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审计署上海特派办

审计署驻武汉特派员办事处审计范围:湖北、江西;但是当前经常性全国范围交叉审计,还有参加联合国审计机遇;一般到国有事业企业单位,不局限于哪个行政级别,如果不做领导就一直工作到退休。
能解决上海户口,房子没有,工作极为充实饱满,每年出差200-300天以上,待遇与其他部门公务员差不多,平均每天工时10个小时以上,5+2,白+黑是常态,5年服务期满才能辞职。

审计署上海特派办

2,上海审计局总审计局杜鹃调到什么地方

杜鹃,女,汉族,1979年4月生,大学,医学学士,中共党员。现任上海市宝山区委组织部副部长、区公务员局局长。人物履历职务任免TA说参考资料人物履历现任上海市宝山区委组织部副部长、区公务员局局长。职务任免2022年2月,拟任区委工作机关正职。[1]分享你的世界

上海审计局总审计局杜鹃调到什么地方

3,问一下审计署驻上海特派员办事处的情况

我在某特派办工作了几年。超级恐怖啊!(1)常年在外出差,每月回家一次,回家只能住2-3天。在外期间每天可得70-80元补助(如果节余工作好的好,否则可能50-60吧)。(2)工作压力超大,每年审计署对特派办、对各司局都有信息上的考核硬指标,必须有多少多少信息被国务院领导批示。所以,在外期间周末基本不休,而且每晚早说也要折腾到9点以后,不加班就是开会研究工作,研究怎么查人家,怎么写信息能够引起上边关注。(3)工资与驻地公务员工资基本持平(2007年套改前对地方有一定的优势,后来被套改没了),基本没有灰色收入,因为纪律要求很严,一旦违反“八不准”被查实(比如吃了人家一顿饭,或是收了一张面额未必很大的购物卡,收钱就更不必说了),轻的就是以后基本不提拔重用,重的就是警告、通报批评、行政降级、开除等处分。(4)出口很窄。自身是垂直领导、特派办没有下属部门不说,审计署从2008年开始实施一个规定,审计署(不包括地方审计机关)人员不可以到自己所在部门(司、处)分工审计的部门去工作(组织推荐调动除外)。但是除了个别的司局长或者审计长,谁有机会得到组织推荐到被审计单位工作呢!所以,这个规定基本上就是禁止人员流动。(5)很难靠工作关系交朋友。总搞交叉审计,审计对象不固定,这次审计过后,下次说不定什么年月了。在审计过程中,为了出成绩,查出大案要案,往往把人家整的很惨。你也不是年年审计人家,手又下的这么重,谁跟你交朋友啊!

问一下审计署驻上海特派员办事处的情况

4,上海审计局事业编待遇

上海审计局事业编待遇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住房补贴、伙食补贴、交通补贴等。根据上海审计局的规定,事业编制的干部要按照职称工资标准,享受国家规定的编制福利待遇。除此之外,还有一些福利补贴,包括事业单位工伤保险、住房公积金、节假日及特殊岗位补贴、职工福利社保等。

