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逾期未申报需要填写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和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和制

1、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纳税人识别号(20位)是不是营业执照证照编号(20位)?没有就是全部划掉?再签名?→看税务登记证 2、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扣缴义务人编码是不是税务登记证号?纳税义务人姓名是公司名还是法人名?纳税人编码是什么?→扣缴义务人 公司的 纳税义务人姓名: 交个税人的名字 纳税人编码 这个不重要3、U盘报表: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申报系统,如何填写? 很简单的 实在不会可以去报税大厅 咨询柜台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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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期未申报需要填写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和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和制

2,上海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在哪里申报

上海市电子税务局。登录上海市电子税务局,点击中央“我要办税”,点击“查看更多”,选择“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也可在右上角搜索框内输入关键字进行搜索。1. 纳税人按要求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以及各张附表;2. 纳税人也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使用“发票管理”和“一表集成”项目,迅速完成发票(进项和销项)开具情况查询,并在一张表单上完成增值税相关信息填写;3. 确认填写完整、无误后,点击保存、申报;4. 增值税申报后将自动跳转至相关附加税费申报界面,据实填写报表“一般增值税、免抵税额、消费税、本期减免税(费)额、本期已缴税(费)额”等内容;5. 申报成功后,可以立即查看申报结果(是否成功);6. 录入申报日期等信息后,可以查询到申报结果。可点击“查看申报表”查看已填写的表单信息,可点击“申报作废”作废该申报记录。可点击“缴款””完成税款缴纳。

上海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在哪里申报

3,网上纳税申报表的填写

综 合 纳 税 申 报 表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金额单位:元至角分 纳税人顺序号 纳税人名称(公章) 联系电话 税 种税 目(品目)纳税项目税款所属时期计税依据(金额或数量) 税 率 当期应纳税额 应减免税 应纳税额 已纳税额 延期缴纳税额累计欠税余额 1234567=5×689=7-8101112 合 计―――
你如果没有税,申报表没有太大的意义,你只有报上了就行了,你按照你单位的情况填报,不会有问题的。除了申报表,这个季度还要报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所以税预缴表,你都不要漏报,能填的项目都填上,就ok

网上纳税申报表的填写

4,如何填写车船税纳税申报表 上海

填表说明         一、 纳税人所有或者管理的车辆若有新增、 过户、 报废、 丢失等情况, 应先办理相应的登记(包括变动和注销登记) 手续后, 再办理纳税申报。 在办理上述手续前, 若存在欠缴税款, 则首先应清缴相应的欠税, 再办理登记、 申报手续。          二、 缴纳车船税的有关规定(20 07年 1月 1日启用)          (一) 应纳税额的确定 1.车辆类型为客车(微型客车除外)、 电车的, 如发动机排气量大于 100 0毫升的, 按核定载客人数,对照《广东省车船税税目税额表》 确定应纳税额; 如发动机排气量小于或等于 1000 毫升的, 按《广东省车船税税目税额表》 中的“微型客车”的税额标准确定应纳税额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车船税征管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 2008 〕4 8 号) 的规定)。 上述发动机排气量应按照国税发〔 200 8 〕4 8 号文的要求, 以如下凭证上相关项目所载数额为准:(1)《机动车登记证书》;(2)《机动车行驶证》;(3)《车辆出厂合格证明》;(4 )《车辆进口凭证》。    2.车辆类型为“微型普通客车”、“微型越野客车”、“微型轿车” 的, 按《广东省车船税税目税额表》中的“微型客车”确定应纳税额。          3.车辆类型为“货车”、“半挂牵引车”、“专项作业车”、“三轮汽车”、“农用车”、“轮式专用机械车”、“全挂车”、“半挂车” 的, 计算公式为:            年应纳税额= 自重(整备质量) ×每吨每年税额(见《广东省车船税税目税额表》)        4 .车辆类型为摩托车的, 按每辆 9 6元计算。          (二) 车辆自重(整备自量) 尾数在 0.5吨以下(含 0.5吨) 的, 按照 0.5吨计算; 超过 0.5吨的,按照 1吨计算。 1吨以下的小型车辆, 一律按照 1吨计算。  (三) 新购置的机动车辆, 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从车管部门核发《机动车行驶证》 之日起 30 日内,向所在地的区地方税务局(税务所) 申报, 办理纳税或减免税手续。          三、 补缴车船使用税的有关规定(20 07年以前年度的税款)          (一) 应纳税额的确定         1.车辆类型为客车的, 按核定载客人数减去 1(驾驶位) 后, 对照《深圳市车船使用税税目税额表》确定应纳税额。          2.车辆类型为乘人三轮车的, 按每辆 60元计算。          3.车辆类型为货车的, 计算公式为:              年应纳税额= 核定载质量×每吨每年税额(见《深圳市车船使用税税目税额表》)        4 .载货汽车( 不含牵引车)如附挂拖卡的, 计算公式为:              年应纳税额= 核定载质量×每吨每年税额(见《深圳市车船使用税税目税额表》) ×(1+ 0.7 ) 5.车辆类型为牵引车的, 计算公式为:              年应纳税额= 准牵引总质量×每吨每年税额(见《深圳市车船使用税税目税额表》)          (二) 车辆的核定载质量(包括载重吨位)、 准牵引总质量尾数不足 0.5吨的, 按 0.5吨计算, 超过0.5吨的, 按 1吨计算。          (三) 应税的车辆, 自核准行驶之日起, 当月 满十日的, 应纳税额从当月 起计; 当月 不满十日的, 从次月 起计。  (四) 新购置的机动车辆, 拥有人应从公安部门核准行驶之日起 30 日内, 向所在地的区地方税务局 (税务所) 申报, 办理纳税或减免税手续。          四、 纳税人超过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的, 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五、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 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从税款滞纳之日起, 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5,多缴增值税抵欠缴如何填申报表例应缴4000之前有多缴3000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进项留抵税额抵减增值税欠税有关处理事项的通知》(国税函〔2004〕1197号)当纳税人既有增值税留抵税额,又欠缴增值税而需要抵减的,应由县(含)以上税务机关填开《增值税进项留抵税额抵减增值税欠税通知书》(以下简称《通知书》,式样见附件)一式两份,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各一份。  同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用进项留抵税额抵减增值税欠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112号)三、为了满足纳税人用留抵税额抵减增值税欠税的需要,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办法》(国税发〔2003〕53号)《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主表)相关栏次的填报口径作如下调整:(一)第13项“上期留抵税额”栏数据,为纳税人前一申报期的“期末留抵税额”减去抵减欠税额后的余额数,该数据应与“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借方月初余额一致。(二)第25项“期初未缴税额(多缴为负数)”栏数据,为纳税人前一申报期的“期末未缴税额(多缴为负数)”减去抵减欠税额后的余额数。

