
4,上海加装电梯新政政府资金补贴的最高28万元
经上海市政府同意,市住建委、市房管局等10部门于近日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的若干意见》,并将于2019年12月25日起实施。业主意愿征询通过比例由90%放宽到三分之二;政府资金补贴的最高限额由24万元提高到28万元;业主可申请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用于业主个人所需支付的建设资金……1.《若干意见》明确:坚持“业主自愿、政府扶持,社区协商、兼顾各方,依法合规、保障安全”,进一步扩大加装电梯试点,完善相关政策,以民生实事来促进业主主体协商、政府扶持引导、各方协同支持、社区组织推进的加装电梯工作机制的建立的原则,做到“能加、愿加则尽加、快加”。2.《若干意见》结合加装电梯的实际,落实市政府有关推进“一网通办”改革要求,按照“便民、利民、高效、服务”的宗旨和“减环节、减时间、减材料、减跑动”的要求,对办理加装电梯的业务流程进行了优化再造,房管部门取消了项目立项环节,规划、建设、市场监管等部门简化审批材料,整合优化办事流程,提升协调服务能力,方便市民办事,对加装电梯行政审批事项、环节、申报材料、办理时限等进行了重新梳理和优化,并要求市相关部门公布办事指南、统一申报材料、规范审批流程。3.《若干意见》要求各区结合实际,按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要求,优化工作流程,积极推进“一门式”集中受理审批、实施“一网通办”和“只跑一次”审改措施,努力使加装电梯项目审批更简、监管更强、服务更优。4.《若干意见》加大了政府政策的扶持力度。包括:适当降低加装电梯启动门槛。加装电梯幢的业主意愿征询通过比例由90%放宽到三分之二,业主之间通过协商等方式解决加装电梯中的利益平衡等事宜。要求居委会等基层组织积极搭建社区协商平台,组织业主民主协商,引导各利益相关方理性表达意见诉求,寻求各方意愿的最大公约数,促成共识达成。在政府补贴资金比例40%不变的情况下,将资金补贴的最高限额由24万元提高到28万元。业主可以按顺序申请提取使用本人及其配偶、本人直系血亲的住房公积金,用于加装电梯中业主个人所需支付的建设资金。5.《若干意见》规定,对居民提出加装电梯意愿的小区,街道(镇)应当委托建筑设计等专业单位,对小区加装电梯进行可行性评估,初步明确该小区加装电梯整体设计要求。相关配套单位在实施旧住房综合改造、低压电网改造、通信管线迁移、雨污混接改造等项目时,应统筹考虑加装电梯的配套需要。电力、燃气、供排水、通信等相关单位要开通绿色通道,优先安排加装电梯的电力扩容、管线迁移等配套项目实施计划,公布办事流程,优惠收取配套费用,接受社会监督。6.《若干意见》还在加强加装电梯质量安全监管、落实参与各方责任、提升项目设计水平、发挥专业社会服务组织作用等方面提出了要求。7.《若干意见》提出,多措并举解决上下楼难题。一方面,在实施旧住房改造、“美丽家园”等建设项目时,将加装电梯一并纳入改造项目意愿征询范围,引导业主达成共识,推动成规模电梯加装;另一方面,鼓励通过完善无障碍设施、提供简易登楼设备服务、引导居民房屋置换等多方式、多途径解决老年人上下楼困难。
5,关于本市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试点工作建设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搜
你好,各区(县)建设交通委、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本市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试点工作建设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适用于符合《本市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的指导意见》规定条件的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试点项目)的申请和审批。 二、本通知所指申请人为该住宅所属小区业主委员会(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由所在地居民委员会,直管公房和系统公房由房屋所有权人或者委托管理人)或其委托的项目实施单位。 三、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的建设管理工作分为项目报建、合同备案(设计方案咨询)、施工许可(项目报监)和竣工验收备案四个环节,具体流程如下: (一)项目报建。申请人在取得房管部门的项目实施计划批文后,可向所在区(县)建设管理部门办理报建手续。 (二)合同备案(设计方案咨询)。申请人在依法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和施工单位后,签订设计和施工合同,并由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在网上填报并办理合同备案。 设计单位在进行设计过程中,应遵循: 1、对于加装电梯采用独立结构设计、结构与既有多层住宅完全脱开的项目,其新建部分按照新建抗震标准设计。 2、对于加装的电梯与既有多层住宅结构相连,作为整体设计的项目,既有多层住宅应按照抗震鉴定标准进行性能鉴定,根据鉴定结果,采取必要的抗震加固措施。申请人可委托第三方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对设计方案结构安全性进行专项咨询。 (三)施工许可(项目报监)。具备施工条件后,申请人应到区(县)建设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施工许可并同步办理增设电梯工程项目土建部分的报监手续。 (四)竣工验收备案。加装电梯工程建设完成后,由区(县)房管部门组织申请人、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规划土地管理部门、建设管理部门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等共同完成综合验收,申请人向区(县)房管部门办理竣工验收备案。 