5,办幼儿园需要哪些手续难吗

小朋友现在是一家人的宝贝,幼儿园里这么多宝贝,当然要求比较高,手续比较多了。比较难办的证是消防验收合格证,开园许可证,餐饮服务许可证这些,很容易被卡住。个人还是建议加盟品牌幼儿园,像聪明树国际幼稚园这种大牌,办起这些事情来就风过水无痕,简单多了。
http://wenwen.sogou.com/z/q780025613.htm申办民办幼儿园,应符合下列条件: 园舍场地和设施符合建设部门、教育部门所规定的标准;有独立的财务机构,独立的银行帐户;有足够的办园资金和维持日常教育所需的资金严来源;有正常师资来源渠道和符合教育行政部门规定要求的师资队伍;有符合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幼教专业管理人员并主持幼儿园日常管理工作;有明确的办园方案,办园方案包括办园目标、原则和幼儿园类型,招收对象和范围,师资队伍和符合国家规定的教育课程和教材等;有幼儿园名称,幼儿园名称应体现民族化、儿童化的特点,名称中不得带有与办园实际不符的或易产生误导作用的词语。 2、幼儿园申办者可以货币形式出贺,也可以实物、土地(房产)使用权出资。凡以实物、土地(房产)使用权出资的,必须由有关部门进行资产的评估和核实,不得高估作价,并依法办理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幼儿园申办者,应将办园资金足额存入准备开办的幼儿园在银行开设的帐户,并经法定验资机构出具证明。 3、申请举办幼儿园,应向所在区、县教育主管部门提供办园申请书、举办者的身份证明、办园的可行性匠告、办园资金的验资证明、场地使用证明、办园方案、幼儿园章程等书面材料。 幼儿园章程应当表明举办者的姓名或名称、举办者的权利和义务、举办者的出资方式和出资金额、幼儿园的机构设置及其产生办法、权限、议事规则、幼儿园法定代表人、幼儿园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等事项。 4、区、县教育主管部门对符合上述条件的,给予办园登记;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向申办者书面阐明。 登记内容应包括幼儿园名称、幼儿园法人代表、幼儿园地址、幼儿园投资资金数额、招生对象和范围、办园规模、教职工人数。经登记的,应按登记部门所确定的筹建期限进行幼儿园的筹备工作,筹建期限根据筹建的实际需要确定。逾期不建成人为拖建的,则由原登记部门撤销登记。 5、幼儿园筹备结束,须经区、县教育主管部门验收合格,方由原登记部门签发办园许可证。 幼儿园主办者凭办园许可证向区、县物价局申请收费许可证,并由物价局确定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才可公开向社会招生。 6、区、县教育主管部门自幼儿园登记之日起30日内,将幼儿园申办及登记材料报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主管部门备案。如有关事项与法律、法规、规定相抵触的,或幼儿园的名称与其他托幼机构发生重复的,市教委主管部门责成区、县教育主管部门对相应事项予以纠正或更改。 7、幼儿园变更时,申办者应向原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幼儿园因故决定终止举办幼儿园时,应向原登记管理机关提出停办申请,并同时提交资产清理方案。经核准后,由区、县教育主管部门监督实施并由登记管理机关收回办园许可证及其副本、收费许可正、幼儿园公章,注销登记并通知其开户银行。 8、幼儿园经批准使用的属公建配套或其他政府所规定的托幼专用的园会场地,如需进行较大规模拆建的,应征得原托幼用房管理部门的同意。 9、幼儿园通过本市新闻媒介播放或刊登公告的,应经区、县教育部门审核。在全国性新闻媒介播放或刊登公告的,应经市教育部门的审核。 10、民办幼儿园不设立分园。 11、区、县教育主管部门应根据《上海市幼儿园分等定级评分标准》定期对幼儿园进行全面评估,根据评估结果确定幼儿园的办园等级,并出具书面通知,幼儿园根据教育部门出具的书面通知,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标准变更手续。 三、规范办园行为,健全管理制度,保障在园各方的合法权益。 1、设立董事会的民办幼儿园,其董事会成员为3人至7人。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l人至2人。董事长为幼儿园的法定代表人。 董事会行使如下职权:决定幼儿园的办园方案和计划,制订幼儿园的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和工资分配方案,决定幼儿园人事任免事项,决定幼儿园内部管理机构的建立方案,制定幼儿园的基本管理制度。 董事会每学年至少召开二次会议,董事会会议应由二分之一以上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董事会应对议事过程和决定形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2、民办幼儿园园长行使下列职权:主持幼儿园日常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的决议;拟订幼儿园内部管理网络的建立方案;拟订幼儿园的基本制度;提请聘任或解聘幼儿园工作人员;幼儿园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园长参加或列席董事会会议。 3、民办幼儿园应设立家长委员会。家长委员会委员由家长选举产生,委员人数为5至13人。 家长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对幼儿园日常管理和教育活动实施监督;对幼儿伙食费、代办费以及其他代偿性质的费用使用情况进行核查;当幼儿园及其工作人员行为损害幼儿利益时,要求幼儿园予以纠正和处理;受家长委托的其他权利。 4、国家公务员或国家公职人员不应兼任民间办幼儿园董事长、董事、园长或其他职务。 5、民办幼儿园应按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开展教职员工的招聘工作。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前提下,由招聘双方签订聘用合同,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向所在区、县教育局人事部门备案。 幼儿园聘用担任除园长职务外其他职务的退(离)休人员的,应征得被聘人员原工作单位的同意并办理聘用手续,否则,原工作单位有权停发其聘用期间在原单位的待遇。 幼儿园应为所聘用的教职员工办理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或参与社会保险统筹。 6、民办幼儿园应根据国家以及本市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幼儿园的财会制度,并报所在区、县教育局计财部门备案。 幼儿园的经费应按有关规定的使用范围合理开支,坚持专款专用。幼儿园接受社会捐赠,应向捐赠者开具收据,并按时向捐赠单位和个人通报使用情况。社会向幼儿园提供的捐贷款限用于改善幼儿园的办学条件。 幼儿园向家长收取幼儿管理费应向家长开具市财政部门统一监制的《上海市幼儿园管理费专用收据》。幼儿伙食费应保证全部用于幼儿膳食,每月向家长公布帐目。教职工伙食与帐目不得与幼儿的混淆。 7、幼儿园法人不得抽逃幼儿园资金,转移资产和隐匿财产。任何人不应以幼儿园的资产为他人。 8、幼儿园须接受由区、县教育局指定和委托的具有审计资格的审计部门的定期审计。审计每年原则上不少于一次。 审计过程中,发现验资证明与实际不符或其他违反财经规定行为的,区、县教育局应按规定予以处理。

