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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海市的外商投资批准证书在哪里办理是归哪里管啊 地址和网址给

商务部办理的

上海市的外商投资批准证书在哪里办理是归哪里管啊 地址和网址给

2,外资国资参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有哪些限制

外商投资基金管理企业的设立、运营问题:(1)可否允许在华注册的外商投资基金管理企业和内资投资基金管理企业,依法面向特定的外国企业或者个人(简称“境外LP”)募集设立有限合伙制的外资股权基金。1、是否将境外LP的出资比例限定在基金认缴资本总额的一定比例(例如50%)以下;2、境外LP是否需要具备一定的资质条件;3、募集设立外资股权基金的外商投资基金管理企业和内资投资基金管理企业是否需要具备特殊的资质条件。中外合作各方通过合作企业合同约定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的企业。其主要法律特征是:外商在企业注册资本中的份额无强制性要求;企业采取灵活的组织管理、利润分配、风险负担方式。故此种合营称为契约式合营。扩展资料:主要法律法规:我国的外商投资企业立法是伴随着我国的改革和对外开放政策而逐步建立并不断完善的,至今已经形成较为完备的外商投资企业立法体系,其中重要的法律。法规有: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外资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关于鼓励外商投资的规定》、《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等。除此之外,外商投资企业的主管部门(商务部)和相关部门(主要是财政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等)还颁布了大量的部门规章。如《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营各方出资的若干规定》及其《补充规定》、《关于举办股份有限公司形式中外合资企业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的审批原则和审查要点》等。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外商投资企业

外资国资参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有哪些限制

3,上海自贸区怎么办理外商投资备案

一、上海自贸区注册所需材料 1. 法人、股东身份证明、联系电话; 2. 公司名称及20个左右备选字号; 3. 公司经营范围(涉及许可类项目的,参阅区外办理); 4. 认缴注册资金额、各股东认缴比例、认缴期限; 5. 公司结构、董事、监事。 二、上海自贸区注册流程 1、自贸区最新查名流程(3-5个工作日) 第一步:需提供自贸区注册地址 第二步:需先去自贸区管委会备案 第三步:要提供身份证明、名称等办理企业名称核准 2、办理三证(执照、代码和税务)(4个工作日) 注:上海自贸区公司注册资本可以认缴,无需开户验资。 3、开设基本账户(5-10个工作日) 如果注册进出口外贸公司,还需办理进出口备案手续:约20个工作日(商务部备案,海关登记证,外汇核销,美金账户,电子口岸,检验检疫许可证等)

上海自贸区怎么办理外商投资备案

4,上海市外商投资企业审批条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扩大对外开放和经济技术合作,便于中外投资者在上海市设立外商投资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的外商投资企业,是指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  本市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以及设立后合同、章程的修改,适用本条例。第三条 鼓励外国投资者在本市设立下列外商投资企业:  (一)采用先进技术、设备或者科学管理方法的;  (二)能提高产品档次,开拓国际市场的;  (三)能促进本市现代化建设的。  申请设立外商投资企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批准:  (一)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  (二)污染环境或者损害人体健康的;  (三)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第四条 上海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家颁布的指导外商投资方向的规定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结合本市的实际情况,制定和公布本市的指导外商投资方向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  中、外方投资者应当根据本市公布的指导外商投资方向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选定投资项目。第五条 上海市外国投资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外资委)主管本市外商投资企业的审批工作。  在本市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由市外资委、浦东新区管理委员会、外高桥保税区管理委员会、区和县人民政府以及市人民政府其他有关主管部门(以下统称审批机关)按照国家和本市规定的权限负责审核、审批。  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当由国务院有关部门审批的项目,由市外资委会同上海市计划委员会或者上海市经济委员会初审后上报。第二章 外资投资企业的设立第一节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第六条 中、外方投资者确定设立合资企业的意向后,应当对拟合资项目进行初步可行性研究,由中方投资者编制项目建议书及其附件,并报送审批机关审批,同时抄送有关部门。  有关部门应当在收到项目建议书及其附件之日起十日内提出预审意见,送审批机关。第七条 审批机关应当在收到项目建议书及其附件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并将审批决定抄送有关部门。  市外资委以外的审批机关在将审批决定抄送有关部门的同时,应当抄送市外资委。第八条 经批准后的项目建议书作为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依据,有效期为一年。由于特殊原因需要延长有效期的,中方投资者应当在期满三十日前向原审批机关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有效期可以延长,但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半年。第九条 项目建议书经批准后,中、外方投资者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合资企业名称的预先核准手续。第十条 项目建议书经批准后,中、外方投资者应当逐项落实项目的资金、场地、技术、设备、原材料、外汇收支安排以及基础设施配套等事项,并对市场销售、规划选址、环境保护、劳动保护、经济效益等作出分析评估,在此基础上共同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订立合资企业合同、章程,并报送审批机关审批。  中、外方投资者以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作价投资的,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资产评估。  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合同、章程的有关内容,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须事先经有关部门审核的,应当获得有关部门的同意。第十一条 审批机关应当在收到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合同、章程及其附件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第十二条 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合同、章程经批准后,由中方投资者持有关文件向审批机关申领批准证书。  审批机关应当在收到有关文件之日起三日内,颁发批准证书。第二节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第十三条 中、外方投资者设立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申报和审批,比照本条例第六条至第十二次的规定办理。第三节 外资企业第十四条 外国投资者设立外资企业的申报和审批,比照本条例第六条至第十二条的规定办理。  外国投资者设立外资企业,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委托具有相应资格的咨询代理机构办理申请和报批等事项。第三章 外资投资企业合同、章程的修改第一节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5,在上海开外资公司详细程序

