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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现在上海副市长是谁

上海市长副市长分工

现在上海副市长是谁

2,上海市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任免工作人员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结合本市的具体情况,制订本办法。第二条 任命工作人员,应坚持任人唯贤的干部路线和德才兼备的干部标准,按照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要求,选拔具有开拓精神和实际工作能力的优秀分子担任各级领导职务。第三条 决定工作人员的任免,须遵循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办理。第二章 任免权限第四条 市人民政府任免下列工作人员:  (一)市人民政府的顾问、副秘书长、副局长、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厅主任、副主任,参事室主任、副主任、参事,各工作部门的总工程师;  (二)市直属高等学校的校长、副校长(院长、副院长);  (三)市直属高等学校分校和高等专科学校的校长(院长);  (四)市直属相当局级事业机构的院长、副院长(所长、副所长);  (五)其他相当于上述各项职务的人员。第五条 区人民政府任免下列工作人员:  (一)区人民政府的顾问、办公室副主任、副局长、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  (二)街道办事处主任、副主任;  (三)其他相当于上述各项职务的人员。第六条 县人民政府任免下列工作人员:  (一)县人民政府的顾问、办公室副主任、副局长、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  (二)其他相当于上述职务的人员。第三章 任免程序第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任免工作人员,须经任命机关集体讨论通过。第八条 经批准任命的工作人员,分别发给由市长、区长、县长签署的任命书。第九条 报请任命正职时,如果该部门的前任正职尚未免职,必须先免后任,不能同时存在两名正职人员。  报请任命副职时,如果一个部门设副职二人以上者,应注明姓名排列的先后次序。第十条 任命新设机构的工作人员时,应按照有关规定,待批准设立该机构后,再办理任命手续。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撤销或合并时,原经任命的工作人员,其职务应报任命机关注销;工作人员离休、退休、退职或死亡,以及因犯有错误而给予降职以上处分的,应报任命机关备案。上列几种情况,不再办理免职手续。  如系机构名称改变,并非业务范围变动,可不再重新办理任命手续。第四章 承办部门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任免工作人员的具体工作,由各该级人民政府的人事部门办理。人事部门的职责是:  (一)负责本办法的贯彻执行,研究有关任免工作的情况和问题,处理各部门提出的有关任免工作的事项;  (二)依据法律和本办法的规定,办理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任免或者报请本级人民政府任免的名单;  (三)办理报请国务院或者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备案的任免公函和名单;  (四)根据批准任免的名单,办理任免通知和任命书;  (五)编辑任命录和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免事项。第五章 附则第十三条 本办法规定范围以外的其他工作人员的任免,由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和区、县人民政府自行规定,报市人民政府备案。第十四条 本办法经上海市人民政府批准,自一九八五年五月一日起施行。一九八二年三月十七日市人民政府批准的《上海市及区县人民政府任免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停止执行。

上海市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任免工作人员暂行办法

3,上海市现任团委书记是谁

马春雷——2005年1月任上海市团委书记。

上海市现任团委书记是谁

4,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条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做好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以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必须坚持“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方针和德才兼备的标准,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照法律程序办事。第三条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市人大常委会)设立人事工作委员会。人事工作委员会在市人大常委会领导下负责有关任免事项的初步审议工作。第二章 任免范围第四条 本市国家权力机关中的下列人员由市人大常委会任免:  (一)在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因为健康情况不能工作或者缺位的时候,根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的提名,在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中推选一人代理主任的职务,直至主任恢复健康或者市人民代表大会选出新的主任为止。  (二)在市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的提名,任免市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的个别副主任委员和部分委员。  市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的人选,必须在市人大代表中提名。  (三)根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的提名,通过市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任免市人大常委会人事工作委员会的主任、副主任、委员。  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组成人员的人选,必须在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中提名;人事工作委员会组成人员的人选,必须在市人大代表中提名。  (四)根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的提名,任免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第五条 本市国家行政机关中的下列人员由市人大常委会任免:  (一)在市长因故不能担任职务的时候,根据市长或者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的提名,从副市长中决定代理市长。  (二)根据市长的提名,决定任免个别副市长,决定任免属于市人民政府组成人员的秘书长、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局长,报国务院备案。第六条 本市国家审判机关中的下列人员由市人大常委会任免:  (一)在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因故不能担任职务的时候,根据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或者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的提名,从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中决定代理院长。  (二)根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的提名,决定任免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三)根据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的提名,任免市高级人民法院和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四)根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的提名,任免上海海事法院院长;根据上海海事法院院长的提名,任免上海海事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第七条 本市国家检察机关中的下列人员由市人大常委会任免:  (一)在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因故不能担任职务的时候,根据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或者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的提名,从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中决定代理检察长,并报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  (二)根据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提名,任免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决定任免市人民检察院分院检察长,任免市人民检察院分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任免由市人大常委会批准设立的各工矿区、农场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三)根据本市各区、县人民代表大会选举结果及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提请,批准任免本市各区、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第三章 任免程序第八条 凡应由市人大常委会任免的本市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提名人应在市人大常委会举行会议的二十天以前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书面任免案,同时报送被任命人员的基本情况、简历、提名理由及其需要说明的书面材料。第九条 人事工作委员会对市人民政府、法院、检察院提出的任免案应进行初步审议,提出审议报告。  人事工作委员会在审议过程中,应听取市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及有关方面的意见,可以要求提名人或有关部门对被任命人员的情况作补充介绍。第十条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根据人事工作委员会的报告,审议决定将任免案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

5,上海理工大学校长燕爽有可能成为上海市的什么领导了目前47岁

小伙子,燕书记上面是有人的,他来上理明显是来过度的,别想太多了,好好学习才是王道。

6,上海铁路局局长免职的原因

事故路段属于 上海铁路局管理 管内下辖上海铁路办事处、蚌埠铁路办事处、南京铁路办事处、杭州铁路办事处、徐州铁路办事处,共5个铁路办事处事故发生的温州 属于浙江 是杭州铁路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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