6,怎么申请小学附属幼儿园需要些什么条件需要些什么关系

民办幼儿园申报程序 (一)申请人向拟建幼儿园所在街道办事处(或镇政府)提出书面申请,提供相关资料,由街道办事处(或镇政府)对拟办幼儿园(班)进行办园基本条件初审,写出初审意见并盖章。 (二)申请人将签署初审意见后的书面申请和申报材料提交大渡口区教委.申报材料包括: 1、申办报告,内容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园规模、办园层次、办园形式、办园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使用等; 2、举办者的姓名、住址或者名称、地址; ①个人举办的提供身份证件、个人简历、资格证件; ②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举办的提供具有法人资格的证明文件(社会团体登记证等),并提供拟任民办幼儿园法人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个人简历及资格证件。 3、幼儿园资产的数额、来源、性质等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 4、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 5、民办幼儿园组织机构,拟任园长、主要行政负责人、专任教师、拟聘兼职教师名单及资格证明文件; 6、经验资机构出具的办园开办费用验资报告、办园经费的来源渠道证明文件; 7、民办幼儿园发展规划; 8、办园场地证明文件:包括土地使用、园舍使用有效证明文件,租凭园舍的须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租赁协议,且租期不少于5年。 (三)考察:区教委联同区卫生局和区消防支队等相关部门对申报程序符合规定、申报材料齐备、基本办学条件达到要求的,组织专家进行实地考察; 申办民办幼儿园,应符合下列条件: 园舍场地和设施符合建设部门、教育部门所规定的标准;有独立的财务机构,独立的银行帐户;有足够的办园资金和维持日常教育所需的资金严来源;有正常师资来源渠道和符合教育行政部门规定要求的师资队伍;有符合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幼教专业管理人员并主持幼儿园日常管理工作;有明确的办园方案,办园方案包括办园目标、原则和幼儿园类型,招收对象和范围,师资队伍和符合国家规定的教育课程和教材等;有幼儿园名称,幼儿园名称应体现民族化、儿童化的特点,名称中不得带有与办园实际不符的或易产生误导作用的词语。 2、幼儿园申办者可以货币形式出贺,也可以实物、土地(房产)使用权出资。凡以实物、土地(房产)使用权出资的,必须由有关部门进行资产的评估和核实,不得高估作价,并依法办理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幼儿园申办者,应将办园资金足额存入准备开办的幼儿园在银行开设的帐户,并经法定验资机构出具证明。 3、申请举办幼儿园,应向所在区、县教育主管部门提供办园申请书、举办者的身份证明、办园的可行性匠告、办园资金的验资证明、场地使用证明、办园方案、幼儿园章程等书面材料。 幼儿园章程应当表明举办者的姓名或名称、举办者的权利和义务、举办者的出资方式和出资金额、幼儿园的机构设置及其产生办法、权限、议事规则、幼儿园法定代表人、幼儿园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等事项。 4、区、县教育主管部门对符合上述条件的,给予办园登记;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向申办者书面阐明。 登记内容应包括幼儿园名称、幼儿园法人代表、幼儿园地址、幼儿园投资资金数额、招生对象和范围、办园规模、教职工人数。经登记的,应按登记部门所确定的筹建期限进行幼儿园的筹备工作,筹建期限根据筹建的实际需要确定。逾期不建成人为拖建的,则由原登记部门撤销登记。 5、幼儿园筹备结束,须经区、县教育主管部门验收合格,方由原登记部门签发办园许可证。 幼儿园主办者凭办园许可证向区、县物价局申请收费许可证,并由物价局确定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才可公开向社会招生。 6、区、县教育主管部门自幼儿园登记之日起30日内,将幼儿园申办及登记材料报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主管部门备案。如有关事项与法律、法规、规定相抵触的,或幼儿园的名称与其他托幼机构发生重复的,市教委主管部门责成区、县教育主管部门对相应事项予以纠正或更改。 