四、在项目报建阶段,申请人应提供以下资料: 1、《上海市建设工程报建表(增设电梯工程)》(网上填报); 2、经房管部门审核的项目实施计划; 3、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含申请人或实施单位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 五、在施工许可(含项目报监)阶段,申请人应提供以下资料: 1、《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报监表》(网上填报); 2、《建设工程质量人员从业资格审查表》(网上下载); 3、《施工许可申请表》(网上填报);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5、设计单位出具的承诺书或第三方出具的设计方案咨询报告; 6、申请人与增设电梯所在幢房屋的全体业主分别签订的增设电梯改造协议。 特此通知。望采纳!操作起来非常难,建议还是放弃好了,首先你要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而旧楼一般所有者不是一个主体,所以这个证你就办不下来。 而且每个城市的规定都不太一样,有的要消防、园林、城管。。。。等各部门取得同意才能进行。 旧楼的结构图纸呢?设计院呢?这也是一笔钱。 就算以上所有手续你都办完了,你还要这个地方能加装电梯,这就要电梯专业人员来设计,但是你买电梯用什么名义和电梯厂签合同?就算可以设计,可以签合同, 费用谁来出?一楼的肯定不愿意,后期电梯的维保费用哪个出?电梯每年维保可是要几千的,还要相关部门年审,谁的名义来年审? 难点1:部门多,手续多 难点2:主体难统一 难点3:费用公摊?包括后期维护成本。 难点4:技术问题,设计院图纸?旧楼一般内部无法改造,只能外墙加装结构,而电梯的底坑,顶层都有要求,底坑是需要下挖的,你的下面是不是有管道?可以承重?还是挖开地基墙面开裂? 如果你以上问题都解决了,基本就问题不大了,如果你真能自己搞成我就佩服你 这个市场是不小,不过操作起来肯定是宏观的,也就是说必须政府牵头,个人不好做
6,上海什么时候能实现全部老旧小区加装电梯统一都装那种2025年前
上海老年人口高于全国,相信市政府会加大政策支持,破解安装难题,加快安装进度,把安装电梯的实事工程项目,能在全国做出表率。简单地说,如果是你的自有地基自建房,自主权在你手上,想加装电梯很容易。如果是普通的商业小区,你自己只买了某个楼层的单元房,想加装,几乎不可能——商业住宅的外立面是有规范的,不会允许个人搭建额外建筑物的,物业第一关就过不去,找当地建委批准增建更是一个不可能的任务,然后是本楼住户的谅解同意书,然后~~~然后~~~~全部恐怕不现实,有些可能不具备加装电梯的条件,具体的安排可以去当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咨询。根据上海市目前的规定,要想增设电梯,必须经其所在幢房屋的全体业主同意,只要有一户业主不同意,改造工程就会被“一票否决”。不过,即便业主们达成一致,老楼的构造也未必适合安装电梯。不少小区的老房子构造局促,如果安装了电梯,会影响到楼与楼之间的栋距,可能就无法达到相关规划标准。另外,新出台的《指导意见》虽然理顺了各部门之间的职责和分工,但对居民来说操作流程仍然繁琐。按照《指导意见》,符合安装电梯要求的小区,要由业主委员会提出申请,随后,申请人制订规划土地、建筑结构等可行性分析报告,向区房管部门申请项目立项,再委托设计相关方案,并征求消防、环保、卫生、民防、市政等部门意见。开工前,要到区建设部门、安监部门报备,竣工后,再请这些部门来验收。为进一步完善我省既有住宅的使用功能,提高既有住宅区的宜居水平,方便居民的生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工程建设技术标准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既有住宅增设电梯问题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全省行政区域内需要增设电梯的既有住宅,当满足城乡规划、建筑结构和消防等方面的安全要求时,可根据实际情况和本意见的要求增设电梯。 二、既有住宅需要使用共有部位增设电梯,或者因增设电梯需要改变共有部位的外形或结构时,本着公开透明、充分协商、兼顾各方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有关规定,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 三、对因加装电梯影响住宅采光、通风的业主,可通过协商给予适当补偿,补偿费用在筹措资金中支出。 四、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可以通过下列渠道筹措资金: (一)房地产所有权人共同出资:根据所在楼层等因素,由房地产所有权人按照一定的分摊比例共同出资; (二)属于政府直管的公房可由公房管理单位利用租金收入出资增设电梯,并通过提高租金等办法收回投资; (三)社会投资等其他合法资金来源。 五、既有住宅增设电梯项目的建设单位应为增设电梯的全体业主。业主可以委托既有住宅原建设单位或物业服务企业等其他单位具体负责工程报建、设备采购、组织实施等相关工作。 六、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施工单位进行设计和施工。 七、各级城乡规划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尽可能简化审批程序,依法做好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有关审批工作。 八、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施工安装,应当符合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广东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规定》的要求,由具有相应资格的机构进行检测,并依法办理竣工验收等手续。 九、房地产所有权人共同出资增设电梯后,应当按照《房屋登记办法》(建设部令第168号)等有关规定向房地产登记机构申请记载在房地产登记簿上。 十、各地应结合实际情况,以方便群众、注重可操作性和确保安全为原则,制定本地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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