6,如何填写车船税纳税申报表 上海

填表说明         一、 纳税人所有或者管理的车辆若有新增、 过户、 报废、 丢失等情况, 应先办理相应的登记(包括变动和注销登记) 手续后, 再办理纳税申报。 在办理上述手续前, 若存在欠缴税款, 则首先应清缴相应的欠税, 再办理登记、 申报手续。          二、 缴纳车船税的有关规定(20 07年 1月 1日启用)          (一) 应纳税额的确定 1.车辆类型为客车(微型客车除外)、 电车的, 如发动机排气量大于 100 0毫升的, 按核定载客人数,对照《广东省车船税税目税额表》 确定应纳税额; 如发动机排气量小于或等于 1000 毫升的, 按《广东省车船税税目税额表》 中的“微型客车”的税额标准确定应纳税额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车船税征管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 2008 〕4 8 号) 的规定)。 上述发动机排气量应按照国税发〔 200 8 〕4 8 号文的要求, 以如下凭证上相关项目所载数额为准:(1)《机动车登记证书》;(2)《机动车行驶证》;(3)《车辆出厂合格证明》;(4 )《车辆进口凭证》。    2.车辆类型为“微型普通客车”、“微型越野客车”、“微型轿车” 的, 按《广东省车船税税目税额表》中的“微型客车”确定应纳税额。          3.车辆类型为“货车”、“半挂牵引车”、“专项作业车”、“三轮汽车”、“农用车”、“轮式专用机械车”、“全挂车”、“半挂车” 的, 计算公式为:            年应纳税额= 自重(整备质量) ×每吨每年税额(见《广东省车船税税目税额表》)        4 .车辆类型为摩托车的, 按每辆 9 6元计算。          (二) 车辆自重(整备自量) 尾数在 0.5吨以下(含 0.5吨) 的, 按照 0.5吨计算; 超过 0.5吨的,按照 1吨计算。 1吨以下的小型车辆, 一律按照 1吨计算。  (三) 新购置的机动车辆, 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从车管部门核发《机动车行驶证》 之日起 30 日内,向所在地的区地方税务局(税务所) 申报, 办理纳税或减免税手续。          三、 补缴车船使用税的有关规定(20 07年以前年度的税款)          (一) 应纳税额的确定         1.车辆类型为客车的, 按核定载客人数减去 1(驾驶位) 后, 对照《深圳市车船使用税税目税额表》确定应纳税额。          2.车辆类型为乘人三轮车的, 按每辆 60元计算。          3.车辆类型为货车的, 计算公式为:              年应纳税额= 核定载质量×每吨每年税额(见《深圳市车船使用税税目税额表》)        4 .载货汽车( 不含牵引车)如附挂拖卡的, 计算公式为:              年应纳税额= 核定载质量×每吨每年税额(见《深圳市车船使用税税目税额表》) ×(1+ 0.7 ) 5.车辆类型为牵引车的, 计算公式为:              年应纳税额= 准牵引总质量×每吨每年税额(见《深圳市车船使用税税目税额表》)          (二) 车辆的核定载质量(包括载重吨位)、 准牵引总质量尾数不足 0.5吨的, 按 0.5吨计算, 超过0.5吨的, 按 1吨计算。          (三) 应税的车辆, 自核准行驶之日起, 当月 满十日的, 应纳税额从当月 起计; 当月 不满十日的, 从次月 起计。  (四) 新购置的机动车辆, 拥有人应从公安部门核准行驶之日起 30 日内, 向所在地的区地方税务局 (税务所) 申报, 办理纳税或减免税手续。          四、 纳税人超过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的, 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五、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 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从税款滞纳之日起, 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目前一般采用缴纳车船保险费时由保险公司代为收取车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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