7、幼儿园变更时,申办者应向原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幼儿园因故决定终止举办幼儿园时,应向原登记管理机关提出停办申请,并同时提交资产清理方案。经核准后,由区、县教育主管部门监督实施并由登记管理机关收回办园许可证及其副本、收费许可正、幼儿园公章,注销登记并通知其开户银行。 8、幼儿园经批准使用的属公建配套或其他政府所规定的托幼专用的园会场地,如需进行较大规模拆建的,应征得原托幼用房管理部门的同意。 9、幼儿园通过本市新闻媒介播放或刊登公告的,应经区、县教育部门审核。在全国性新闻媒介播放或刊登公告的,应经市教育部门的审核。 10、民办幼儿园不设立分园。 11、区、县教育主管部门应根据《上海市幼儿园分等定级评分标准》定期对幼儿园进行全面评估,根据评估结果确定幼儿园的办园等级,并出具书面通知,幼儿园根据教育部门出具的书面通知,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标准变更手续。 三、规范办园行为,健全管理制度,保障在园各方的合法权益。 1、设立董事会的民办幼儿园,其董事会成员为3人至7人。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l人至2人。董事长为幼儿园的法定代表人。 董事会行使如下职权:决定幼儿园的办园方案和计划,制订幼儿园的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和工资分配方案,决定幼儿园人事任免事项,决定幼儿园内部管理机构的建立方案,制定幼儿园的基本管理制度。 董事会每学年至少召开二次会议,董事会会议应由二分之一以上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董事会应对议事过程和决定形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2、民办幼儿园园长行使下列职权:主持幼儿园日常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的决议;拟订幼儿园内部管理网络的建立方案;拟订幼儿园的基本制度;提请聘任或解聘幼儿园工作人员;幼儿园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园长参加或列席董事会会议。 3、民办幼儿园应设立家长委员会。家长委员会委员由家长选举产生,委员人数为5至13人。 家长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对幼儿园日常管理和教育活动实施监督;对幼儿伙食费、代办费以及其他代偿性质的费用使用情况进行核查;当幼儿园及其工作人员行为损害幼儿利益时,要求幼儿园予以纠正和处理;受家长委托的其他权利。 4、国家公务员或国家公职人员不应兼任民间办幼儿园董事长、董事、园长或其他职务。 5、民办幼儿园应按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开展教职员工的招聘工作。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前提下,由招聘双方签订聘用合同,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向所在区、县教育局人事部门备案。 幼儿园聘用担任除园长职务外其他职务的退(离)休人员的,应征得被聘人员原工作单位的同意并办理聘用手续,否则,原工作单位有权停发其聘用期间在原单位的待遇。 幼儿园应为所聘用的教职员工办理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或参与社会保险统筹。 6、民办幼儿园应根据国家以及本市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幼儿园的财会制度,并报所在区、县教育局计财部门备案。 幼儿园的经费应按有关规定的使用范围合理开支,坚持专款专用。幼儿园接受社会捐赠,应向捐赠者开具收据,并按时向捐赠单位和个人通报使用情况。社会向幼儿园提供的捐贷款限用于改善幼儿园的办学条件。 幼儿园向家长收取幼儿管理费应向家长开具市财政部门统一监制的《上海市幼儿园管理费专用收据》。幼儿伙食费应保证全部用于幼儿膳食,每月向家长公布帐目。教职工伙食与帐目不得与幼儿的混淆。 7、幼儿园法人不得抽逃幼儿园资金,转移资产和隐匿财产。任何人不应以幼儿园的资产为他人。 8、幼儿园须接受由区、县教育局指定和委托的具有审计资格的审计部门的定期审计。审计每年原则上不少于一次。 审计过程中,发现验资证明与实际不符或其他违反财经规定行为的,区、县教育局应按规定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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