1、首先向工商局申请企业名称核准;2、名称核准后,报请上海市商务委员会申办“外商独资企业批复”(提供外商投资主体资格认证文件、境外银行的询证函、可行性报告、企业章程、拟注册场地的租赁合同、产权证复印件等材料。);3、上海市商务委员批准取得“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后,到工商局申请企业注册登记,核准后申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4、凭上海市工商局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到上海市代码证管理中心申领“企业组织结构代码证”;5、凭上海市代码证管理中心颁发的企业组织结构代码证,到所在地税务局申领“税务登记证”。
普通外资公司办理流程:查名——商务委——工商——质检——税务——外管局——银行开户(外币帐户和人民币帐户)——汇入资本金——出具验资报告——变更执照——办理统计证,财证登记证。 您是准备在哪个城市注册呢?上海地区注册可以加我详聊,希望可以帮到您。

6,审批外商投资项目需要哪些程序

问: 答:企业的立项与设立 (一) 合资、合作企业项目立项 项目建议书已不再是必须审批的内容,除报国务院有关部委审批项目、有基本建设内容项目或国家另有规定外,可不再单独审批。如需审批项目建议书,则提供以下文件。 1. 中方投资者或有资格的代理机构报送的申请书(原件)。 2. 项目建议书(原件),主要内容: (1) 中、外方投资者的基本情况; (2) 投资总额、注册资本,各方出资比例、出资方式、出资期限; (3) 经营范围、生产规模和国内外市场分析; (4) 合资、合作年限; (5) 拟引进技术的内容、条件; (6) 主要原材料和配套件供应; (7) 注册地址及基础设施配套条件; (8) 职工人数和来源; (9) 外汇收支预测; (10) 经济效益预测。 项目建议书应当包括以下附件: ① 合资、合作意向书(原件); ② 中方投资者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以及资信证明(原件); ③ 外方投资者的企业注册登记证明或者身份证件以及资信证明(原件); ④ 涉及配额、许可证项目的申请文件(原件); ⑤ 新建项目的用地规模、地形图和用地落实情况。 3. 审批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文件 (二) 合资、合作企业的设立 1. 中方投资者或有资格的代理机构报送的设立公司的申请书(原件)。 2. 可行性研究报告(原件)。 3. 公司的合同、章程及其附件(原件)。 4. 审批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文件。 (三) 外资企业(通常称外商独资企业)项目立项和企业设立 1. 现阶段需委托具有涉外咨询代理资格的机构办理申请审批手续。 2. 申请立项和设立的程序,可比照合资、合作企业。 (四)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或改制 1. 股份公司的设立: (1) 设立股份公司的申请书(原件); (2) 可行性研究报告(原件); (3) 发起人协议(原件); (4)招股说明书(限于募集方式)(原件); (5)发起人近三年经过注册会计师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限于募集方式); (6)股份公司章程(原件); (7)发起人资产评估报告及其国资评估中心确认书; (8)发起人的营业执照及银行资信证明; (9)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10)股份公司董事会、监事会人员名单及其情况表; (11)审批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文件。 2. 外商投资企业改制为股份公司: (1)外商投资企业改制为股份公司的申请书(原件); (2)原外商投资企业的合同、章程; (3)原外商投资企业董事会关于企业改制的决议(原件); (4)原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关于终止原合同、章程的决议(原件); (5)原外商投资企业资产评估报告和国资评估中心确认书; (6)发起人(包括但不限于原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协议(原件); (7)股份公司章程(原件); (8) 原外商投资企业的工商营业执照、批准证书,最近连续三年的财务审计报告; (9)发起人的工商营业执照及资信证明; (10)股份公司可行性研究报告(原件); (11)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12)审批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文件。 3. 股份公司(上市)的增资: (1)股份公司增资和相应修改公司章程的申请书(原件); (2)董事会决议(原件)、股东大会决议(原件)及公证处有效证明(原件)、报纸公告; (3)股份公司送、配股公告; (4)章程修改书和修改后的股份公司章程(原件); (5)上年财务年报; (6)原批准证书、工商营业执照; (7)验资报告; (8)审批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文件。 (五) 外商投资性公司的设立 1. 设立合资的投资性公司的申请书、项目建议书、投资各方签署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合同、章程;设立独资的投资性公司外国投资者签署的外资企业申请表、可行性研究报告、章程(原件); 2. 投资各方的资信证明(原件)、注册登记证明和法人代表证明; 3. 外国投资者已在境内投资企业的批准证书、工商营业执照和中国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4. 投资方近三年经过注册会计师审计的财务报告; 5. 母公司担保函(原件); 6. 房屋租赁协议或购房合同、房地产权证; 7.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8. 审批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文件; 9. 非法定代表人签署文件的,应出具法定代表人的委托授权书(原件); 10. 委托依法设立的中介机构代为办理申请手续的,应出具由投资者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委托授权书(原件)。【延伸阅读】公司章程投资公司是做什么的? 最新公司法全文 投资公司最低注册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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