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上海市职业病危害申报都什么时候申报

一般都是企业申报为主 上边的数据也是由企业提供的 他们不会自动来找的

上海市职业病危害申报都什么时候申报

2,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如何上报

联系药品监管部门、医疗机构或零售药店、生产企业等,通过“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系统”上报进入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上报系统逐项填报,最后提交就可以了。1 目的:建立产品不良反应监察报告制度,以保证药物的安全有效。2 范围:公司生产的所有产品。3 职责:质管部、销售部相关人员对其实施负责。4 规定4.1 药品不良反应监测范围:4.1.1 涉及生命、致残直至丧失劳动力或死亡的不良反应。4.1.2 疑为药品所致的突变、癌变、畸形。4.1.3 各种类型的过敏反应。4.1.4 药物依赖性。4.1.5 疑为药品间相互作用导致的不良反应。4.1.6 新药投产使用后发生的各种不良反应。4.1.7 其他一切意外的不良反应。4.2 指定专人负责药品质量投诉和不良反应监察。4.3 加强质量监督和质量分析工作,最大限度减少药物不良反应的发生率。4.4 对公司上市五年以内的产品的安全有效问题应进行密切追踪,随时收集所有可疑的不良反应病例作好详细记录,按季度以书面形式向四川省不良反应监测专业机构集中报告。4.5 对公司上市五年以上的产品,要重点收集严重、罕见或新的药品不良反应病例,必须在24小时内上报当地药监局,并以快速有效方式向四川省不良反应监测专业机构报告,最迟不超过15个工作日。

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如何上报

3,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是需要每年都上报吗

进入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上报系统逐项填报,最后提交就可以了。
这个是应该上报的只是上报的太多会对公司不好好像是这样

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是需要每年都上报吗

4,药品不良反应如何申报

患者个人如何上报药品不良反应?1、患者在市场上药店购买的药品使用后出现药品不良反应:患者应到原药店将相应信息报告给药店负责人员,之后再由药店负责统一上报。也可以由经治医师上报。2、患者在医疗机构内使用药品后出现的药品不良反应:①门诊患者可直接报告给就诊医师或药房药剂师,之后由药学部门统一上报;②住院患者,由主治医师或护理人员收集信息后上报医院药学部门。医疗机构如何上报药品不良反应?组织管理机制:医疗机构内,建立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网络。一般由药学部或临床药学科设专职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员主要负责(对职称或职位无明确限定),临床药师在其中发挥了重要作用。网络内其他兼职监测员分布在各科室门诊及病区,均是医师、护师或所在病区的临床药师兼职从事上报工作。上报流程:由各门诊及病区的兼职监测员收集药品不良反应信息,填写药品不良反应报告表,上报至专职监测员处;再由专职监测员通过国家中心的网络平台进行网络直报。(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表) 上报原则:可疑即报药品不良反应在很多时候无法判断是由治疗过程中同时应用的哪一种药物引起,或是反应的发生原因有无其它的非药物因素。事实上,在一个反应发生时,能够100%完全确认是某一个药品引起的反应的情况非常少。但是,为了最大限度的提供药品安全性数据,及时警戒,只要是药物使用后发生的不良事件都作为药品不良反应进行上报,并在报告中分“肯定、很可能、可能、可能无关、待评价、无法评价”六个级别对这一例报告进行评价。报告管理类别:《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对不同程度的药品不良反应进行了明确的定义。1、药品不良反应:是指合格药品在正常用法用量下出现的与用药目的无关的有害反应。2、严重药品不良反应, 是指因使用药品引起以下损害情形之一的反应:①导致死亡;②危及生命;③致癌、致畸、致出生缺陷;④导致显着的或者永久的人体伤残或者器官功能的损伤;⑤导致住院或者住院时间延长;⑥导致其他重要医学事件, 如不进行治疗可能出现上述所列情况的。3、新的药品不良反应: 是指药品说明书中未载明的不良反应。说明书中已有描述,但不良反应发生的性质、程度、后果或者频率与说明书描述不一致或者更严重的,按照新的药品不良反应处理。报告时限:发现或者获知新的、严重的药品不良反应在15日内报告,其中死亡病例须立即报告;其他药品不良反应在30日内报告。有随访信息的,应当及时报告。(药品生产企业应当对获知的死亡病例进行调查,详细了解死亡病例的基本信息、药品使用情况、不良反应发生及诊治情况等,并在15日内完成调查报告,报药品生产企业所在地的省级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其他说明①怀疑药品:是指患者使用的怀疑与不良反应发生有关的药品。②并用药品:指发生此药品不良反应时患者除怀疑药品外的其他用药情况, 包括患者自行购买的药品或中草药等。③用法用量:包括每次用药剂量、给药途径、每日给药次数,例如, 5mg,口服,每日 2 次。报告的处理所有的报告将会录入数据库,专业人员会分析药品和不良反应/事件之间的关系。 根据药品风险的普遍性或者严重程度, 决定是否需要采取相关措施,如在药品说明书中加入警示信息,更新药品如何安全使用的信息等。在极少数情况下,当认为药品的风险大于效益时, 药品也会撤市。对严重药品不良反应,虽然使用的报告表与一般的不良反应一样是统一格式,但“不良反应/事件过程描述及处理情况”一栏的填写要求更加详尽,尤其是不良反应发生前后的相关检验检查结果及处理措施、患者的病情转归。

5,上海市民如何办理残缺证

办理残疾人证申请对象:1. 凡具有本区户籍,第一次申领残疾人证的申请人(或法定监护人),持申请人身份证、户口本、二寸免冠免墨镜照片1张和近一年病史资料,向户口所在地街道、镇残联提出办证申请,填写申请表(法定监护人需填写《监护人承诺书》)、上海市残疾评定表(分类),如实填写相关信息。2. 已持有《残疾人证》需要复评的申请人,持残疾人身份证、户口本,残疾证、近一年病史资料和二寸免冠免墨镜照片1张,向户口所在地街道、镇残联提出复评申请,填写申请表(法定监护人需填写《监护人承诺书》)、上海市残疾评定表(分类),如实填写相关信息。3. 已有《残疾人证》,因丢失或严重损坏需要补办的申请人,持残疾人身份证、户口本和二寸免冠免墨镜照片1张,向户口所在地街道、镇残联提出补办申请,填写补正申请表。受理街道、镇残联接到办证申请人提交的相关手续后,由街道、镇残联窗口办证人员对申请人、照片、身份证、户口本进行校对,街道、镇残联负责将申请表集中报区残联。残疾评定申请人由指定的医院或专门医疗机构评定,并在评定表上填写明确的残疾评定结果。证件填发:申请人将评定结果交街道、镇残联,由街道、镇残联报区残联审核,并将评定表相关信息录入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对符合残疾标准者,按照评定结果填写打印残疾人证相关信息报市残联审核批准。
没看懂什么意思

6,现在上海还有申报吗

是啊 申江导报几个月前刚涨价原来1元一份现在2元一份不过真是物超所值里面的信息超多 很耐看诶
异地报税需要满足以下规定。视情形办理临时税务登记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均应按照《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和本办法的规定办理税务登记。税务登记证件包括税务登记证及其副本、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其副本。取得临时税务登记证有以下5种情况:1.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领取临时工商营业执照的;2.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也未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3.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外出经营,自其在同一县(市)实际经营或提供劳务之日起,在连续的12个月内累计超过180天的;4.有独立的生产经营权、在财务上独立核算并定期向发包人或者出租人上交承包费或租金的承包承租人;5.境外企业在中国境内承包建筑、安装、装配、勘探工程和提供劳务的。对照上述规定可以得出:1.c项目部并未领取临时营业执照,因此不能办理临时税务登记。2.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换发税务登记证件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发[2006]104号)第三条的规定,对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纳税人及其分支机构,不得发放临时税务登记证件,但要按规定征税,并责成其先办理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再办理税务登记。如果c项目部未按规定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也不能办理临时税务登记。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换发税务登记证件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发[2006]104号)第三条的规定,对外来经营的纳税人(包括超过180天的),只办理报验登记,不再办理临时税务登记。因此,c项目部经营期无论是否已超过180天,均不再办理临时税务登记,只办理报验登记。但是,在实际征管工作中,各地为了加强管理,对c项目部异地经营超过180天,往往会要求其在当地办理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4.c项目部不属于上述第四种、第五种情形,也不能办理临时税务登记。增值税纳税地点的选择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固定业户到外县(市)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并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开具证明的,应当向销售地或者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向销售地或者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因此,如果纳税人外出经营未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或者按照《税收征管法》等规定应当在当地办理税务登记的,则不适用上述规定。a公司的c项目部是否应在当地缴纳增值税,取决于其是否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如果发生应税行为,按上述原则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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